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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部设备管理办法资料

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汉十9标一分部设备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努力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以达到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汉十9标一分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管理体系等文件要求和规定,以四局制定的相关办法、制度和条例为指导,以加强对各单位设备的管控力度为主旨,以落实成本控制为核心,注重设备管理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根据分局相关规定,设备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

2000元以下的机械设备列入机具管理。

机械设备单台价值在2000元至30000元的办公设备及小型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分三年摊销完设备原值。

第四条一分部根据四局对项目设备管理的权限划分对设备配置、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报废、更新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并确保使用设备的完好,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选型与使用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分部物资设备管理部在项目部的管理下,抓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各个管理环节。

一分部各级领导要注重设备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七条分部设一名物机部长主管本分部的设备管理工作,分部所属各架子队必须设一名专职人员进行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报物资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各架子队的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一分部设备管理办法,在物资设备管理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人员的任免、调离和上岗应征求分部物资设备管理部意见,经考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物资设备管理部权限

1、根据分部设备管理拥有的权限,负责项目50万元以下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使用及项目设备索赔、租赁、仓库管理、设备大中修、设备事故、设备报废等业务。

2、依据各部门所报设备、配件需用计划,及时准确地平衡库存,做出相应的设备、配件采购计划。

并逐级审核、审批。

3、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需用的设备、配件进行比价或公开招标采购。

4、搞好设备管、用、养、修各项原始资料和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填写与ISO9001质量标准有关的追溯记录及归档。

5、负责9标一分部设备台帐的编写,并保证其准确性。

掌握设备数量、原值、净值、设备修理费用等经济、技术数据,核算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大修折旧费用。

6、收集、整理、保管与一分部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7、依据《汉十9标一分部设备物资管理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业务考核。

8、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大检查,依据奖罚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第十一条各部门、施工(队)设备管理职责权限

1、做好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做好设备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

2、按实际需要做好设备、配件的需用计划,并逐级审核、审批。

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规定的报表。

3、负责本部门配件的使用、保管、调配工作,其业务应在设备物资科的指导下进行。

4、严格按照设备、配件技术参数管好设备、配件的使用。

抓好设备、配件的现场管理工作,杜绝浪费。

5、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强制保养。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严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配件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分部设备、配件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汉十9标一分部生产需要和设备管理要求,由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并上报设备、配件需用计划。

上报计划必须要有编制人员、审核、主管领导的签字,部门盖章后上报。

第十三条物资设备管理部对上报的需用计划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库存后,编制采购计划。

设备、配件采购计划编制须注明设备名称、配件名称、件号、单位、需用量、库存量、计划采购量等项目。

编制的采购计划必须由物资人员签字、物资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再由汉十9标一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十四条编制的采购计划批准后,物资人员必须进行三家以上的询价,询价单位必须在汉十9标一分部审批的合格供方或供应商范围内进行。

要求报价单必须写明设备、配件名称、件号、供货单价、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并注明报价时间、有效期、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汉十9标一分部5万元以上设备的采购,召开评审会议,由项目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参加实施。

设备、配件采购评审小组成员由汉十9标一分部经理、物资设备管理部主管、安全质量部管理办公室主任、综合经营管理办公室主管组成。

第十六条评审小组评审出供方后,采购员必须在设备、配件价格、质量、供货期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洽谈,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设备、配件采购订货前要和供货方签定供货合同。

合同中要明确设备、配件名称、采购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注明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必须是合格供方。

第十八条合同拟定后,由物资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后,签认合同汇签单,经理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经办人对所购设备、配件的质量、交货时间等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合同台帐。

台帐内容填写需真实。

物资人员要根据实际到货单据核对合同,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

每月25日前,由物资人员负责编制月购入设备、配件情况,按合同分类造册,对执行完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号存档。

第二十条由于到货延误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到货规格、数量等与清单不符的设备、配件要单独存放,由经办人和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对影响工程施工急需的应立刻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应高度重视采购设备、配件的质量。

并及时听取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工地。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配件有质量问题,物资部门应及时进行联系调换,并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然后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2、每月定期将项目设备、配件使用情况及主要设备、配件购进价格用报表形式反映出来。

第四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购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汉十9标一分部,物资设备管理部、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供货方交机人员组成。

验收时根据订货合同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

并按交货清单检查设备各系统。

第二十三条依据装箱单、发货清单、说明书等核对随机附件、易耗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依据出厂合格证查对出厂编号、日期、制造厂是否相符。

第二十四条初步验收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运转检查,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进行。

如发现问题,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需向物资设备管理部反映情况,由物资设备管理部与分局资产管理部和供货商联系解决。

第二十五条调拨的设备进厂时,应保持机械完好,随机附件、工具、资料(复印件)、技术档案(副本)齐全。

验收时由设备物资办组织设备交接和验收。

退库和调拨的设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设备性能完好,运转无超温、超压、失灵现象。

设备基本保持设计性能。

2、设备运转正常、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连接可靠,无较大缺陷。

磨损、腐蚀的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主要计量仪表和润滑正常。

3、油、水、电气系统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4、对自制、自改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有自制、自改单位技术主管、设备管理人员会同汉十9标一分部生产技术办公室、物资设备管理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试运行合格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设备进项目使用后,填写设备履历书及月运行记录。

项目设备物资部门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收集记录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设备履历书的建立和填写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6、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封存保养,新设备和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机械设备安全生产。

3、正确操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

4、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

5、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保养、维修、消耗等原始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6、开始工作前要对机械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严格按照日常例行检查、保养制度进行机械设备的全面保养工作。

7、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对设备的全面管理采取周、月考核及年检查制度,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设备管理人员除掌握本部门设备分布情况、技术状况外,必须建立设备现场管理责任制和机械设备的周保养计划,并对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详细记录。

8、分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偿使用。

9、物资设备管理部依据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对其所属厂(队)的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各厂队无条件服从。

对于厂(队)之间的设备调拨,调出厂(队)应将易损配件按购进价随机有偿调拨,如双方有异议时,由物资设备管理部进行协调。

10、设备调配时技术资料应随机一起交接,严格执行设备交接制度。

11、分部设备的封存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同意,申请封存的设备须完好无损。

经鉴定,设备达不到完好状态,将责令使用部门修复后封存。

12、就地封存的设备应做好封存保养、防火、防盗及标识工作。

13、所有设备的启封,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后方可启封。

启封必须填写启封申报表。

14、退库设备应保持完好,资料证件、随机工具齐全,填写退库单,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手续。

报留设备退库时,主要部件必须齐全。

15、设备的大修折旧费用按分局规定执行。

16、设备的各类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规范填写后上报分局。

17、设备管理、操作、修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操作。

第五章设备维护、修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部所属各部门,架子队要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并做好相关记录,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停机处理。

第二十八条新出厂设备和大修出厂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保养。

所有设备也必须严格执行换季保养。

第二十九条设备部门必须按保养规程项目及时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保养记录。

第三十条日常维护须严格执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十字方针。

第三十一条对A、B、C类设备日常保养时不允许拆卸机件,若必须拆卸时要有专职检修人员进行。

如有操作手不能排除的故障应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检修内容要记录在运行记录上。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机型要求使用各类润滑油脂,油料,不能随意代用和混合使用。

第六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排生产时必须考虑到安全问题。

第三十四条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操作手必须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三好”、“四会”、“五懂”的要求精心操作和维护设备。

第三十八条熟知防火规定和消防措施,加油时禁止吸烟或接近明火。

修理或擦洗机械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三十九条设备不能带病作业。

第四十条严禁无证操作、无令操作。

不允许将机械交给他人操作。

操作新手须在主司机的指导下操作。

第四十一条机械运转时禁止在机下进行任何作业。

检修、保养、加油时必须熄火。

第四十二条发动机较长时间停机后启动时,需进行两次启动,即第一次启动不能着车,使机器各部分得到充分润滑后进行二次起动着车。

起动机每次起动不得超过15秒,下次起动须两分钟后。

第四十三条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

发动机突然熄火后不准溜车起动。

第四十四条施工作业前要检查施工现场。

夜间作业现场要有照明设施。

不符合作业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第四十五条发动机起动后待机器温度达到规定工作温度时方可进行作业。

机械运行中应注意观测仪表、指示灯。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检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作业后要将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锁住制动,防止溜车。

第四十七条交班前要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为下班作业创造条件,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运行记录。

第四十八条交接班规定:

1、交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必须在机上进行交接班。

2、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交班前,不得离开现场。

3、交班时未完成的维护保养和故障修理工作,应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接班人在完成这些工作后方可起动运行设备。

4、对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交班人未交班提前离开,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交接双方已进行交接,共同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第七章设备管理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九条分部发现没有经过培训和无证上岗的操作手操作设备,对该部门或厂(队)处以2000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部门或厂(队)领导及本人的责任。

第五十条A、B、C类设备的使用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建立机长档案,实行机长负责制。

第五十一条设备操作手违章操作的,发现后将处以本人500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本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对不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记录及设备履历书,或造成记录本破损油污的,对操作手、设备员、主管领导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对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履历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每缺一项处以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所有设备严禁拆卸机件,否则对设备使用部门或厂(队)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对拆件人及部门或厂(队)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封存设备若由于保管、保养不到位而受损,损失由所在部门承担,并根据受损程度对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分部封存设备要启用,必须经项目物资设备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启用。

严禁私自启封设备,一经发现对当事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设备发生事故须在2小时内通知分部物资设备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逾期或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对设备所在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并追究部门领导和设备管理员责任。

较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及局资产部。

第五十七条分部和物资设备部应及时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

对事故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当事人须写出事故经过,肇事部门和物资设备部要查事故原因,并及时做出定损鉴定、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般事故在一周内处理完毕,较大事故在15天内处理完毕,重大事故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同时上报分局。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报表,逾期不报的,对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设备管理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十九条项目安全质量部和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设立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特种设备购置前的安全审查、现场运行检查、大(中)修理、报废处理等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的台帐,对其使用和分布情况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处理。

对其使用、维护保养、修理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对特种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十条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负责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拆除及安全运行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大型特种设备购置的安全技术性审查;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处理。

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及过程控制,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处理及上报工作,配合综合办对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汉十9标一分部物资设备管理部。

第九十九条本设备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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