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清商务大厦门窗工程施工合同闫长生彭宪段宏锋强琪施浩最终1111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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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商务大厦门窗工程施工合同闫长生彭宪段宏锋强琪施浩最终1111报告

 

中清商务大厦

外墙铝型材门窗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包单位:

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承包单位: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装饰装修

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

 

2011年11月02日

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包单位:

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承包单位: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建设单位将中清商务大厦外墙铝型材门窗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中清商务大厦外墙铝型材门窗工程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承包范围:

中清商务大厦所有外墙铝型材门窗工程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4.1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JGJ102-2003、JGJ133-2001行业标准的要求。

4.2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按GB50210—2001执行;同时,本工程的二次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原设计的节能、消防备案要求。

4.3隐蔽工程的检查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且达到、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代表参加,通知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合格所引起的工、料浪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工期要求:

自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工期为90天。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按本项目招标暂定工程量及招标过程中所要求品牌、规格、材质等要求标准,以合同总价小写3700000.00元大写:

叁佰柒拾万元整包干。

(若标准层每二层通高窗由150系列能调整使用110系列型材断面,且能满足设计、规范和实际要求,则合同总价调整为360万元整。

上述价格包括从墙面预埋、备料、加工、安装等直到产品验收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该总价已包含直接费、利润、措施费和风险、行业规范、验收、检测试验、税金等完成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无重大变更不予调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为本工程提供的资源、服务及其结算办法

7.1施工机械及周转材料:

在总包单位方便提供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总包单位向承包人收取合理的人工费及电费。

7.2 临建:

办公室用房由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解决或经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批准后场内协调解决。

7.3 临时用电:

总包单位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由承包人自带,但必须符合承包人的用电和CI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承包人提供资源

8.1为保证该分项工程按期保质的实施,承包人应提供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总包单位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施工本分项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8.2 在本承包工程范围内,承包人按招标要求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承包人的要求,并实行样品/样本报批制,样品/样本经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因为承包人违反此款的规定导致或引致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3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关于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总包单位对于承包人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8.4 承包人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本工程现场,在承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同工地的其它机具统一管理。

8.5 承包人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及《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其它安装规范对幕墙做深化设计和强度计算,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动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计算原则

9.1 建设单位签证同意的其他调整。

9.2 有重大变更而增加项目时,承包人须重新提报综合单价,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以进入结算,没有重大变更,则本合同总价对应同比率优惠后的投标单价不予调整,结算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0.1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进场后承包人及时组织材料进场,施工材料进场7日内,付进场材料价值的80%,施工过程中每月按其已完进度价值80%支付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工经承包人自检,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的85%,建设单位一并退还承包人所提交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10.2如遇工程付款有困难,承包人应适当垫付资金,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3 竣工结算:

承包人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验收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1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结算时单价执行投标时对应单价合价与本合同总价同比例优惠后的单价,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办法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代表

11.1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姓名:

段宏锋总包单位工地代表姓名:

张小明

11.2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工作

12.1 承包人将具有幕墙设计资质单位的二次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章,并附加盖章的设计单位资质全套复印件)一式四份交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给予承包人签字确认或修改意见。

12.2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3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负责组织经承包人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12.4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负责提供其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承包人。

12.5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6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2.7承包人若施工过程中使用总包单位或其他分项承包单位已搭设的脚手架,脚手架所属单位收取承包人合理的架管、扣件租赁费用,不能使用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第十三条 承包人代表

13.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赵森红

13.2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工作:

按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

遵守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规定,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其他单位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第十四条 承包人工作

14.1 按照建设单位通知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准时进场开始施工。

14.2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并签订现场管理和安全施工协议。

14.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总包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但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不能超过90天。

14.4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4.5 承包人自行负责本分项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施工期间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或半成品项目,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非承包人原因损坏,但查找不到责任人,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反之由所查证责任人负责。

14.6 承包人须提供施工中所需除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之外的所有机械及所用的电线和配件等。

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总包单位现场安全规定的移动电箱及照明用灯具、电线等;负责自身所需供电、工作面照明及费用;承包人负责由二级电箱至三级电箱(工作面电箱)、工作面照明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安装经检验合格的电表,电费按表计量。

14.7 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

14.8 承包人应按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上交总包单位。

14.9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

14.10承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求及时参加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召开的月度、旬、周生产会议。

14.11承包方义务提供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装修装饰幕墙设计图、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由总包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联系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等设计的确认。

14.12承包人负责提供幕墙建设单位指定品牌所用型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幕墙所用的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溶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打胶养护环境记录,防雷、隐蔽安装等施工记录。

14.13竣工资料整理按GB/T50328—2001执行,由承包人在每个分项、检验验收手续完善后,报送完整资料一式四份给总包单位。

竣工后,由总包单位组织,承包人派员参加,整理竣工资料,发生的复印、装订、竣工图描、晒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出现承包人不派员参加、不承担相应费用的,建设单位从承包人结算中扣其0.5%作为该费用支出,付于总包单位。

承包人不按时报送资料时,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14.14建设单位向承包人付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所开发票额的已纳税证明)。

第十五条 工期延误

施工期间不以任何原因顺延工期。

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90天工期竣工,则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延期罚款;每延误1日罚扣人民币5000元,如提前,则对等奖励。

第十六条 文明施工

16.1 积极配合总包单位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16.2 按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相应规定组织施工,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

16.3现场材料应按照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承包人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承包人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6.4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16.5 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当地政府规定的限制。

承包人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限制。

16.6如承包人未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七条 安全

17.1 安全生产

17.1.1 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17.1.2 承包人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已方责任。

17.1.3 工程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有权按总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对承包人下发限期整改和处罚通知,在承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17.2 消防保卫

17.2.1 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消防保卫制度及承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2.2 凡由于承包人管理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伤亡(含第三人)、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

第十八条 保修

工程验收前,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更换返工,工程验收后发现仍存在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内均由承包人无偿更换修复返工,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付保修金。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壹年,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九条 保险

19.1 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在本项目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

19.2 承包人对雇员的保险

19.2.1 对于承包人的工人,承包人单方面负责保险。

19.2.2 关于承包人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它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或是这方面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矛盾;若协商不成,一方可提请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份数

22.1 本合同共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叁份,总包单位壹份,承包人贰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3.1 本合同协议条款、招标文件、答疑、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明细表。

23.2 洽商、变更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3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

23.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招标过程所有文件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签订时间:

2011年11月02日(即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西安市高新六路42号中清大厦9层

建设单位: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总包单位:

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承包单位: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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