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G35071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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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G35071翻译
JIS-G3507-1-2005-翻译
JISG3507-1:
2005
冷顶镦用碳素钢—第1部分:
盘条
引言本标准是参考ISO4954-1993(第二版)冷镦和冷挤压用钢标准制定的,并对其中的部分技术内容作了修改。
标示侧线或下划点线的部分是表示对国际标准作了修改之处。
附录2(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了本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之处,并给出了解释。
1.范围
标准JISG3507的本部分规定的是冷镦和冷锻钢丝用碳素钢盘条。
备注:
标准JISG3507本部分对应于下列国际标准:
另外,根据ISO/IEC指南21的规定,用来表示JIS与相应国际标准的符合性程度的符号是IDT(等同),MOD(修改)和NET(非等效)。
ISO4954:
1993冷镦和冷锻用钢(MOD)
2.引用标准
附表1中列出的标准,其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钢的牌号
盘条包括6类沸腾钢或替代品,11类铝镇静钢,21类镇静钢,其牌号如表1所示。
表1钢的牌号
牌号
备注
牌号
备注
SWRCH6R
SWRCH8R
SWRCH10R
SWRCH12R
SWRCH15R
SWRCH17R
沸腾钢或替代品
(1)
SWRCH15K
SWRCH16K
SWRCH17K
SWRCH18K
SWRCH20K
SWRCH22K
SWRCH24K
SWRCH25K
SWRCH27K
SWRCH30K
SWRCH33K
SWRCH35K
SWRCH38K
SWRCH40K
SWRCH41K
SWRCH43K
SWRCH45K
镇静钢
SWRCH6A
SWRCH8A
SWRCH10A
SWRCH12A
SWRCH15A
SWRCH16A
SWRCH18A
SWRCH19A
SWRCH20A
SWRCH22A
SWRCH25A
铝镇静钢
SWRCH10K
SWRCH12K
镇静钢
SWRCH48K
SWRCH50K
注
(1):
包括沸腾钢。
4.制造方法
制造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盘条应通过钢锭热轧加工而成(包括通过连铸方式生产的铸造金属)。
b)盘条的锻造比应至少为4S。
5.化学成分
盘条化学分析应按8.1进行,其熔炼分析结果应符合表2的要求。
6.金相组织
6.1脱碳层深度
牌号为SWRCH30K—SWRCH50K的盘条,当需方对脱碳层深度提出要求时,应按8.2.1规定的试验进行,其平均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然而,对于直径大于32mm的盘条,其脱碳层深度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奥氏体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
需方可要求奥氏体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或其中一项。
这时,应按8.2.2和8.2.3或其中的一项进行试验,规定值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表面质量、外形和尺寸及允许偏差
7.1表面质量
盘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a)~d)的要求。
a)盘条表面应光滑,无影响使用的缺陷存在,b)中许可的情况除外。
b)根据8.3检测盘条表面缺陷,对于铝镇静钢和镇静钢,其表面缺陷允许最大深度为0.10mm;对于直径小于等于32mm的沸腾钢替代品(包括沸腾钢),其表面缺陷允许最大深度为0.20mm。
c)对于直径不超过25mm的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盘条,如缺陷深度需特别控制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按附录1中表1的A级执行。
d)对于直径不超过15mm的沸腾钢盘条,如缺陷深度需特别控制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按附录1中表2的B级执行。
7.2公称尺寸
盘条的公称直径应符合表4的要求。
7.3外形和尺寸允许偏差
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注(3)不圆度是指同一截面上盘条的直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8.试验
8.1分析试验
8.1.1分析试验和取样的一般要求
分析试验和熔炼分析样品的制取应符合JISG0404中第8章(化学成分)的规定。
8.1.2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应符合JISG0320的要求。
表2化学成分
单位:
%
钢的牌号
C
Si
Mn
P
S
Al
备注
SWRCH6R
SWRCH8R
SWRCH10R
SWRCH12R
SWRCH15R
SWRCH17R
≤0.08
≤0.10
>0.08~0.13
>0.10~0.15
>0.13~0.18
>0.15~0.20
—
—
—
—
—
—
≤0.60
≤0.60
>0.30~0.60
>0.30~0.60
>0.30~0.60
>0.30~0.6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
—
—
—
—
—
沸腾钢或替代品
(2)
SWRCH6A
SWRCH8A
SWRCH10A
SWRCH12A
SWRCH15A
SWRCH16A
SWRCH18A
SWRCH19A
SWRCH20A
SWRCH22A
SWRCH25A
≤0.08
≤0.10
>0.08~0.13
>0.10~0.15
>0.13~0.18
>0.13~0.18
>0.15~0.20
>0.15~0.20
>0.18~0.23
>0.18~0.23
>0.22~0.28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60
≤0.60
>0.30~0.60
>0.30~0.60
>0.30~0.60
>0.60~0.90
>0.60~0.90
>0.70~1.00
>0.30~0.60
>0.70~1.00
>0.30~0.6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铝镇静钢
SWRCH10K
SWRCH12K
SWRCH15K
SWRCH16K
SWRCH17K
SWRCH18K
SWRCH20K
SWRCH22K
SWRCH24K
SWRCH25K
SWRCH27K
SWRCH30K
SWRCH33K
SWRCH35K
SWRCH38K
SWRCH40K
SWRCH41K
SWRCH43K
SWRCH45K
SWRCH48K
SWRCH50K
>0.08~0.13
>0.10~0.15
>0.13~0.18
>0.13~0.18
>0.15~0.20
>0.15~0.20
>0.18~0.23
>0.18~0.23
>0.19~0.25
>0.22~0.28
>0.22~0.29
>0.27~0.33
>0.30~0.36
>0.32~0.38
>0.35~0.41
>0.37~0.43
>0.36~0.44
>0.40~0.46
>0.42~0.48
>0.45~0.51
>0.47~0.53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30~0.60
>0.30~0.60
>0.30~0.60
>0.60~0.90
>0.30~0.60
>0.60~0.90
>0.30~0.60
>0.70~1.00
>1.35~1.65
>0.30~0.60
>1.20~1.50
>0.60~0.90
>0.60~0.90
>0.60~0.90
>0.60~0.90
>0.60~0.90
>1.35~1.65
>0.60~0.90
>0.60~0.90
>0.60~0.90
>0.60~0.9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0.035
—
—
—
—
—
—
—
—
—
—
—
—
—
—
—
—
—
—
—
—
—
镇静钢
注
(2):
包括沸腾钢。
备注:
Cr含量不应超过0.20%,此外,夹杂物Cu和Ni分别不应超过0.30%和0.20%。
表3平均脱碳层深度
单位:
毫米
直径
铁素体脱碳层深度
总脱碳层深度
≤15
≤0.02
≤0.15
>15~≤25
≤0.03
≤0.20
>25~≤32
≤0.04
≤0.25
表4公称直径
单位:
毫米
5.5,6,6.4,7,8,9,9.5,10,11,12,13,14,15
16,17,18,19,20,22,24,25,26,28,30,32,34,36,38,40,42,44,46,48,50
表5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单位:
毫米
直径
允许偏差
不圆度
≤15
±0.3
≤0.4
>15~≤25
±0.4
≤0.5
>25~≤32
±0.5
≤0.6
>32~≤50
±0.6
≤0.7
8.2金相试验
8.2.1脱碳层深度的测定试验
脱碳层深度的测定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一炉次、同一轧制道次、同一规格组成的批应取一试样。
b)试验方法应符合JISG0558中4.1(显微镜测量方法)的要求。
盘条横截面上平均脱碳层深度测定,是以最大脱碳层深度处为基点,将圆周四等分,测量该四点处的脱碳层深度,求平均深度值即为脱碳层平均深度。
8.2.2奥氏体晶粒度试验
奥氏体晶粒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的取样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试验方法应符合JISG0551的规定。
然而,选用其中何种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3非金属夹杂物试验
非金属夹杂物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的取样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试验方法应符合JISG0555的规定。
然而,JISG055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是否采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表面缺陷检测试验
表面缺陷检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从同一炉次、同一轧制道次和同一规格组成的批中一盘条端部取样。
b)缺陷检测试验应通过适当的方法进行,如磁粉检测方法和酸洗。
对于试样产品,表面缺陷深度可通过具有合适精度的设备进行检测。
9.检验
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检验的一般要求应符合JISG0404中相关规定。
b)化学成分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c)当需方对脱碳层深度有要求时,其检验结果应符合6.1中规定的要求。
d)当需方对奥氏体晶粒度有要求时,其检测结果应符合6.2中规定的要求。
e)当需方对非金属夹杂物有要求时,其检测结果应符合6.2中规定的要求。
f)表面质量应符合7.1的要求。
g)尺寸应符合7.3的要求。
10.标志
对于检验合格的盘条,应在每卷或每捆上标识出下列内容。
如需方许可,可以省略部分内容。
a)钢的牌号
b)炉号或检验号
c)盘条直径
d)生产厂名称或其简称。
11.报告书
报告书应符合JISG0404中第13章(报告书)的规定。
当需方要求时,检验文件的类别应为JISG0415中表1(验收文件汇总表)中的符号2.3(验收试验报告)或3.1B(验收合格证书3.1B)。
此外,附录1特殊质量要求中规定的项目报告书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附表1引用标准
JISG0320钢产品熔炼分析试验方法
JISG0404钢和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JISG0415钢和钢产品——验收文件
JISG0551钢的奥氏体晶粒度的测定方法
JISG0555钢中非合金夹杂物的显微检测方法
JISG0558钢脱碳层深度检测方法
附录1(规范性附录)
特殊质量要求
1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的表面缺陷
当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的表面缺陷深度要求需进行特别控制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附录1中表1的要求,不采用7.1b)的要求。
附录1表1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的表面缺陷深度
单位:
毫米
等级
直径
缺陷深度
A
≤15
≤0.05
>15~≤25
≤0.07
2沸腾钢替代品表面缺陷
沸腾钢替代品(包括沸腾钢)表面缺陷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