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380789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docx

a第一讲+解放前的汉语语法研究

第一讲绪论

一、中国语法学的草创时期(1898-1937)

汉语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是在中西语言和语文教育交流和碰撞中,一些有识之士比照西方语言(如拉丁语、英语)的语法学体系,参照汉语的实际和自己研究的心得,开始建立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汉语语法学。

《马氏文通》是汉语语法学正式诞生的标志。

从《马氏文通》开始,出版了一系列汉语语法著作,但都是对某种外语的语法体系的模仿,在这一点上遭后人诟病。

这一时期在汉语语法学上被称为中国语法学的草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语法从研究对象来看,可以分成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文言语法系列和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的白话文语法两大类。

1.1马建忠和《马氏文通》

1875年马建忠以郎中资格被派往法国留学。

他是中国第一个选派欧洲学习社会科学,特别是学习商业的留学生。

同时兼任当时中国驻法公使郭嵩焘以及曾纪泽等人的翻译。

他认为中国儿童之所以迟迟不能掌握文化,没有多余时间“讲道明理以备他日之用”,是因为“西文有一定之规矩,学者可循序渐进而知所止境;华文经籍虽亦有规矩隐寓其中,特无有为之比拟而揭示之”。

他提出“文法之学,为中国学者求速成图进步不可少者”,是速成的捷径,可是由于中国“向无文法之学”,所以学习者“不能率由捷径,以达速成”,甚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于是呼吁孩童通过语法尽快掌握文化,到成人阶段则不仅可以读通中国的典籍,而且可以进而掌握由西文所记载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此达到“富国自强”的目的。

《马氏文通》分析的对象是先秦两汉的古文,如《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左传》、《史记》、《汉书》以及诸子(老子、庄子、墨子、韩非子等)、《国语》、《战国策》等,汉代以后只用了韩愈一个人的文章。

这本书是比照拉丁文的语法体系建立的,在比照中有比较,揭示了汉语的一些特有的现象。

具体说来,《文通》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字和虚字的类别,这是汉语语法学上第一次建立的词类系统(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

(2)实字充任的句法成分,书中称为“词”,他提出第一个汉语的句子成分系统,包括“起词”“语词”“止词”“表词”“司词”“加词”和“转词”7类;(3)名字和代字在句读中的“位次”,这是他模仿西方语法中的各种“格”而设立的,包括主次、偏次、宾次、同次、正次、前次等6个,“次”指的是“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这里的“位”则有两个含义:

一是名字代字在句读中的位置先后,一个是名字代字在句读中彼此之间的关系;(4)句、读、顿的结构和运用,提出句和读的区别是一个“辞意已全”,一个是“辞意未全”。

因此所谓句就是一个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读大致是主谓结构的词组和主谓结构的从属分句。

“顿”是点断以便诵读,与句读两级语法单位无关,但一般点断处也往往就是一个结构。

《马氏文通》最大的贡献就是把传统的成说加以根本改造,变附庸为零碎,变零散为系统,变议论为科学。

它融汇了我国传统语文学几乎所有的研究成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传统语文学的集大成者。

这本书也有缺陷,那就是作者不是专门的语言学家,他认为“各国皆有本国之葛朗玛,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这样就抹杀了汉语的特点。

其次,作者认为语法“有一成之律贯乎其中,历千古而无或少变”,这样就把不同时期的语法现象杂糅在一起加以研究。

最后,他还单凭意义进行语法分析,这给后世也带来影响,他提出的汉语“字无定类”说,一直影响到半个世纪以后。

受《马氏文通》的影响,有数十种文法书跟着出版,大多数都是参照英文文法,由于大都为模仿之作因此很快就被淘汰了。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章士钊《中等国文典》(1907)、胡以鲁《国语学草创》(1913)、刘复《中国文法通论》(1920)、陈承泽《国文法草创》(1922)、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1922)、杨树达《高等国文法》(1930)。

这些书和后面的一些书一起被集为“汉语语法丛书”,多次出版发行。

这一时期已经有人注意到中西文法的不同,明确提出“革新”口号。

这时的代表作有刘复《中国文法通论》(1922),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1922),但是他们并没有建立起新的语法体系。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1922)也在书中明确提出当前语法著作的不足为比附。

三人可以说是后来文法革新的先驱者。

1.2黎锦熙与《新著国语文法》

五四运动以后白话文代替了文言文,在这种时代潮流的激荡下,自然出现了白话文法代替文言文法的现实。

到1937年为止,出版的白话文法著作达20多种。

但其中大多模仿《马氏文通》的体系,只是换上白话文的例句;或是内容残缺,不成系统,或是以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为依据,编写讲义或教本。

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是当时白话文著作中的代表,因其体系完整、材料丰富、见解深刻、便于教学而产生巨大的影响。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主要探讨文法的研究方法以及国语的进化,提出了研究中国文法的3种方法,即“归纳的研究法”、“比较的研究法”、“历史的研究法”,同时还探讨中国文法学何以产生这么晚的原因:

(1)中国文法容易,不觉得文法学的必要;

(2)中国教育限于少数人,无人注意大多数人的不便利,没有研究文法学的需要;(3)中国文字孤立几千年,没有和其他高等语言比较的机会。

《新著国语文法》与《马氏文通》及其后来的语法著作不同,不是以词类为纲讲语法,力主在句子分析的基础上来讲语法,如果按照现在流行的“本位”归类,应该是“句本位”,而前者是“词本位”。

从这个意义上讲,《新著国语文法》要更进步,因为它不是静止地看问题,而是从整体中看个体,从动态中看语言结构及其功能,尤其是汉语缺少形态变化,西方的“词类本位”体系并不适用于汉语。

黎氏所谓的“句本位”语法就是“把‘句本位’作为中心,把组成句子的六种成分作出发点的重点”也就是说,先把句子分成6大成分,然后以字词在句中所充任的句子成分划分词类,又从这6大成分引出实体词的7个“位”,并由此分析单句,研究省略和倒装,进而分析复句以至句群段落篇章。

这种“句本位”并不是凭空想象的,同样是西方语法潮流影响的结果。

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60-61)指出:

“以前,讲汉语语法总是以‘词法’(形态)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许多句法现象都放在词法里讲,这是个古老的传统,从古代的希腊语法、拉丁语法就是如此。

希腊语法、拉丁语都是形态繁复而语序活动,讲语法以词法为主是很自然的,后来西方的语法著作都一直维持这个传统。

直到二十世纪初年,才有语法学家在论述形态不太繁琐的语言如英语的著作里,开始把句法提到重要的位置上。

《新著》的语法体系来自英国的《纳氏英文法》(J.C.Nesfield:

),也参考了《马氏文通》的一些说法。

我们注意到,马和黎的书都来自西方的传统语法,所以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有各有不同。

《新著》比《文通》毕竟前进了一大步。

《新著》的词类根据意义标准给词分类,提出“就词语在言语的组织上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分为若干词类,叫做‘词类’。

”他分出名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等9个词类。

黎氏自己也承认对此类的归纳的依据是《纳氏》,另外增加了汉语中特有的助词。

由于归纳给词分类的标准是逻辑性的,而不是语法上的分类,因此在具体词分析词性时见仁见智。

他在“绪论”中指出:

“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区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

”于是就有了他那著名的区分词类的原则“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我们看到,既然以意义为划分词的类别,又要按照句子成分定词类,这就必然得出‘词无定类’的结论”,这种自我否定的循环论证的方式本身就说明《马氏》以来的汉语语法学已经走入了怪圈,单纯靠模仿构建汉语的语法体系是行不通的。

这种分析词类的方法和思维模式最终导致了30-40年代中国关于词类问题的大讨论。

◆《新著》的语句分析他提出句子是由词构成的,词进入句子后就转化为句子的构成成分,析句时首先要确定两个主要成分——主语、述语,也就是两个中心词,然后再找出分别依附它们的次要成分。

这就是影响后世达数十年之久的“中心词分析法”,直到现在我们在中小学教学生分析病句时采用的仍然是这种方法。

黎氏提出的六种句子成分包括主要成分2种,连带成分,附加成分2种:

主要成分:

主语、述语

次要成分:

宾语、补足语

连带成分:

形容词的附加语、副词的附加语

这六种句子成分作者用“图解法”来表示。

例如:

工人修造桥

 

《新著》的七位和成分的省略也就是讨论成分颠倒的变式句和成分缺少的省略句。

那为什么还要设立七位呢?

原来书中已经把词类同句子成分一一对立起来,说是名词和代名词常做主宾语,动词常做述语,形容词常做形容词的附加语,副词常做副词的附加语,可是语言事实并不总是如此,为了维护自己的“依句辨品”的原则,便选用了用法最多、频率最高的实体词来设“位”,不管他们充任什么句子成分,词性都不改变,只不过所居职务不同而已。

于是提出实体词的7种位:

在主位:

用做主语的

在宾位:

用做宾语的

在补位:

用做补足语的

在领位:

用做形容的附加语的

在副位:

用做副词的附加语的

在同位:

用做与上5种同一的成分的

在呼位:

离开上5种成分而独立的

黎氏分析句法大多凭逻辑和语义,这与他的传统语法渊源有关系的。

因此凡是施事就是主语,凡受事就是宾语,确定补足语和呼语也凭语义。

他先规定施事在述语前,受事在述语后,于是就有了各种“变式句”。

比如“下雨了”“刮风了”在他那里就是倒装句,实际上凭语感,倒是“正装句”更别扭。

由于长期以意义作为辨识句子成分的标准,与后来的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发生冲突,于是引发了50-60年代的主宾语大讨论。

另外,他纯从逻辑出发滥用省略说,比如“今天星期一”,他就认为省略了“是”,“我坐飞机”就省略了“在”字。

这样就抹杀了汉语词类和句法的特点,无法真正揭示汉语的特点。

《新著》的评价黎氏之前已经有一部体系比较完备的《实用国语文法》(王应伟,1921),但王著影响不大,真正使白话文法体系广泛传播于社会的,那还是黎锦熙的《新著》。

因此《文通》和《新著》是中国语法学的奠基之作。

1.3草创期的终结

《新著》是我国传统语法的代表之作,自此以后模仿依法就走到了尽头。

《文通》和《新著》分别代表着古汉语和白话文的语法,为了满足当时人们学习国语和文言(统称“国文”)的需要,于是又出现了把二者综合起来研究的新潮。

这种合流说明汉语语法已经逐步走向深入了。

出现了刘复的《中国文法讲话》(1932)、黎锦熙《比较文法》(1935)等著作,但分析词句都以意义为标准,理论和方法上都没有什么建树。

何容的《中国文法论》是我国解放前唯一的语法学评论著作。

对《文通》以来的文法著作加以评论,又肯定,又批评,也提出自己的一些独到的见解,对汉语语法的草创阶段作了很好的总结。

二、中国文法革新时期(1938-1949)

前面讲到《文通》和《新著》中的许多问题说明“模仿语法”已经走到尽头。

受国际和国内因素的影响,到30-40年代汉语语法的革新运动已经具备了条件。

从国际上看,1916年《普通语言学教程》问世,使传统语言学走向现代科学的语言学。

法国的房德里耶斯《语言论》出版,1924年叶斯泊森的《语法哲学》、1933年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论》出版。

这些著作反对以往只研究语言的历史,而强调具体语言的静态描写,强调研究它的个性和特点;反对以往只孤立地研究个别要素成分的演变,而强调描写语言的共时系统,即它的结构。

从国内看,在西方批判、变革之风的激荡下,要求批判模仿、革新体系之风在国内也刮了起来。

那时留学海外的学者把这些不同的新学说、新理论带回国内来,使中国的文法革新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丰富的内容,并获得丰硕的成果。

这时在上海陈望道、方光焘等以索绪尔的学说为指导,掀起了一场文法革新的大讨论;在北京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以法国的房德里耶斯和叶斯泊森等的学说为依据创作了结合汉语事实、探索汉语特点、描写汉语共时系统的文法革新力作;另外,北派的赵元任、陆志韦、丁声树等,借鉴布龙菲尔德等人的学说,对汉语进行深入地研究。

这样在赵元任、王力、吕叔湘等大师的带动下,中国语法学在40年代进入了现代语言学的新阶段。

一般认为文法革新时期始于1938年上海的文法革新讨论,其实也可以认为是从北京王力1936年发表《中国文法学初探》开始的。

文章全面清算模仿比摹的研究方法,指出了汉语的特点及中国文法的研究方法,指出汉语的一些特点:

(1)词的次序较为固定;

(2)虚词在汉语中是文法成分,应该列为文法学的主要对象;(3)汉语中较少用文法成分,因而事物关系的表现往往不是很明显,例如关系词就比西方少得多;(4)汉语有很大的弹性,因而导致词性的变化多端;(5)中国一个字并不代表一个词,中国语并不是单音缀的语言;(6)中国语的“时”的观念跟西洋语言是不同的,等等。

作者还指出,中国语属于支那语系(汉藏语系),“如果我们要从语言比较上寻求中国的文法,与其拿印欧语来比较,不如拿支那语系来比较”,此外“我们研究中国文法,首先应该把死文法另列专篇,不与活文法混杂,然后系统分明”。

这些基本观点非常重要,为扭转当时的模仿之风立下了头功。

所以,语法学史上的评价是“文法革新大讨论的前奏,它不仅是王力先生个人的文法革新宣言书,也是当时文法革新派的宣言书”。

2.1文法革新大讨论的焦点

2.1.1关于“一线制”和“双轴制”

“一线制”是指傅东华在《一个国文法新体系的提议》中建议把词类的名称和句子成分的名称合二为一,但是遭到陈望道尤其是方光焘先生的激烈反对,认为词类和句子属于不同的属于范畴,应该各有自身的术语体系,而且就汉语而言,二者之间本无一定的对应关系,不应该把两套术语合为一套。

2.1.2关于词类的划分

前面黎锦熙提出“依句辨品”,傅东华进一步提出“词不用在句中就不能分类”,实质上就是词无定类。

针对这种错误观点,方光焘提出了“广义形态说”,陈望道提出“功能说”。

方光焘《体系与方法》提出:

“词性不一定要在句中才能辨识得出来,词与词的结合上(结合不一定是句子)也可以认清词的性质……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识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种广义的形态了”。

陈望道《文法的研究》提出可以根据字语(词)的功能划分词类。

他指出,“所谓功能就是字语在组织中活动的能力”,又指出,“组织要受功能限制,功能要到参加组织才能显现。

当语未参加组织,加入一定的配置的时候,它的功能是潜藏的,……及既参加组织,就同别的语结成一定的关系,那关系是显现的”。

这些观点强调以词语之间的语法关系来区分词类,在语法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破除了以往凭意义和句子成分作为划分词类标准的做法,有助于汉语语法研究的精密化和科学化。

2.1.3关于文言语法和白话语法

傅东华提出可以建立一个通于文言和白话的新体系,而方光焘认为应该区分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决不可用语源的事实代替对共时系统的研究,张世禄也从语音、语义、词语组织等方面论证了文言和白话的不同,认为应该“分别建立中国各‘时’各‘地’语言的文法范畴”。

无疑,方和张的观点是正确的,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古汉语常常套用现代汉语的语法体系,并不注意理论的发展和方法的引进,并且深受训诂方法的影响。

2.1.4关于语法研究的对象

傅东华认为,应该按“句子的实义”来建立系统。

对此,陈望道、方光焘、张世禄等人不赞同。

方光焘指出:

“文法学是以形态(广义形态)为对象的,是要从形态中发现含义”,我们应“凭形态而建立范畴,集范畴而构成体系”。

在这场大讨论中,陈望道、方光焘由于具有普通语言学理论的指导,应用索绪尔的学说,把讨论引向深入。

尤其是方光焘被认为是文法革新讨论的一员骁将,他对所讨论的主要问题都做出了正确的回答,为此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是我国全面系统地引进索绪尔语言学说的第一人。

经过这场讨论,中国语言学界的理论水平提高了,但是由于他们掌握的汉语材料不多,未能及时写出反映汉语特色的语法著作,这使得讨论的影响有所削弱,真正做出实绩的还是北派革新学者吕叔湘、王力和高名凯。

他们的著作揭示了汉语的特点,建立了新的体系,从而不可逆转地扭转了模仿局面,开创了汉语语法研究的新时期。

2.2吕叔湘和《中国文法要略》

《要略》是吕先生在云南大学讲授中国文法课的讲义,后应四川省教育科学馆之约,作为中学语文教师参考书扩充改写而成的。

本书以文言和白话作为分析对象,书中举例文言较多。

全书原为三卷,后修订为两卷。

上卷是“词句论”,下卷是“表达论:

范畴”。

上卷讨论6个方面的问题:

(1)词类,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以上为实义词),限制词(副词)、指称词(称代词)、关系词、语气词(以上为“辅助词”);

(2)词组,根据词组合时发生的关系分为:

联合关系、组合关系(也称附加关系)、结合关系(又称造句关系,凡主谓的结合,无论独立与否,都称为词结);(3)句子的种类,句子是独立的词结,根据构造可以分成4类:

叙事句(她来了)、表态句(衣服干净)、判断句、有无句(屋里有人);(4)句子的成分,句子包括主语和谓语两部分,主语表示“什么”,谓语说明“什么”或“怎么样”。

叙事句里的名词与中心的动作动词的关系为:

起词、止词和补词(起词和止词之外与动词、与此事有关的人物);(5)简句和繁句,只包括一个词结的是简句,包含两个或更多词结的是繁句;(6)转换和变化,转换指句子和词组的相互转换,变化指句法的变化,主要是繁句在形式上简句化。

下卷表达论之上,先立意义(观念)范畴,再论述每个范畴的表达形式,包括数量、指称(有定)、指称(无定)、方所、时间、正反·虚实、传信、传疑、行动·感情等9个范畴。

下卷表达论之下,讨论复句中分句与分句之间的种种关系,共分6类:

离合·向背、异同·高下、同事·先后、释因·纪效、假设·推论、擒纵·衬托。

《要略》特色《要略》具有鲜明的特色,上卷按照传统的由外到内的方法,说明词句结构是如何用来表达思想的,下句表达论采用由内到外的手法,以各种范畴和关系为纲,串联各种表达形式,打破了词、语、句的界限,集中地归纳不同范畴、不同关系的表达手段。

这样前后部分互为补充,内外方面纵横交错,从而组成了一个严密的系统。

这种格局的设计受到法国语言学家勃吕诺尤其是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泊森的影响,但也只是接受一种想法,所确立的范畴和关系,所归纳的各种表达方式,都完完全全来自汉语材料。

以丰富的语言材料为基础,着力描写和挖掘汉语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不拘泥于现成的学说和概念,使本书的另一主要特点。

“词句论”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讨论句子和词组之间变换关系的部分。

这跟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学说有些类似,但早了一二十年,因此朱德熙在《汉语语法丛书·序》中提出“《要略》应该说是研究汉语句法结构变换关系的先驱”。

《要略》也很注意比较的方法,各个章节都详细深入地比较了文言和白话的异同,是一部较好的古今比较语法著作。

《要略》出版至今已经60多年了,但是它的学术价值丝毫没有减损,人们仍然不断从那里吸取营养,用以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

如果说到不足,那就是区分词类主要靠意义,论述词组采用叶斯泊森的词组、词结说,分类也较为简略,还引进了“三品说”,实际上没有解决什么问题。

2.3王力与《中国现代语法》

王力先生出版专著50种,发表论文200篇,将近1000万字。

著作的丰富、知识的渊博、研究的广度在中国语言学上是极为罕见的。

他的研究达到古今通融,中外兼治的境界。

他跟吕叔湘以及高名凯、陈望道、方光焘一道开创了中国语法学的革新时代,又与赵元任、李方桂、罗常培、陆志韦、丁声树一起开拓了音韵学研究的新领域,此外在汉语发展史、中国语言学史、诗律学和古汉语教学体系方面,也都有重大建树。

《现代》共有6章,基本上都是讲造句法的。

第一章造句法(上),主要讲句子,主要有叙述句、描写句、判断句,还有复合句以及句子形式和谓语形式,其次讲词和词联结所构成的仂语以及词和词发生关系时所应属的品级(词品),也插有词类一节。

第二章造句法(下),讲汉语特有的几种单句形式,如能愿式、使成式、处置式、被动式、递系式、紧缩式,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三章语法成分,主要讲帮助造句的成分,有联结词、语气词、记号(附加成分)、系词(半虚词)、副词(半实词),以及否定词语、情貌表达形式、语气末品、关系末品。

第四章替代法和称数法,称数法就是单位名词,列出专章加以详细的讨论。

第五章特殊形式,是指句法的特殊形式,包括叠字、叠词、对立语、并合语、化合语、成语、拟生法和绘景法、复说法、省略法、倒装法、插语法、情绪的呼声和意义的呼声,大多是过去语法书上没有讲过的。

第六章欧化的语法,包括复音词的创造、主语和系词的增加,句子的延长,可能式、被动式、记号的欧化、联合成分的欧化,新替代法和新称数法的。

《现代》的特点体系是独创的。

重视造句法,重视词的品级,重视句子的格式,而不怎么重视词类。

他根据叶斯泊森的理论把词分为三品,即首品、次品、末品,主张在语法分析中以词品代替词类,认为词类只存在于词典里。

词品指词和词发生关系时所应属的品级,不像词类是一个词独立的时候所应属的词类,他认为词品远比词类重要,“因为在语言里,词是不能独立的,是必须互相发生关系的”。

比如“鸟飞”中,“飞”黏附在“鸟”上,表示其属性,因此“鸟”是首品,“飞”是词品,如果是“高飞”中的“高”,那就是末品。

评价揭示汉语语法的特点,总结汉语的结构规则,从而建立了汉语语法新体系,这是《现代》的最大贡献。

《现代》在“语法成分”中讨论了系词,因为这个成分关系到汉语的本质特点,关系到汉语的基本构造。

他在1937年就指出,汉语的句子不必非有它不可,即汉语句子不必非有动词充任谓语不可。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

本书最后创造性的部分是揭示单句句型,提出了“能愿式”“使成式”“处置式”等汉语特有的句式。

表明中国的句法学向前深化了一大步。

《现代》还注意语言的发展变化,提出“欧化的句法”,其实汉语在按照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吸收了外语中的一些有益成分。

因此朱自清在该书的序中指出“欧化”的准确说法应该是“现代化”。

缺点是过分倚重“三品说”,重句法轻词法,把词类问题推到词典当中。

因为“三品说”是从心理出发的,并不怎么科学,比如为什么说主语是首品,而谓语就是次品呢?

2.4高名凯和《汉语语法论》

《语法论》包括四个部分:

绪论、第一编“句法论”、第二编“范畴论”、第三编“句型论”。

《语法论》深受高名凯的老师马伯乐的影响,后者认为汉语是单音节语、孤立语、缺乏形态变化,没有词品分类,因而主张研究中国语应当根据语词和语词的关系(造句法)来研究。

还认为词序是重要的。

他提出汉语的句子有两种结构,一种是动句,一种是名句。

但是他自己也提出或修正了马伯乐的一些看法。

比如,马伯乐认为汉语绝无语法范畴存在,作者则有专编讲汉语范畴,马伯乐只讲规定关系和引导关系,作者则除此之外还讲了对注关系、并列关系和联络关系,等等。

该书是以结构关系(造句法)和虚字(语法范畴)为基点来建立语法体系的。

这与以往的词本位和句本位体系显然更符合汉语的特性,因而也更科学。

从语法学史上看,《语法论》的出版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价值不在于一章一节的得失,而在于启发人们的思考,提供新的路子:

原来研究语法,不必拘泥于词、语、句,尤其是句子成分的分析,也不限于表达思想。

从具体内容看,本书通篇贯彻汉语与印欧语以及国语与方言、现代与古代语的比较,视野开阔,理论性强,有不少新颖的见解。

缺点:

由于涉及的方面广,时而议论,时而比较,不免观察不深,总结规律不多,给人以粗疏之感。

同时作者认为汉语缺乏形态变化,孤立的词难以分类,所以他只根据“语词在句中的功能”把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和约词(形容词和副词没有区别),过于拘泥西方所谓的形态学。

在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