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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规范.docx

会计核算办法规范

文档序号:

XXGS-YXFA-001

版本编号:

YXFA-20XX-001

XXX(单位)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规范

 

编制部门:

知丁

日期:

年月日

会计核算办法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项目建设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

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主要包括:

1、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

2、会计帐薄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

3、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

4、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5、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

6、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配

备和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会计核算的内容。

是指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事项。

根据会计要素分类,主要包括三大会计要素:

一、资产类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

以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则不能确认为资产。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其他应收款及预付帐款;

3、存货;

4、待摊费用。

(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2、在建工程。

(三)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在未来将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

负债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用现金进行清偿;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商品和其他资产或者通过提供劳务的方式清偿;有的负债还可以通过举借新债来抵补。

(一)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2、其他应付款;

3、应付工资;

4、应付福利费;

5、应交税金;

6、其他未交款。

(二)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2、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依法建账。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薄。

第五条对所有会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六条划分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可比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

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三、一贯性原则。

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

必须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四、相关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及时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

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六、明晰性原则。

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

解和利用。

七、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

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八、配比原则。

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

合。

九、历史成本原则。

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

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

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相关。

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取得相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收入相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谨慎性原则。

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

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二、重要性原则。

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八条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三章填制会计凭证

第九条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它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帐薄的重要依据。

对原始凭证应按下列基本要素加以甄别: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薄的凭证。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填制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经济业务摘要;

(3)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4)记帐符号;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填制凭证的日期;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三、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

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

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帐凭证。

(2)内容完整。

即记帐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

(3)分类正确。

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

(4)连续编号。

即记帐凭证应按月连续编号。

具体要求:

(1)除结帐和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付原始凭证张数。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

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3)记帐凭证分月编号。

(4)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持借贷方向平衡。

(5)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

四、记帐凭证的粘贴及装订。

使用统一印刷粘贴底纸,统一规格及装订方法。

第十条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书写时应当有一定的斜

度。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

种符号,中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有角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大写数字金额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

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

在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正”字,到分的不再写“整”字或“正”字。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的传递。

按照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成本会计与主管会计分别核算各自岗位的会计事项,并相互复核记帐凭证,对每月复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均传递到主管会计岗位,由主管会计进行汇总并登记总帐,汇总完毕后按照各自岗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装订。

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

按照编号顺序粘贴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复制。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

凭证时,经本单位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长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章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

第十三条根据总则第一章第三条办法,会计核算科目及内容按照会计要素设置如下:

一、资产类科目及核算内容

(一)现金:

指狭义的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标明面额的纸币及硬币。

1、收入现金时的核算:

(1)借方登记“现金”科目。

(2)贷方登记:

A、单位或员工交回的差旅费余款、赔偿款及备用金退款,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B、不足转帐起点的零星收入或其他收入,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C、银行提取现金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支出现金时的核算:

(1)贷方登记“现金”科目。

(2)借方登记:

A、支付公司临时人员的工资、付差旅费、车辆费用、招待费、少量零星办公用品、其他零星开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B、支付伙食费、员工补贴、劳保用品等,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C、少量固定资产采购支付现金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D、经批准,大额现金采购办公用品、车辆维修、油料,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大额现金支付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E、经批准,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及单位员工的款项入公司帐户换取现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现金”科目;

F、经批准,公司部门或人员借款作备用金管理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G、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银行存款:

指公司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后,银行帐户发生的收支会计业务核算内容。

1、银行帐户收入的核算:

(1)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

(2)贷方:

A、收到业务往来单位还款、收回支付的押金(保证金)、暂收投标单位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留金、股东及其他业务单位的往来款等,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B、收到银行利息、招投标资料费收入及其他收入,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C、融资收到银行贷款,根据借款期限,贷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D、现金存入银行,贷记“现金”科目。

E、按公司法规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核算,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银行帐户支出的核算:

(1)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

(2)借方:

A、银行支付工资、油料费、车辆维修费、水电费、大额购置办公用品、中介服务费、其他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B、银行支付购置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C、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含民工工资、材料款、施工机械设备款等)、采购款等,借记“预付帐款”科目;

D、预付(支付)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地预审及咨询费等,借记“预付帐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E、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

F、缴纳计提的税费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G、支付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借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

3、公司银行帐户间转帐,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应收款:

指按照劳务或采购合同支付的押金、保证金、订金等,公司内部员工领用的备用金及员工办理公事的零时借款、公司代员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公司与股东及业务单位的往来款等款项。

1、支付的押金、保证金、订金等,公司内部员工领用的备用金及员工办理公事的零时借款,公司与股东及业务单位的往来款等款项。

核算时比照“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内容进行。

2、公司代员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借方登记本科目,贷方登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本科目涉及与“其他应付款”科目同类型或相同业务的,经批准,核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预付帐款:

指企业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

主要为预付项目设计监理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地预审及咨询费、承包单位工程款(含民工工资、材料款、施工机械设备款等)以及预付采购款等。

为准确反映与各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与款项支付情况,预付工程款应当连续累计反映,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再转销。

1、预付项目设计监理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地预审及咨询费、承包单位工程款(含民工工资、材料款、施工机械设备款等)以及预付采购款等。

核算时比照“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进行。

2、项目完工后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将预付工程款进行转销。

转销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存货: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主要材料(钢材、沙石、水泥、石灰等)、低耗易耗品等。

1、主要材料的核算:

(1)购入时,借记“原材料”,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科目。

2、低耗易耗品的核算:

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各种生活用品、办公家俱、其他耐用消费品等。

购入时采用一次性摊销,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六)固定资产:

指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1、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时,比照“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内容进行核算。

2、处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税费的,计提税费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报废固定资产核算比照处置固定资产核算内容进行。

4、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19%),计提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七)在建工程;反映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工程完工后转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限内逐期摊销。

本科目核算比照其他科目涉及本科目的内容进行。

(八)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等。

本公司核算的内容主要指非专利技术,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发生的网络工程费、购入的办公软件、管理系统等。

1、购入或发生费用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九)长期待摊费用:

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工程成本,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楼的装修费用、办公楼的租赁费用、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1、发生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一)短期借款:

指建设期对资金的临时需要,向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1、收到借入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其他应付款:

指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公司在建设期主要的应付、暂收款项有投标单位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留金、股东及其他业务单位的往来款等。

本科目核算比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内容核算。

(三)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价格基金、城市教育发展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1、按规定需要计提的税费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价格基金、城市教育发展费、个人所得税”等。

计提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按规定在办理税务事项时直接开具税票然后再缴纳的有“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缴纳后的会计核算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长期借款。

主要指公司项目在建设期向银团的借款,该款项需要在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开始经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利率分期归还本金和偿付利息。

1、收到借入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按月或季度计提借款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五)长期应付款。

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超过注册资金部分及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款项。

1、股东投入超过注册资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款项。

借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归还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的核算

公司项目建设期主要核算“实收资本”科目。

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会计岗位设置成本会计和主管会计,为明确岗位的具体核算职责,现分工如下:

1、成本会计核算:

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含民工工资、材料款、施工机械设备款等)、采购款、项目监理单位监理费等预付款项。

2、主管会计核算:

除成本会计核算内容以外的会计事项。

第五章设置和登记会计帐薄

第十五条会计帐薄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组成,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为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薄。

会计帐薄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薄。

总帐。

总帐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帐薄,用来登记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资料。

总帐必须用订本式帐薄,由主管会计负责,设置总帐一本。

明细帐。

明细帐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用来分类登

记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有关的明细核算资料。

明细帐可采用活页式帐薄。

日记帐。

为了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需设置现金日记帐

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便逐日核算和监督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薄。

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第十六条会计帐薄的启用。

会计帐薄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

启用会计帐薄时,应当在帐薄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薄名称。

在帐薄的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

启用日期、帐薄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活页帐在装订成册后,填写帐薄的起止页数。

第十七条会计帐薄的登记。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

1、基本要求

(1)准确完整登记会计帐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项记入帐内。

(2)注明记帐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陆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

(3)书写留空帐薄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正常记帐使用蓝黑墨水。

(5)特殊记帐使用红墨水。

(6)顺序连续登记。

(7)结出余额。

(8)过次页承前页。

(9)定期打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

2、总帐的登记登记总帐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帐凭证笔登记,也可以把各种记帐凭证先行汇总,编制成汇总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后再据以进行。

3、明细帐的登记。

各种明细帐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帐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登记。

日记帐的登记。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收、付款凭证,每日每笔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的更正方法。

在填制凭证、登记帐薄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记录错误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在记帐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帐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在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第十八条对帐。

对帐就是核对帐目。

应当定期将会计帐薄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结帐。

结帐是在把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未余额。

在结帐的同时编制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需列明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需按开户银行户编制,每月编制一次。

第六章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

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外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编制。

公司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主表及有关附表其格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外,其他报告内容按照公司领导要求编报。

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二十三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告,按照接收单位的要求,需要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并填写封面内容,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按照要求完善。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二十八条财务报告的种类、装订表序、编制及报送时间按照要求报送财务报告的单位所制定的时间报送。

第七章会计电算化

第二十九条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即采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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