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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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
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1.3保修期前做好:
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
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
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
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2.1.2.4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书面交工申请及保修期的书面保证。
2.1.2.5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2.2保修期的监理
2.2.1保修期
2.2.1.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交工工程的保修期(一年)。
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2.1.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2.2.2保修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2.2.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
2.2.2.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2.2.2.3确定保修期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2.2.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2.2.3保修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人员。
包括:
现场巡视、检查的驻地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2.3保修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2.3.1保修期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2.3.1.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2.3.1.2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2.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保修期申请。
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保修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3.2成立保修期工作检查小组
2.3.2.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成立有监理工程师并邀请业主参加保修期工作检查小组。
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3.2.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审查承包人的保修期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的检验,并侧重保修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审查交工资料。
对保修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2.3.3检查小组审查保修期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检查小组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3.4最终检查
2.3.4.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2.3.4.2检查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2.3.5检查报告
2.3.5.1检查小组必须就检查工作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业主,同时送承包人。
2.3.5.2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概述:
检查小组的授权及其、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检查小组对承包人保修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小组的结论;
附件:
承包人保修期证书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2.3.6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已达到保修期工作验收标准,向承包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查的日期为准。
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3.6.1获得证书的工程*围;
2.3.6.2审查保修期工程的单位;
2.3.6.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保修期终止日期;
2.3.6.4保修期终止证书的签字人(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2.4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2.4.1初步检查
当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在提交正式申请报告之前就尽早通知监理单位,表示申请交工的意向。
监理单位在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一起对工程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确已全部完成,各项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文件资料及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交工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验收要求,并就需要在养护完成的剩余工作和缺陷工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如检查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承包人暂不得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继续创造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提交正式交工申请报告之前,监理工程师往往要多次检查现场和各种文件的准备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协助承包人做好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检查结束时,监理处将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和缺陷工程的实施计划,其中应说明为了完成未完工程及修整缺陷而拟留在工地上的管理人员、设备、办公室、工棚、车间及试验室等的详细情况。
2.4.2承包人的申请
当监理处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承包人就可以按合同条款向监理处提交正式的交工申请报告,并做出在保修期按计划完成全部剩余工作的书面保证。
上面提到的详细实施计划应作为交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还应附上取土场退耕协议和其他临时占地(如工棚、料场等)的清理和移交的协议。
2.4.3成立检查小组
当监理处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应及时致函业主。
请其组织一个专门检查和签发交工证书的小组,同时通知有关设计单位。
检查小组的成员一般为:
业主单位:
2-3人
质量监督部门:
1-2人
监理单位:
2-3人
设计单位:
1-2人
业主及监理处为检查小组的组长成员单位,共同主持小组的活动。
承包人不是检查小组的成员,但是要求其列席参加整个检查工作,并要求承包人全面配合小组的工作。
例如回答检查小组提出的问题,提供小组要求的任何文件资料、提供检查工程质量所必需的人员及设备。
业主将任命成立检查小组的文件发至监理处、承包人及设计单位;并随文引发与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交工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日程和工作要求。
2.4.4检查验收
检查小组成立后,承包人和监理处要为小组的验收工作做大量的准备。
首先,应将有关拟验收工程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开工以来所有有关工程管理的资料(例如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整理备查:
已完成的交工资料也应准备供检查小组抽查:
同时,要就现场面貌作进一步完善清理。
检查验收程序如下:
2.4.4.1外观质量检查(现场查看):
2.4.4.2内在质量检查(抽查监理资料和试验表格现场抽检);
2.4.4.3交工文件检查(审查);
2.4.4.4填写检查评定表格,进行交工质量等级评定;
2.4.4.5举行评估会议;
2.4.4.6确定验收结果。
2.4.5签发交工证书
2.4.5.1监理处在收到承包人正式的交工申请后28天内,应完成检查小组的各项检查和审议工作,并就是否发放交工证书作出决定。
当检查小组决定同意后,即可签发交工证书(监表)。
交工证书需要在承包人作出在保修期内按经批准的计划完成本证书附件所列的全部工作的保证并签字后,分别由监理处、设计单位和业主代表签字。
签字人必须是代表,监理各方签字人应是正式授权的人员。
如果*方正式代表因不能亲自签字,则应由其正式代表签发一个授权书,授权给他的代表进行签字。
授权书应附在交工证书之后。
2.4.5.2如果检查小组认为尚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不能签发交工证书时,监理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2.4.5.3重新申请。
当承包人接到不能发放交工证书的通知后。
必须完成所要求的工作或修改养护期工作计划,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满意和接受。
待这些工作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交工证书。
2.4.6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小组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应把检查小组的全部工作和检查报告,作为整个交工验收检查小组的总结,并形成正式文件。
检查报告由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检查会议记录撰写,最后由检查小组的组长签字生效,印发各有关单位。
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框图如图。
承包人工程已完工
3保修期的监理措施
3.1回访
回访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例如一年左右的时间内),了解项目的使用情况和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设备运行状态,以及业主方对维修方面的要求。
通过回访,根据用户的意见,并针对需要处理的问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保修期内予以保修。
3.1.1回访的主要内容
在保修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业主方进行回访。
其主要内容为:
3.1.1.1听取业主方对项目的使用情况和意见。
3.1.1.2查询或调查现场因自已的原因造成的问题。
3.1.1.3进行原因分析和确认。
3.1.1.4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
3.1.1.5填写回访卡。
3.1.2回访的方式
回访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3.1.2.1季节性回访
大多数是在冬雨季回访道路使用功能情况等。
3.1.2.2技术性回访
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
3.1.2.3保修期结束前的回访
这种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之前进行的,以促使业主方注意项目的使用和维护。
3.2保修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保修的做法,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3.2.1发送保修证书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用户发送《工程保修证书》。
保修证书一般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简况、使用管理要求、保修*围和内容、保修时间、保修说明、保修情况记录等。
3.2.2检查和修理
在保修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使用,用户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
施工单位和有关保修部门必须尽快地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用户和监理工程师共同作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
3.2.3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返修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用户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
3.2.4保修阶段的程序
3.3保修费用的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虽然通过了交工前的各种检验,但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直到使用过程中能逐步暴露出来。
为了使项目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降低生产运行费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认真做好回访与保修工作,加强项目回访与保修期间的投资控制。
由于市政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单一性强,有些问题往往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的处理上必须根据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具体的返修内容,与有关单位共同商定处理办法。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3.3.1若为设计原因造成的问题,则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原设计单位或业主委托新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委托,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修,其新增费用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监理工程师还应准确确定由此给项目(业主)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原设计单位提出索赔。
3.3.2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进行保修,其费用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由此给项目造成的其他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安装单位提出索赔。
3.3.3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进行保修,其费用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由此给项目造成的其他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向设备供应单位提出索赔。
3.3.4如因用户在使用后有新的要求或用户使用不当需进行局部处理和返修时,由用户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或用户另外委托施工。
费用由用户自己负责。
4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承诺
派驻1-2名监理人员负责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按照保修阶段工程工作需求提供完善的保修期服务,及时迅速地解决项目出现的问题,提供使用期的技术咨询,确保项目的正确使用。
本工程保修期内,监理项目部将定期组织工程回访,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清责任,对于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加以解决。
对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而由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缺陷,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并向承包单位签发追加费用的证明。
监督工程保修施工,对修补缺陷的项目进行检查,抓好修补缺陷项目的质量控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