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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作为财政部、环保部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八个试点省市之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为抓手,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环保等11个市级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强化考核,有力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显成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依托,积极深化“以奖促治”。

近三年,投入近10亿元,累计完成67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126万农村居民受益,建设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1100座、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8.1万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2万吨/天,示范村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结合“一池三改”开展农村散户污水处理,建成44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含户用沼气池148万口),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1%。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稳步推进

我市以“整镇推进”为基础,逐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模式。

不断加大对镇乡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扩大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镇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及服务逐步向周边行政村居民聚居点延伸。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垃圾中转站1900座、垃圾箱体4.7万个,新增垃圾处理量700吨/日。

实施75个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废弃物发酵池、垃圾中转站等设施。

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17%。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绩显著

以畜禽养殖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以减促治”。

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畜禽养殖区划管理制度,促进畜禽养殖科学布局和污染防治,取缔、关闭畜禽禁养区内近1500家养殖场。

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资金3.3亿元,通过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工程、大中型沼气池示范、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示范、移民畜禽养殖治理等系列工程,完成727个(生猪存栏当量[]127万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率[]达到23%。

4.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初步建立市、县(区)、镇(乡)、村四级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街道和镇(乡)落实专(兼)职环保员编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设置环保监督员。

完善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社的三级环保考核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开展畜禽养殖、自然保护区、农村工矿企业常态化环境监察,强化耕地保护与农业环境执法,实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逐步开展农村环保宣教活动和培训。

整合资源,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为农村环境保护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国家把解决农村环保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对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环境保护迎来重大机遇。

但目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保监管能力等方面仍面临较大的压力。

一是农村环保欠账多,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率较低。

我市农村人口聚居程度低,单位资金投入产生的环境效益远低于城市人口集中区,长期以来,政府的环保导向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主,使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收运等方面的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较低。

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压力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率较低。

畜禽养殖污染依然是我市农村污染的主要来源,据统计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

部分新建扩建养殖场发展不规范,污染周边环境。

原有养殖场和养殖户污染治理不到位,粪污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布局调整重点针对规模化以上的养殖场,对规模化以下的养殖场或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力度较弱。

三是农村环保运管机制建设滞后,不满足新时期农村环保工作要求。

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全市镇乡中,建立专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不足5%,配置了专职环保人员的不足10%,大多数村未配备专职的保洁队伍。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职责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

农村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区县运管经费不足,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困难。

四是农村环境监管措施不完善,与城市环境监管相比,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滞后,监管能力较为薄弱。

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法规和规章缺乏,环境监督执法难以覆盖到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村环境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滞后,部分区县还不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农村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不足,难以对我市农村环境实施有效监控。

相关部门尚未形成紧密、协调的工作机制,影响了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线,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促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部门众多,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资源,集中资金投入,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以预防和治理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近期可达,长远持续。

农村地区地域面积大,环保设施建设滞后,资金需求大,许多环境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统筹规划。

近期重点实施各级政府既定的农村环境项目,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逐步建立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农村环保长效持续。

3.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按照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从区域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在经济发达地区,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巩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成果,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加大投入,以污染预防为主,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生态产业发展。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

大力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实施范围

34个涉农区县(含万盛经开区;不含渝中、大渡口、沙坪坝、南岸、江北、双桥经开区)。

(四)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7年,农村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具体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控制,重点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治理项目,2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50万户农村卫生改厕等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控制,重点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250个村庄清洁工程等工程。

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40%。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重点实施1210家(生猪存栏当量130万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5个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等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率达到46%。

三、主要任务

“田园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三大重点任务,兼顾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农村卫生改厕”、“库区移民农村环保示范”等项目为抓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重点推进农村居民聚居区生活污水治理

重点推进一般集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统筹城乡的试点示范村、生态产业村、旅游村、“农民新村”建设项目村、巴渝新居等村庄村民聚居区、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

城市周边农村居民聚居区,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建设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实用型污水处理设施。

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域,主要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生物接触氧化等具备脱氮除磷功能处理工艺,以及增加曝气处理工艺的湿地法、土地法、氧化塘等处理工艺。

经济条件较差的区域,采用无动力的人工湿地、快滤池、生物滤池、土地法、稳定塘等简易处理工艺。

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村比例达到30%,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天。

2.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地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行政村等特殊区域的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以三格式化粪池、户用沼气池为主,以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等为辅,提高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后污水还田率。

实施50万户农村卫生改厕,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6%。

建设2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3500个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实施库区移民农村居民点环保示范项目,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个。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置模式

建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市政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在农村推进公共服务,建立乡村物业管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渠道,落实村镇保洁队伍。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树立环保意识,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堆放、分类处置和源头减量。

2.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工程建设

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库区移民农村环保示范项目”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体系。

重点实施公路沿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区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设置垃圾定点收集站,配备相应的收运设施。

在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有机废弃物发酵池,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

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农村垃圾中转站、垃圾箱体,配置垃圾运输车。

实施250个村庄清洁工程示范项目。

通过库区移民农村居民点环保示范项目,建设环卫设施1700个。

加强无主的、已经废弃不用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污染的老旧垃圾场的处理。

对规模较小的老垃圾场,采用清运至县级垃圾填埋场处理。

对规模较大的老垃圾场,采用就地封场处理,封场后严禁在垃圾堆体上新建建筑(构筑)物。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划管理,强化“以地定畜”,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有效控制布局性污染。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的养殖总量和规模化水平,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

重点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等环境违法行为。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按照“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有机肥生产、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模式,在适养区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项目,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后生态还田。

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采取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

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行还田。

实施1210家(折算猪当量约130万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养殖散户适度推广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进户用沼气池和堆肥设施建设,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

重点推广示范高效堆肥、废弃物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脱除、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水平。

实施25个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

开展垫草垫料等畜禽清洁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25个畜禽清洁养殖试点项目,并强化“零排放”养殖模式的微生物发酵床菌剂环境安全监管。

鼓励畜禽养殖场自建有机肥加工车间,引导商品有机肥厂建设,发展10个有机肥示范项目。

开展养殖粪污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项目7个。

(四)生态农业发展

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生态农产品基地,引导建设南川、巫溪、秀山等区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基地环境保护。

推广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种养结合、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模式。

加快生态循环种植业与畜牧业发展,发展畜禽养殖户与种植业结合的生态循环户2万户。

探索和研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与模式,防治农药、化肥、农膜、畜禽废弃物、农田地表径流等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应用有机肥、缓释肥、生物肥、生物农药以及物理、生物综合诱虫灭虫措施,逐步削减化肥和农药用量。

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

(五)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1.农村环保法规体系

积极研究与农村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准入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制订《重庆市农业环保条例》,完善《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生产及推广应用激励机制等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农村环保设施运管机制

完善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以县(区)级为主体的农村环保设施建设与运管投入机制,加强镇级环保机构和运管队伍建设。

明确农村环保设施运管责任。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运管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建设、落实资金、监督管理。

乡镇政府是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运管实施主体,承担组织实施、队伍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行政村负责日常保洁。

3.农村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农村环境定期监测制度,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常态化。

提升区县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强化实验室条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农村环境信息。

4.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农村环保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加大农村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在农村环保科研中的作用。

重点开展农村环保技术规范及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技术研究。

5.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体系

探索创新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大众宣传媒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宣传。

开展农村基层干部环保知识培训。

逐步在镇(乡)中小学校普及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外环保教育实践活动。

四、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一)重点工程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实施涉及34个区县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一般集镇、农民新村等村民聚居区、聚居点为主,以饮用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村庄等特殊区域的散户为辅,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投资17.84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2。

(2)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实施庭院养殖农户因地制宜开展户用沼气池设施建设,实施2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

投资5亿元。

(3)农村卫生改厕工程

以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农村地区为重点,实施50万户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投资3.5亿元。

(4)库区移民农村环保示范工程

实施丰都县库区移民农村居民点35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0.3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4。

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

(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实施涉及34个区县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重点实施公路沿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区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设施建设,投资2.23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2。

(2)库区移民农村环保示范工程

实施涪陵区、忠县库区移民农村居民点1700余个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资1.65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4。

(3)农村清洁工程

实施渝北、永川、大足等区县250个村庄清洁工程,重点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有机废弃物发酵池等设施,投资1亿元。

3.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程

(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总量减排项目。

实施涉及34个区县1210个(生猪存栏当量130万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总量减排项目,建设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有机肥生产、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设施,投资10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5。

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项目。

实施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25个,建设粪污前处理、沼气发酵、沼液后处理以及沼气的输配、储用等系统设施,投资1.25亿元。

畜禽清洁养殖试点项目。

开展垫草垫料等畜禽等清洁养殖技术示范,实施25个畜禽清洁养殖试点项目,投资0.2亿元。

(2)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实施涉及34个区县2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开展农村养殖散户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投资2.23亿元。

生态循环养殖户项目。

强化“以地定畜”,发展畜禽养殖户与种植业结合的生态循环户2万户,投资2亿元。

(3)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鼓励畜禽养殖场自建有机肥加工车间,引导商品有机肥厂建设,发展10个养殖场有机肥示范项目,投资1.1亿元。

(4)畜禽养殖粪污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实施畜禽养殖粪污典型面源污染物铜和氮控制等7个示范项目,投资0.1亿元。

4.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发展巫溪、南川、綦江、秀山、万盛经开区等区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项目19个,重点保护蔬菜基地、水果基地、重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项目投资2.67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6。

5.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重点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环境管理体系,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管机制。

提高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开展农村环境质量,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常态化。

开展农村环保科研和宣传教育,项目投资0.93亿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7。

(二)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田园行动”总投资52亿元,其中,国家22.2亿元,市级7.2亿元、区县8.0亿元、企业自筹等14.6亿元。

其中:

已落实资金,国家12.8亿元、市级4.8亿元,合计17.6亿元,占总投资34%。

拟落实资金,国家9.4亿元、市级2.4亿元、区县8.0亿元、企业自筹等14.6亿元,合计34.4亿元,占总投资66%。

2.资金筹措

(1)市环保牵头项目投资33.1亿元,占总投资63.6%。

通过国家农村连片整治专项、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已落实国家资金11.4亿元、市级4.5亿元。

拟落实国家资金3.9亿元、市级1.1亿元、区县级6.1亿元、企业自筹等6.1亿元。

(2)市农委牵头项目投资13.1亿元,占总投资25.1%。

通过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已落实国家资金0.9亿元、市级0.1亿元。

拟落实国家资金1.2亿元、市级0.4亿元、区县级2.0亿元、企业自筹等8.5亿元。

(3)市卫生局牵头项目投资3.5亿元,占总投资6.7%。

通过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已落实国家资金0.5亿元、市级0.2亿元。

拟落实国家资金2.0亿元、市级0.8亿元。

(4)市移民局牵头项目投资2.1亿元,占总投资4.1%。

拟落实国家资金2.1亿元。

(5)市科委牵头项目投资0.25亿元,占总投资0.5%。

拟落实国家资金0.2亿元、市级0.05亿元。

(三)绩效预评估

“田园行动”将有效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环保工作上新台阶。

预期效果如下:

1.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饮用水。

2.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显著控制。

3.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得到显著加强。

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立了有效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管投入机制、运管机制。

4.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得到较大提高。

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多层次、多角度的农村环保宣传,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提高了农村居民环境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由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市级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区县政府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推进、统筹协调;责任单位负责完成“田园行动”的年度目标任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资金、落实市级资金,实施资金监管,指导建立县级资金投入机制。

市教委负责镇级学校环保教育课程。

市科委牵头提供农村环保科技保障,开展农村环保技术研发与试点示范。

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工程、农药化肥监控、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执法。

市环保局负责“田园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与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执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

市市政委负责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卫生改厕。

市移民局负责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协调推动《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中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建设资金、配套资金、运管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行。

(二)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

将“田园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

二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定期召开部门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农村环保的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田园行动”办公室定期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督办。

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向“田园行动”办公室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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