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95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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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95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法律关系中,哪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中国男子李大维与韩国女子金秀贤的婚姻关系

B、中国广大公司与希腊菲拉格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C、中国人黄亮继承其父亲位于新西兰房产的纠纷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政府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选项ABC正确;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D项法律关系发生于国际公法主体

2.中国人江天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现江天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

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现江天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江天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江天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江天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依《法律适用法》第31条:

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国司法实践不适用反致制度,所以只有D项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

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8题,单选)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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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中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法律对于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适用其本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律,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所以A错误。

B项,里斯的住所地并不一定位于甲国或者中国,所以适用住所地法律是错误的。

所以B错误。

C项,若依据中国法即行为地法里斯

4.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

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本题中,合同履行地在中国,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有管辖权。

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3条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平行诉讼的规定,外国法院受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除非该外国法院判决已经在我国被承认。

本案中,甲国法院只是受理案件并作出了判决,但该判决并未在中国申请承认,因此我国法院仍然有权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故A项错误、D项正确

5.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

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

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ABC项错误、D项正确。

6.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

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8题,单选)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A项,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A正确;

B项,在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所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均没有国家,我国就有义务依《纽约公约》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临时仲裁庭所作裁决,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B错误;

C项,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须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院答复前,不能直接作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裁定,C错误;

D项,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7.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9题。

单选)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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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B项,缔约国有义务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我国有两项保留:

第一,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二,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

对于针对非商事性争议所作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执行,我国不适用公约。

所以,B选项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而应该适用《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8.2011年9月,定居于日本的中国人周鹏死于其在日本的寓所,死后留下大量的股票、存款和三栋房产,除了死亡时所处的日本寓所外,其他的动产、不动产都在中国。

因周鹏生前未留遗嘱,其四个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

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本案继承纠纷,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继承案件只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

B、对本案继承纠纷,只有不动产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才有权管辖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判决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中国法和日本法都将被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继承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选项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9.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阿尔卡本国法的适用问题。

经调查发现,阿尔卡具有法国籍、美国籍和加拿大国籍,她的经常居所地在加拿大,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阿尔卡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法国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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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0.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5题,单选)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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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琼斯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律。

所以A、B错误。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琼斯系在中国发生合同纠纷,若依据经常居所

11.李某移居法国并取得法国国籍,后又在加拿大拥有住所,在美国拥有惯常居所。

2007年8月,李某因业务资金往来需要,在上海向中国的甲企业签发了一张汇票,后引起票据纠纷,被甲企业诉至上海法院。

关于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出票人李某的住所地法,即加拿大法为准据法

B、出票人李某的惯常居所地法,即美国法为准据法

C、出票人李某的本国法,即法国法为准据法

D、出票地法,即中国法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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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的法律。

”D正确。

12.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13.中国籍货轮“远航”号轮与甲国籍船“沙丽”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远航”号轮返回中国后,“沙丽”号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远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

A

【解析】:

A错,否定了法院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基本义务。

B错,与当今法院的实践不一致,法院通常也会要求当事人对外国法加以证明。

C符合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是正确的选择。

D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并不因为当事人在该侵权案件中依据乙国法律主张权利而免除应独立地查明乙国法的责任。

14.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

“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

“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

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地点。

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

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1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外国法应由谁查明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

若外国法因当事人意思自治导致适用,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若外国法适用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外国法应由审案机关查明。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可见在船舶碰撞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因此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援引乙国法律并

16.中国苏宁电器公司与美国华德公司订立了一项从中国出口电器到美国的合同,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适用《英国买卖法》。

中国苏宁公司安排新加坡籍货轮“赛尔”号运输该批货物,运输合同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某港口装船时因承运人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砸落船身,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选择适用《英国买卖法》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英国与本案没有任何实际联系

D、本案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海商法》,因为中国未加入《海牙规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港口作业纠纷应由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B正确;买卖合同允许意思自治,且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7.中东某公司与其招聘的中国籍人杨光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关劳动争议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

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用工的公司为中东某公司,因此,该劳动合同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

B、应在中东某国法和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杨光最有利的法律

C、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D、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中国法的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适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人民法院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应直接适用。

C正确,即应直接适用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18.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

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

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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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

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而不是国籍国法。

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

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正确,依第9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19.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与定居于美国的台湾男子韩立在美国结婚,11月韩立随妻到中国广州工作。

2011年底,韩立夫妇为购买房屋,向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朋友李军借款60万人民币。

2012年底,韩立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法律适用的约定)明确双方各半承担对李明军的债务,但所购房屋产权归范玮所有。

2013年2月,韩立偿还李军60万,5月,范玮偿还李军30万。

8月,范玮得知韩立此前已偿还全部债务,要求李军归还其多偿的30万未果,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解决本案纠纷时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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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1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选项A正确;第26条:

“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中国法,选项B错误;第47条:

“不当得利、

20.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

B正确。

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

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21.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6题,单选)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

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22.英国诺丁公司与中国山东某公司就一项海鲜制品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买卖合同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原告英国诺丁公司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合同法,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也援引中国合同法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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