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园林招标文件0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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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园林招标文件003.docx

二期园林招标文件003

【中粮地产】

同里湖花园住宅二期

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人: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月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

鉴于你方参加了我方组织的同里湖花园住宅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投标资格预审,并经我方审定,资格预审合格。

现通知你方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进行密封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同里湖花园住宅二期:

项目占地约58000m2,总建筑面积25616m2,框架结构,无地下室。

1.2工程建设地点为: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1.3工期(以下为暂定工期,如有调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为:

_2010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2.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0年10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请于2010年10月28日之前汇入我司账号。

收款单位: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行吴江支行

账号:

389683601

5.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2日上午11:

0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苏州市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258号独墅湖图书馆A206室中粮地产苏州公司。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6.上述日期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标人: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苏州市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258号A206室中粮地产苏州公司

联系人:

曹磊

联系电话:

2手机:

传真:

6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工程名称

同里湖花园住宅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2

建设地点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3

工程规模及特征

同里湖花园住宅二期占地约58000㎡,由84栋二层独栋别墅组成,框架结构,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5616㎡

4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及养护、景观工程等(详见投标须知)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工期要求

招标人要求工期50日历日

8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所有景观工程须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绿化须保证100%的成活率。

9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

工程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现场踏勘

现场察勘和答疑会: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察勘和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并承担自行踏勘的所有费用。

时间:

2010年10月25日联系人:

侯敏

联系方式:

6

12

投标答疑

各投标单位的疑问请在2010年10月26日下午16:

00前以书面形式交招标人,并发送电子文档到下列:

E_mail地址:

我公司将在2010年10月28日以前对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人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交纳时间:

2010年10月28日前

收款单位: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行吴江支行

账号:

389683601

15

投标人的代替方案

不接受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贰份,电子标书壹份(包括商务标及技术标),所附电子版光盘须在光盘表面用不退色的笔注明投标单位全称。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2日上午11:

00

投标文件递交至:

苏州市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258号独墅湖图书馆A206室中粮地产苏州公司

18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磊

联系电话:

2手机:

传真:

6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业主自行开标

20

评标标准及办法

综合评估法:

商务标60%,技术标40%,评标办法参见本投标须知。

21

履约保函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要求为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3项所述。

1.2现场条件:

施工场地拆迁及场地平整完成;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场内道路具备施工条件,具体可勘察现场。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3.招标范围

3.1铺装工程:

包括图纸范围内道路、驳岸、广场等图纸范围内所有铺装工程的施工;

3.2绿化工程:

图纸范围内所有绿化工程,包括所有苗木、植被种植及养护,绿化养护期为2年;

3.3景观工程:

园林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建筑小品、水景、桥梁、配电室、亭台建筑、花钵、垃圾筒、座椅等;

3.4水电安装工程:

园林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景观照明、园林绿化养护用水管网、水景电气设备(泵、控制系统)、自动喷灌系统等工程。

4.承包方式

4.1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竣工图、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养护等。

5.工期及质量要求

5.1工期要求

计划中标单位进场及竣工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30日,总工期 50天(日历日)。

5.2质量标准:

合格。

保证绿化工程苗木和草皮1年内100%的成活率,养护期2年。

所有苗木的高度和冠草品种、高度、造型等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6.合格的投标人

6.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

6.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8.现场踏勘

8.1招标人将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根据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安排专人介绍情况。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经过招标人的允许,投标人及其人员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8.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如果投标人中标而成为本工程承包人,则:

(a)承包人须遵照当地政府所订立的交通规则及限制,并缴纳所需费用及申请所需准许证。

(b)承包人须负责保养和维修进入工地的道路。

承包人须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并冲洗其出入车辆以免污染邻近路面。

(c)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安放指示牌,警告告示,信号灯并配备所需的交通指导员。

承包人须负责保持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并承担因其失职而引起的所有赔偿。

承包人须使用一切安全措施以保障行人及车辆安全地使用道路,并承担因其失职而引起的所有赔偿。

(d)有关本工程的施工用地,承包人可参阅有关图纸及了解现场情况以安排本身的需要;甲方不会另外或额外提供承包人有关施工所需用地,而承包人须自行安排有关的场地包括在红线内或租用其它地区,一切有关的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招标方不接受一切因此而产生费用上的或时间上的索赔。

(e)承包人接管工地后应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的废物。

(f)任何因忽视工地情况而引致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要求,将不获批准。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招标图纸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9.2除9.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收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0年10月26日下午16:

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

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不在指定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人一律拒绝答复。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涉及变化的工程投标造价不予调整。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1.2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组成

13.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以上两部分内容的具体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13.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一览表

(5)投标函附录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报价书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总价汇总表

5.工程取费计价表(总)

6.工程分项报价表

7.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计日工表

15.主材单价表

16.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其它资料

13.4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包括雨季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科学可行的技术、工艺的采用。

(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严格依照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本须知规定的质量标准。

(3)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的具体保证措施。

(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份以横道图表示的进度计划、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及相应保障措施等。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必须确保本工程在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的竣工时间(包括招标人可能规定的各个阶段性验收时间)之前如期完工。

(5)资金使用计划。

(6)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配置计划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各加工制作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工具房、库房、材料堆放场、临时厕所及临时水电管线布置等,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要求以及环保和消防的要求。

(9)临时用地表。

(10)与工程设计及监理单位配合和协调。

(11)与招标人的配合和协调。

(12)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13.5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投标人已经认真研究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招标方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招标文件所定义的投标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应当认为投标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清单报价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a)投标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b)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和费用;

c)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养护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d)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

e)可以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13.6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3.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表(2004版)及相关规定;套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

1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总和。

14.3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工程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4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与招标范围的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若发现有漏项或误差,应在答疑时以书面方式提交。

若投标单位未在答疑文件中提出相关问题,即认为投标总价已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原则上将不再受理或追加有关类似清单漏项或误差等的内容,亦不再办理相关签证等内容。

若确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在3%以上时,超过3%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

14.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的措施费用、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等及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接受。

14.7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因市场变化而引起的主要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在±5%及以内的不予调整,超过±5%的予以调整。

14.8惟投标报价中有算术性错误(招标方将予以修正并要求当事人确认)外,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均为定标前的最终评审价格,招标方不接受投标单位在评标阶段以任何方式调整总价,请各投标单位提交具有竞争力的最终报价。

14.9本次招标设置控制价(最高限价),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2010年10月28日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7.5.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17.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5.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修正标价;

17.5.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报价;

17.5.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

17.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6.1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17.6.2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17.6.3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9.样品提供

19.1投标人需于11月2日向发包人提交硬景实物样品(苗木灯具、室外家具等可提供照片),样品品牌及规格型号按照图纸所示;如果市场中无法找到相同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产品,可提供类似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产品,样品经发包方设计部确认后报价有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及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5如果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后发现错误,可书面指出该项错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修订本。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修订本。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在左侧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21.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装订。

同时需提供电子版光盘1张。

21.3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中,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技术标”或“电子标书”。

21.4所有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人自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进行密封,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开口处贴上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第21.3款、第21.4、第21.5款规定装订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22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不公开开标,且不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

25.2招标人按“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标书,但不当场启封开标。

25.3收取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收取标书。

25.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其它不符,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无效。

26.评标

25.l招标人将自行组织评标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或优选方案。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评标小组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主要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

27.3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

28.评标方法和标准

28.1评标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

评标小组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附件1:

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8.2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

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其投标报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之间的差额;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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