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规划房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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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规划房建
十五、建筑节能专项控制要求:
一、建筑节能监理施工前准备工作和程序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一)、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二)、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四)、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二、施工过程建筑节能监理内容
(一)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墙体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门窗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3屋面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4地面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采暖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6通风与空气调节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7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二)、建筑节能施工监理具体控制内容
墙体
1.1一般规定
1.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1.1.2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1.1.3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1.1.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
1.1.5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6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2主控项目
1.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样不少于一件。
1.2.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的复验应符合第1.1.5条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1.2.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2.5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不少于三处。
4.2.5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样实测粘接强度和锚固深度、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1.2.6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的验收应执行本规范第1.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应粘结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
对粘结牢固应采用拉抜法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1.2.7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
1.2.8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1.2.9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处。
门窗
2.1一般规定
2.1.1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1.2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
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
当必须采用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指标应在原要求基础上提高一级。
2.1.4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复验:
1严寒、寒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露点进行复验;
2夏热冬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3夏热冬暖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进行复验。
2.1.5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1.6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2.1.7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规格和厂家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主控项目
2.2.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露点、玻璃透过率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实体抽样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按第6.1.8条执行。
2.2.2建筑门窗玻璃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性能报告。
检查数量:
按第6.1.8条执行。
2.2.3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厚度和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
按第6.1.8条执行。
2.2.4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
按第6.1.8条执行。
2.2.5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2.6凸窗周边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保温材料厚度。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2.7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3一般项目
2.3.1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确保密封作用,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及启闭检查。
2.3.2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
按第2.1.8条执行。
3屋面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的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现浇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3.1.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7.1.4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气层。
3.1.5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3.1.6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
3.1.7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按屋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7.2主控项目
3.2.1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干密度或密度、导热系数、压缩(10%)强度、阻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2.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用尺量其厚度。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2.3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层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2.4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3一般项目
7.3.1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喷、浇、抹等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3.2屋面金属板保温夹芯板材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3.3天窗(包括采光屋面)坡向和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3.3.4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板材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按第3.1.7条执行。
4采暖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热水温度不超过95℃采暖系统的散热设备、管道、绝热、阀门及仪表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4.1.3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1.4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设备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2散热设备的热工等技术性能;
3在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
4.1.5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1.6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4.2主控项目
4.2.1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设备、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4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实现分栋分户、分室(区)热量计量。
检验方法:
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4.2.2散热器的种类、规格、型号、单位散热量及每组散热器的数量等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
按设计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
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4.2.3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恒温阀应具有人工调节和设定室内温度的功能,并通过感应室温自动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实现室温自动恒定;
2散热器恒温阀应水平安装,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
3暗装散热器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安装在空气流通的空间;安装内置传感器的恒温阀,不应被散热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4.2.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制式及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与土壤直接相邻的地面应设防潮层和绝热层;
3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应设绝热层;
4室内应设温度控制装置。
检验方法:
掩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
系统全数检查。
4.2.5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4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等,应齐全可靠。
检验方法:
按设计施工图核对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检查调试报告。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4.2.6采暖管道的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
按批随机抽查1件。
4.2.7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调试结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检验方法:
观察、旁站、检查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4.3一般项目
4.3.1采暖系统阀门、仪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4.3.2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5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
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6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5通风与空调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5.1.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5.1.3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5.1.4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1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5.1.5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5.1.6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5.2主控项目
5.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4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
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要求。
检验方法:
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5.2.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与性能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2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3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检验方法:
按设计施工图核对、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检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验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5.2.3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
其漏风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
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um,效率:
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um,效率:
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
按设计施工图核对、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