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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商品房预租)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房屋租赁

上海市                    合同

商品房预租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上海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出租】

     承租方(乙方):

上海百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出租_(出租/预租)的_商品房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出租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徐汇_(区/县)_天钥桥_路_____(弄/新村)_133-12号(号/幢)12室(部位)一层(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_出测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68.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综合_、房屋类型为店铺、结构为_钢混_。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房地产权证_;[证书编号:

_沪房地_徐字(2011)第010243号]。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房地产权利人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未_(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锦春记品牌甜品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2014_年_4_月16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2014_年_4月_16_日起至_2017_年_4月_15_日止。

【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3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_元。

【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人民_币)__元。

(大写:

__万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整。

【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

自第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1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0.1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_每月支付当月的租金,先付后用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3_个月的平均租金,即(_人民_币)_113136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保证金不足抵冲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甲方提供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如有)_等费用由_乙方_(甲方/乙方)承担。

   5-3_乙方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按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2_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1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2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36_元/平方米(__人民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本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1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后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半个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30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1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预定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甲方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贰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陆_份。

其中: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徐汇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甲乙双方就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人民_(币)_113136元预收款。

预收款的用途为_保证金_。

(该物业正式交付后转为保证金)

 1-2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有关事宜

2-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的补充: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承租的该房屋位于永新城(下称“该物业”)商场内。

该房屋的平面图只作为方便鉴别之用。

该房屋的租用面积已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

2-2、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的补充: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认可以该房屋目前现状及设施状况(注:

其清单列于附件三)作为交房标准。

2-3、对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作如下补充:

(1)乙方应于起租日到该物业物业管理机构(下称“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附表四支付所有入户相关费用。

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三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见附件四),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地义务;

(2)若乙方未于按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约定的起租日前往管理中心办理该房屋地交付手续,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自起租日起的租金(下称“租金”,计算方法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二部分)、管理费(见附表二第一部分)及其他费用(见附表二第二部分);

(3)若乙方直至起租日起计的第30天后仍未前往管理中心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定金,并有权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起租日起至甲方依本款提前终止本合同日止乙方本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甲方将向该物业所在地的有关政府机关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乙方有责任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应由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并提供为办妥前述手续所必须由乙方提供的协助。

2-4、对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条第三款作如下补充:

(1)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租赁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外,乙方须于每个月的第一日前向甲方预先缴付当月的租金、管理费;

(2)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之时向甲方预付租赁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尚余天数的租金(扣除当月的免租装修期尚余天数,如有)及管理费。

款项为按当月的租金、管理费分别乘以该月尚余天数与当月具体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乙方最后一次支付租金、管理费的付款额为按当月租金、管理费分别乘以租赁期在最后一个月中所占的具体天数与当月的实际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

(3)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帐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帐单后七天内按甲方指定的收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煤气(如有)、电及通讯费用等其他费用;

(4)倘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超过14天,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息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滞纳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5、对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作如下补充:

(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附表二第三部分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存放保证金。

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

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

(2)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后及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于甲方后的三十天内,或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以后者为准),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6、对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作如下补充:

(1)甲方对该房屋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部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甲方亦维修该物业的公共地方;

(2)乙方须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提前24小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作;

(3)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

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4)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在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管理中心。

2-7、对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作如下补充:

(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己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乙方并需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惟其标准不高于恢复原状);

(2)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餐饮业包括排烟风机),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乙方房屋交还甲方时,应保证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在租赁期内,该设施设备的故障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设施的例行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因甲方过失造成外,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4)对由于下列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及管理中心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过失造成除外):

①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②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③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④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⑤乙方对该物业任何公共地方造成损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管理中心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5)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6)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

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2-8、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补充:

(1)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割、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则在进行该等装修工程时,乙方的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引起的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

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物业商场内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3)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机电系统工程、消防喷淋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该等系统的工程,必须聘用甲方书面制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由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他装修、改建工程。

乙方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

(4)乙方应保证其聘用的承建商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表五;

(5)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店铺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

若因此须影响相邻店铺的其他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店铺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合理补偿。

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6)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店铺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达成一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

2-9、对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作如下补充:

(1)乙方须在租赁期提前结束或租赁结束的当日内,按照下列第③种条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

①保留该房屋现有装修及所有固定之设备;②事先向甲方物业工程部提出申请,在甲方有关人员监督指导下,规范拆除乙方所添加的设备及装修;③将该房屋恢复原状(该房屋内的电气回路、空调系统及消防机电系统均不能有任何破坏)。

同时,须将通向该物业各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的当日内未按照本条第

(1)款的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则甲方有权行使收回该房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进入、占有该房屋并处理、移除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物,且无须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该房屋内有乙方遗留下的任何装饰、家俱、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理、保管前述物品(若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没收乙方所缴交之保证金;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

2-10、对本合同第八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条作如下补充:

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

2-11、对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作如下补充: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任何法律上予以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在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促使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2-12、对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中第三分款作如下补充:

(1)倘该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该房屋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重修或重建。

乙方可在该房屋遭受该等破坏、损毁的次日起停止或按该房屋受破坏损毁的程度相应减少支付租金,直到该房屋完成重修或重建;

(2)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前的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该房屋遭受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乙方在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2-13、对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作如下补充:

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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