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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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

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

适配项目服务规范

根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工作流程

1、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区)残联备案;专家评估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需求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由康复医师对符合条件者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报市残联审核。

2、市残联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情况,组织专家评估组为残疾儿童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

其中假肢、矫形器须要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处方。

3、专家评估组对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配置效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1、适配评估:

生活环境、监护人协助的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功能和障碍现状、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服务对象(包括监护人)对使用辅助器具的需求和期望达到的目标等予以详细记录,填写评估报告。

2、适配方案:

专家评估组按照《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要求》,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科学评估,在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意见的基础上,以使服务对象获得最大限度的功能补偿为原则,由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适配处方,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数量及制作要求。

3、适配服务:

指导和培训残疾儿童及家长正确使用辅助器具,并进行适应性训练。

4、适配回访:

适配辅助器具二个月内要对服务对象(包括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访率不低于20%,并要记录存档。

5、绩效考核:

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的功能表现是否适合服务对象,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生活品质变化,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估

1、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评估、使用、训练指导建档率100%

2、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辅具适配的满意率≥90%

4、家长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注意收集受益人典型事例,以图文和音像方式进行介绍,数量不低于任务数的5%。

附件:

1、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要求

(试行)

2、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专家评估组管理规范

3、市级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专家评估组

4、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

5、辅具评估及矫形器处方表

6、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登记表

7、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统计汇总表

8、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回访记录

9、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家长培训记录

10、救助卡

 

附件1

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

适配项目服务要求(试行)

辅助器具服务是帮助残疾儿童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贯穿残疾儿童康复全过程。

辅助器具适配主要作用是:

促进发育、固定和限制异常运动、预防关节畸形、借助辅助器具实现转移和移动、以及功能的训练和改善。

依据《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规范》,制定本服务要求。

一、儿童轮椅

(一)作用:

用于转移和移动的代步工具,防止卧床并发症。

(二)服务儿童:

不能独立行走或行走不稳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不能稳定坐姿者要选择具有姿势保持功能的轮椅,以防止脊柱侧弯、骨盆倾斜,必要时可以选择骨盆固定带、背部支撑架或固定带等。

2、髋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靠背轮椅。

 

3、双下肢完全瘫痪者应选择带腿托的轮椅。

4、膝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抬起的脚托支架。

  

5、防倾倒装置不要随意拆除。

6、使用轮椅时要注意避免压疮,要经常调整姿势进行减压。

7、坐宽:

股骨大转子到一侧挡板的距离为2.5cm-3cm。

8、坐深:

腘窝(俗称腿弯处)到坐垫前缘的距离2.5cm-5cm。

9、脚踏板:

高度要求距离地面5cm以上,可以拆卸、翻转。

10、扶手高度:

肩0度位,屈肘90度位下,扶手高度超过肘关节处2.5cm。

11、靠背高度:

端坐位时靠背高度在腋窝下方5-10cm为宜。

若是颈髓损伤或者头颈部无力的儿童,靠背高度需要增加至肩部,另需增加头托,以给予颈背部及头部足够的支持。

二、儿童站立架

(一)作用:

有利于儿童的姿势保持,可以预防和矫正畸形,改善和避免长期坐、卧导致的并发症,并可利用站立架桌面进行康复训练、游戏等活动。

(二)服务儿童:

有站立功能障碍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每个儿童的身高,体型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具体包括:

脚部、膝关节、臀部、胸背部及桌面高度等定位位置,定位支撑面要求稳定、合体。

1、脚部固定的位置因个人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固定位置尽量靠近脚后跟。

2、膝关节进行有效的定位支撑。

支撑面正对膝关节位置。

3、臀部固定位置要求固定在髋关节上。

4、上半身肢体功能较差或脊柱侧弯儿童可固定胸背部,固定位置在腋下5公分左右。

三、儿童坐姿椅

(一)作用:

保持坐位平衡、姿势矫正,防止和治疗畸形。

(二)服务儿童:

不能独坐或坐姿不正确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全面了解儿童情况,包括身高、体重、年龄、残疾状况。

2、儿童坐在坐姿椅中,其头部应处于正中位,髋、膝、踝关节能充分屈曲,至少保持90°,肩胛带能充分外展,双上肢能向前方伸展,双手能到正中位握物。

3、儿童坐在坐姿椅中,股骨大转子到一侧挡板的距离为2.5cm-3cm。

4、前置挡板方便拆卸,高度应低于腋下5公分左右。

5、脚踏板角度可调。

6、儿童连续坐位不宜超过2小时。

四、儿童助行器

(一)作用:

保持立位身体平衡、支撑体重、训练行走、增强肌力。

(二)服务儿童: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上肢有一定抓握能力,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全面了解儿童情况,包括身高、体重、年龄、残疾状况。

2、对儿童的平衡能力、下肢承重能力、下肢肌力、步态和步行功能,上肢肌力及手的握力与抓握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儿童要具有正确使用助行器的能力和方法。

4、助行器最佳高度即为儿童站立位时大转子的高度。

五、液压式踏步机

(一)作用:

改善下肢关节活动度范围,增强肌力、耐力训练,提高身体重心转移能力。

(二)服务儿童:

有一定站立或行走功能,上肢有一定抓握能力,但下肢肌力或耐力不足,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全面了解儿童情况,包括身高、体重、年龄、残疾状况。

2、儿童要具有正确使用液压式踏步机的能力和方法。

3、对儿童的平衡能力、下肢承重能力、下肢肌力、上肢肌力及手的握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根据不同儿童下肢肌力情况,对应调节踏步机阻力档位。

5、增强肌肉耐力需要逐渐延长训练时间或增加训练次数。

6、增强肌力训练要大剂量、少重复,并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及时、正确地增减抵抗量与辅助量,避免损伤。

7、训练时间应坚持6周以上,训练强度以第2天不感到疼痛和疲劳为宜。

六、生活自助具

(一)作用:

改善儿童生活自理能力。

(二)服务儿童:

上肢屈曲、抬举功能受限、手曲屈痉挛、手指变形、握力丧失儿童。

(三)服务要求:

1、了解儿童情况,包括智力、上肢肌力、手部握力、抓握方式和精细活动等。

2、儿童要具有正确使用生活自助具的能力和方法。

3、防洒碗可固定于餐桌上,防止食物向外洒落。

七、儿童肢体康复器

(一)作用:

改善下肢活动范围,增强肌力、耐力和协调性的训练。

(二)服务儿童:

有独坐功能,上肢有一定的抓握能力,但扶站不稳且下肢耐力、肌力或协调性不足,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全面了解儿童情况,包括智力、身高、体重、年龄、残疾情况。

2、儿童要有正确使用肢体康复训练器的能力和方法。

3、全面评估儿童的上肢肌力、下肢肌力、协调能力等。

根据儿童的身高不同,调整座位和扶手高度。

4、增强下肢肌肉耐力需要延长训练时间或增加训练次数。

5、训练时间应坚持6周以上,训练强度以第二天不感到肌肉疼痛和疲劳为宜。

八、儿童矫形器

(一)作用:

固定、保护、免荷、矫正、高度补偿、代偿等。

(二)服务儿童

1、矫形鞋垫(FO):

具备行走功能的单纯性足内外翻、尖足、长短脚等。

2、踝足矫形器(AFO):

有足内外翻、尖足、轻度膝过伸或过屈、踝关节不稳等。

3、膝踝足矫形器(KAFO):

有足内外翻、尖足、踝关节不稳、膝过伸或过屈、膝内外旋等。

4、腕手部矫形器(WHO):

有屈指、屈腕、关节无力、畸形等。

5、脊柱矫形器:

脊柱侧弯、脊柱裂等。

(三)服务要求

1、材料要求

(1)化工塑料方面:

聚乙烯(PE)板、聚丙烯(PP)板、低温板、聚甲基丙烯酸树脂、碳素纤维等。

(2)金属方面:

钛合金、高强度铝合金、不锈钢。

(3)对皮肤无刺激性、耐用、易清洁、重量轻。

2、矫形器设计与制作要求

A、下肢矫形器

(1)按处方要求,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尽可能发挥自身的功能等。

(2)矫形器与肢体相吻合,穿脱顺利、舒适。

(3)矫形器能平放于地面,儿童站立时能保持稳定和平衡。

(4)膝、踝关节轴的位置需符合解剖位。

(5)足内外翻矫正要有足够的矫正力。

(6)矫形器踝关节活动范围正常,踝部与肢体之间要有足够的空间、与踝关节在一条重心线上。

(7)AFO矫形器的上端高度离腓骨小头距离约1.5cm。

(8)AFO患儿能屈膝90°的姿势、舒适的坐下。

(9)KAFO矫形器支条与大腿和小腿的腿形需符合,支条与肢体之间要有足够的空间在矢状面重心线上。

(10)KAFO矫形器的上端距腓骨小头需有一定的距离和空间。

(11)KAFO矫形器的膝关节屈曲角度5~10°。

(12)矫形器与肢体皮肤接触的表面无发红、疼痛等异常现象。

B、脊柱矫形器

(1)按处方要求。

(2)在额状面两侧肩峰是否处在同一水平位,检查穿戴矫形器后脊柱力线是否正常。

(3)在矢状面观察是否有凹背和腰椎过渡前凸的现象,(4)在背面观察第七颈椎是否与臀中沟在同一直线内,两侧肩峰是否处在同一水平位。

(5)检查患者对后背胸压垫和腰部压垫的感觉。

(6)检查释放力窗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窗口边缘与身体的接触情况,(窗口边缘不得挤压皮肤和软组织)。

(7)检查矫形器背部上边缘的压力和边缘裁剪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锁骨下两侧压垫位置和服帖情况。

(9)检查两侧腋下的高度及受力情况。

(10)检查腹压垫上缘是否压迫肋骨。

(11)检查矫形器后面下边缘距座椅平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前腹部下缘是否压迫耻骨联合。

(13)检查前腹部下缘是否压迫髂前上棘。

(14)矫形器正面开口约6cm。

(15)矫形器侧面边缘不得压迫大转子。

(16)矫形器背面下缘最低点与凳子面保持2-3cm的间距。

(17)矫形器正面下端边缘最低点在耻骨联合上2cm。

(18)矫形器正面下端腹股沟处边缘在髂前上棘下3-5cm。

C、上肢矫形器

(1)按处方要求。

(2)应保持肩、肘、腕、手指关节处于功能位。

(3)外观与手臂相吻合,无局部压迫疼痛感、皮肤发红。

(4)长度不影响肘关节活动,曲肘90度时比肘关节夹角线稍短约2cm。

(5)功能性矫正器,指套与手指相吻合,与矫正力线是否垂直,牵引力是否能使关节稍超过其活动范围。

(6)边缘无毛刺,曲线流畅。

(7)结构简单,轻便、易于穿脱。

九、儿童假肢

(一)作用:

恢复残缺肢体原有的形态或功能。

(二)服务儿童:

有肢体残缺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材料要求

(1)化工塑料方面:

聚乙烯(PE)板、聚甲基丙烯酸树脂、碳素纤维、聚氨酯等,

(2)金属方面:

不锈钢、高强度铝合金、钛合金。

(3)对皮肤无刺激性、耐用、易清洁、重量轻。

2、下肢假肢设计与制作要求

(1)按处方要求,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尽可能发挥自身的功能等。

(2)穿脱容易、站立位舒适、残肢无疼痛。

(3)站立时假脚放平、与肩同宽、骨盆两侧及双肩平行。

 

(4)提起假肢时残肢在接受腔内的滑动不大于1.5cm。

(5)双膝等高、手能触到鞋,蹲、站自如,坐下膝关节能屈曲90度。

(6)接受腔后缘形状曲线流畅圆滑、高度合适。

(7)髁上悬吊小腿假肢,内、外髁无不适,步行中假脚的高度、角度与健侧对称。

(8)能顺利地上下楼,无异常步态,步行中无响声。

(9)额状位及矢状位对线合适。

(10)假肢外观近似健肢,接受腔边缘圆滑,内衬套边缘高出接受腔边缘约3-5mm。

(11)步行中假脚的高度、角度与健侧对称、站立时臀大肌放松,膝关节有良好的稳定性、良好的悬吊功能。

(12)脱去假肢检查残肢无皮肤擦伤,变红10分内可恢复,骨突无压迫现象。

(13)大腿假肢(AK)还需符合:

a、内收肌腱无压痛、内侧壁上缘圆滑、坐骨结节位于后壁上缘。

b、大转子、股骨远端外侧无压痛。

3、上肢假肢设计与制作要求

(1)按处方要求,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尽可能发挥自身的功能等。

(2)假手的长度:

假肢侧长度与健侧一致或稍短约2cm。

(3)假手外观:

外形美观、双侧对称。

(4)肘关节活动度:

肘关节屈曲度应一致、前臂旋转角度方便使用。

(5)力量耐受:

残肢无疼痛,取下假肢后,残肢皮肤无变红、骨突无压迫现象。

(6)功能手检查:

屈肘90度时手能完全开闭,尽力屈肘达到嘴边位时假手能至少开闭50%,手伸直位手指打开20%。

 

附件2

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

专家评估组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2014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1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工作,对专家评估组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康复医师条件和资格:

1、能恪守康复医师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的职责;

2、依法取得康复医师资格证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从事儿童康复诊疗或儿童辅具适配工作满三年;

4、近两年未出现过医疗纠纷或重大医疗事故。

二、出现以下情形者,取消专家评估组康复医师资格: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出现医疗纠纷或重大医疗事故;

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三、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条件和资格:

1、能恪守制作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2、依法取得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并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

3、从事儿童假肢矫形器制作工作满两年,参与儿童假肢矫形器制作达百例以上;

4、近两年无医疗纠纷及重大的医疗事故。

四、出现下列情形者取消专家评估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资格:

1、因违法执业或过失执业对当事人造成身体伤害的;

2、依法吊销假肢、矫形器资格证的。

五、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专家评估组人数配比:

成立专家评估组的市至少应有康复医师一名,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各一名,辅具适配专业人员两名。

六、工作要求:

康复医师需按照《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科学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需由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处方,由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取模制作,指导残疾儿童进行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

 

附件3

市级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

适配项目专家评估组

 

地区

康复医师

假肢及矫形器制作师

合肥市

方昱煜

孙发文、牛成林、史红亚

芜湖市

刘晨

牛成林、王义

淮南市

赵勇

孙发文、史红亚

阜阳市

蒋东生

宋振峰、孔丰阁

淮北市

胡焕春

刘克柱、宋振峰

马鞍山市

邰木全

鲁传兰、涂正婷

六安市

王睿娜

刘国伟、杨静涛

宿州市

赵蓉

邱婷、徐华君

 

附件4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残疾状况

□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其它

辅助器具

需求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及数量

监护人申请

居委会(村委会)初筛意见

县(市、区)残联复筛

意见

填表单位(公章):

填写人:

填写日期:

说明:

此表由市残联专家评估组负责填写,经居委会(村委会)公示,县(市、区)

残联审核并存档备查,用√在□符合项中标出。

附件5

辅具评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既往辅具适配情况

辅具口轮椅口坐姿椅口站立架口助行器口液压式踏步机口其他

矫形器口踝足矫形器口膝踝足矫形器口脊柱矫形器口手部矫形器假肢口大腿假肢口小腿假肢口手部假肢

既往辅具适配使用情况

家庭环境状况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残疾儿童(包括监护人)对辅具的需求

专家评估组意见

辅具口轮椅口坐姿椅口站立架口助行器

口液压式踏步机口生活自助具口儿童肢体康复器口其他

矫形器口踝足矫形器口膝踝足矫形器口脊柱矫形器口手部矫形器

假肢口大腿假肢口小腿假肢口手部假肢

适配功能目标

监护人(签字):

专家评估组(签字):

 

年月日

矫形器处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矫形器评估

下肢:

肌力左右左右

伸髋/外展屈髋/内收

伸膝屈膝

足跖屈足背屈

肌张力

屈髋肌群(伸、屈)挛缩□L□R紧张□L□R正常□L□R

屈膝肌群(伸、屈)挛缩□L□R紧张□L□R正常□L□R

足跖屈肌群(伸、屈)挛缩□L□R紧张□L□R正常□L□R

本体觉

髋良好□L□R一般□L□R差□L□R

膝良好□L□R一般□L□R差□L□R

踝良好□L□R一般□L□R差□L□R

趾良好□L□R一般□L□R差□L□R

步态分析:

 

其他情况说明:

 

矫形器处方

口踝足矫形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膝踝足矫形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其他矫形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

配置矫形器时间

监护人(签字)

康复医师(签字)

附件6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登记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适配人员签字:

编号

受助人

姓名

民族

受助人身份证号码

(18位)

适配假肢、矫形器名称

数量

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型号

数量

适配时间

监护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此表由市残联专家评估组负责填写,市残联存档备查。

附件7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年度统计汇总表

市残联(盖章)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编号

受助人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18位)

适配假肢、矫形器

名称

数量

适配辅助器具

名称、型号

数量

辅助器具

机构名称

说明:

此表由市残联专家评估组负责填写,经市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附件8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回访记录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回访时间

回访方式

辅助器具使用情况

问题及处理情况

附件9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家长培训记录

家长姓名

孩子姓名

孩子年龄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培训次数

家长签名

附件10

救助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

(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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