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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51号建管局GK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管字〔2010〕51号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及《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附件2)。

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2.《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整治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为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三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内容:

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为治理启动年。

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2012年为治理深化年。

在201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继续深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拓宽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为总结提高年。

全面总结前两年质量通病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通病治理专项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

到2013年,全市住宅工程十九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青岛市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赵兴书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

孙宗贤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梁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刘玉勇市城乡建设委设计管理处处长

李毅市城乡建设委墙改办主任

夏太和市建设工业产品管理办公室

刘维刚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国昌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处处长

蓝淑青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日常协调工作。

三、通病专项治理内容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墙面裂缝;

(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九)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十七)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

(十八)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九)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四、通病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我市近年来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当地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和通病特点,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三年专项治理的目标、重点和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二)强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过程控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着重落实我市制定的《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及近年来我市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规定。

工程施工前,各建设责任主体应从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方案审批和样板领路制度;强化工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加强对先进的施工工艺的推广与应用;严格功能试验制度,强化中间环节验收。

(三)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见附件),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设计单位应根据专项治理内容、《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

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未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

涉及质量通病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内容,并制定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

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施工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

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四)建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省、市有关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培养一批通病专项治理典型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我市将在2012年和2013年,全面开展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予以全市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青岛杯、省级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泰山杯、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资质及业绩考核等挂钩,对未开展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对活动开展不积极,通病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资质升级时给予限制,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加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与政府监管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调度掌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竞标内容。

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应对专项治理措施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所增加的费用,编制合理的计价依据。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通病问题和隐患。

工程完工后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五、2011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阶段:

1~3月份,各区、市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通病治理领导机构;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发动;通过通病治理技术培训,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全面启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二)措施制定与落实阶段:

4~11月份,各区、市要根据省、市质量通病治理有关文件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要把外门窗(墙)渗漏、卫生间渗漏、屋面渗漏等用户投诉较为集中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通病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措施必须细化,责任必须明确;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地扎实有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

12月份,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市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单位的绩效考核。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施工单位):

由你公司承建的               工程应将以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列入专项治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墙面裂缝;

(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九)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十七)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

(十八)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九)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请参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要求,认真编制本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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