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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q球团厂设备检修安全日常管理

关于下发《秦皇岛首秦龙汇矿业有限公司球

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现下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秦皇岛首秦龙汇矿业有限公司

球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检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修的安全管理模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设备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球团厂内设备检修项目,对于技改、改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修包括日修、定修、中修、抢修等项目。

第四条非常规检修是指设备处于运行状态下的检修、检查、维护保养及斜吊等项目。

第五条危险区域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态金属、成品储运、槽、罐等区域。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六条点检人员:

(一)点检人员针对检修环境和检修内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确定挂设备检修牌的位置、数量,确认开关、阀门、介质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对于有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的电气室由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停送电等登记工作,其它的则由点检人员负责做好登记工作。

点检人员对检修人员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源未做针对措施的,点检人员有权阻止检修单位施工。

(二)对于检修过程中被修设备需要中间动车的要重新做好第六条所规定的工作。

第七条检修人员:

(一)检修人员要了解和消化检修内容,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及危险预知工作,制定安全措施。

对检修前设备状态、介质状态进行确认,以保证检修过程中作业安全。

在检修中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危险预知内容、检修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负责。

在检修结束时做好4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

(二)对重大抢修、非常规检修和危险区域检修,检修方组织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对编制的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落实安全监护人。

第八条安全员:

(一)负责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对安全装置是否可靠进行检查。

(三)检查检修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及检修中安全措施。

(四)检查三方安全操作牌确认执行情况。

(五)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安全装置检修情况,作业人员的防护器具、检测仪器使用情况,防止燃烧、爆炸和中毒窒息。

(六)检查起重机械运行情况,指吊人员的指挥手势和指挥信号是否正确,防止吊物伤人。

(七)检查检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防止防护用品不当致人伤害。

第九条检修单位

(一)检修开工前与安全专业签订安全协议。

(二)针对检修方案、计划的可行性、安全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订安全措施,下发班组执行。

(三)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以保证施工人员及他人的安全。

(四)检修完工后负责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五)根据检修项目危害因素,为职工配置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报警检测器材。

第十条检修负责人

公司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负总责,监督检查各专业职能组开展专业活动,及时组织对各项隐患的检查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

(一)各级领导、各专业部门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修(中修)指挥部对检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产、检修的部门、班组等行政领导为本单位检修施工的安全负责人。

第三章检修安全协议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协议是适用于检修、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及工作性质不同人员交叉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

第十三条检修项目必须通知安全部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四条在同一作业区域分别进行设备检修、抢修的单位之间遇有相互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协议;施工作业进入或靠近第三方正常生产运行线路,影响检修或正常生产时,应与生产或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五条安全协议应根据施工项目、方案、环境、季节等因素制定。

第十六条安全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工作起始时间、地点、项目内容、负责人以及为保证施工安全而明确的甲乙双方或几方相互制约的事项、协作关系和双方应负的责任以及施工现场的各类管线、电气线路、危险源点等注意事项。

第四章检修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的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大中修前一周,由设备部门组织停产检修会议,会同安全部门一起协调、布置检修安全工作,同时在检修期间负责协调涉及的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计划性检修的方案提前向有关单位下达。

检修前2-3天内必须召开检修会,具体布置检修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检修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各专业职能组按时开展专业活动,及时组织对各项隐患的检查处理。

第二十条在检修前,业主单位点检项目负责人根据检修内容组织填写《安全交底确认书》,对检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确认书》见附件1)

第二十一条检修单位根据安全交底的内容及现场实际做好危险预知工作。

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共同讨论作业中的危险源,制订安全措施(《设备检修安全措施》见附件2),并对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坚持“谁检修谁定措施,无措施不施工”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抢修、非常规检修,业主单位专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共同对检修方的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检修单位对危险预知、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内容负责。

第二十四条检修单位职工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临时使用非本单位职工。

第二十五条检修人员使用的设备及工器具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为检修施工而设置的各种临时设备、设施、管线以及在作业中拆除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负责拆除和恢复。

第二十七条方案、协议、措施的解释、修改权属制定、审批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设备操作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备“操作牌”是岗位操作人员启停设备的权力凭证;设备“送电牌”是运行电工对相关设备送电的权力凭证。

设备“检修牌”是设备进入检修状态的凭证。

第二十九条无“操作牌”,岗位操作人员无权操作设备;无“送电牌”,运行电工无权对相关设备送电。

第三十条每台具有固定使用、运转、维护性质(包括联锁设备中可单独操作的设备)的设备都必须有专一的设备操作牌;由配电室、电磁站等控制的机电设备应同时有“送电牌”。

“操作牌”、“送电牌”在样式、颜色、形状上须有明显区别,以防混淆。

第三十一条当设备操作与设备电源同属一个岗位或设备由上位计算机程序控制,该设备可只有操作牌,无操作牌不得给该设备送电,不得开启该设备。

第三十二条每台设备检修前必须在操作机构前悬挂“检修牌”。

“检修牌”上标注检修项目名称、检修单位和检修时间,无检修单位和点检配合人的安全确认签字为无效牌。

第三十三条如“操作牌”、“送电牌”丢失,及时向单位设备主管和安全员反馈,补办临时操作牌。

第三十四条丢失“操作牌”并发了临时设备“操作牌”后,如果原牌又找到,作业区要将临时设备“操作牌”及时收回,并通知岗位人员,严禁一台设备同时有二个操作牌。

第六章设备操作牌的交接程序

第三十五条检修作业前,由专业人员作为检修项目配合人,负责项目的“检修牌”的交接、安全确认等检修组织。

第三十六条设备停机后,岗位人员负责切断与待修设备相连通的水、油、电、气(汽)源、同位素射源及安全联锁,有毒有害气体等介质应可靠断开或加装盲板,经现场检测后与专业配合人、检修人员进行三方确认,确保检修作业区域和检修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专业配合人、检修人员在“检修牌”上进行安全签认后与岗位人员交换“操作牌”。

设备“检修牌”应挂在开关、闸刀、阀门的操作手柄上。

对于电气开关等无法挂牌的要挂于开关、闸刀、阀门旁醒目位置上。

第三十七条非主电室、电磁站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时,由岗位人员制订并执行保证其设备绝对不带电的可靠措施后,方准将“操作牌”交给检修单位。

第三十八条专业配合人、检修人员持“操作牌”到设备运行电工处办理设备停电手续。

运行电工接“操作牌”后执行电力行业“工作票制度”,切断所属设备电源,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禁止开机”、“禁止开泵”等警示牌,将设备“送电牌”交检修人员保管。

由上位计算机控制的要采取程序模拟挂牌或其它有效措施关闭设备运行状态。

专业配合人、检修人员对设备停电进行确认。

第三十九条对于无“送电牌”或因多家维检单位参与同一台套设备及关联的设备上进行非同工期混合检修作业时,运行电工对设备停电后出具该设备“送电牌(辅助X#)”交检修人员保管,并做好记录。

切断所属设备电源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数量和发出的“送电牌”数量与该台套设备检修单位数量相同。

第四十条对检修设备原则上必须停主回路、控制回路及相关的其他电源。

对停主回路、控制回路确有困难时,检修设备停电挂牌的位置和数量由专业配合人确定,但必须保证检修设备在检修中处于安全状态,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检修的设备如无法停电,岗位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误操作措施,将措施记录在交接班记录内,并会知岗位每个人,详细交接班。

第四十二条在检修过程中,如需要改变,经三方安全确认的原始设备状态(如点动开关、盘车、通电试验等),检修、操作和点检三方在场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点检配合人进行现场指挥、确认。

第四十三条检修完毕,检修单位应恢复安全设施、人员撤离现场、清点人数。

经点检配合人确认具备试车条件后,与检修人员到运行电工处交还“送电牌”。

第四十四条设备检修完毕,联系送电时严格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摘牌,如需他人代为联系送电,必须有原停电人书面指定。

第四十五条运行电工核对无误后从该检修设备电源上取下相应警示牌,待收回该检修设备所有“送电牌”及取下全部警示牌后送电,将“操作牌”交还专业配合人、检修人员。

第四十六条专业配合人、检修人员持“操作牌”与岗位人员交接“检修牌”。

生产、专业和检修三方人员必须到现场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恢复情况进行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试车。

第四十七条需联锁试车时,岗位人员必须在单体设备试车完毕,所有设备操作牌收回,同时确认检修项目全部完成上报完毕后,方可由作业长或主控工组织联锁试车。

第四十八条检修单位应将涉及检修区域安全的所有相关设备操作牌都要领取,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抢修局部设备,大部分设备还在生产运行时,而检修单位不能领取所有相关设备的操作牌时,检修单位与专业配合人及作业区安全员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如“操作牌”、“送电牌”在检修工作中丢失,需经业主单位设备主管和安全员同意后方可组织试车,并及时补做操作牌。

试车中如出现问题应立即停车,确认需要返工时,必须重新履行操作牌交接程序。

第七章检修中安全要求

第五十条设备检修牌挂置完毕,检修作业区域的检修安全工作即由检修单位负责。

第五十一条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检修设备的安全状态、使用的能源介质和周围的环境进行确认。

第五十二条在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检修单位必须制订防范措施,并由检修单位有关部门确认,落实检修区域的监护,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在槽、罐内等易缺氧区域作业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清扫、置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给检修单位。

第五十四条立体交叉作业防止高处落人与落物,做好相邻设备的隔离措施。

第五十五条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吊人员配备明显的指吊标识。

第五十六条对气、汽、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一)气、汽、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二)气、汽、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汽、液伤人。

(三)当检修设备气、汽、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做有压对待。

(四)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汽、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汽、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汽、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五)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六)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汽、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

(七)拆卸气、汽、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八)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无燃爆介质,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九)气、汽、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十)与消防装置有联锁的设备检修应通知消防专业人员解除联锁,检修结束后由其恢复联锁,正常投运。

(十一)需要设备动态调试、检查等非常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必须针对工作内容制订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内容传达到所有检修人员。

检修点检配合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首秦龙汇球团厂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附件3:

球团厂电工自动化安全规程。

如与以上条款矛盾,则以以上条款为准。

附件1: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名称

检修负责人

检修单位

检修日期

检修特点及

危险因素

安全措施(可附简略示意图):

注意事项

1、安全协议只限于本次检修。

计划检修三天前、非计划检修和抢修开工前编制安全措施并经逐级审批后生效。

2、检修前要向全体参加检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措施,人人知道便于落实。

3、检修中检修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有针对性补充安全措施并详细交底。

4、经审批的安全措施于开工前报业主单位安全专业备查。

编制人

附件2:

安全交底确认书

检修项目名称

交底日期

专业单位名称

检修单位名称

序号

安全交底内容

安全交底内容

1、设备状况、连锁条件、设备可能出现的状态。

2、作业环境状况,特别要指出危险因素的种类及危害。

3、危险区域范围。

专业项目负责人:

检修项目负责人:

注:

该表一式两份,点检一份,检修一份

球团厂电工自动化安全规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禁止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任何电气作业。

2、上班前穿戴好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发辫网入帽内。

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3、电工作业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实行互保、联保。

4、倒(拉)闸、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牌和停送电确认制度,严禁带负荷拉合闸。

停电后要在开关或刀闸的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5、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上工作,必须工作时,要提前联系,办理手续,采取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挂警示牌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6、设备集中检修的停、送电要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使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停、送电(特殊情况如现场抢修、联动调试等例外)。

严禁约时停、送电。

7、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穿好绝缘鞋、铺设绝缘垫、戴好绝缘手套。

一人工作,一人监护,采取好安全措施。

8、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准开路。

9、电气线路拆除后,应及时用绝缘布将线头包扎好,不允许裸露,无电当有电处理。

10、电机检修后通电试验前应进行盘车试验;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异常,不允许在运转中修理;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不准吸烟及明火作业。

11、当UPS(应急)电源需要移动或重新安装时,应将交流电源断开,保证UPS电源全面停机。

更换电池时使用绝缘工具、断开连接电池上的负载、防止正负极短路、手上不要佩戴金属物品。

12、二米以上为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13、电气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2米,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15、使用移动式电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要安装漏保,无漏保不允许使用。

密闭和潮湿环境、煤制粉区域的临时线路使用36V、24V以下电压的灯具和设备,使用橡套软电缆(线)。

16、使用喷灯,油量不得超过其容积四分之三,远离易燃、易爆及危险场合并配备灭火器,不准对人。

17、使用锡锅作业,防止水滴或湿物溶入爆炸,戴好护目镜和手套以防烫伤。

18、使用梯子时,要设专人扶梯、拉线链牢固,防止滑到伤人,不准高空掉物。

19、使用手锤、大锤时,注意周围安全,严禁戴手套,防止滑脱伤人。

20、发生触电事故或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在积极抢救的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高空作业要防止因切断电源掉下的可能。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电气火灾扑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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