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康复产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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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康复产业发展规划
福建省“十三五”康复产业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表现在: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在“十二五”期间,先后开展社区康复医疗试点和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11年以来投入9500万元开展全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全省新增康复床位137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80张)。
全省设置康复医学科的综合医院数量和康复医学科病区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全省所有三级综合性医院均已设立康复医学科,其中80%以上设立了康复医学科病房。
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向以康复为重点的专科医院转型。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11所康复医院(含中医康复专科医院),全省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3554张,有设康复医学科门诊的医院有150所,有设康复医学科病房的医院有118所。
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兴办康复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壮大。
目前,我省已陆续在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多所大中专院校开办康复治疗学专业,临床一线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稳步增长,人员学历结构得到初步改善,整体素质逐步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奠定了坚实的人才队伍基础。
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康复医学科医务人员1998人,包含执业(助理)医师948人、注册护士384人,其中90%的执业(助理)医师和55%的注册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康复医学诊疗技术不断提高、管理逐步规范。
康复医疗服务正由慢性病恢复期治疗向早期临床康复治疗转变,三级医院已基本实现疾病的早期康复介入治疗。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学以及相关专业的交叉渗透和密切协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在继承发扬传统医学康复技术的同时,国际康复医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正在逐步引入,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康复诊疗技术和科研能力。
——中医康复专业重点专科得到一定发展。
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专业已建和在建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基层中医特色专科26个。
中医药在康复医疗服务领域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促进了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的融合发展。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机遇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展加快、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居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迅速变革,康复医学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康复医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康复医学发展,把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列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并将明确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提高医疗资源整体配置和使用效率,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模式,作为现阶段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些为专业康复机构、二级医院康复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城镇化、老龄化及生活生产方式的变革,对康复医学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持续扩大,康复在功能恢复、健康管理、养老护理、运动健身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基于功能状态的健康评估、康复服务介入到健康各个领域,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催生了巨大的康复服务需求。
——康复医疗事业发展滞后,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以康复专业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为主体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康复医学病床总量、场地不足,专业设备落后。
同时,还存在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尚不明确,转、会诊机制尚不健全等现象。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全省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整体上数量严重不足、质量不高,远不能适应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按照原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专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测算现有综合医院至少缺300名康复医师和1000名康复治疗师。
加快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引进已迫在眉捷。
三是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缺少统一规划,政府投入不足,康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少、设置不合理、收费标准偏低以及大多数康复评定、治疗项目未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等问题,限制了部分康复项目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治疗、康复共同发展,推进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医学教学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与康复设备生产企业的合作,形成以现代网络信息平台为联系枢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及残疾人康复机构相互协作,社区、家庭、企业共同参与的具有福建特色的康复服务模式,逐步完善功能,促进康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福建”奠定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
结合传统康复技术与现代康复技术,把提升全省人民的健康作为康复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统筹城乡、区域康复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推动。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康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不断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完善以病、伤、残功能障碍患者需求为核心,以医学康复为基础,融合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康复工程、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康复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1.完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达到国家相关康复医学科和康复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全省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全省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标率达到95%(中医医院90%),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标率达到100%(中医医院95%),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治疗室,个性化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并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2.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引进、使用、发展体系,加强在岗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康复医师或治疗师配备率进一步提高,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师(含治疗师)配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规范的康复治疗师管理制度,实现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准入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3.建立全省康复服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到2020年,完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包含康复行业网站、专题数据库等康复信息的专业化技术平台,为病、伤、残功能障碍患者管理与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4.加强康复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到2020年,实现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至少有4个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科建设成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作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
“十三五”期间,将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明确各级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室等康复专业机构,按照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原则进行规划设置,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康复功能定位。
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应于疾病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改善疾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并承担省内康复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等康复治疗服务,并具备临床常见病的一般诊疗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室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指导,以更好的恢复患者家庭和社会的日常生活、社交能力,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纳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加强各级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都应按照国家卫计委颁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指南》的要求,高标准规范建设康复医学科。
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保障康复医学科人员、场地、设备、技术等配置全面达标,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加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特别是企事业办医院)有计划、有步骤的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或以康复医学科为主体的综合医院。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康复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的康复理念培养和治疗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康复治疗新技术,配备基本的康复诊疗设备,加强康复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疾病的“尽早预防、积极康复”意识。
——加强社区/村康复服务站建设。
充分发挥和利用卫生、民政、残联等系统在社区/村康复服务领域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经费投入,加快建设社区/村康复服务站,明确康复服务站功能定位、组织架构、建设标准,就近、方便、有效地为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建立并完善康复服务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机制。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实现康复服务分层级、分阶段,鼓励上下级(或区域内)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逐步形成合理规范、通畅有序的双向转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医院和中医类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或其他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家庭”的完整康复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
落实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康复医疗机构。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康复医疗机构,实现与公立康复医疗机构优势互补。
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落实土地、用水、用电、用气、财税扶持、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支持非公立康复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待遇。
(二)开展重点康复项目长效服务
康复工作是帮助有功能障碍者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患者或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因此,开展持续、长效的康复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强康复服务的连续性。
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改变各个康复环节脱节的现象,加强康复服务的连续性,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患者的康复工作具有持续性。
一是以专业康复医疗机构为核心力量和保底依托,开展医疗康复,注重早期介入,尽可能恢复患者的功能,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和降低致残程度。
二是以社区为日常训练基地和督促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室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普遍建立患者康复服务档案,为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三是以家庭为基础,发挥家庭和亲情的作用,减少心理障碍,达到生理、心理双康复。
四是充分发挥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提供教育、功能技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推进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为残疾人回归社会提供尽可能的条件。
——提高康复技术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建立省级功能障碍康复培训中心,作为全省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培训基地。
每个地市建立1-2个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健全和完善认知、运动、语言、吞咽功能康复评估与训练,规范开展脑卒中、脊髓损伤、脑瘫等疾病所致的功能障碍康复培训,培训基层康复人员,指导社区/村康复服务站及家庭康复。
培育县(市、区)级康复服务示范点,促进社区康复服务深入开展,给予技术培训、设施设备改善等方面支持。
制定科学考评机制,对各种障碍康复有效率进行考评。
——加大政府投入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患者或残疾人康复提供经费支持,减免贫困患者或残疾人康复费用,并每年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康复人员培训和支持社区与家庭康复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康复医疗给予政策倾斜,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报销范围,并根据基金筹资情况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确保残疾人和患者康复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产业发展
——加强康复工程科或支具室的建设。
各相关医院要把康复工程科建设作为医院康复学科发展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及规范,做好内部科室协调工作。
康复工程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康复工程工作的正常运行。
强化康复工程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康复技术人员到国外及国内先进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时了解本专业的新技术,掌握新动态。
鼓励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加大学科建设、设备配置力度,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设立专科门诊,完善支具室建设,方便患者适配。
——促进“医工结合,全面康复”的整合发展。
康复辅助器具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的有效手段,是残疾人增加能力的具体保障,能帮助残疾人最大程度地参与社会生活。
目前,康复辅具行业正处起步阶段,服务产品主要是假肢、矫形器、轮椅车、助听器等残障人康复辅具及部分生活自理康复辅具,其服务对象是残障人,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医院、生产企业、残联系统、民政系统的之间合作力度,建立健全临床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形成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康复医疗器械及康复辅具科、教、研、产共同发展,提高自主产品的供给能力,提升整体康复服务水平,推动我省康复医疗产业快速发展。
——推动康复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康复产业与养老、旅游等其他相关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积极发展护理院、托老机构等中间型专业机构,加强现有护理院、疗养院及其他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新建具有康复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
加强养老机构康复医疗、康复护理人员配备与培训,强化康复设备配置。
探索建立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合作发展模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等转介服务渠道,促进“医、康、养”有机结合。
鼓励各地利用特色生态、温泉、茶叶、道地药材等特色资源与康复服务资源整合发展,在酒店、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项目。
(四)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康复医疗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康复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因此,应加大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
——发展学历教育,强化继续教育。
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及相关高等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学及相关专业,开展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建立专业准入及教学资质评估标准,逐步规范康复治疗技术学历教育,确保教学质量。
鼓励和支持申报康复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加强在职康复医师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康复医务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
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的各类培训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
——加强科研与交流。
重视康复医学前沿性、导向性和实用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中医康复医学科研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自主创新,加强全省康复医学的多中心横向科研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合作交流,不断提升康复医学科研水平,逐步发展和完善本学科理论和技术体系。
——完善职称评聘。
在康复专业职称评价中,更加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临床、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评。
适当提高康复医疗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县(市、区)二级公立医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15%。
高、中级岗位聘任向一线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一线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实施康复体系建设
省级及每个设区市改造或新建1所康复医院(护理院),约10所,其中省级、福州及厦门为三级康复专科医院,其他为二级康复专科医院,总床位2900张。
加强全省公立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改善设施设备,培养专科人才队伍,提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大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室建设,每个康复治疗室按标准配备康复治疗设备,基本医疗康复服务需求。
(二)建立示范性的“康、养、护”相结合机构
目前,我省老龄化人口快速增长,老年康复相关产业需求巨大,为了促进老年养老产业的发展,在积极发展护理院、托老机构等中间型专业机构外,由省级政府主导筹建1所以上示范性的“康、养、护”相结合机构。
(三)建设示范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康复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康复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托省级医院,建设示范性的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四)建设功能障碍康复培训中心
依托康复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立1所省级功能障碍康复培训中心,每个地市建设1-2所功能障碍康复培训中心,提升我省认知、运动、语言、吞咽等功能康复整体水平。
(五)加强康复医学科重点专科建设
继续加强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重点专科建设,并再遴选建设一批康复重点专科。
将1-2所省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成为国家重点专科。
(六)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福建省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中医特色康复适宜技术与设备研发各5项以上,并向基层辐射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至2020年,培训400人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康复医学对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导协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本规划实施的工作程序、具体措施和实施成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加强对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力推动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积极协调残联组织,加快推进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民政部门落实贫困康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对康复医疗事业的投入政策;协调教育部门合理规划康复专业学历教育;协调医保管理部门把基本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城乡基层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协调物价部门合理核定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加大宣教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白内障复明行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宣传国家康复政策、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提高残疾预防意识。
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社会参与,引导志愿者为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宣传和服务。
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