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酒泉预防艾滋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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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酒泉预防艾滋病

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酒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妇幼函[2019]18号)和《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甘卫办妇幼发〔2015〕24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为项目地区孕产妇尽早、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提高孕期检测率。

(二)对全市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服务,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

(三)加强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能力建设。

二、考核指标

(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五)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市、县)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逐级技术指导,市级对县级2次,县级自查及对乡镇级4次。

(七)对孕产妇初次检测、咨询;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血样本采集转运、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等工作提供补助。

三、项目范围及对象

全市7个县(市、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含流动人口),具体任务数、资金见附件1、2。

(一)孕期筛查:

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

(二)阳性干预:

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

四、项目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咨询和指导。

(二)开展孕产妇相关检测服务。

按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15年版)》(甘卫办妇幼发[2015]24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要求,乡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要动员及时到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证试验,并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不具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将孕妇动员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完成检测,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各级助产机构要确保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在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时,各级检测机构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表(见附件3)。

艾滋病感染孕妇所生新生儿的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参照《甘肃省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甘卫妇幼函〔2014〕589号)实施。

(三)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获得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及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根据孕妇的意愿,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县级以上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四)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干预用药及随访服务参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甘卫办妇幼发[2015]24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卫办妇幼发〔2016〕211号)实施。

1.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定期随访、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助产,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

为所生儿童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安全助产服务。

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

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后要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4),并于每季度下月(即4、7、10、1月)10日前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留存备查。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要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如遇医疗保健机构免疫球蛋白不足情况,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先行免费提供,次年从项目上补充。

严禁收费。

艾滋病、梅毒母婴阻断所需药物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领取,由接受过项目培训的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开具处方。

各级治疗机构需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见附件5)。

(五)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随访工作。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利用疾控、计生等相关服务网络,建立有效的随访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随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各有关机构的配合与信息共享,规范提供随访服务,对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要在满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各开展1次随访,全程随访量达6次以上;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要在满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各开展1次随访,全程随访量达6次以上;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报告。

在开展随访工作时,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须填写《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7、8)。

(六)发放补助经费。

1.需方补助发放:

项目为已经生育的HIV感染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为其所生婴儿补助3000元配方奶粉,为终止妊娠的HIV感染产妇补助300元,所有补助经费由随访工作人员随访时发放。

为确保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获得奶粉,奶粉补助经费可由随访人员到正规超市购买奶粉后交给产妇,购物小票由随访人员保存,并做好补助经费发放登记工作(登记表见附件9)。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提供补助,标准为100元/梅毒感染孕产妇、20元/所生婴儿、150元/先天梅毒婴儿。

补助经费由各项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标准核拨给提供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规范治疗,严禁收费,同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见附件5)。

2.供方补助发放:

项目将提供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800元,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60元/次*5次,即300元,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补助800元。

工作补助发放依据参考随访人员填写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8)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发放表(见附件9)。

根据《实施方案》中资金和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需方、供方补助经费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先行垫付,次年根据当地阳性孕产妇已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随访人员已提供相应的随访服务情况依标准实拨。

补助机构应按要求对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补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和随访记录表(见附件6-9)、票据进行详细记录、留底,便于检查。

(七)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培训工作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组织开展,培训范围要达到辖区内全覆盖,培训对象要到乡村级人员,培训对象要包括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检验等相关人员。

加强对服务薄弱环节的培训,如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确保时长和频次,提高培训效果。

(八)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规范相关数据信息的等级、收集、报告、审核与分析,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控制。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规范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分析利用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月报、个案及随访登记卡。

各县(市、区)每年1月1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妇计中心,市妇计中心每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至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

五、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职责和分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

本项目责任科室为市卫健委妇幼卫生科,市级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计中心。

六、物资和经费管理

为保证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实验室检测的可操作性,孕产妇和婴儿HIV筛查试剂费用(含耗材)、孕产妇梅毒检测试剂(含耗材)不再统招配发,以经费补助的形式下拨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各机构完成任务数将此项经费发放到各级医疗助产机构。

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应加强经费管理,对目标人群实行免费检测,严禁收费。

2019年提前下达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任务数、首批资金均按80%下达。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七、督导与评估

建立市、县(市、区)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向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郑小琴2880053

市妇计中心朱建玲2619601

附件:

1.2019年酒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任务表

2.2019年酒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分配表

3.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表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登记表

5.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

6.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

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

9.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发放表

 

附件1

2018年酒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任务表(第一批)

单位:

人次、万元

县市区

内容: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

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

目标

任务数

任务数

覆盖县市区数(个)

孕产妇咨询及检测人次数(人次)

考核要求

目标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童母子对数(对)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童母子对数(对)

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童母子对数(对)

考核要求

肃州区

为项目地区孕产妇尽早、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提高孕期检测率

7 

3800

所有县市区100%免费开展筛查。

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加强逐级技术指导:

市对县2次,县自查及对乡4次。

每县统筹使用信息相关经费,确保各级预防母婴传播网络直报系统运行顺畅;每县市区50套隔离防护设备与用品包。

对全市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就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服务,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

1

219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对孕产妇检测、咨询;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血样本采集转运、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等工作提供补助。

金塔县

1200

 

61 

玉门市

1500

1

 69

瓜州县

1400

1

 34

敦煌市

1300

1

 65

肃北县

100

 

 0

阿克塞县

100

 

0 

市妇计中心

 

 

酒泉市

9400

448

2019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任务表(第一批)所列工作任务数为全年总任务数的80%。

 

附件2

2019年酒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分配表(第一批)

单位:

人次、万元

县市区

孕产妇咨询及检测人次数

需方补助经费

工作经费

能力建设经费

2018年上报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应综合干预措施服务经费

经费

肃州区

3800

18.62

5.89

2.90

0.55

27.6

金塔县

1200

5.88

1.90

0.96

 

8.74 

玉门市

1500

7.35

2.40

1.20

0.11

11.06 

瓜州县

1400

6.86

2.20

1.12

0.11

10.29 

敦煌市

1300

6.37

2.00

1.00

1.00

10.37 

肃北县

100

0.49

0.15

0.08

 

 0.9

阿克塞县

100

0.49

0.15

0.08

 

 0.9

酒泉市妇计中心

 

 

2.00(培训、系统维护费)

 

 2

市卫健委

2.00(技术指导)

2

酒泉市

9400

46.06

16.69

9.34

1.77

73.86

备注:

 

 

 

 

 

 

1.2019年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任务数为全年总任务数的80%。

2.经费说明:

需方补助经费:

包括孕产妇及所生婴儿HIV筛查试剂费用(含耗材)、孕产妇梅毒检测试剂(含耗材)费用、孕产妇乙肝检测费用。

工作经费:

包括孕产妇咨询、检测补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补助及市、县级技术指导费用。

能力建设经费:

包括省、市、县、乡村级人员培训、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费用。

2018年上报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应综合干预措施服务经费:

包括孕产妇及所生婴儿HIV抗体确认试剂费用;梅毒感染孕产妇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所生儿童梅毒检测;HIV感染孕产妇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等费用;HIV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终止妊娠补助、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补助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婴儿早期诊断检测补助及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补助。

肃北县、阿克塞县经费按全年任务数拨付,肃州区全年任务数的80%经费在二次经费下拨时补全。

附件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登记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婴儿母亲

姓名

住院号

婴儿出生日期

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时间

婴儿家属签字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报表要求:

请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数据到辖区县级妇幼保健院机构,并附处方、医嘱单复印件各一份,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留存备查。

附件3

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表

甘肃省市、州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

序号

姓名

年龄

孕周

孕妇

本人电话

血样来源

送检单位

收到标本时间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检测人

检测时间

结果反馈

孕期初筛

产时初筛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时间

反馈

对象

备注:

1、此表供定点检测机构使用。

2、检测结果:

阴性以“—”;阳性以“+”表示。

附件5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

甘肃省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医院)

用药时间

基本情况

用药情况

备注

本人签名(监护人)

医生/护士签名

姓名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药品1

药品2

药品3

 

 

 

 

 

 

 

 

 

 

 

 

 

 

 

 

 

 

 

 

 

 

 

 

 

 

 

 

 

 

 

 

 

 

 

 

 

 

 

 

 

 

 

 

 

 

 

 

 

 

 

 

 

 

 

 

 

 

 

 

 

 

 

 

 

 

 

 

 

 

 

 

 

 

 

 

 

备注:

1、此表由治疗机构填写。

2、请分项目填写。

附件6

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

甘肃省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

姓名

年龄

孕产次

住址和

户口地址

孕妇本人电话

孕期个案

确诊时间

妊娠结局

分娩孕周

分娩医院

分娩日期

婴儿

随访

情况

异地休假随访地址

相关检测

自然流产

人工流引产

分娩

存活

死亡

是否药物阻断

阻断结果

孕期

产时

产褥期

CD4+T细胞

病毒载量

自然分娩

剖宫产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备注:

1、此表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登记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检测及随访等情况使用(无论是否免费检测,所有经确诊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需填写此表)。

2、请分项目填写。

3、此表与随访个案卡纸质报表一起建档保存。

3、孕期个案:

填写上级单位确证试验的时间:

孕前确诊请填写“孕前”,孕期确诊请填写详细的孕周,产时、产后确诊填写“产时”或“产后”。

4、婴儿死亡的请填写死亡时婴儿年龄;相关检测填写检测时间。

附件7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

甘肃省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

孕产妇姓名

儿童姓名

住址和户口地址

分娩医院

分娩日期

母婴阻断用药情况

随访及上报情况

检测及(早期)诊断

确诊

结果

转介

服务

责任人

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18月

早期诊断

抗体检测

6周

3月

其他

12月

18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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