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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合同条款.docx

起重设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及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长城

LD5t-14m/6m

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1台

49000

49000

2

电动悬臂起重机

长城

BZ1t-6m/3.5m

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1台

36000

36000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陆万捌仟元整。

(小写):

¥85000.00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3、本工程(合同)为“交钥匙工程”,所有项目施工除土建基础外均由投标方负责完成,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该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乙方生产的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015年10月13日(以一体化建设基地楼竣工为准,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2、交付地点: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验收:

1)依据“产品装箱单”和供方提供的《开标明细表》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对采购项目中的货物进行验收。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相关部门进行总验收(验收所需配重由需方提供)。

供需双方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开始计算“质保日期”。

3)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1)、培训时间:

验收合格后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熟练操作使用、正确维护保养为止。

2)、培训地点:

黑龙江机械制造技工学校。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按要求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3、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货物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5%作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合同履约后,按合同签约价款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乙方无故逾期交货,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4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每天向乙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

8、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鸡西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鸡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黑龙江机械制造技工学校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国库收付局及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核对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月日

乙方(章):

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山东省新泰市羊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鸡西市分行中心大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泰市支行

账号:

0907020329264036467

账号:

155********003645

邮政编码:

158100

邮政编码:

271208

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核对(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合同附件

一、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一、LD5t-14m/6m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生产厂家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数量1台。

1、详细的技术参数:

1.1、额定起重量:

5T

1.2、跨度:

14m(以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为准)

1.3、起升高度:

6M

1.4、工作级别:

A3

1.5、使用环境:

-25~50℃

1.6、电源:

三相交流50Hz380V

1.7、起升、运行机构:

1.7.1、起升速度:

8m/min

1.7.2、起升电动机:

ZD141-4/7.5KW  n=1380r/min

1.7.3、起升减速机:

5T

1.7.4、运行速度:

20m/mim

1.7.5、小车运行电动机:

ZD121-4/0.8KWn=1380r/min

1.7.6、大车运行速度:

20m/min

1.7.7、大车运行电动机:

ZD121-4/0.8KW*2n=1380r/min

1.7.8、大车运行轮组直径:

Φ270

1.7.9大车轨道型号:

24#(总长度29.4m,以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为准)

1.8、起重机总重:

2.8t

1.9.、操作方式:

地操(地面+遥控操作)

2、桥架钢结构部分

电动单梁起重机桥架由主梁、端梁装置组成。

端梁装置又由运行电动机、减速机、主被动车轮组、橡胶缓冲器等部件组成。

2.1、主梁

主梁是葫芦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构件,其下翼缘是电动葫芦运行轨道。

其结构为由钢板压延成的U型槽、斜盖板、筋板与工字钢组焊成实腹梁或用钢板组焊成箱形梁,两端设有与端梁连接的挂板。

主梁按要求制做成上拱形,上拱度F应为(1/1000~1.4/1000)S,最大上拱度应位于跨度中部S/10范围内。

当额定起重量和葫芦自重位于跨中时引起的下拱度不低于水平线,正常工作时无永久变形

2.2、端梁装置

端梁装置又称横梁,位于主梁两端,通过挂板与主梁栓接,其结构主要由钢板压延成的U型槽、下盖板、加强板、筋板组焊成形或钢板拼焊成箱形结构。

通过专用镗铣机床一次性加工两端车轮轴孔及减速机输出轴孔,充分保证了加工精度。

横梁中间挂板两侧底部设有手孔,方便主端梁拆卸与安装。

端梁两端安装有橡胶缓冲器,可避免结构件因碰撞而损坏。

主、端梁之间采用高强螺栓加抗剪凸缘挂式连接结构,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安全可靠,便于运输储存。

当起重量较大或跨度较大时,主端梁采用座式结构连接,即主梁端部一部分搭载在端梁之上,主梁端有垂直立板与水平连接板通过螺栓与端梁固定连接为一体。

该横梁具有结构轻巧、刚性好,外形美观和焊接工艺性能好等特点。

(1)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箱体、箱盖为抗振性能好的灰铁HT200浇铸而成;经过时效处理通过专用夹具在车床上加工制造。

齿轮及齿轮轴为40Cr模锻成型,经过车削、滚齿、调质处理、磨削加工而成,热处理硬度为235~269HB。

(2)电机

电机采用ZDY(D)系列锥形转子制动电机,标准电机绝缘等级为B级绝缘,防护等级为IP44,亦可根据工况需要制做成F、H级绝缘,IP54、IP55防护等级。

电机具有散热好,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的特点。

(3)车轮组

车轮材质为铸钢,经过粗车、淬火、回火、精车加工而成,热处理硬度为300~380HB,淬硬层深度15mm处不低于260HB。

车轮轴材质为45#钢,经过粗车、调质处理、精车加工而成,热处理硬度为235~269HB。

电气系统

3、供电电源

我公司起重机标准电源为三相380V(±10%,尖峰电流时下限为-15%),50Hz,还可根据客户要求设计供电电源为三相690V以下,频率50~60HZ的电气控制系统。

4、供电方式

起重机馈电:

(1)安全滑线

(2)软缆

小车馈电:

电缆滑车

其中,软缆和电缆滑车馈电所用滑道可以是钢丝绳滑道、工字钢滑道、异型钢滑道。

5、电线及电缆

(1)起重机上全部采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电线及电缆。

控制线截面积不小于1.5mm2多股单芯导线及1.0mm2的多股多芯导线,动力线截面积≥2.5mm2。

(2)起重机上的电缆敷设于壁厚为1.5mm~2mm的线槽或钢管中。

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侵蚀的部位均设有防护装置。

6、电气控制方式:

直接控制方式:

直接控制方式即电动机由接触器直接控制,可实现全车电机单双速、正反转控制。

串电阻启动方式:

当大车运行速度较大时,用转子串电阻或定子单相串电阻的启动方式,降低了电机启动电流,缓解了机械冲击。

7、操纵方式:

地面+遥控操作:

按动手柄上或遥控器上的按钮控制起重机各机构动作。

控制回路电压一般为交流36V安全电压。

8、电气保护系统

短路保护

总电源回路设置自动空气开关,作为起重机的短路保护;控制回路设置小容量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

失压保护

电路结构具有失压保护功能,在断电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再按启动按钮起重机才能重新运行,消除了起重机上电自运行的可能。

紧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设置有红色蘑菇头型旋转复位式紧急断电开关,用于紧急情况下快速切断起重机总电源和控制回路。

紧急断电开关安装在方便人员操作的地方。

超载限制器

超载限制器在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的时候,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立即切断起升动力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超载限制器的传感器具有防潮抗震等特点,传感器与控制盒连为一体,减少了传感器信号受干扰的情况。

行程限位

起升机构设置有上升、下降断火限位器,作为起升机构升降范围的限制开关,也具有针对控制器粘连的保护作用。

大车机构设置有运行极限限制器。

它由行程限位开关和安全尺组成,行程限位开关安装在起重机上,安全尺安装在承轨梁或墙壁上且不妨碍起重机运行的地方,保证起重机运行于安全范围之内。

大车极限限制器既可以是普通的限位开关也可以是具有更高性能、体积更小限位距离更精确的光电开关。

9、零位与连锁保护

空操起重机具备零位保护和门开关的连锁保护功能。

零位保护功能杜绝了起重机在断电后恢复供电时电动机自动运转情况的发生,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门开关连锁避免了因为起重机上安全门没有关闭而大车突然运行导致人员或物件从门口摔倒、坠落情况的发生。

断相、错相、过压、欠压保护

起重机电路系统中的综合保护器具有断相、错相、过压、欠压的保护功能,以上四种情况发生时会自动切断起重机总电源,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毁。

接地

起重机上金属机构及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管槽,变压器低压侧均设有可靠接地,总接地电阻≤4Ω,允许利用起重机的轨道作为接地线。

起重机常温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此值为500V兆欧表在常温下的测量值)。

二、BZ1t-6m/3.5m立柱式电动悬臂起重机;生产厂家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数量1台。

1、详细技术参数

1.1、额定起重量:

1T

1.2、旋转半径:

6m

1.3、起升高度:

3.5M

1.4、工作级别:

A3

1.5、使用环境:

-25~50℃

1.6、电源:

三相交流50Hz380V

1.7、起升、运行机构:

1.7.1、起升速度:

8m/min

1.7.2、起升电动机:

ZD122-4/1.5KW  n=1380r/min

1.7.3、起升减速机:

1T

1.7.4、运行速度:

20m/mim

1.7.5、小车运行电动机:

ZD111-4/0.2KWn=1380r/min

2、主体部分

电动悬臂起重机由主梁、立柱组成。

2.1、主梁是葫芦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构件,其下翼缘是电动葫芦运行轨道。

其结构为由钢板压延成的U型槽、斜盖板、筋板与工字钢组焊成实腹梁或用钢板组焊成箱形梁,两端设有与端梁连接的挂板。

主梁按要求制做成上拱形,上拱度F应为(1/1000~1.4/1000)S,最大上拱度应位于跨度中部S/10范围内。

当额定起重量和葫芦自重位于跨中时引起的下拱度不低于水平线,正常工作时无永久变形。

2.2、起重机底盘用Q235B材料制作,立柱用无缝钢管制作,轴承用哈、瓦、洛厂家产品,为保证悬臂的360度旋转不影响电缆的缠绕,我们公司设计了碳刷旋转导电装置,在起重机工作时,可以任意旋转任意角度,而不会造成导电电缆的缠绕和电缆加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和工作故障

2.3、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箱体、箱盖为抗振性能好的灰铁HT200浇铸而成;经过时效处理通过专用夹具在车床上加工制造。

齿轮及齿轮轴为40Cr模锻成型,经过车削、滚齿、调质处理、磨削加工而成,热处理硬度为235~269HB。

二、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1、卖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卖方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全天候联系渠道,收到采购方的信息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

对于采用信息方式仍不能解决的故障,在48小时内派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赶到现场,24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部件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卖方负责买方相应人员对所有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直至买方相应人员能够达到独立操作使用为止,费用由卖方负责。

4、卖方的设备如有更新升级,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新升级并负责培训相应人员。

三、保修期责任:

1、各种设备保质期为1年。

2、各种设备在保质期内出现故障,卖方应及时免费修复排除故障。

四、其他具体事项:

1、各种起重设备均由乙方自主生产加工,按学校要求安装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使用要求。

2、各种起重设备的结构形式、尺寸等参数由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实测,满足甲方的要求。

3、LD5t-14m/6m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需配备带有吊钩的钢丝绳2对,吊钢板用的吊具2对(带有钢丝绳);BZ1t-6m/3.5m立柱式电动悬臂起重机需配备带有吊钩的钢丝绳2对,扁平吊装带(全护套)2条。

甲方(章)

 

年月日

乙方(章):

山东长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

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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