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厂增值税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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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厂增值税计算.docx

化妆品厂增值税计算

化妆品厂

3.北京市一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6年11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购货佣金6万元、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取得货运企业的运费发票)、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

关税税率2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3)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中。

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74.31(万元)

(2)计算销项税额的时候需要将含税的收入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

题目中提示了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是含税的;直接销售给个人的收入是含税的;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这不需要提示也是应作为含税的处理。

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180.54(万元)

(3)将购入的免税产品的30%用于公司的饮食部,属于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这部分购进货物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所以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4.31+8×7%+(70×13%+10×7%)×(1-30%)+(34+20×7%)×(1-5%)=74.31+0.56+6.86+33.63=115.36(万元)

(4)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80.54-115.36=65.18(万元)

8.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买价220万元、国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6万元、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装卸费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场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其余的用作对外销售;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格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预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

关税税率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2004年CPA)

答案解析: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220+6+4+20+11=261万元

应缴纳关税=261×20%=52.2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61+52.2)÷(1-30%)×30%=134.23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61+52.2+134.23)×17%=76.06万元

(4)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6+46.8÷(1-17%)]÷(1-30%)×30%×(1+7%+3%)=59.4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650+70.2÷(1-17%)+14.04÷(1-17%)]×30%-134.28×80%

=216.6-107.38=109.22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

=[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

=180.54万元

(7)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70.6+8×7%+(70×13%+10×7%)×(1-30%)+(34+20×7%)×(1-5%)

=70.06+0.56+6.86+33.63

=117.11万元

(8)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80.54-117.11=63.43万元

(9)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3.43+109.22)×(7%+3%)=17.27万元

1、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0年1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购货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已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和运费发票;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

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7)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220+4+20+11)×20%=255×20%=51(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55+51)÷(1-30%)×30%=131.14(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应纳增值税=(255+51)÷(1-30%)×17%=74.31(万元)

(4)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86+46.8÷(1+17%)]÷(1-30%)×30%×(1+7%+3%)=59.4(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650+70.2÷(1+17%)+14.04÷(1+17%)]×30%-131.14×80%

=216.6-104.91=111.69(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

=180.54(万元)

(7)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74.31+8×7%+(70×13%+10×7%)×(1-30%)+(34+20×7%)×(1-5%)

 =74.31+0.56+6.86+33.63=115.36(万元)

(8)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180.54-115.36=65.18(万元)

(9)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1.69+65.18)×(7%+3%)

=17.69(万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某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某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P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支付给国外供应商的包装材料费2万和佣金4万;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从国内供应商外购已税C化妆品100万用于生产化妆品A和化妆品B;本月生产领用这批购入的C化妆品的50%生产化妆品A和B,并将组成化妆品A和B组成套装化妆品销售,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

(3)将生产的化妆品A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共计不含税金额10万;

(4)将生产的化妆品B销售给消费者获得含税收入234万,同时为每位消费者提供代办保险一份,共收取消费者保险费20万。

(5)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A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17万元。

(注:

增值税税率17%,关税税率20%,化妆品P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A消费税税率20%,化妆品B消费税税率25%,化妆品C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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