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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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血站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指导血站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无偿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血站防控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血站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采供血活动的全过程。

血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管理、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采供血感染发生的风险。

  2.标准预防是针对血站所有工作人员和献血者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环境清洁与消毒等。

  3.所有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采供血业务活动前均应当树立标准预防的概念,掌握标准预防具体措施、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4.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清洁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负责部门和岗位职责。

  5.血站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物体表面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当及时有效消毒;对感染高风险场所应当定期消毒;应当对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进行检查与监测。

  6.血站应当在做好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基础上,根据工作暴露风险,规范科学选择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等感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血站工作人员防护。

  1.献血服务医护人员。

  

(1)献血者征询、一般性体格检查和血液采集等工作期间,均应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并适时更换,注意手卫生。

  

(2)本地发生新冠疫情社区传播时,需佩戴绑带式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视操作风险程度,可选择穿戴一次性隔离衣、防护面屏/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血液制备人员。

  血液加工、制备和包装贴签等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根据情况选择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卫生。

建议在易发生血液喷溅的岗位,穿防渗一次性隔离衣,戴防护面屏/护目镜,穿工作鞋等。

  3.血液检测实验室人员。

  

(1)血液筛查、血型鉴定及血液质量监测等实验室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并定期更换,注意手卫生。

  

(2)建议采用自动化设备或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样本制备/开盖和分配等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

必要时,可佩戴防护面屏/护目镜。

  (3)对新冠疑似样本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戴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渗一次性隔离衣。

  (4)需开展新冠核酸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可选戴医用防护口罩、加穿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双层手套,根据操作的喷溅风险选戴防护面屏/护目镜。

  4.血液发放和运输人员。

  

(1)血液发放和血液运送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视情选择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卫生。

  

(2)血液转运车辆司机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其他岗位人员。

  其他岗位人员按其岗位人员防护的相应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三)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

  1.清洁与消毒的基本要求。

  

(1)清洁消毒工作要分区管理,规范人员行为,避免不同血液污染风险区域间的交叉污染。

生活办公区采用湿式卫生法。

工作场所环境表面应当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

  

(2)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时,应当有序进行,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3)对于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用屏蔽保护措施,用于屏蔽保护的覆盖物(例如塑料薄膜、铝箔等)实行一用一更换;对于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当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与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合适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4)当发生血液溢洒、喷溅等污染时,应当立即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手卫生。

  

(1)血站的所有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的要求,加强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接触献血者前后、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血液后、穿戴或脱卸手套和个人防护装备前后。

  

(2)宜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宜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揉搓双手,并按消毒剂说明书描述的消毒作用时间进行消毒。

  (3)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六步法洗手,然后可按上述方法进行手消毒。

  3.献血服务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场所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3)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手卫生用品,献血者高频接触的表面,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2次,如遇污染立即消毒。

  (4)每天工作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地面。

  (5)献血车可在每日收车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6)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及按键等设施或装置,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2次。

  (7)如接待新冠恢复期血浆捐献者,需要在独立空间进行,加强防护并对血浆采集的座椅、家具、操作台面、仪器设备等可接触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员手部追加清洁消毒。

  4.血液制备、检测与发放等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场所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场所进行通风,可采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灯等进行空气消毒。

  (3)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实验用具、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4)血液加工操作区和楼道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5)运血箱在每日送血完成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以备第二天使用。

  (6)如需处理新冠恢复期血浆或样本,则需加强防护,并对处理该血浆或样本的操作台面、仪器设备等可接触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员手部追加清洁消毒。

  5.生活和办公区域。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场所通风。

  

(2)办公用具、桌面、座椅、书柜保持清洁,必要时用75%乙醇或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3)地面应当采用湿式清洁,每天擦拭1次。

  (4)公共楼道,包括楼梯扶手,以及各会议室办公家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当天如有会议,则在会议结束后再行上述清洁消毒1次。

  (四)医疗废物处理。

  1.血站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2.严禁混合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

  3.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包装、收集、暂存和转运医疗废物。

  4.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

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五)其他。

组织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参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献血者选择与管理

  

(一)献血者招募。

  1.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与新冠防疫知识,消除公众对献血的疑惑和顾虑。

  2.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招募固定献血者献血。

  3.做好应急团体献血准备,广泛呼吁民众献血,号召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部队官兵、高校学生及其他社会团体、单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4.积极开展预约献血,应当统筹安排团队献血、预约献血者,分段分时分流合理安排献血人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二)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

  1.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2.补充征询内容中,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1)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2)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

  (3)曾经与新冠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

  建议健康征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3.新冠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4.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

捐献恢复期血浆除外。

  5.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

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三)献血者回告。

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血站应当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出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当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

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1.如献血者回告出现新冠疑似症状或被要求隔离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未发出的血液进行隔离。

  

(2)血液发往临床但未输注,紧急收回后隔离。

  (3)血液发往临床且已输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排查与该献血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安排隔离,如献血者确认未感染,即解除隔离。

  (5)与献血者保持沟通,及时获得确认信息,如确认排除新冠感染,血液可放行。

  2.如献血者回告确认感染新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未发出的血液作保密性弃血处理。

  

(2)血液发往临床但未输注,紧急收回后作保密性弃血处理。

  (3)血液发往临床且已输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对受血者进行跟踪回访,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排查与该献血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安排隔离观察14天。

  三、采供血流程

  

(一)血液采集。

  1.提供充足设施,加强安全防护,献血场所应当配备医用外科口罩,提醒并指导献血者及陪同人员正确佩戴。

为每位进入献血场所的献血者提供手消毒液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献血场所首先进行手消毒,戴上医用手套,采血过程中途离开工作岗位和返回工作岗位时,都必须消毒手部。

献血者使用握力球若需重复使用,必须使用一次性隔巾包裹,用后更换隔巾并对握力球进行消毒。

献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巾一带”。

  2.尽可能采用预约献血,控制同时段献血人数,团体献血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献血者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有条件的可间隔使用操作位。

  3.社会志愿者参与工作时,应当掌握志愿者健康状况,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根据疫情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必要时可暂时减少社会志愿者参与献血服务。

  

(二)成分制备。

  1.应当尽可能以密闭系统制备血液成分,无菌接驳过程视作密闭系统操作。

用于制备血液成分的开放系统,制备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当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规定的C级洁净区的要求,操作台局部应当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规定的A级洁净区的要求。

  2.出现社区传播的高风险地区,对可能存在潜在生物污染的血液进行成分制备时宜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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