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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监理人员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地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项目监理组织接到施工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图纸会审内容。

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问中的要求,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明确签复,不能明确答复的要确定答复疑问时间,在答复期限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正式答复文件;

5.图纸会审后三天内,监理人员应将图纸会审记录以书面形式一份三式发至各有关单位。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动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

(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经有关单位签名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

5.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交检查审核结果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

(四)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结构的试块、试件以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准确性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属于我公司监理的有关工程涉及到结构安全的主要建材(包括水泥、沙、石、砼及砂浆配合比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钢材及接头、砖和高强度螺栓等)和施工现场制度;

3.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共同送到质监站(或法定检测单位),送检人和见证人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

4.每次受监督取样送检见证人,经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的人员担任,并应保持见证人的相对稳定,见证人应熟悉掌握各类建材和砼、砂浆、硫磺胶泥等试样的以样送检方法;

5.建设项目监理见证人见证送检时,需出示见证员证,并办理有关见证手续;

6.凡受监督的工程,应见证取样,送检而无见证的送试样,其检验(测)报告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监理、施工的有关人员,不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六)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1、技术复核程序:

2、施工技术复核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技术复核工作,就是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正确地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复核的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来确定: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

 

分部分项工程

质量控制点

建筑物定们

标准轴线桩、定位轴线、标高

地基开挖及清理

开挖部位的位置、轮廓尺寸、标高;石地基钻爆过程中的孔深、装药量、起爆方式;开挖后的建基面;断层、破碎,软弱夹层、岩溶的处理;渗水的处理

基础灌浆帷幕灌浆

造孔工艺、孔位、孔深、孔斜、岩芯获得率、洗孔及压水情况

浆液情况;灌浆压力、结束标准、封孔

基础排水

造孔、洗孔工艺、孔口、孔口设施的安装工艺

锚桩孔

造孔工艺;锚桩材料质量、规格、焊接;孔内回填

砂石料生产

毛料开采、筛分、运输、堆存;砂石料质量(杂质含量、细度模数、超料径、级配)、含水率;骨料降温措施

混凝土拌合

原材料的品种、配合比、称量精度,混凝土拌合时间、温度均匀性,拌合物的坍落度,温控措施(骨料预冷加冰、加冰水),外加剂比例

建基面清理

基岩面清理(冲洗、积水处理)

模板、预埋件

位置、尺寸、标高、平整性、稳定性、刚度、内部清理;预埋件型号、规格、埋设位置、安装稳定性、保护措施

钢筋

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搭接长度、钢筋焊接

浇筑

浇筑层厚度,振捣,浇筑间歇时间,积水和泌水情况,埋设件的保护,混凝土护,混凝土表面平整度、麻面、蜂窝、露筋、裂缝,混凝土的密实性、强度

土石料

土料的粘粒含量、含水量,砾质土的粗粒含量、最大粒径,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抗冻性

土料填筑

防渗体与岩石面或混凝土面的结合处理,防渗体与砾质土、粘土地基的结合处理,填写筑体的位置、轮廓尺寸、铺土厚度,铺填边线,土层接面处理,土料碾压,压实干密实

石料砌筑

砌筑体位置、轮廓尺寸、石块重量、尺寸、表面顺直度,砌筑工艺,砌体密实度,砂浆配比、强度

砌石护坡

石块尺寸、强度、抗冻性、砌石厚度,砌筑方法,砌石孔隙率,垫层级配、厚度、孔隙率

(七)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1.项目监理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②确定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高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夫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是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3.项目监理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不得予以计量;

5.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一般现场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合理,施工工作是否可行等签署意见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八)工地例会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二次监理例会,召开时间定在月中和月底,每次例会时间半天(此项除特殊情况例外);

2.参加人员:

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要时请施工单位主抓生产或技术质量的副经理参加);

3.项目总监代表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参加例会的人员,告知开会时间,会议内容,与会议人员准备资料和有关事项;

4.与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要派代表到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5.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主持人要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把问题讲在当面,把握住工程建设的主动权,及时、独立地处理好施工中发现和会上反映的问题。

一些重要决定,在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6.要抓好会后的落实和整改工作,不使会议走过场;

7.会上实事求是提出问题,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真正让工地例会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8.例会内容:

沟通情况,总结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布置监理计划,努力提高监理水平。

(九)工地文件图纸收发登记制度

1.建立项目文件、图纸收发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2.项目监理组对内、外均必须遵循严格的文件收发制度,收到或发出文件必须要有经手人签字;

3.签收的文件、图纸应及时转交专职监理员,以便确认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专职监理员定期对文件图纸收发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阅;

5.监理组对对外发出指令或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名,送至接受方后,需有接受人员签收;

6.所有文件要进行归档、存档,归档原则上便于随时查阅;

7.文件收发制度由项目监理组组长负责监督实施;

8.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并迅速送相关单位或人员传阅,传阅后由档案员归档保存。

(十)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

1.对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是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2.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所增加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核预算及工程结算。

(十一)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2.协助建设单位,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协定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等目的;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4.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或洽商,事先要报告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或洽商;

5.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限,处理好索赔争议。

(十二)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计划网络图表;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员应对计划进度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2.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理人员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议单位;

4.监理人员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完成计划所具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了解和掌握,以保证经审批后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督促施工单位详细制定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各项有力措施,并指令监理人员经常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随时了解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

6.因不可抗力或不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完成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重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十三)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现场监理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止下道工序施工或补救加强等措施,并作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2.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应配合施工单位作好现场的财产及人员抢救工作,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作好安全记录,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安全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处理决定等工作;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工程现场的任何形式损害,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作好详细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部门,以便妥善作出处理。

(十四)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及时、全面收集有关资料;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查结果和确认的事故性质,以及用户的合理要求,确定处理方案,并提出施工要求,以便付诸实施;

3.处理方案的实施可由原施工单位完成,也可由另外有特殊处理经验的单位来完成。

实施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

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有些质量缺陷是可以不作专门处理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另作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但必须通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有关单位签证;

5.处理结果的鉴定:

(1)事故处理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必要时,可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获取可靠数据;

(2)验收后应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可以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3)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内容包括整个分析处理过程的所有方字记录。

(十五)工作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进度,施工部位,适时、适地召开各种形式的现场会议,专题会议;

2.对上次会议的内容予以确认,了解承包方人员机器设备材料到场情况。

提出存在的问题,对质量进度提出预控意见,协调各方关系;

3.形成记录,共同确认,认真执行;

(十六)发文审批制度

1.监理组对外发出指令或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批,注明报送单位,并签名确认;

2.所有发出文件必须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3.所有发出文件必须留有存根,并交由信息资料员归档保存;

4.对文件需要收文单位回复,而尚未回复的文件,信息资料员应及时提醒监理工程师督促对方回复。

(十七)周报月报制度

1.监理周报:

根据工程情况和委托方要求,确定是否编制监理周报。

2.监理月报:

(1)建设监理月报每月一份,时间每月3日前发出,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2)建设监理月报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现场监理组、监理公司各一份。

(十八)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天天记日记,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不得后补,监理日记的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完整;

2.监理日记按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和规定填写,第二天上午一上班将写好的监理日记放在桌上,供总监和信息员收查。

(十九)资料归档制度

1.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及建成后维护中的作用,应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编制案卷类目:

可以按照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以及工程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

3.案卷的整理:

(1)对所有的监理文件资料进行彻底的整理,通过修正、补充,重新组合,使立卷的文件资料符合实际需要;

(2)文件归入案卷后,应在案卷封面上写上卷名,以备检索;

(3)按顺序编排文件的页码;

(4)每个案卷都应该设有自已的目录,简介文件的概况,以便于查找;

(5)根据案卷封皮上的项目填写好书封;

(6)对立成的案卷进行装订;

(7)案卷装订成册后,编制案卷总目录。

4.案卷的移交:

建设项目监理文档案卷应一式两份,一份移交业主,一份由监理单位归档保存

(二十)旁站制度

1.工地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旁站监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更要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2.现场旁站监理要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和检测试验数据;核实现有工程材料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

做好记录,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

3.旁站监理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通知施工单位,指出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且进行复验签认;

4.在旁站监理中,对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是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监理人员要进行复验签认;

5.旁站监理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6.旁站监理中,如发现所检查的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人员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发出改正监理通知,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且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7.在旁站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有严重问题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除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之外,还要使用“监理通知书”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员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监理人员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8.在旁站监理中,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和施工组织实施,掌握情况后,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情况。

(二十一)巡视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每星期必须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安全巡视活动;

2.巡视检查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组织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2)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各方面实施情况;

(3) 业主与承包协作关系情况,搞好工作协调;

(4) 工程设计变更、进度计划等调整情况;

(5) 跟踪检查上次巡视发现问题,发出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3.对于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有关方面及时整改;确需研究决定的或需进一步协调的工作可利用监理全会、专题会议等各种方式,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以及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二十二)平行检查制度

1.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严格执行平行检查制度;

2.平行检查工作必须保证连续、独立进行,并准确、全面、完整地作好检查记录;

3.对平行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二十三)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

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如在施工合同中未指明分包单位,项目监理组必须对该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明,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定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部分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办主要职责

总监办依据合同文件,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职责如下:

1.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批准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平行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抽检验证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半成品件或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提交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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