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总结纪检队伍建设短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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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总结纪检队伍建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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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总结|纪检队伍建设短板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总结|纪检队伍建设短板

  

  

  

  

  柳河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

主要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党群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对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3、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提出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纠正和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问题。

  4、检查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全县重大典型违纪案件;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协助县委管理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的纪检组长,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6、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委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0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书记(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编印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常委会议、书记(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以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6、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和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8、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9、负责委局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1、负责承办老干部后勤保障等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负责办理委局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工资待遇的落实和相关政策解释答复等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9、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受理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11、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委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7、起草县纪委全会有关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8、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9、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课题研究;

  10、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议,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

  11、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3、负责委局理论学习活动内容的安排;

  1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5、负责县纪检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调做好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上级有关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部门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部门县管干部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审查处理和乡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

核定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35个,事业编制7个,工勤编制4个,公益岗位1个。

  领导职数:

副处级领导1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8名,非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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