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问题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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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问题教案
体育社会问题教案
☆本章要点:
体育社会问题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
体育社会问题具有多层面性、文化的局限性和公开性。
球迷骚乱和滥用兴奋剂是困扰国内外体坛的主要体育社会问题。
我国的体育社会问题中体育队伍的文化素质、体育场馆的被侵占的问题,以及各类体育的协调发展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本章难点:
体育问题的概念及性质;各种体育问题如何解决。
☆主要方法手段:
讲授法、讨论、查阅各种资料。
体育社会问题概述
一、社会问题的概念及性质
社会问题,指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失调,影响社会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妨碍社会协调发展,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加以解决的问题。
简言之,就是一种社会的病态或失调现象。
一个社会本来应该良性运行、协调发展,而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出现良性运行的反向动作,恶化了社会环境,降低了生活质量,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社会的恶性运行常常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一个社会也正是在不断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完善法制,健全民主,加强管理而得到发展的。
大体说来,社会问题具有五个特性:
普遍性、变异性、复合性、周期性和潜伏
性。
普遍性是指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社会在各个历史时期普遍存在社会问题;变异性是指不同时间、地点,社会问题的内容和形式可能各不相同;复合性是指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上的多因性,存在和表现方式上的重叠性,社会后果上的多果性;周期性是指社会问题出现的反复性,只要具备条件,已解决了的社会问题仍会死灰复燃;潜伏性,是指社会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在成为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时,才能为大家所认识,并讨论解决的办法。
二、体育社会问题出现的必然性
(1)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失调造成了体育社会问题。
体育是社会的一种缩影,大社会中的各种社会问题会以不同的方式折射到体育这个小社会中来。
(2)由于人们的社会关系失调,以及参与体育运动的各利益群体(国家、民族、地区、单位、集体、个人)都会因利益的追逐和分配产生种种矛盾。
其中有的利益单元可能采取一些不合法或合法而不合理的方式谋求利益,便产生了社会问题。
(3)由于制度与体制的失调带来的社会问题。
我国在社会转型期,体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如体育资源的垄断经营,体育机会的不平等等。
体育运动因竞争性的驱动,是—种极不稳定的文化形态,它的技术方法、管理体制、乃至价值观念,都在不断变更着。
体育运动自身的性质,使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成为经常的、大量的。
(4)我国当前正处在一个剧烈变革的历史时期,各种新的思想观念正在形成,市场经济要求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正在发育,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在法律、道德体系不完整的情况下滋长出来,同时,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渣滓也在乘机泛起,如赌博、封建迷信、卖淫嫖娼等。
在这样一个如同万花筒一样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里,体育运动当然不可能与社会隔绝。
正视这些体育社会问题,积极主动地去解决才是正确的。
任何回避、讳言的做法都无助于矛盾的解决,更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对待体育社会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既不要缩小掩盖,也不要夸张扩大.因此必须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体育社会问题发展的现状、成因和解决的办法,以及改革的措施。
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常常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有些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背景较为复杂,不是体育部门能够独立解决的,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一个更长的过程。
正因如此,体育社会学对各种体育社会问题的揭示和解释尤其必要。
体育社会问题特点与种类
一、体育社会问题的特点
体育社会问题除具有上述社会问题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己的某些特点:
第一,体育社会问题是多层面的,大多发生在伦理层面、管理层面,但有时也
可能上升为法律问题。
如球场暴力和兴奋剂问题。
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方式是教育和管理,也要辅之以行政和法律手段。
第二,体育社会问题比一般社会问题(如人口问题、能源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社会犯罪问题)有较大的局限性,其危害要小些。
而且体育竞赛活动的场景一旦消失,体育社会问题也随之消隐或掩盖下来。
但也有时体育社会问题可能酿成巨大的社会骚乱,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例如英国球迷的频繁骚乱,已经成为英国社会的一种难以医治的社会瘟疫。
第三,体育社会问题寄生于体育文化现象,它的产生与社会的体育价值观念、体育管理水平关系较大。
一般来说,社会体育价值观念越正确,体育伦理水平越高,体育管理越完善,体育法规制度越健全,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可能性越小,即使产生,其影响范围也小,解决过程也较短。
第四,体育社会问题具有很高的公开性。
由于现代体育运动与大众传播媒介共存,不仅体育运动成绩、表演、比赛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而且它所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也具有很高的社会吸引力。
因此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是正确的、果断的、透明度较高的。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种类
体育的社会问题在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领域都不同程度出现,但大多发生在竞技体育的训练和比赛中,因此有的学者从竞技体育的异化入手展开了对这类社会问题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学背景的研究。
多数体育社会问题具有世界的普遍性,也有的问题是中国少见的,如种族歧视问题,但也有是中国独有的,如体育场馆的被侵占。
(一)具有世界性的体育社会问题
尽管各国社会制度,社会形态有所不同,体育的发展水平和管理体制也有差别,但由于体育运动的文化共性,使有些体育社会问题却是共同的、相似的。
这是因为体育运动是一种全世界共享的文化财富,有着共同的活动方式,有着频繁的国际交往。
这使一些体育社会问题具有广泛的国际性。
1.球迷骚乱(亦称球场暴力)
球迷骚乱是一种激情犯罪行为。
激情是一种比较激烈的、暴发性的、时间短暂的情绪状态。
狂喜、愤怒、恐惧等都是激情的表现。
激情总是与一个人生活中经历的重大事件有关,对球迷来讲当然就是观看体育比赛了,积极激情就是竭尽全力为自己喜爱的球队呐喊助威,但又不失自我形象;消极激情就是指看球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出现狂喜、暴怒等有伤身体甚至危及他人的行为。
激情的直接原因是两种对立意向的冲突,结果却事与愿违。
如本来以为这场比赛可以取胜或特别希望这场比赛取胜.结果却以失败告终。
或者原以为没有希望了,却出人意料地取胜了等。
球迷骚乱表现为如下特点:
(1)无预谋过程:
球迷骚乱和政治骚乱不同,绝大多数是属于事先无预谋策划,事中无明显指挥的从众性骚乱。
而事后,多数参与者会为自己的行为羞愧忏悔,但下一场骚乱又可能重新卷入。
(2)发生时具有爆发性:
球迷骚乱发生突然,其导火线是意想不到的。
大部分参加球迷骚乱的人员事先都未想到自己会卷入骚乱。
一些球迷是带着某种情绪进入球场的。
这些情绪可能来自家庭、工作单位、也可能来自社会,当球场上出现了某些刺激这些情绪再现的事端时,就潜伏了骚乱的危机。
如对某方运动员获胜的强烈愿望,或对某方运动员的宿怨,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使球迷的情绪被动、躁动,于是语言粗鲁尖刻起来,并用各种响器宣泄情感,相互影响,愈演愈烈,最终发生难以控制的骚乱。
这种状况在赛场形势与观众心理定势发生巨大逆差时,尤为严重。
在我国,引起球迷骚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良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当社会处在不安定状态(如物价、青年、就业、犯罪、民族等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时,稍有外界条件诱发,再有坏人或好事者挑动,加上管理失当,球场骚乱就可能发展到社会上去,酿成灾祸。
20世纪80年代中期,尤其是1984年以后,中国的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有很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如调整物价,搞企业承包,调整中的经济结构还是处于不合理状态,造成一些青年陷于半失业状态,这些人无事可干,心理烦躁。
这是构成青年人越轨行为的基本原因。
(2)社会价值观混乱的影响:
经过了“文化大革命”,人们原有的价值体系受
到很大冲击,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西方一些不良价值观的渗入,一些年轻人的价值观处于混乱状态。
这是构成青年人球场行为越轨的初始原因。
(3)不健康文化的影响:
西方世界发生的一些球场暴力事件经常被电视爆光,使很多球迷产生模仿心理或共鸣感。
就好比电视播放了暴力片而使社会暴力事件增加了一样。
(4)社会教育管理体系的缺陷:
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了。
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管理、社会控制等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完善的地方,这对以青年为主体的球迷越轨行为的产生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5)体育政治化的过分渲染:
对比赛赋予过分的政治目的时,常常容易引发球迷骚乱事件。
由于历史上长期被压迫的背景,中华民族产生一种反抗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在和平时期人们寄希望于绿茵场上的这场“战争”的胜利。
当球场上的得失与球迷的期望值出现差距的时候,极易引发事端。
引起球迷骚乱还有球迷本身的主观因素:
寻求刺激和自身侵犯性的发泄。
行为越轨的球迷大都属爱惹是生非者,他们常常把寻求感官的刺激、招惹世人注意,作为闲暇生活的主要内容,以侵犯他人或目睹他人被侵犯的活动为快。
球迷的攻击性心理品质可以通过观看体育比赛得到发泄,得到增强,也可以得到抑制。
球迷所支持的球队输了,显然这种攻击性就会增强,而此时比赛已经结束,这种情绪便可能以攻击他人,破坏公共财产,劫掠商店的方式发泄出来。
过去球场上经常发生的是运动员之间的打斗,运动员对裁判员的攻击。
近十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运动员的惩戒和对所属体育组织的惩罚,这类事件逐渐转化为观众的骚乱。
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以西欧为最.英国和德国尤为严重。
(世界足球)杂志曾这样记载了几桩丑闻:
“1974年5月,当欧洲国家杯的决赛在巴塞罗那举行时,无数英国格拉斯哥‘徘徊者’队的球迷闹事,与西班牙警察发生激烈暴力行动。
结果造成1人死亡,150人受伤,遭警方逮捕达几百人”。
同年同月,欧洲足联杯的决赛在鹿特丹举行。
当英国的“托特纳姆”队负于荷兰的“费耶奴尔德”队时,观众闹事,发生暴力事件,导致70人被捕,体育场遭到严重破坏。
最严重的莫过于1985年发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大血案了。
30多人在这次惨案中丧生,上千人负伤。
从此英国球迷身败名裂,如过街老鼠。
近年来,类似事件在我国也屡次发生。
在沈阳。
重庆、北京、武汉、西安的足
球场上,多次出现令人痛心的骚乱事件,影响最坏的是1985年的“5.19”事件。
这类事件不但可能酿成惨案,而且极易蔓延到社会,形成一种不安定因素。
这类事件还很容易造成国际事端、民族纠纷。
因此各国政府都很伤脑筋。
解决球迷骚乱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由于观众是一个相当松散的社会群体,平时难以进行教育,事发后他们受情绪支配,波动很大,转向很快.不易控制。
因而球迷骚乱出现后,常常要动用警察、军队,绳之以法,方能平息。
2.滥用违禁药物(亦称服用兴奋剂)
在人们创造竞技体育灿烂文化的同时,一种寄生于竞技体育,又腐蚀着竞技体育的负面文化——“兴奋剂”滋生着,如同阴沟里的污秽散发着臭气。
人们称它是一种顽劣的癌症,最终可能会吞噬掉竞技体育本身。
它的产生并不奇怪,正如善良与罪恶、美好与丑陋、真实与虚伪相倚相伏一样,竞技体育在更新技术、闪烁明星、创造纪录的同时.兴奋剂作为它的负面也同生共随。
(1)滥用违禁药物的概念:
最早认为,兴奋剂是“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在竞赛中服用的对人体有害的药物”。
随着科技的发展,兴奋剂已从10多种发展到100多种,更重要的是内容变化更为明显。
其中增加了同化激素和生长激素等正常人生理物质,但其服用量超过了正常生理需要。
为此,1963年欧洲奥委会医务委员会给兴奋剂的定义是:
“为了帮助人为地及不公平比赛.以任何方式应用人体以外物质,当必须用于临床的,若其性质和剂量使机体能力高于正常人也属兴奋刑”。
此定义对有害药物及正常生理物质均有涉及,并且避免了将服用同化激素与激素疗法混淆。
1964年第18届奥运会体育科学会议上,对“兴奋剂”下了如下的定义:
“为提高运动能力而应用刺激性或超正常量的药物称为兴奋剂。
”遗憾的是,上述定义没有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