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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入驻服务合同

天猫入驻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使用天猫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本合同具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中合同三方合称合同方,乙方及丙方合称“天猫”。

第1条合同内容及生效

1.1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及所有天猫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所有规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商户在使用天猫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天猫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合同或各类规则,如本合同有任何变更,天猫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

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合同。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合同约束。

1.3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经过天猫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合同即在商户和天猫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2条定义

“(天猫)”:

指由天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或依天猫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天猫网上交易平台”:

指(天猫)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

“商户及商户注册”:

商户必须是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规定的的法律实体(如为续签商户,则仍遵照原《(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执行,但续签商户后期新增品牌参照《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执行),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天猫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天猫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一经发现,天猫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天猫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天猫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天猫(),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且在线阅读并确认接受或书面签署本合同以最终激活其天猫服务账户的过程。

“天猫服务账户”:

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天猫用户名”。

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天猫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天猫服务账户;

“服务”:

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网络信息服务:

指天猫提供的商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天猫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天猫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二级域名服务:

指天猫提供的商户根据《天猫店铺命名规范》可使用的天猫域名下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天猫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相关规则并经天猫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天猫,天猫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天猫自用原因收回二级域名,并允许商户更换二级域名。

(3)积分推广服务:

指由天猫向商户提供的通过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4)店铺专用bbs服务:

指由天猫向商户提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商户发布与自销商品有关的信息,并收集天猫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服务的反馈。

(5)其他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以合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天猫服务条款》或补充合同中确定。

天猫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

天猫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

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天猫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合同。

服务随时可能因天猫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商户在此同意天猫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支付宝服务”:

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支付宝账户”:

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天猫服务条款”:

由合同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

如天猫服务条款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以天猫服务条款内容为准。

第3条证明文件提交

3.1证明文件提交:

商户欲使用本合同下服务,必须根据《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的要求向天猫或天猫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3.2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

合同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天猫,如上述证明文件变更后导致商户不再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或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天猫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3.3天猫将对商户的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在《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商户提供更多证明文件,商户需按天猫要求提供。

如商户不能提供,则天猫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3.4责任条款:

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天猫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天猫(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4条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1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的具体要求;

4.2确认接受本合同及《支付宝服务合同》,注册成为天猫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4.3提交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天猫认可。

第5条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5.1其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天猫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天猫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

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5.2其承诺遵守本合同、《淘宝服务合同》、《线上支付服务合同》、《集分宝服务合同》以及所有公示于天猫的规则和流程。

5.3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使用天猫相关服务。

5.4其发布于天猫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天猫规则。

5.5其对其发布于天猫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5.6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5.7其在天猫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适格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5.8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天猫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5.9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10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天猫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11其同意不对天猫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天猫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天猫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5.12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bbs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bbs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猫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5.13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天猫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天猫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天猫免责。

5.14其承诺关闭其支付宝账户(与商户本合同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商户授权天猫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5.15其任何在线接受本合同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即必须经过天猫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后方可生效。

同时,其认可天猫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

审核结果以天猫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5.16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5.17其承诺接受天猫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

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天猫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合同以及天猫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户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5.18其承诺接受天猫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天猫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

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6条消费者保障

消费者保障,只指商户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天猫网站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天猫()发布除二手、闲置外的商品(以下简称“全新商品”)信息并利用支付宝服务向买家出售全新商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义务。

天猫将在天猫网站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

如您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您应当终止本合同,如继续使用天猫服务,则意味着接受天猫的新增或修订内容。

6.1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商户通过天猫网站()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商户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6.1.1“如实描述”义务,指对上传于天猫网站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有效的“如实描述”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户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用阿里旺旺进行沟通时,商户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商品描述信息”范围。

商品功效信息及商品货源渠道信息描述则不属于“商品描述信息”范围;

(3)商户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商户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

(4)如商户在男装、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发布商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商户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

如商户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商户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6.1.2“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

指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商户出售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商户承诺同意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

如买家与商户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向天猫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1)商户同意依据天猫在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范)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商户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以其双方自愿友好达成退货退款合同。

针对包邮商品的换货申请,商户同意承担再次发货之运费。

前述买家签收货物的时间以物流签收单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如物流签收单上有准确签收时间的,则该签收时间后满168小时为7天;如物流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仅为日期的,则以该日期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或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并根据天猫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品类目不同,商户应根据天猫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淘宝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户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商户同意天猫在处理买家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作出判断。

如因商户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导致天猫判断错误造成损害,天猫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5)如商户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

此等情形下,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户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买家。

6.1.3“遵守承诺”义务:

指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合同、天猫相关规则、天猫服务合同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阿里旺旺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6.1.4“正品保障”义务:

指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商户在天猫网站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括盗版)商品货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的定义以天猫规则规定为准)且买家与商户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天猫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

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合同的,商户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6.2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

指商户与天猫网络平台交易中的买家(以下简称“买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户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天猫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户是否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天猫相关规则以及《天猫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赔付义务。

如是,则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户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款项,或使用天猫消费者保障基金赔付给买家。

(2)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

当发生本合同前述商户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商户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

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商户应积极处理。

(3)商户同意当天猫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在天猫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如天猫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或买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商户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消费者保障内容的,则天猫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因此遭受权益损失的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4)商户同意当天猫使用保证金向买家进行先行赔付时,或天猫基于商户不可撤销地委托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天猫消费者保障基金)代商户向买家进行赔付时,即视为商户违规,天猫有权给予商户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将天猫的商户清退出天猫,商户因为违规行为根据天猫规则规定向天猫支付的违约金将优先弥补天猫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天猫消费者保障基金)的损失。

6.3有限责任

商户了解并同意,天猫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天猫及其关联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商户的委托,天猫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商户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

商户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

如商户因此遭受损失,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第7条天猫的权利和义务

7.1天猫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天猫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天猫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天猫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7.2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天猫应及时作出回复。

7.3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天猫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1)第三方通知天猫,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商户或第三方向天猫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天猫发现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天猫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天猫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涉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4天猫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7.5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天猫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合同行为的,天猫有权在天猫网站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7.6对于商户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天猫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销量为目的的信息;天猫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天猫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天猫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天猫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天猫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7.7商户在此授予天猫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天猫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其天猫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8天猫会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天猫cookies。

天猫允许那些在天猫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

在商户登录时获取数据,天猫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如果拒绝cookies,商户将不能使用服务。

7.9天猫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

商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第8条费用规定

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天猫(或天猫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具体以《天猫服务条款》约定为准)

8.1技术服务费(包含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

8.2积分推广活动服务费

8.3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8.4技术服务费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服务费费率规定:

(1)技术服务费由年费、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技术服务费年费分为30000元/年和60000元/年两档,技术服务费年费具体金额以商户其所经营的类目根据《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规定确定,商户须一次性缴纳;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天猫服务合同》附件《天猫2014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约定的费率计算技术服务费并实时划扣;

(4)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水平,天猫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返还,具体返还条件及标准详见《天猫2014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技术服务费年费的返还结算在本合同终止后开始,年费返还按照商户2014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

如合同方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根据交易额的额度约定不同费率,则应按照超额累进制收取服务费,双方签署的《天猫服务条款》另有明示相反性规定的除外。

第9条商户付费条款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9.1技术服务费:

除非合同方另有书面合意,技术服务费年费应由商户在服务开通之前预存于自己的支付宝帐号,由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扣划指令。

划扣成功后,服务方可开通。

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以商户通过天猫网站达成交易意向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合同方约定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进行实时划扣。

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

如发生退货情况且证实属实,天猫将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支付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但仅限于因退货发生的天猫线上退款且线上退款已完成。

商户就退货线下退款的,无论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明退货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天猫均不支持退还退货部分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9.2积分推广服务费用:

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9.3其他费用支付方式见《天猫服务条款》或合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合同。

第10条服务的开通(专业电商运营,qq/微信号:

106393343【小麦】,欢迎咨询交流)

10.1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户签署本合同(书面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

(2)商户在线填写信息并最终与天猫通过在线填空点击(或书面)的方式签订《天猫服务条款》;

(3)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年费已经被成功冻结或划扣;

(5)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商户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

(6)天猫审核通过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10.2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

天猫将按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10.3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天猫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天猫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合同不生效。

第11条保证金

商户同意按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天猫规定缴存一定金额(具体保证金金额根据本年度《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的商户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该保证金应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商户支付宝账户内)。

11.1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户的具体应缴保证金数额根据《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按照各商户的具体情况确定。

天猫有权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向其支付宝账户补足保证金,则天猫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11.2保证金及其管理:

11.2.1保证金:

天猫在商户签署(书面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本合同,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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