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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梯招标文件范本第一册20XX3版

宁波市电梯招标文件范本_第一册_20XX-3版

宁波市电梯招标文件范本_第一册_20XX-3版

政府采购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

电梯项目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3

a.投标人……………………………………….….….3

B.招标文件…………………………………….….….3

c.投标文件…………………………………….……..4

d.投标文件的递交…………………………………...8

E.开标………………………………………………...9

F.评标和定标…………………………………….…..9

G.授予合同………………………………………..….13

H.中标合同公正费………………………………….14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5第三部分合同格式…………………………………..………24第四部分附件………………………………………..………26

附件一投标函……………………………………………..26附件二开标一览表…………………………………………27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28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29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30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31

(一)营业执照…………………………….……………3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

(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33

(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34

(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5

(五)生产许可证………….…………………………..36

(六)投标保证金………….…………………………..37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产品

1.1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产品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中国境内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

1.2合格的投标产品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已经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产品。

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1.3投标人与为招标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1.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1.5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册)载明的对上述1.1、1.2、1.3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

2.投标人代表

2.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册第四部分附件(格式)七--

(二)]。

2.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第8.2条

(2)款的要求。

3.投标费用

3.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共有八部分,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投标邀请

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

第七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第九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用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不得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15天。

招标代理机构应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作出澄清答复或通知有关()技术交流事项,必要时应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当时已购买及此后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上述澄清或勘误答复若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及时公告。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5天,招标代理机构在通知书中应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6.3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6.3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含: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以上

(1)-(6)款请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部分附件的格式编制

(7)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九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各表(如

表a、B、c、d等)

(8)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自行编写)

8.2资格证明文件[请按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七的

(一)~(六)格式的要求提供],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

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须提

交)。

(4)若投标的产品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关完税税单。

(招标文

件第二册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请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在评标的初步审查程序中被废标。

9.投标文件编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九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1)在招标文件中设有表B的情况,若投标文件在“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中

虽已作响应,但仍须提供对表a所列指标的逐项应答,不提供对表a应答的

投标将被判作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要求,在评标的初步审查中被废标。

(2)对于招标文件具有参数要求的指标,必须以所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据实应

答,并应在“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中提供生产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下页宁波市电梯招标文件范本_第一册_20XX-3版

否则有可能被判为不响应或不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3)对于招()标文件无参数要求的指标的应答,必须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

的可能,并在“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部分做相应的响应。

否则在技术评

议中有可能被判为不响应或不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应注意,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

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技术规格的要

求,并使招标人满意。

10.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的编制

10.1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产品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本说明书的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0.2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投标供货报价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原产地;

(2)产品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

(3)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4)产品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5)产品样本或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多

机组成的生产线应有各主机的产品样本);

(6)关键元器件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标明制造厂

名和国别);

(7)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

若投标产品无需特

殊工具或备件,不需列出清单;若已按照表B要求提供清单,可不再重复列

出清单);

(8)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产品/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0)投标人建议的更为合理的备选的替代方案(若有,可提出)。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11.2投标人要按附件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内容完整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

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投标产品应该只有一个投标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

如果投标品目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被废标。

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11.5遇到本须知第10.2条(10)款的情况,只有在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符合中标人条件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才会评议并决定是否采用备选的替代方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任何未按12.2条款提供可接受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分行或更高级别银行出具的保函有效,若该保函由支行一级出具,须经该支行行长签字并附有分行法人授权书复印件。

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30天。

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中标服务费后原额退还。

12.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12.6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支付中标公证费的,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取。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

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时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作相应的延长。

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见本须知第8条)按本条要求签署、装订。

14.1对本册第四部分附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

14.2投标文件除了对招标文件需要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进行签署和盖章外,其它各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作逐页小签。

14.3投标文件分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并分别装订。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5.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也可以分装几个

密封袋)。

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或

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被拒收。

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需要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磁盘,需单独装牛皮纸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

16.2招标代理机构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袋,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接受。

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封装递交,也可按15条规定单独封装递交,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7.3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按12.5条处理。

E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8.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18.3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产品名称、投标价格、价格优惠声明、交货期、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唱标记录。

18.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

F评标和定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XX年12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19.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

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任何开标后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9.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应为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与以产品运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目的地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综合考虑的因素一般有:

交货期、付款条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产品在使用周期内运营费和维护成本、投标报价(包含规定年限的备品备件费、培训费)、技术服务及在“投标资料表”和“设备技术要求、规格”中所列的其他

具体标准。

20.投标的澄清

20.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混不清之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

20.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1.评标办法

21.1评标采用的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价法、综合评标分法、

性价比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评标办法”中。

21.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及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价调整方法对所有的投标报价及其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部分作价格调整,最终将各投标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按自低向高的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21.3综合评估价法: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评标办法”中规定的量化因素设置,分别将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技术偏离折算为相应的评标调整价值,最终计算出各投标的综合评标价并按自低向高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21.4综合评标分法: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分;并把投标价折算成分值。

最终得出各投标的综合评标分并按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21.5性价比法: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第八部分“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各评分因素进行评审,计算其总分与投标价格的性价比值。

将各投标的性价比值按自高向低的次序排出评标结果

22.评标程序和原则

22.1评标程序:

按照初步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标等评标程序依次进行评标。

在每一评标程序中同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了实质性的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上述实质性偏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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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性影响招标的范围、质量和合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被废标。

22.2初步审查:

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符合性、投标有效期、经营范围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商务评议。

22.3商务评议:

综合核查业绩、交货期偏离、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偏差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评标标准进行商务评议。

商务评议不合格的不进入技术评议。

22.4技术评议: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的诸如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技术标准、各项功能配置要求、生产效率、运行成本、由其制造的产品的质量等指标以及售后服务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预定的对指标偏离的量化调整标准(或

技术评分标准)计算相应的偏差调整价(或技术评分分值)。

技术评议不合格者不进入综合评标。

22.5综合评标:

对通过初步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的合格投标按招标文件第二册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标,这些评标办法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的计算,按第21.2条规定进行。

(2)综合评估价计算:

调整价之和

(3)综合评标分计算:

综合评标分数=投标价格分×权重+商务评标分×权重+技术评议分×权

(4)性价比计算:

性价比=各评分因素评分之和/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结束,得出按评标价自低到高(评标分自高到低)的评标结果排序。

22.6评估复核: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对已通过初步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标的投标进行复核。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前述评议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评估复核后,重新确定评标结果排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若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相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全部投标。

在评标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有权否决其投标。

22.7在上述审查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综合评估价=投标价+各项商务偏离评标调整价之和+各项技术偏离评标

(1)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

误的除外。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3)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

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遇该种投标产品无分项单价的情况,则按本须

知第11.4条款作废标处理。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

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为撤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8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将被直接废标。

重大偏差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

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本须知第8条要求的。

如:

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

章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7)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如:

不满足技术规格

的主要参数或超过允许偏差的范围的[出现本须知的9.3

(2)及9.3(3)条

款情况的,将可能被判作废标,或判为不接受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要求];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他的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对于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若仅有个别地方存在明显笔误、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够完整等细微偏差,在补正不会造成对其它投标人不公平结果的原则下,允许投标人在询标时做出澄清和补正。

23.推荐中标人

23.1按照综合评标结果的排序,选出排名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23.2确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涉及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5.最终审查、评标结果公示、定标

25.1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进行授予合同前的最终审查,对中标人的投标产品进行性能、质量和投标人资格、信誉、技术状况、装备水平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或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询问。

推荐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不提供有效配合的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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