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与安监执法大队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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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与安监执法大队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汇编

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与安监执法大队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汇编

 

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安监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能职责及汛期值班安排的通知》(平防汛指〔20**〕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企业开展防范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局防汛工作的启动,向镇(街道)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好事故的上报、防范自然灾害的情况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检查督导组、应急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推进防汛工作的落实。

检查督导组:

由局各片区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指导和督查联系片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组:

由应急办负责,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汛工作;保持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有关股室(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企业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安全措施。

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利用信息平台发布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安全措施信息,开展对外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值班、物资供应、车辆保障等工作。

3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等级

参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旱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旱灾害。

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

4预防与预警

4.1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工作纪律。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应急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与企业、部门的沟通联动。

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队伍。

(3)工作准备:

制定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计划,完善信息沟通渠道。

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联动,同步开展各项防范工作。

督促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紧急排查,做好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评估,落实应对性措施。

(4)预案准备:

根据灾情特点,熟悉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5)物资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统计,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

承担区域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有关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清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6)通信准备:

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4.2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是防汛工作的重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和评估,认真开展以“六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专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控、早整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相关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等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3预警发布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传递防汛有关信息。

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重点企业、村(社区)发出预警。

通知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5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并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5.1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级应急响应命令,发布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由局长负责指挥,局领导及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保障。

一是与各地值班人员保持实时联系,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研判,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部署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二是与相关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保持联系,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救得下;三是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全面启动防汛专项预案,企业组织停产或减荷,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非煤矿山作业面等)监控,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宣传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5.2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轮流处于待命状态。

由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的副组长负责指挥,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评估,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

通知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处于待命状态。

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启动防汛专项预案,加强人员巡查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提前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指导各地开展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媒体宣传防汛安全知识。

5.3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轮流负责值班指挥,相关股室(队)积极参与,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分析,提出防御目标,部署相关工作。

明确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

对企业开展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督促各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通知企业做好启动专项预案的准备。

5.4IV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V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V级应急响应行动,加强电话应急值班。

相关股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预测。

5.5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思想发动,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好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落实防范措施。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设备、部位和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情况下企业安全性评估,加强应对性措施的落实;强化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设备和设施倒塌、库区及车间进水、危化品泄漏和爆炸、厂区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措施。

安排好人员值班,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

4、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汛工作专项督查。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守,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领导小组是企业防汛应急信息的指定来源,由领导小组统一收集和对外报道企业防汛的信息。

5.7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正式发布解除灾害警报信号后,结合各地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结束企业防汛抗台应急状态。

6后续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期间企业停产、减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6.1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装置、管道及设备设施是否在防汛期间受到损害破坏,检查安全阀等附件是否损伤,检查检测原材料等是否受到影响,检查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适用状态;采矿作业面是否遭受损坏,电器线路是否发生短路漏电等。

6.2做好防汛期间应急防范工作

重点落实应急器材的准备,专业技术、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执勤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6.3防汛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负责对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对发生险情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制定并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视情作出相应调整修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防汛专项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监执法大队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建设高素质的安监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安监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县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执法大队大队长岗位竞争上岗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

竞争上岗职位1个:

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安监局在编在岗公务员;

3、须任科(股)长2年以上(20**年元月30日以前任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元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2、受到组织诫免或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期内的;

三、方法步骤

1、公布方案。

实施方案在征求局机关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予以公布,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2、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干部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按报名人数与拟竞争职位不少于2:

1的比例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取消竞争上岗职位;

3、资格审查。

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竞争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公布符合条件的参加竞争人员名单;

5、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

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均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召开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的竞职演讲大会,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竞职演讲的顺序临时抽签确定,每人限时5分钟。

竞职演讲结束后,对竞争人员演讲情况进行评分;民主测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打分,每项20分。

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分局班子成员与其他干部两个层次,计分权重均为6:

4。

在此基础上,再对竞职演讲、民主测评按5:

5权重折算出每人的综合得分。

6、组织考察。

局党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1:

2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提请县委组织部、差额考察;

7、决定任命。

局党组根据县委组织部考察反馈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等额提出相关职位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

四、时间安排

1、公布方案。

20**年元月30日公布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20**年元月30日17时30分止,地点设在局人秘科;

3、资格审查。

20**年元月31日上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竞争人员名单;

4、竞职演讲时间。

20**年元月31日19:

00。

五、组织领导

此次竞争上岗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

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监督

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县纪委全程监督。

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行为以及贿选拉票等问题,一经发现,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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