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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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

信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信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整合现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组织机构,完善水旱风冻灾害应对体制机制,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报预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评估、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整合现有水旱风冻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保障体系。

编制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是为了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茂名市三防工作若干规定》、《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信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信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以及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水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避结合。

坚持把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工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和保证抗旱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信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三防指挥部的机构设置,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

全市三防组织指挥体系由市、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组成。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全市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1市三防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总指挥:

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市委、市府分管领导,市府办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

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台、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信宜公路局、信宜供电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分公司驻信宜办事处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2.1.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

(1)拟订全市相关三防政策和相关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指导、推动、督察全市有三防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三防相关制度,实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

负责全市水旱风冻灾情的收集、发布、上报;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视发生灾情的情况和抢险需要,在灾害影响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4)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

(5)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办公地址设在市水务局十一楼(常用办公电话8814490,传真8821190,邮箱xysfb@)。

市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三防指挥部、市委和市政府的决定和调度命令等;负责起草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草拟主要江河、市管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预案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防汛防风安全检查;组织、指导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市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管理,指导镇(街道)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负责三防指挥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三防工作和灾情信息;负责水旱风冻等灾情统计和上报。

2.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市三防办主任担任组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

(3)预警预报组:

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6)物资保障组:

市发改局为组长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督导、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市卫计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

市科工商务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驻信宜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讯机构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9)电力保障组:

信宜供电局为组长单位,各职能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0)转移安置组:

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11)抢险救援组:

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为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4 专家组

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5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把握全市防灾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

(2)市发改局:

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市科工商务局: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的通信保障和应急防护,做好防汛抗旱防风光纤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储备和调运相关应急物资;协调电力、油品的市场供应;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全网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和防灾避险等信息。

协调征调防汛抗旱防风防冻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4)市教育局:

指导、协调受影响镇(街道)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适时组织所属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制订托幼机构和学校人员转移、停课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遇强台风或洪涝灾害,需临时借用片区学校房屋作为受灾人员庇护场所时,协调各片区学校做好安置工作。

(5)市公安局:

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6)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统筹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必要的生活救助物资;组织住房全倒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等;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省和茂名市有关部门支持。

(7)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

接受地质灾害险情灾害报告,并按灾害险情级别,按规定时限上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9)市环保局:

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0)市住建局:

督促、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涝地居民撤离;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

(1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检查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御工作;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加强城市下水道清理,保障城区排涝畅通。

负责本城区受灾地区应急供水,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

(12)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协调铁路、公路等部门保障灾区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办的决定监督相关设施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制订台风、洪涝灾害过程中道路管制工作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13)市水务局: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中小型水库、重要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制订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组织、协调灾区及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14)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有关镇(街道)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并报市三防指挥部。

(15)市卫计局:

负责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市林业局:

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7)市安监局:

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18)市旅游局:

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制订台风、洪涝、冰冻灾害影响期间景区人员转移与其他相关旅游场所关停条件与措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19)市广电台:

组织记者分赴各地拍摄防御抢险救灾工作实况,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0)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

(21)市人武部:

组织协调驻信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2)信宜公路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所辖国道、省道公路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安全运输,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23)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指导畜牧养殖业生产,收集养殖业损毁情况;协助灾区做好养殖业救灾复产工作。

(24)信宜供电局: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5)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

根据三防部门要求发布水旱风冻和防灾避险等信息;组织防灾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镇级以上和重点工程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26)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

根据三防部门要求发布水旱风冻和防灾避险等信息;组织防灾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镇级以上和重点工程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27)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

根据三防部门要求发布水旱风冻和防灾避险等信息;组织防灾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镇级以上和重点工程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28)中国铁塔茂名分公司驻信宜办事处:

组织防灾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铁塔工程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工作。

各三防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细化落实制定本部门单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2.6镇(街道)三防指挥部

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制订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组织、监督、协调本地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定期组织本地区预案应急演练。

2.7驻信部队和社会各界

根据防汛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需要,驻信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各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和配合防汛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

3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白龙河等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保护1千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特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中型水库(尚文、高城、扶曹)和小

(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流域发生30~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保护1千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小

(一)型水库及重点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流域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2)城区河堤和保护5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较大险情,可能溃堤;

(3)小

(二)型水库及重点山塘发生较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等流域发生5~2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2)保护1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险情,可能溃堤;

(3)山塘水库发生险情可能溃坝;

(4)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5)有中心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20%;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

参考指标:

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30%。

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25%;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

参考指标:

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40%。

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或等于20%。

参考指标:

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50%。

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或等于15%。

参考指标:

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60%。

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市,或者风力12~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有风力10~11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有风力8~9级台风正面登陆我市。

3.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有风力8级及以上台风(热带风暴级)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3.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车辆及其相应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车辆无法通行,或者全市大量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市区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寒冷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车辆滞留;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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