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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大清包承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国色天香·万众e家(二期)工程

1.2工程地点:

洛阳市310国道与华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4工程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大清包包干方式,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文明、包风险、包施工人工费、包周转材料、施工辅材、包机械设备、包临时设施、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包甲方单独分包配合费和实验检测人工配合等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3.1承包范围:

国色天香·万众e家(二期)工程11#楼(24527m2)、12#楼(15181m2)17#楼(15756m2)19#楼(40947m2)高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15000m2)工程。

(业主单独分包工程除外)

3.2除下列项目外,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内容均属本合同承包范围,但下列工程施工配合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价中;

3.2.1基础土方机械开挖的部分:

(机械土方人工配合属本合同承包范围);

3.2.2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防火门、木门、人防门、入户门、卷帘门等门窗工程;

3.2.3阳露台栏杆、栏杆扶手、门窗、钢结构、电梯、外墙涂料、外挂石材(预埋件属本合同承包范围)。

3.2.4消防、水电暖、弱电、智能安装和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

3.2.5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

3.3临时设施包含内容:

工人宿舍、乙方办公用房、后勤用房的建设(包全新的彩钢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区内的临时道路、场区硬化等建设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4安全、文明施工包含内容:

执行现行洛阳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洛阳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

3.6施工水电:

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变压器电源,一级配电箱以下的所有配电箱、电缆乙方承担。

乙方生活区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4.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业主下发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的大合同为准。

4.2、工程进度:

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按建设单位、甲方项目部制定的节点工程按期完成,确保总工期的按期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及时下达月份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月末组织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根据乙方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工作量量差,进行相应的奖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者甲方暂停计价拨款。

4.3、如果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赔偿。

第五条工程承包价格及支付办法

5.1、综合单价承包:

指以合同中双方确认的工程项目为内容的综合单价进行承包,且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单价按建筑面积元/m2(以上所指的建筑面积均按照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有以下情况的执行以下规定:

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按1.5平方计算(基础部分工程量包含在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单价内),管道夹层面积按管道夹层面积的0.5平方计算,主楼屋面顶部建筑面积每平方按一半计算。

商铺屋面和外墙保温层以及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其他结构形式不计算建筑面积,基础部分不单独计算面积,不计算面积部分已包含在综合单价。

如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增减较多或另外增加项目内容经双方协商对增减部分新增部分单独计价。

5.1.1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和实施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除注明外的所有工作的一切附带工作和全部费用(从定位放线开挖基坑和基槽开始、回填、垫层及以上主体结构的钢筋制作绑扎和连接、模板、内外脚手架、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制作搭设、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砌体、内外粉刷、台阶踏步、散水、地坪、地面、卫生间厨房地砖、屋面、落水管、地沟等所有施工费用),还包括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队伍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购买费(砼输送泵、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等)、设备租赁购买费(小型混凝土拌合机、砂浆拌和机、模板加工设备、钢筋加工焊接设备等)、机械设备的安拆倒运调试、塔吊及施工电梯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施工和检测费、小型机具及消耗材料费(包括五金、机油、焊条、焊渣、砂轮片、电焊条、铁丝、绑扎丝、pvc管等)、周转材料费(模板、方木、脚手架钢管、扣件、门架、对拉螺栓、内外脚手架、防护、安全网、竹、排、爬升架材料、固定和支撑模板器具、外架施工中的槽钢、绳卡、钢丝绳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机具看守和维修费用、配件费用及易损件费用等所发生的耗材费用、管理费、人身险、个人所得税、利润以及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费和配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脚手架搭设费、高程增加费、超高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施工后现场清理费、建筑垃圾清除外运等各项费用及所有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费,以及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5.1.2该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双方均同意不因合同签订后由于人材机等费用的涨落、不因政策等因素而变化,不因施工工艺难易、不分工程量大小、楼号楼层多少、层高高低工效差异等进行调整、也不因与土建和非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和配合影响费用等进行调整,也不因为业主单独分包队伍提供施工脚手架而调整费用(业主要求为外包队伍提供现有脚手架),单价包死,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5.1.3零星用工:

现场零星用工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除此之外,工程无任何形式的计时工及零星工。

5.2计价方法:

合同计价款=完成合格工程数量以建筑面积(经甲方确认)×相应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合同变更内容费用±奖罚费用

第六条工程承包支付办法

6.1工程款支付办法

6.1.1、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

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2施工期间采用节点和按月相结合的验工计价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进行末次结算。

付款方式按总承包单价元/m2,进行拆分计价其中主体框架元/m2计算,砌墙元/m2计算、粉刷及零星工程元/m2计算,安全文明配合费已分摊到各个单价里。

主体施工阶段:

主体工程按节点进行验工计价付款,

①结构5层以下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完成该部分建筑面积200元/m2的70%计算支付该部位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

②结构5以上每十层完成(封顶不足十层的按实际层数计算)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完成该部分建筑面积200元/m2的70%计算支付该部位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

③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累计支付到已完部分建筑面积拆分单价200元/m2的80%支付工程价款。

二次结构砌体和粉刷施工阶段:

二次结构砌体和粉刷工程按月进行验工计价付款

①砌体施工按每月(计价日期每月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完成该部分建筑面积元/m2的70%计算支付该部位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

②粉刷施工按每月(计价日期每月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完成该部分建筑面积元/m2的70%计算支付该部位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

③每栋楼二次结构砌体和粉刷全部完成后验收合格,累计支付到已完部分拆分单价的80%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全部完成阶段: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支付到完成部分工程价款的80%。

预留工程计价款总额的20%作为人员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待与业主办理完竣工决算、并收到业主决算工程款,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分批支付到总工程价款的95%。

预留计价款总额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价款(不计利息)

6.2每次付款时乙方要提供相应工程项目足额税票,同时扣除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如甲方提供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电费、罚金等)。

6.3对乙方进行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遇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甲方相应顺延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不计利息,

6.4计价所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计量条件的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价资料,经双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安质部、实验室、计划合同部等部门核对签认,由项目总工确认后的工程数量作为当月计价的依据,按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当月工程价款,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作为计价拨付的依据。

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开具发票,加盖乙方财务章,并指派专人办理。

每次劳务费支付前,乙方应填写项目部制定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由甲方财务部监督,以确保该工资直接支付到劳务人员手中,工资按表发放且劳务人员签字认可后,报一份甲方备案。

6.5甲方在扣除当月甲供材料费、代扣代缴费用等费用后,按照批准的当月当次验工计价款的90%分批予以支付。

预留当月计价款总额的10%作为人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乙方当月付清工人工资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下月验工计价之前返还,付款的前提是满足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节点工期的要求。

6.6质量保证金(包括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为了确保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收尾工程,甲方不但不计付剩余工程款而且不返还已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收尾工作包括交工前的看护和交工前的缺陷修补、遗留问题的处理、保修期内的维修。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保修期为二年,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业主签发全部竣工移交之日起开始算起,缺陷期满后进入保修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和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工程缺陷期满退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的30%,剩余部分到保修期满,业主退还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无息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7.1、乙方在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7.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现行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7.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7.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检验。

7.5、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进行返工,并承担因返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则认定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委派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6、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该工程有关的质量标准和适用办法验收

第八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8.1、甲方质检人员在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进行严格的自行检查。

8.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重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应接受甲方质检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8.5、乙方每进行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乙方完成的上道工序不予认可计价。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变压器电源和水源,提供现场施工所具备的施工条件;

9.1.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调施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质量,传达甲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协调与本工程施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

9.1.3、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征用.给乙方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场地;

9.1.4、提供主控点、标高点,并陆续交付施工设计资料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负责技术交底、技术指导、施工资料的编制汇总等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9.1.5、按照工程进度和乙方上报的材料计划使用情况,及时供应甲应供应材料。

9.1.6、组织研究、制订及实施重大施工方案,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有权调整乙方所承担工程任务及施工工序。

9.1.7、组织实施工程试验,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9.1.8、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上报计划统计数据及工程计量所需资料,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拖延或未能上报,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甚至停止计价或不予计价。

9.1.9、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不定期复核线路的方向、高程等。

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1.10、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迟缓,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操作,违法违纪等,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总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11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和工程结束时,对民工工资发放、各种材料款及其他外欠款项的结(清)算等情况。

9.1.12乙方应对提供的企业资质、资信、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9.1.13.乙方若不按规范及图纸(含变更)要求施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程工期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撤离施工现场且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合同工程量合计工程款的50%。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保证金)。

9.2.1、乙方负责本工程临建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全部施工内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9.2.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解除合同、收回工程,并追究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9.2.3、乙方应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服从甲方对工程进度的统筹管理和调控。

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接桩,施工测量和用地范围的测设。

9.2.4、乙方在开工前3天向甲方递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及安全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准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就位,材料准备与总进度计划协调)。

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计划、进度、质检、试验等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

9.2.5、对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体要有特殊的防护保护措施,在必要的施工地点和时间段内,乙方必需设置照明和防护、看守和警戒等保障工作。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所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2.6、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甲方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开封市质检单位对施工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治安、进度的监察、检验。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环境保护。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标准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7、乙方承担的工程在未交验前,负责对其工程成品的保养、维护和看管。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所承担的工程出现的被毁或损坏等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

9.2.8、乙方自行办理进场施工所需的手续及必要的准备工作,并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和施工需要自行组织与劳务施工相适应的机械、机具及自行测试的器具参与施工。

乙方上场设备必须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安排。

9.2.9、乙方必须配备充足的有施工经验技术人员,配备充足劳务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并提供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调度、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持有上岗证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甲方同意(提供拟上场技术人员名单和机械设备清单),随时调整劳务人员、机械设备的数量。

乙方确保上述人员到位持证上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报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罚款500元/天。

9.2.10、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工作,按照甲方规定制作好各种施工标示牌。

乙方不允许刻有任何带“中铁十五局”字样的各种公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债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9.2.11、乙方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协调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民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2.12、乙方对所属劳务人员自行管理并保证使用的劳务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在进场10日内将所有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报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如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按照法律和乙方的规定对劳务人员的培训、安全、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工资等全面负责,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职业病、传染病的预防,如果乙方员工患职业病、传染病或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需要经济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9.2.13、由于施工条件、施工环境及当地水文、气象条件、甲方资金不到位、工程停建缓建等所导致的乙方劳动力、机械闲置或发生停工、窝工现象,由乙方申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整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数量,甲方不承担停工、窝工的费用。

9.2.14、如因业主不能及时足额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时,乙方应确保工程正常进展两个月。

9.2.15、有关本工程的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由甲方负责,其余各项税费由乙方交纳。

9.2.16、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由甲方完成,混凝土试验块和其他材料检测的制作由乙方负责,并将检测材料和试块的位置及日期的记录清楚后告知甲方试验人员,达到检测条件后运至甲方指定试验室检测,

9.2.17、乙方应为其所有人员在银行办理工资卡,甲方监督乙方发给工人工资。

每月计价拨款时提交工资表,并提交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摁上指纹后,甲方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视工程量大小交纳【】万元(可含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待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毕,乙方的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毕,返还保证金,乙方无故拖延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代为支付外,并罚没全部民工工资保证金。

9.2.18、竣工队伍退场,要做到工完料净,恢复原貌。

必须彻底清理完当地村民经济关系,不留尾巴。

9.2.19.乙方必须对其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职工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书;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否则以不少于50元/次进行罚款;乙方保证现场不少于12位专职管理人员:

现场经理1人、技术主管1人、施工员3人、质检员、安全文明管理人员、材料员、现场电工、仓库保管、钢筋专业配料人员各1人;以上乙方管理人员进场后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规定,未请假批准擅离施工现场的,以300-500元/人/次进行罚款;如施工中乙方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施工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的,且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更换管理人员;如因乙方原因更换管理人员,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否则以脱岗处理;在该工程赶工期及施工工程量较为集中阶段,乙方应增加人员加强施工管理力量;乙方代表授权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见附表:

9.2.20乙方必须按月交纳生活区电费,或者由甲方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交,用水设施及费用乙方自理;

9.2.2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和加班安排,如安排加班乙方未执行,则以2000元/次进行罚款;对甲方下发的施工联系单、整改通知单、设计变更、施工交底、罚款通知单等及时签收和执行,如有违反,则以500元/次进行罚款;拒绝签收罚款单者,处三倍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9.2.22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须充分、合理、有组织的利用施工场地;进场后的生活及住宿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并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9.2.23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严禁偷盗行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况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2.24乙方须指定2-3人施工现场放线,且工程用其它零星配合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9.2.25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含变更)及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科学管理,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部门的监督;每分项工程的各道工序完工后由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复检,质检站、监理终检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工期;

9.2.26乙方在施工期间遵守《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技术、安全部门检查监督、指挥和合理化建议,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停工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情节严重,乙方无条件退场;

9.2.27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跟班施工、跟踪检查,现场解决工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保证工期顺利进行;严格按照甲方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9.2.28施工过程中提倡节约,严禁浪费,甲方供应材料损耗按照以下损耗率进行控制;

9.2.29乙方必须及时安排内、外粉作业队剔凿砼涨模处;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变更资料中显示的预留洞口及预埋件、预留插筋的预留、预埋等;

9.2.30.钢筋、模板、砼、架子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进行验收。

柱、墙外观垂直度、平整度,楼地面高差、垂直、度平整度若超出规范要求,造成后续工程材料浪费。

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全部承担。

且每出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

9.2.31.乙方对所承包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经返工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每出现一次被市质量主管部门认定的质量事故,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再加罚20000元/次;

9.2.32.乙方应该做好工人日常管理工作,乙方人员进场应编制职工花名册,注写身份证号。

9.2.33.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后,乙方应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凡因此造成工人起诉、闹事或围堵政府机关等情况者,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要求立即停止支付工程款,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当事人法律责任;

9.2.34.乙方违章作业、违反作业程序及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且不服从甲方公司代表管理,甲方有权对其处500-5000元罚款;乙方拒绝罚款单签字的,则按三倍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2.35.乙方现场经理及指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的生产例会,无故缺席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每次罚款200元,一次以上加倍罚款。

9.2.36.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呈报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如未执行,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第十条材料供应与设备管理

10.1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提取施工材料用量并提前15天填报《材料需用计划》,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乙方需按规定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材料用量,乙方领用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严格控制在损耗范围内,其中钢筋按照1.5%的损耗率;商品砼按照1%的损耗率,其他材料按照2008版《河南省建筑与装饰综合计价》中约定的损耗率。

乙方使用量如有超出则按超出部分材料费用(材料费用和运输费用)的2倍给予处罚。

10.2所有甲供材料由乙方材料员会同甲方材料员、保管员及时验收并办理领用、调拨手续,材料一经乙方验收,即视为认可该材料满足使用要求。

水泥袋,废钢筋等材料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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