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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项目

1.1.2项目建设单位

##县##镇人民政府

1.1.3项目区域

本项目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搬迁区域为##县##镇东宋楼、邢庙2个村庄,村庄占地498亩;拟建安置区占地面积240亩,位于##镇政府东南2km处,紧邻Y018乡道,占地为廖烟、吴庄2个村庄的耕地。

1.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1.2项目提出的理由

河南黄河滩区自洛阳孟津县白鹤至濮阳市台前县张庄,河道长464公里,兰考东坝头以上至孟津白鹤的滩区为“高滩区”,兰考东坝头以下至台前张庄的滩区为“低滩区”。

黄河滩区面积2116平方公里,涉及洛阳、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6个省辖市、17个县(市、区)、59个乡镇、1172个村,居住着125.4万人。

其中103.7万滩区群众居住环境达不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低滩区、高滩区中的“落河村”、“近堤村”82万群众受洪水威胁更大。

长期以来,受特殊地理环境和国家防洪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制约,我省黄河滩区经济发展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目前滩区有4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414个贫困村、33万贫困人口,滩区已成为我省最为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

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对保障黄河防洪安全、促进滩区群众脱贫。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是河南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共同期盼的一件大事。

近几年,河南省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黄河滩区进行调研,要求抓紧着手研究黄河滩区扶贫搬迁、解决滩区群众脱贫致富问题。

2014年3月,有就我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事宜与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进行了商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先行开展试点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滩区群众、县乡政府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十分重视。

濮阳县##县段黄河滩区是我省黄河滩区治理的重点地区,是受灾最频繁的地区,根据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方案,##县张庄乡、##镇涉及的8个村庄纳入了此次试点工作,##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争取此次滩区居民迁建后,确保滩区群众比原来生活的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为全面推进我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1.3研究的依据、范围和编制原则

1.3.1研究的依据

1、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定;

2、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6第三版);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

5、《中原经济区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规划(2012-2020)》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14]158号)

7、《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实施方案》

8、《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9、《##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11、《##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

1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3、《##县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2012-2030)

14、《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15、《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范文[2014]40号)

16、《##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基础资料、数据;

18、项目承办单位委托编制本项目可研报告的委托书。

1.3.2研究工作的范围

1、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进行研究

2、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功能等投资方面的要求

3、对项目的消防、环保的评价

4、节能分析

5、对项目进度的确定

6、项目招标方案

7、进行投资估算

8、进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9、社会效益分析

10、提出本项目工作结论

1.3.3编制原则

1、先进性。

在研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为目的,选择优秀的规划方案、先进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质量的先进性。

2、科学性。

在研究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本项目充分利用拟建项目区域优越的建设条件和政府优惠的政策等方面的优势,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效益,尽快收回投资。

3、全面性。

在研究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搞好环保、节能、卫生安全及消防等设计。

1.4项目概况及简要结论

1.4.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拟建##县##镇安置社区规划面积240亩,位于镇政府东南2km处,紧邻Y018乡道,距黄河大堤、原村庄1km,距濮范高速2.5km。

2、搬迁规模

##镇黄河滩区试点搬迁村庄涉及东宋楼、邢庙2个村庄742户,2277人,村庄占地498亩。

3、安置社区建设规模

拟建的##镇安置社区共计安置人口1819人,社区规划建设用地15.72公顷(人均86.42m2),社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1298.8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946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31834.80平方米。

其中,规划建设住宅592套,其中多层住宅586套,低层住宅6套。

结合社区的人口规模,按照服务人群的需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所12班制小学、一所9班制幼儿园、一个社区管理中心、一个社区卫生站,一个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服务场所,建设沿街商业、超市、农贸市场、商业服务网点等商贸场所,礼堂一处。

并配套建设社区道路、污水收集站、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公厕以及供电、通信、广电线路等设施。

4、搬迁区村庄拆除及复垦

安置社区建成后,居民迁入新社区生活后,需对原村庄进行拆除并复垦,##镇涉及试点的3个村庄共拆除旧房面积59202m2,产生建筑垃圾36705m3,复垦耕地面积约498亩,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

5、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2年,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8年5月结束。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县##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项目预计总投资18277.74万元,其中社区房建、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12481.80万元,社区外围基础设施投资372.80万元,社区征地补偿费用744.00万元,分散安置及其它项目建设费用1246.64万元,老居民点拆除及复垦费用791.50万元,其它费用1565.92万元,预备费991.4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9.40万元,水保工程投资34.23万元。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筹资、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

1.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规划总用地

公顷

15.72

社区建设用地

公顷

15.72

2

居住户数

592

3

居住人口

1819

4

户均人口

3.07

5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1298.80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69464

公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834.80

6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7.34

7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38.19

8

建筑密度

%

14.22

9

容积率

0.64

10

绿地率

%

35.8

11

停车位

1888

12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8277.74

12.1

社区房建、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

万元

12481.80

12.2

社区外围基础设施投资

万元

372.80

12.3

社区征地补偿费用

万元

744.00

12.4

分散安置及其它项目建设费用

万元

1246.64

12.5

老居民点拆除及复垦费用

万元

791.50

12.6

其它费用

万元

1565.92

12.7

预备费

万元

991.45

12.8

环保工程投资

万元

49.40

12.10

水保工程投资

万元

34.23

13

建设期

2

1.6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黄河流域和中原经济区规划,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着力实施的民生项目。

(2)该项目安置社区的土地利用方案适当,规划建设方案合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对原村庄拆除复垦,能够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

(3)在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增加水土流失、引起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使环境暂时恶化等问题,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能够得到减轻或基本消除;并且,在项目实施后滩区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极大提升。

(4)本项目总投资18277.74万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费用考虑相对周全,各项投资贴近实际、规模合理;国家、省、市对于项目建设能够提供资金支持,项目资金来源有所保证。

(5)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后续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了识别和评价,从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最终评价本项目预期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因此,项目实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的背景

2.1.2河南省黄河滩区基本概况

1、黄河滩区自然地理情况

黄河流经我省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8市,其中孟津以下为设防河道,河槽两侧有广阔的滩地。

我省黄河滩区涉及洛阳、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6个省辖市14个县区和巩义、兰考、长垣3个省直管县的59个乡镇、1172个村,滩区面积21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8万亩,居住人口125.4万人,处于20年一遇防洪标准洪水位线以下的有103.7万人,其中,受洪水威胁较大的有82万人,包括低滩区的54.7万人和高滩区的“落河村”、“近堤村”的27.3万人。

我省黄河滩区自洛阳孟津县白鹤至濮阳市台前县张庄,河道长464km,兰考东坝头以上至孟津白鹤的滩区为“高滩区”,兰考东坝头以下至台前张庄的滩区为“低滩区”,黄河滩区沿河道从上至下划分为4段:

(1)孟津白鹤至郑州京广铁路桥河段,全长98km,河道宽4.1—10km,右岸为邙山黄土高岗,左岸为温县清风岭,滩地主要集中在左岸的孟县、温县、武陟境内,滩地面积445.2km2,耕地面积49.7万亩,主要是温孟滩。

(2)郑州京广铁路桥至开封兰考县东坝头河段,全长131km,河道宽浅,是典型的游荡型河道,两岸堤距5.5—12.7km,河槽宽1.5—7.2km,滩区生产基本稳定,滩地面积702.5km2,耕地面积76.8万亩,主要有原阳滩、原阳封丘滩、郑州滩、开封滩。

(3)兰考东坝头至山东东明县高村河段,全长70km,堤距5-20km,河槽宽2-6.5km,滩地开阔,下部逐渐变窄,呈喇叭形,该段“二级悬河”形势严峻,堤河、串沟较多,漫滩机遇较多,滩地面积386.47km2,主要有长垣滩、兰考滩。

(4)山东省东明县高村至濮阳台前县张庄村河段,全长165km,堤距1.4-8.5km,洪水漫滩的几率较高。

该段黄河是我省黄河滩区治理的重点地区,也就是统称的低滩区,是受灾最频繁的地区,滩地面积为443km2,主要有濮阳滩、##县陆集滩、台前清河滩。

2、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黄河滩区既是黄河行洪、滞洪、沉沙的场所,又是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

由于滩区是黄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际河道管理法规的限制,滩区内没有大型工厂企业,湿地范围内限制养殖业。

滩地主要以农业种植为主、经济发展落后,与周边区域的差距呈现逐步扩大之势,已经形成典型的沿黄贫困带。

自1989年至1997年,国家投资开展了三期滩区水利建设,扶持滩区发展农田灌溉、修建生产道路、进行土地改良和排水工程建设,但2000年后各级政府未再安排滩区水利建设,大部分农田还没有灌排设施或设施不配套,造成滩区“邻河使不上黄河水”的困境。

近几年的扶持政策如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滩区群众很少享受到,耕地内的水利设施数量极少或配套严重不足,基本处于“靠天收”的状态,秋粮基本“种不保收”,产量低且不稳定;道路标准低,且年久失修。

目前,我省滩区内集中分布着封丘、##县、台前、兰考4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原阳、濮阳2个省级贫困县,滩区贫困人口达33万。

2.1.2黄河滩区综合治理规划

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滩区综合规划(2023-2030)》中为解决好黄河下游滩区人民生活、生产与黄河下游防洪保安之间的矛盾,提出了逐步废除生产提方案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案。

提出必须加快滩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完善,通过调水调沙恢复并维持平滩流量,落实滩区运用补偿政策对滩区受淹进行补偿;同时加强滩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出台优惠的经济、税收等政策,促进滩区内的土地流转、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集约经营和现代农业,促进滩区群众外迁就业。

提出滩区安全建设按照民生优先、统筹见鬼、人水和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上采用迁留并重、鼓励外迁的安全建设方案,合理引导滩区群众逐渐外迁。

2.2滩区群众搬迁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受特殊地理环境和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滩区安全与发展问题日益突出:

一是黄河滩区部分河段河道槽高、滩低、堤根洼,滩唇一般高于黄河大堤临河地面的3m左右,最大达4-5m,“二级悬河”发育,河道横比降远大于纵比降,严重威胁防洪安全。

二是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程度低。

小浪底水库建成后,下游出现大洪水的概率减少,但受伊洛河、沁河和小浪底下泄洪量共同影响,中小洪水出现几率仍然较大,大面积漫滩现象仍会出现。

三是滩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黄河滩区是黄河河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际有关防洪法律法规的限制,滩内外经济发展差距日益加大,目前,滩区有4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414个贫困村、33万贫困人口,滩区已成为我省最为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

从长远来看,解决滩区群众防洪安全,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小康,实现治河与惠民的有机结合,其根本出路在于滩区居民外迁安置。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为迁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显著提升,滩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转移到城镇及二、三产业就业,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深刻变化,为迁建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我省实施了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淮干滩区居民迁建、易地居民迁建等工程,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迁建提供了有益借鉴、综合各方面因素看,目前我省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基础条件已趋向成熟。

实现滩区居民迁建,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滩区长治久安。

我省黄河滩区面积大、人口多,安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若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大部分高滩和所有低滩将漫滩行洪。

实施居民迁建,不仅能够彻底解决滩区群众防洪安全问题,而且能够为进一步完善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创造条件,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的下游滩区治理方案相一致。

(2)有利于加快滩区群众脱贫致富,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目标

黄河滩区群众脱贫致富,事关百万人民的切身福祉,也关系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进程大局。

实现居民迁建,有利于拓展滩区群众致富空间,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促进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3)有利于增长耕地后备资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我省土地开发程度高,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特别是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

实施居民迁建,通过搬迁后原有村庄占地复垦、滩涂地的综合整治和现有耕地地力提升,能够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4)有利于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我省农业人口多,城镇化率低,2013年仅为43.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当前我省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必然选择。

实施居民迁建,将百万滩区群众搬迁与县城、重点镇相结合,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5)有利于保护滩区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黄河滩区有丰富的湿地生态资源,是黄河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独特的作用。

实施居民迁建,建设横跨东西的沿黄生态涵养带,能够促进滩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恢复,形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的屏障,为维护区域生态稳定和平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基础保障。

2.3项目建设必要性

2.3.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鼓励类”第二条“水利”第1款“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建设项目,同时符合《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豫发[2013]11号)中提出的“推进三山一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工程”的会议精神。

同时,在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2008年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中均明确指出对滩区居民实施迁建,国务院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提出“扶持沿黄低洼易涝等特殊困难地区发展,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加大异地扶贫搬迁力度”。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为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中的既定项目,符合《中原经济区规划》,本工程的实施符合相关各项规划的要求。

2.3.2项目的建设是完善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和规范河道管理的需要

我省黄河滩区面积大、人口多,安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若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大部分高滩和所有低滩将漫滩泄洪。

实施居民迁建,不仅能够彻底解决滩区群众防洪安全问题,而且能够为进一步完善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创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黄河滩区属于河道范围,滩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应当符合防洪、河道管理、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禁止划作基本农田,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杆农作物、片林等。

居民在黄河滩区内生产、生活,并且要发展,必然和河道管理条例和办法相矛盾,亟待对滩区居民实施搬迁。

2.3.3项目的实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受特殊地理环境和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滩内外经济发展差距日益加大,目前,滩区有4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414个贫困村、33万贫困人口,滩区已成为我省最为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

从促进滩区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对滩区居民搬迁是十分必要的。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滩区居民实施迁建也是十分迫切的。

 

第三章试点选择和安置方案

3.1试点选择

3.1.1试点选择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试点市、县、乡(镇)政府是滩区居民迁建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试点村庄自愿外迁群众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2)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优先选择受洪水威胁较大的地摊去和高滩区中的“落河村”、“近堤村”开展试点,试点村庄要地域相连、能整村外迁安置。

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结合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和建设安置区,尽可能沿堤就近集中安置。

(3)产业为基、就业为本:

把产业发展作为居民迁建的基点,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搬迁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4)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试点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

(5)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省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整合部门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全力支持试点迁建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3.1.2试点乡(镇)选择

按照试点原则,经广泛征求有关省辖市、县和省直管县政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濮阳市##县张庄乡、##镇,新乡市封丘县李庄镇,兰考县谷营乡4个乡(镇)部分存在开展迁建试点工作。

本项目针对濮阳市##县##镇涉及的2个村庄,这些村庄均在黄河滩区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属于低滩区中受洪水威胁较大的村庄,群众搬迁愿望强烈。

##镇位于##县新区东南12km处,该乡南邻黄河,与山东省鄄城隔河相望,东与陆集乡接壤,西与杨集乡毗邻,北与龙王庄乡、白衣阁乡为界。

全镇土地总面积54km2,共辖56个行政村,其中2个村位于黄河滩区。

2012年全乡总人口4.2万人,农村人均纯收入5175元,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524元的水平。

##镇黄河滩区试点搬迁村庄涉及东宋楼、邢庙2个村庄742户,2277人,村庄占地498亩。

3.2搬迁安置方案

3.2.1安置区选择

根据试点县、镇政府意见及搬迁群众意愿,##县##镇滩区迁建社区位于位于镇政府东南2km处,紧邻Y018乡道,距黄河大堤、原村庄1km,距濮范高速2.5km,社区规划面积240亩。

##镇安置区距离镇政府较近,紧邻乡道,方便群众日常购物、交通出行等;距离黄河大堤、原村庄也较近,便于村庄复垦、土地流转后部分农民继续回原土地从事种植业;距离建设的桥西工业小区仅2km,方便搬迁后群众打工就业。

从生活、生产等各方面来讲,群众都愿意搬迁至此地。

安置区占压的2个村庄,人均耕园地由0.60亩减少至0.36亩,根据《河南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2012年),##镇平均粮食产量435kg/亩/年,4个村庄的人均粮食拥有量由261kg减少为157kg,减少幅度为40%;而2个村的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9%,通过转移就业、劳动力安置完全可弥补占地带来的种植业损失。

3.2.2搬迁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1)集中安置

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对有能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缴费后入住相应住房;对无力承担规定的自筹建房费用的,经户主申请、张榜公示、群众评议、县乡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融资平台对试点县政府提供融资帮助,用于解决困难群众自筹建房费用,试点县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负责统贷统还,并对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安置。

选择到安置区集中建房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人均30m2控制,原则上,搬迁群众可根据家庭人口数上下浮动一个档次选择住房,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联排小院,也可按标准选择多套住房。

(2)分散安置

本次意愿调查选择分散安置的群众,多为有稳定收入来源、自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或者在城镇有住房的群众,对于这部分群众,经户主自愿申请,县乡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集中安置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3)搬迁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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