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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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告知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消防大队填写,应包含告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相关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等内容)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重点单位填写)
4.重点单位的工商营业制造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身份证明文件;(重点单位提供)
5.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重点单位提供)
6.单位所在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建筑、场所的审核、验收意见书,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备案受理凭证及备案结果的凭证等内容)
7.单位所在建筑物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情况及维护保养、年度检测的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及管理情况;
9.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及单位采取的管理措施;
10.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建立情况;
11.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明白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疏散引导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安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疏散预案;(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
13.单位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相关图纸;(缩印成A3或A4纸大小)
1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
附件: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1:
xx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及你单位填报的《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县政府文已将你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告知书》。
你单位应按《告知书》要求,认真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九)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十)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是你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是你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你单位应将下列地点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部位: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变压器室□发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消防安全出口□档案室□烘干房□员工休息区□员工集体宿舍□多功能厅□厨房□避难层(间)□儿童活动用房□医院的病房□手术室□氧气站□高压氧舱□药品库□易燃易爆生产区□库房□加油机□罐区□
3.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4.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9.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10.你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报区消防大队备案。
二、“四个能力”建设
各消防重点单位在收到此《告知书》之日起,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一类档案制作要求,规范认真制作档案。
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名称(盖章):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消防大队一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份。
附件2:
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电话
消防安全
责任人
地址
邮编
消防安全
管理人
申
报
单
位
属
性
□建筑面积≥1000m2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市场
□客房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场所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住院床位50张以上医院□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上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50张以上托儿所、幼儿园
□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县级及以上检察院、法院
□县级及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500m2的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建筑面积2000m2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学商店:
经营汽油、煤油、润滑油且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化学商店;经营以液体或气体为主要燃料的打火机批发商店;经营易燃特性为主的,且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化学试剂零售和批发的化学商店。
□生产车间员工100以上或厂房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国家和省、地、州、市直属的科研机构□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常设科研机构
□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m2的以上的木材堆场□总储量在1000万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总数在300户、1000人以上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车位总数在300辆汽车以上的大型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或休闲茶坊及场所
□在黔省级以上司法部门的直属监狱和劳教单位
□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铁路、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铁路、纺织、造纸等企业
□营业厅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证券交易所□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区;□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此申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实,该单位(属于或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核实人(签名):
年月日
经审核,(同意或不同意)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意报请政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