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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监检细则

长输管道安装工程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长输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长输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结合我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长输管道安装具体情况,特制定《长输管道安装工程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长输管道包括长输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及其附属设施(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工作是对长输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工作是在长输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三方公正性监督检验,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检工作接受安全检查机构安全监察。

二、编制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4.GB50251-9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5.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6.SY/T0015.1-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

7.SY/T0015.2-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

8.API5L《管线钢管》

9.SY5257-91《钢制弯管》

10.GB12459-90《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11.SY/T6064-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12.SY0401-98《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SY0402-2000《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SY/T4079-95《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5.SY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SYJ4006-90《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7.SY/T4052-92《油气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方法》

18.SY/T4071-93《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

19.SY0074-93《管道防腐层补口绝缘密封性试验方法标准》

20.SY0073-93《管道防腐层补片材料试验方法标准》

21.SY/T0413-2002《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

22.SY/T0086-2003《阴极保护的电绝缘标准》

23.SY4056-93《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

24.SY4065-93《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25.SY/T0055-92《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测量规范》

26.SYJ0023-96《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试方法》

27.CJJ74-99《顶管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8.GB/T17731-99《镁合金牺牲阳极》

29.GB/T8163-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30.SY/T6233-2002《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规范》

31.SY/T0063-99《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

32.SY/T6383-99《长输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规程》

三、监检程序

1.长输管道安装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见附表一),向省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长输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向省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我院在接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授权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安装单位提交的书面告知及有关资料后,我院在15日内为其办理监督检验手续,成立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持证的监督检验人员。

2.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及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等资料,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组织编制监督检验大纲。

监督检验大纲应明确监督检验内容、监督检验方式,确定监检过程中的“停检点”(A)、“必检点”(B)和“巡检点”(C)。

A:

(停检点):

为最主要工序,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检确认,在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安装记录、表格、报告等)的适应位置上盖“监检确认”的标记并签字。

A类项目未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作。

B:

(必检点):

为重要工序,监检人员一般应在分阶段检查时现场检查,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检确认后,在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后进行审查,作出“监检确认”标记。

C:

(巡检点):

为一般工序,监检人员到现场抽查并对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抽查。

监督检验大纲由我院负责人批准并通知受监督检验单位。

3.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大纲所列的内容和方法进行,通过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谈等方法收集监检数据和资料。

4.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时,可发《监督检验意见联络单》,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监督检验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督检验单位由监督检验单位向受监督检验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5.接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受监检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材料报监督检验单位。

监督检验单位收到受监督检验单位整改见证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建设单位和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四、监检内容、方法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长输管道安装全过程中进行,长输管道安装监检内容包括对长输管道安装过程中涉及长输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的项目监检和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的监检,并对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1.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内容:

(1)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

(2)是否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3)是否对长输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4)是否有效实施对长输管道安装施工的管理;

(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长输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2.对安装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内容:

(1)安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装资格和资质;

(2)压力管道施工前,是否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保证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5)焊接管理制度、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及持证项目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6)是否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能贯彻执行;

(7)是否按设计及标准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本单位所购材料等进行检验;

(8)是否按标准规定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进行检验试验,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能及时上报和认真处理;

(9)是否有违规分包、转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10)是否接受配合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11)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3.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内容:

(1)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压力管道施工前,是否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落实责任并能有效实施;

(4)是否制定并认真履行监理计划,现场是否采用合理的监理方式,监理人员是否及时到位;

(5)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进行分项工程(工序)验收;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现象及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和配合其他相关单位整改处理;

(7)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8)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4.对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内容:

(1)是否按检测单位资格等级及许可范围承揽任务,是否以其它检测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

(2)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检测专业配套,结构合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按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检测计划;

(5)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及时、准确;

(6)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5.对防腐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内容:

(1)防腐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人员资格是否配套;

(4)是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5)是否按设计及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本单位所购材料等进行检验;

(6)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进行各种检验与试验;

(7)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8)是否有其它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6.长输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重点是在长输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全质量有影响的活动及其结果。

监检项目类别分A、B、C,主要内容:

(1)安装告知(A)

长输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2)技术资料审查

包括:

设计单位资格(C)、设计图纸和文件的会审(C)、安装单位资格(C)、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C)、施工资料及安装规范(C)、施工方案和安装工艺(C);

(3)管道材料验收

包括:

管材质量证明书(A)、管材复验报告(B)、管材验收记录(B)、管件合格证(B)、合金钢材质的光谱复验(B)、焊材质量证明书(A)、焊材质量复验报告(B)、设计更改通知书(B)、材料代用(C);

(4)管道加工

包括:

标记移植(C)、管道加工表面质量(C)、管道加工几何尺寸(C)、弯管椭圆度(C)、弯管内侧波浪度(C)、管道加工剩余壁厚(C)、管道加工时热处理(B)、管道加工后表面探伤(B);

(5)管道焊接

包括:

焊接工艺评定(A)、焊工资格(C)、焊接管理制度(C)、焊接设备状况(C)、焊缝布置(C)、焊缝坡口质量(B)、焊接现场质量控制(C)、焊接工艺执行情况(B)、焊接接头表面质量(B)、焊接对口错边量(B)、焊缝返修工艺(B)、超次返修审批单(B)、焊接接头热处理(C);

(6)焊缝无损检测

包括:

焊缝表面探伤(PT或MT)比例(B)、焊缝表面探伤报告审查(B)、焊缝射线探伤比例(B)、焊缝射线探伤报告审查(B)、焊缝超声波探伤比例(B)、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审查(B)、射线探伤底片复查(B);

(7)管道及附件安装

包括:

管道预制及现场配管(C)、管道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安装位置(C)、管道支、吊架安装(C)、阀门的检查、试验(B)、阀门安装及安全保护装置(B)、绝缘接头(法兰)的试验及检测(B)、安全阀、压力表等的校验(B)、静电接地安装(C);

(8)管道防腐绝缘和绝热

包括:

管道防腐质量(B)、管道防腐层厚度(C)、管道现场补口、补伤施工质量(B)、管道锚固墩、穿越段、阴极保护测试线处的防腐质量(B)、管道防腐质量检验检测(B);

(9)管道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监检记录

包括:

阴极保护装置安装(B)、输气站站区压力管道、设备安装(B)、长输管道阀站安装(B)、长输管道自控系统安装(C)、输管道监控系统安装(C)、长输管道泵站安装(C)、设备安装(C);

(10)管道穿跨越、隐蔽工程安装质量监检记录

包括:

穿跨越管道材质(A)、穿跨越管道焊接质量(B)、穿跨越管道焊接检查(B)、穿跨越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比例(B)、穿跨越、隐蔽工程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A)、穿跨越管道防腐质量(B)、穿跨越管道吹扫(C)、隐蔽工程施工质量(B)、穿跨越、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B)、穿越、隐蔽工程管道的回填(C);

(11)强度试验及总体验收

包括:

强度(耐压)试验压力(A)、强度试验介质(A)、试验保压时间(A)、严密性(泄漏性)试验(A)、管道系统泄漏量测定(B)、管道通球、扫线、干燥(C)、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试运行(B)、工程总体验收(A)。

监检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及时填写监检工作记录,记录安装监检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交接班必须记载需交代的问题等。

五、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

监督检验单位:

1.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监检资格并得到相应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检工作。

2.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监督检验单位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监督检验人员:

1.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具备压力管道检验师资格才能从事长输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

2.监督检验人员应保证监督检验工作中出具的监督检验记录、监督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监督检验确认和监督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3.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及时整改;

4.监督检验人员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监督检验,不得签字确认或出具伪证;

5.监督检验人员应严格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验,不得影响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正常进行;

6.监督检验人员应服从监督检验单位及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的统一任务安排;

7.监督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督检验工作记录、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8.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监督检验大纲,负责收集监督检验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

9.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监督检验任务;

10.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去现场抽查监督检验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监督检验人员整改;

11.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负责同建设单位、授权监督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的协调、联络;

12.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定期地组织监督检验人员交流、总结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13.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对监督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负责,并负责建立监督检验档案。

六、监督检验报告

压力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七、附则

1.长输管道安装过程中,授监督检验单位与监督检验单位发生争议时,可向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进行仲裁。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仲裁有异议的,可向其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终局裁决。

2.本《细则》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负责解释。

八、附件

1.《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记录》

4.《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记录》

5.《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6.《监督检验意见联络单》

 

长输管道安装工程安装安全质量

监督检验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二OO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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