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电子版本.docx
《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电子版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电子版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电子版本
2.8.4_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安福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
第二章医院服务
八、就诊环境管理
评审标准编号:
2.8.4.1
评审标准编号:
2.8.4.1
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
【C】
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B】符合“C”,并
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评审标准编号:
2.8.4.1
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
【C】
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注:
各诊室都设有布帘,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附:
诊室照片。
【B】符合“C”,并
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注:
多人病室若是需要的话给予移动性屏封使床与床之间相隔开、各科室ICU病房均有床帘相隔开。
附:
相应图片。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注:
我院各科室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一般情况均设在医生办公室或者各科室主任办公室可以给患者足够的私密空间。
附:
我院医生与患者正在沟通的照片。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注:
我院职能部门会定期对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且有改进措施。
附:
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注:
对上述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后有明显成效。
(详见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
2.8.4.1
【C】
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富有同情心,要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状况,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客观、耐心地解释,语言和蔼,通俗易懂,避免使患者产生误解,疑虑等不良反应。
2、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医护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患者所陈述的隐私。
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检查操作应采取保护措施。
3、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做病情交待时,应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且解释内容应一致。
不允许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4、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查房、会诊、手术等诊疗过程中,不许携带手机,不要谈笑,不要谈论病情,对诊疗中出现的问题不要抱怨,应冷静处理。
5、在平时查房,给学生示教,病例讨论或会诊时,不许在患者床边或其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讲解。
在患者或家属询问病情时,可由负责的医师说明,其它不了解病情者不要随便解释。
6、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做好对患者的保密工作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对此类患者在护理上应格外注意,医护人员和家属均应提高警惕,以防发生自杀等意外情况。
7、医护人员之间有团结协作精神,不许互相拆台,打击对方,严禁在患者面前议论其它医护人员的诊疗过失或缺陷。
双方治疗意见产生分歧时,不要在患者面前讨论,也不要谈论医疗纠纷事故问题。
8、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病时,不得随意告诉患者,也不许随意在患者面前做任何解释工作(包括患者还应该做哪些检查等),如患者提出诊疗问题应和蔼地指示其找负责医师进行解答。
9、医护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各种医疗文件,严禁丢失、损坏。
没有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复印住院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包括本院工作人员),需要询问病人的诊疗情况由负责医师接待。
10、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洁,举止文雅,在岗位上禁止谈论和从事与医疗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更不允许酒后上岗,以免给患者的治疗带来不良影响及增加不信任感。
昌江县人民医院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如下:
一、制度
医务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
理办法》第24条规定: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
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⑵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⑶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⑷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⑸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⑹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⑺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⑻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⑼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⑽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⑾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012年5月20日
安福县中医院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
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平阳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B】符合“C”,并
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昌江县人民医院
采取多种措施充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针对目前我国对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力的现状,昌江县人民医院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充分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受非法的侵害。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是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自然人绝对的、排他的、终生的权利,是人类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隐私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渐的量化、细化。
善待隐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方面的要求,也就意味着一种真正文明的人性化的生存方式的形成,而由于医患关系中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切实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权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这就需要我们从多方面来对患者的医疗隐私进行保护:
1、首先,我院对现有的医疗设施加以改进,在现有条件下在多张病床的病室设有移动性屏风,不方便上厕所的患者可以借助屏风在床边方便,医生在办公室与患者家属或患者进行沟通等,总之,医院应当在硬件设施上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在现有条件下努力为患者争取到一定的私密空间。
2、医院就对患者诊疗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制定详尽的内部工作规则,由医院对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我院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已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的加以保密。
3、对医院的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诊疗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医院侵犯患者医疗隐私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从而在行政上保障患者隐私权得到有效的保护。
4、我国立法机关应对患者的隐私权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医患关系中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这样保护隐私权才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依据。
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的把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归入侵害名誉权行为范畴的间接保护变为将隐私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的直接保护。
针对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尽快的制定与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中增加一项内容,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作为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如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或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作出补充性规定,使患者的隐私权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再次得以确认。
5、保护医患关系中患者的隐私权不应仅仅是某个人的权利请求,而应是整个社会和全民族共同的意识和责任,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有意识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及其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已的医疗隐私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隐私权被侵犯的行为,都要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已的权利,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做到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而实现保护和尊重患者医疗隐私权从道德的法律化向法律的道德化的转变。
各科室均有移动性屏风,在患者需要的时候可将病床隔开(缺屏风图)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缺)医生办公室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附表)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保护患者隐私权持续改进有成效
通过组织学习保护患者隐私的规章制度,加大了对我院职工的督导、检查的力度,我院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对保护患者隐私十分重视,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改进,得到了患者好评。
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以病人为中心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