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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四书大全说1

读四书大全说1

【清】王夫之撰

●书目提要

读四书大全说十卷

清王夫之(1619一1692)撰。

成书于康熙四年(1665)。

《四书大全》是明永乐年间由胡广等人奉敕编纂,它几乎包含了宋、元间程颐、朱熹派理学家对《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解说的全部内容。

王氏是书按照《四书大全》原来的篇章次序,以读书札记的形式,借用其中某些命题,来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观点,批判宋明理学。

论证“致知、格物亦有行”,批判了理学家“知先于行”,强调“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论语》),驳斥了宋儒“存天理,灭人欲”;认为“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气上说”(《孟子》),反对程朱“理能生气”的唯心论;提出“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孟子》)的历史进化观点,否定理学家宣扬三代以家是“天理流行”,三代以后“人欲横流”的历史退化论思想。

卷一《大学》,卷二、三《中庸》,卷四至卷七《论语》,卷八至卷十《孟子》。

有《船山遗书》本,1975年中华书局出版以金陵曾刻本为底本校点排印本。

●目录

大学(卷一)

中庸(卷二至卷三)

论语(卷四至卷七)

孟子(卷八至卷十)

●大学

○大学序

一  凡“仁义礼智”兼说处,言性之四德。

知字,大端在是非上说。

人有人之是非,事有事之是非,而人与事之是非,心里直下分明,只此是智。

胡云峰据朱子解“致知”知字:

心之神明,所以妙众理、宰万物”,释此智字,大妄。

知字带用说,到才上方有;此智字则是性体。

“妙众理,宰万物”,在性体却是义、礼上发底。

朱子释义曰“心之制,事之宜”

,岂非以“宰万物”者乎?

释礼曰“天理之节文”,岂非以“妙众理”者乎?

  沈氏之说,特为精当。

云“涵”云“具”,分明是个性体。

其云“天理动静之机”,方静则有是而无非,方动则是非现,则“动静之机”,即“是非之鉴”也。

惟其有是无非,故非者可现;若原有非,则是非无所折衷矣。

非不对是,非者非是也。

如人本无病,故知其或病或愈。

若人本当有病,则方病时亦其恒也,不名为病矣。

二 先王以乐教人,固如朱子说,以调易人性情。

抑乐之为道,其精微者既彻乎形而下之器,其度数声名亦皆以载夫形而上之道;如律度量衡,皆自黄钟生之类是也。

解会及此,则天下之理亦思过半矣。

若专以“急不得、缓不得”借为调心之法,将与释氏参没意味话头相似,非圣教也。

三 “书”有识字、写字两件工夫。

识字便须知六书之旨,写字却须端妍合法。

合法者,如今人不写省字之类。

注疏家专以六书言,却遗下了一半。

○圣 经一  缘“德”上著一“明”字,所以朱子直指为心。

但此所谓心,包含极大,托体最先,与“正心”心字固别。

性是二气五行妙合凝结以生底物事,此则合得停匀,结得清爽,终留不失,使人别于物之蒙昧者也。

德者有得之谓,人得之以为人也。

繇有此明德,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诚焉,心有所取正以为正,而其所著,发于四肢,见于事业者,则身修以应家国天下矣。

明德唯人有之,则已专属之人。

属之人,则不可复名为性。

性者,天人授受之总名也。

故朱子直以为心。

而以其所自得者则亦性也,故又举张子“统性情”之言以明之。

乃既以应万事,则兼乎情,上统性而不纯乎性矣。

  性自不可拘蔽。

尽人拘蔽他,终奈他不何,有时还迸露出来。

如乍见孺子入井等。

即不迸露,其理不失。

既不可拘蔽,则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

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受拘之故。

又会敷施翕受,受蔽之故。

所以气禀得以拘之,物欲得以蔽之,而格、致、诚、正亦可施功以复其明矣。

二  朱子“心属火”之说,单举一脏,与肝脾肺肾分治者,其亦泥矣。

此处说心,则五脏五官,四肢百骸,一切“虚灵不昧”底都在里面。

如手能持等。

“虚”者,本未有私欲之谓也。

不可云如虚空。

“灵”者,曲折洞达而咸善也。

尚书灵字,只作善解,孟子所言仁术,此也,不可作机警训。

“不昧”有初终、表里二义:

初之所得,终不昧之;于表有得,里亦不昧。

不可云常惺惺。

只此三义,“明”字之旨已尽,切不可以光训“明”。

  孟子曰:

“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

”明自明,光自光。

如镜明而无光,火光而不明,内景外景之别也。

“明德”只是体上明,到“致知”知字上,则渐繇体达用,有光义矣。

三  “旧染之污”有二义,而暴君之风化、末世之习俗不与焉。

大学之道,初不为承乱之君师言也。

一则民自少至长,不承德教,只索性流入污下去。

一则人之为善,须是日迁,若偶行一善,自恃为善人,则不但其余皆恶,即此一善,已挟之而成骄陵。

故传云“日新”,云“作新”,皆有更进、重新之意。

  新安引书“旧染污俗,咸与惟新”以释此,则是过泥出处而成滞累。

如汤之自铭“日新”也,岂亦染桀之污俗乎?

况书云“咸与惟新”,只是除前不究意,与此何干?

四  “必至于是”是未得求得,“不迁”是已得勿失。

“止于至善”须一气读下,归重“

至善”一“至”字。

言必到至善地位,方是归宿,而既到至善地位,不可退转也。

朱子以“

不能守”反“不迁”,最为明切。

此中原无太过,只有不及。

语录中作无太过不及说,自不如章句之当。

盖既云至善,则终无有能过之者也。

  或疑明德固无太过之虑,若新民,安得不以过为防?

假令要民为善,教格过密,立法过峻,岂非太过?

然使但向事迹上论,则明德亦将有之。

如去私欲而至于绝婚宦,行仁而从井救人,立义而为宰辞粟,亦似太过。

不知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以明明德,安得有太过?

补传云“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何等繁重!

诚意传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何等峻切!

而有能过是以为功者乎?

  新民者,以孝、弟、慈齐家而成教于国,须令国人皆从而皆喻。

又如仁人于妨贤病国之人,乃至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

举贤唯恐不先,退不善唯恐不远,则亦鳃鳃然惟不及之为忧,安得遽防太过,而早觅休止乎?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学问中精密之极致;亲贤乐利,须渐被于没世后之君子小人而不穷。

柰何训止为歇息,而弃“至善”至字于不问耶?

或问云“非可以私意苟且而为”,尽之矣。

五  “在”云者,言大学教人之目虽有八,其所学之事虽繁重广大,而约其道则在三者也。

大学一篇,乃是指示古之大学教人之法,初终条理一贯之大旨,非夫子始为是书建立科条,以责学者。

  章句三“当”字,是推开论理。

张氏曰“在犹当也”,卤莽甚矣。

藉令以此教学者“当明明德”,亦令彼茫然不知从何处明起。

六  黄氏说“气禀所拘有分数,物欲所蔽则全遮而昏”。

不知物欲之蔽,亦有分数。

如淫声浅而美色深者,则去耳之欲亦易,未全昏也。

  曾见魏党中有一二士大夫,果然不贪。

他只被爱官做一段私欲,遮却羞出幸门一段名义,却于利轻微,所以财利蔽他不得;而其临财毋苟得一点良心,也究竟不曾受蔽。

此亦分数偏全之不齐也。

七  朱子说“定、静、安、虑、得是功效次第,不是工夫节目”。

谓之工夫,固必不可。

乃所谓功效者,只是做工夫时自喻其所得之效,非如中庸形、著、明、动,逐位各有事实。

故又云:

“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总之,此五者之效,原不逐段歇息见功,非今日定而明日静也。

自“知止”到“能得

”,彻首彻尾,五者次见而不舍。

合而言之,与学相终始;分而言之,格一物亦须有五者之效方格得,乃至平天下亦然。

又格一易格之物,今日格之而明日已格,亦然。

戒一念之欺,自其念之起,至于念之成,亦无不然。

若论其极,则自始教“格物”,直至“明明德于天下

”,自“欲明明德于天下”立志之始,乃至天下可平,亦只于用功处见此五者耳。

为学者当自知之。

  “知止”是知道者明德新民底全体大用,必要到此方休。

节云知止,具云知止于至善。

“定”则于至善中曲折相因之致,委悉了当。

内不拘小身心意知而丧其用,外不侈大天下国家而丧其体,十分大全,一眼觑定,则定理现,故曰有定。

定体立矣。

偏曲之学,功利之术,不足以摇之,从此下手做去,更无移易矣。

此即从“知止”中得,故曰:

“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后四者其相因之速亦然。

就此下手做去时,心中更无恐惧疑惑,即此而“心不妄动”

,是谓之静。

妄动者,只是无根而动。

大要识不稳,故气不充,非必有外物感之。

如格一物,正当作如是解,却无故若警若悟,而又以为不然,此唯定理不见,定志不坚也。

若一定不易去做,自然不尔,而气随志静,专于所事以致其密用矣。

唯然,则身之所处,物之来交,无不顺而无不安,静以待之故也。

如好善如好好色,则善虽有不利,善虽不易好,而无往不安心于好。

此随举一条目,皆可类推得之。

要唯静者能之,心不内动,故物亦不能动之也。

  虑而云“处事精详”者,所谓事,即求止至善之事也。

所以谓之事者,以学者所处之事,无有出于明德新民之外也。

才一知当止于至善,即必求至焉;而求止至善,必条理施为,精详曲至。

唯内不妄动,而于外皆顺,则条理粲然,无复疏脱矣。

不乱于外,故能尽于其中也。

  于内有主,于外不疑,条理既得,唯在决行之而已矣。

行斯得矣。

一日具知,则虑而得可见于一日之闲;终身不舍,则定静安相养于终身之久要。

则定静安虑相因之际,不无相长之功,而不假更端之力。

惟至于得,则笃行之事,要终而亦创始。

故或问云“各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而止之”三字在能得后。

亦明非得之为尽境也。

九  朱子于正心之心,但云“心者身之所主也”,小注亦未有委悉及之者,将使身与意中闲一重本领,不得分明。

非曰“心者身之所主也”其说不当,但止在过关上著语,而本等分位不显,将使卑者以意为心,而高者以统性情者言之,则正心之功,亦因以无实。

  夫曰正其心,则正其所不正也,有不正者而正始为功。

统性情之心,虚灵不昧,何有不正,而初不受正。

抑或以以视、以听、以言、以动者为心,则业发此心而与物相为感通矣,是意也,诚之所有事,而非正之能为功者也。

盖以其生之于心者传之于外,旋生旋见,不留俄顷,即欲正之,而施功亦不彻也。

  盖曰“心统性情”者,自其所含之原而言之也。

乃性之凝也,其形见则身也,其密藏则心也。

是心虽统性,而其自为体也,则性之所生,与五官百骸并生而为之君主,常在人胸臆之中,而有为者则据之以为志。

故欲知此所正之心,则孟子所谓志者近之矣。

  惟夫志,则有所感而意发,其志固在,无所感而意不发,其志亦未尝不在,而隐然有一欲为可为之体,于不睹不闻之中。

欲修其身者,则心亦欲修之。

心不欲修其身者,非供情欲之用,则直无之矣。

传所谓“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者是已。

夫唯有其心,则所为视、所为听、所欲言、所自动者,胥此以为之主。

惟然,则可使正,可使不正,可使浮寄于正不正之闲而听命于意焉。

不于此早授之以正,则虽善其意,而亦如雷龙之火,无恒而易为起灭,故必欲正其心者,乃能于意求诚。

乃于以修身,而及于家、国、天下,固无本矣。

  夫此心之原,固统乎性而为性之所凝,乃此心所取正之则;而此心既立,则一触即知,效用无穷,百为千意而不迷其所持。

故大学之道,必于此授之以正,既防闲之使不向于邪,又辅相之使必于正,而无或倚靡无托于无正无不正之交。

当其发为意而恒为之主,则以其正者为诚之则。

中庸所谓“无恶于志”。

当其意之未发,则不必有不诚之好恶用吾慎焉,亦不必有可好可恶之现前验吾从焉;而恒存恒持,使好善恶恶之理,隐然立不可犯之壁垒,帅吾气以待物之方来,则不睹不闻之中,而修齐治平之理皆具足矣。

此则身意之交,心之本体也;此则修诚之际,正之实功也。

故曰“心者身之所主

”,主乎视听言动者也,则唯志而已矣。

十  朱子说“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非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此是就者两条目发出大端道理,非竟混致知、格物为一也。

正心、诚意,亦非今日诚意,明日又正心。

乃至平天下,无不皆然,非但格致为尔。

  若统论之,则自格物至平天下,皆止一事。

如用人理财,分明是格物事等。

若分言之,则格物之成功为物格,“物格而后知至”,中闲有三转折。

藉令概而为一,则廉级不清,竟云格物则知自至,竟删抹下“致”字一段工夫矣。

  若云格物以外言,致知以内言,内外异名而功用则一,夫物诚外也,吾之格之者而岂外乎?

功用既一,又云“致知在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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