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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一级指标精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规划与体制机制

1.1.1

2

2

 

评估标准

1.1.1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增强市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自评说明

 1.市委市政府历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发展重点,出台《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潮州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潮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潮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创强工作。

2.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帆同志分管教育工作,加强对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各县区、各乡镇教育工作均由常务副县(区)长、常务副镇长负责。

市主要领导每年都安排时间对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把“教育创强”列入民生实事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还专门聘请潮州市教育顾问,为潮州教育发展出谋献策。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每年9月1日举办全市尊师重学系列活动,设立“韩愈教育发展基金会”,褒奖教、学优秀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了潮州党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强决心。

    3.市委市政府完善教育考核机制,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领导与县区领导签订创强责任书,落实教育问责制度,定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全力推进创强工作。

    自评分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规划与体制机制

1.1.2

3

3

 

评估标准

1.1.2建立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决策机制,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计划如期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自评说明

 1.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主动参与学校建设用地的布局规划和实施,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决策机制和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

2.我市编制了《潮州市中心城区2013-2020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把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了学校规划建设跟城市发展同步。

3.落实新开发建设住宅区配套学校工作,配套建设了潮州市恒大城阳光实验学校、昌黎路小学下津分校、和城南阳光实验学校等学校,实现了住宅建设跟学校配套同步进行。

自评分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规划与体制机制

1.1.3

2

2

 

评估标准

1.1.3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地级市为主的统筹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好当地高校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自评说明

 1.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以地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1年12月13日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深化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办学,以市、县(区)为主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2.我市建立市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好韩山师范学院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

3.我市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张帆任组长的潮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林喜君同志兼任,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动职业教育在改革创新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自评分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规划与体制机制

1.1.4

2

2

 

评估标准

1.1.4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自评说明

 1.我市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出台《潮州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潮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潮州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打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办学秩序,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目前全市686所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实现“一校一章程”,占全市学校87.06%;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56所。

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每年参加一次专门学法培训并进行考试,效果良好。

2.我市成立潮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设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室配有4名专职督导人员。

根据部门运作需要科学编制预算,严格落实财政预算制度,足额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3.我市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全市设立40个督学责任区,聘任责任督学130人,落实责任督学业务培训,开展随机督导、专项督导和按需督导工作,对学校进行了“零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强化了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促进学校依规办学,依法治校,提高依法办学水平和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自评分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经费投入与管理

1.2.1

3

3

 

评估标准

1.2.1全市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自评说明

市政府始终把发展教育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近三年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分别是50.34%、12.44%、13.43%,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分别是10.01%、11.50%、6.48%,教育财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自评分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经费投入与管理

1.2.2

3

3

 

评估标准

1.2.2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自评说明

 近三年,全市在校生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是:

小学4463.39元、5115.40元、5903.36元,初中3879.53元、4730.83元、6637.66元,普通高中4356.73元、4725.46元、6439.91元,中职学校3853.93元、4665.25元、6434.69元,呈逐年提高趋势。

自评分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经费投入与管理

1.2.3

3

3

 

评估标准

1.2.3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自评说明

 近三年,全市在校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分别是:

小学880.47元、1173.32元、1301.34元,初中1195.48元、1435.75元、1519.67元,普通高中850.73元、1153.73元、1376.57元,中职学校1149.79元、1548.13元、3255.39元,呈逐年提高趋势。

自评分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经费投入与管理

1.2.4

2

2

 

评估标准

1.2.4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近1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自评说明

我市各级各类教育资金均实行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市、县、镇、校统一设置了专账专户,做到专人负责和专账核算,确保教育资金专款专用。

上级补助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市、县、镇各级财政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资金,办理相关会计核算手续,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年来,全市没有发现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挤顶教育经费的现象,近一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现象。

各教育部门、学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检查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收费承诺制度、专项审计制度等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阳光收费工程”。

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纠风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每学年开学前例行组织教育收费检查和收费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入学收费监督和学期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教育违规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自评得分:

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队伍建设

1.3.1

2

2

 

评估标准

1.3.1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全市范围教职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自评说明

 1.我市制定了中长期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近几年来,出台了《关于印发潮州市中小学“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潮州市2015年“尊师重学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通过轮岗制度,整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通过营造尊师重学良好环境,稳定教师队伍。

目前,全市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

2.健全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我市建立《教师准入制度》《教师提升学历水平奖励制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全市教师队伍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

3.建立全市范围教职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我市严格按照广东省有关教职员编制标准的文件要求,每年对中小学、中职学校和特殊学校教职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2013、2014、2015学年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人数分别为24266人、23460人、22236人,实有人数分别为24101人、23829人、23529人,学科基本配套,在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基本上满足了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没有出现空编不配而又长期请代课老师的现象和编制互相挤占的现象。

自评分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队伍建设

1.3.2

2

2

 

评估标准

1.3.2按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有效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建立鼓励优秀教师留在本地任教的政策措施。

自评说明

1.我市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职员编制标准审核教职员数量,足额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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