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班管理办法第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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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班管理办法第一章
测量班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 环节。
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更好地为创优质工程,争最佳效益的项目目标提供保障,根据局《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项目管理层与操作层分离的局直管项目经理部、公司(处)的项目经理部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项目测量工作。
项目经理部从事其它建筑行业施工任务时,可参照本办法管理项目测量工作。
第三条 局技术管理部门、公司(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项目经理部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组成后,应尽快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部门主管负责组建工作。
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属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机构编制。
项目经理部的分部或工点及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操作层,可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组,测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经理部测量队领导。
不设测量组的项目经理部,测量队应承担测量组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 测量队、组人员数量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测量队队长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司仪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 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
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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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集团测量队伍管理,为集团承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工程测量质量,确保测量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保持测量队伍持续稳定发展,满足行业归口管理要求,适应我集团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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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集团各子、分公司包括施工项目部及测量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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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测量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从业许可之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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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单位(施工项目部)测量队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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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测量工作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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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制测量。
2 地形测量。
3 线路测量。
4 施工放样。
5 断面测量。
6 计量测量。
7 变形监测。
8 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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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统一协调管理。
集团测量总队负责全集团测量资质、测量技术和测量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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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执行工程测量的队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勘测标准、技术规范和集团“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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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努力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适应社会信息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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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各项目总工程师和测量专业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有关规范、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测量技术要求,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理的作业方法,制定施工测量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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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单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以提高勘测质量,加快施工测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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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测量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各子分公司(施工项目部)领导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严禁对测量过程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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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在测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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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_.[]r}[lU
第十三条 我集团公司测量队伍实行三级管理。
测量总队负责全局测量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负责本单位(部门)测量队伍的行政、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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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设测量总队。
作为集团公司A、B类工程的首级(精密)测量复核机构,亦为集团公司施工测量技术的直接实施、组织和协作管理机构。
应达到国家乙级至甲级工程测量队技术及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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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总队应配备18人及以上,设队长(高级工程师)1人、副队长2人(工程师及以上),高级工程师1~2人,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2~3人、测量工技师(或高级技师)2~5人、高级测量工3人以上。
人员配置应按及技术资质结构并结合施工规模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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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子公司、分公司设测量队,为其施工工程提供施工精测或复测。
作为对其施工测量提供技术指导或管理机构,应达到国家丙级至乙级工程测量队技术及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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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公司测量队配备9人以上,其中队长(工程师)1人、工程师1人、初级技术人员2人、测量工技师2人、高中级测量工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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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工区作业层设测量组,负责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各项施工测量、放样等测绘工作,应达到能独立胜任普通小型工程的控制测量及各种结构物放样的水平。
工区测量组人员配备根据任务量大小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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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测量队(组)均实行队(组)长负责制,由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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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测量队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测量组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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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测量单位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资质要求,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绘设备。
在工区一级应配备激光测距仪或全站仪,隧道工程尽可能配备断面检测仪,客运专线隧道必须配备至少1台断面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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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岗位职责Q3XpHnufu+
第二十条 测量总队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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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管理职责,L|%"K]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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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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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测绘资质认证和年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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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掌握测绘科技发展新成果,引进测量新设备和技术,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推广。
协助组织集团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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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编制工程集团年度工程测量工作总结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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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集团新开工项目施工控制网的建立。
建立工程控制网须优先使用GPS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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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好集团内各子公司测量队间的测量技术协作及工作协调,代表集团公司检查、指导各子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的施工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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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集团内施工测量的科研工作,并收集集团内长大隧道的测量和贯通资料,供总结和科研及修改《测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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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集团公司、行业系统工程测量技术经验交流,参加当地测绘部门组织的技术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和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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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A类工程工作职责}j__<)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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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路线复测和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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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综合标段线路工程、长大桥隧相连的建筑群、及本区间中长大隧道、特大桥(或跨江大桥)、复杂地形建筑物等重要工程,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控制桩点复测及路线首次贯通的复测,复测完毕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成果。
分项工程的复测频次在施工技术设计中结合其特点由项目部总工商工程部测量总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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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2KM以上隧道、100M以上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以及隧道洞口投点(包括斜井、深竖井、平行导坑、横洞等辅助坑道)和洞内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对重大工程按照规范要求作出贯通测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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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2000米以上线路,直线1000米(曲线500米)以上隧道、地铁、站场和100米以上长度大桥进行平面、高程控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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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集团内多家单位联合施工总长4KM及以上的大型工程(如桥隧段、地铁等)提供首级地表贯通联测或控制测量,完工前进行单位间邻接段(不含整体)的施工复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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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城市地铁区间(1.5KM及以上)、车站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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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组织实施深竖井(大于80M)联系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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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G"_z8)其余测量服务均为延伸测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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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B类工程职责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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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集团公司监控产品的质量和其对外的整体形象,测量总队必须对下列情形之一的B类工程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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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一个单位施工的4KM以上长大隧道或复杂线桥隧群,500M以上(或单跨超过120M)桥梁,1.5KM以上地铁区间,5KM以上铁路或公路线路及其它特种精密安装工程等。
提供首次一级控制测量,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一次的复核(检核)测量,完工前进行末次施工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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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内二个或以上(或公司内外联合体)施工单位联合施工长度为4KM以上长大隧道或复杂线桥隧群,1.5KM以上地铁区间,5KM以上铁路或公路线路,500M以上长度(或单跨超过120M)桥梁及其它特种精密安装工程等,测量总队提供首次一级控制测量,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一次的复核(检核)测量,完工前进行末次施工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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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内外施工单位联合施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如TBM及盾构施工工程、城市轻轨及地铁、高速铁路及公路、越江沉埋管隧道(水洞)工程、水利水电及排污工程、海峡(海底)洞室工程、复杂线形桥隧等,以及测量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测量总队应参与或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精密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并对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重要工序的测量控制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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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A、B类以外的工程及延伸测量服务项目职责R_Lw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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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法规标准,采取合同(协议)约定的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测量服务并享受对等的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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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复测频次要求~R_zt_D+C(
V@_R_rn1)重要结构物(指隧道洞门、大桥墩台、站场、厂房等关键构筑物)首次模注砼前进行一次控制定位复测。
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600m、TBM或盾构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900m复测一次,隧道贯通后,作贯通测量并进行贯通后中线与高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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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BM施工的山岭隧道,掘进350m后进行第一次洞内复测,以后每掘进900m进行一次洞内复测;盾构法施工的市政工程,在盾构掘进前井底具备联系测量条件时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盾构掘进至能够满足贯通精度要求的联系测量条件时进行第二次联系测量,以后每掘进500米进行一次洞内复测;通过竖井施工的隧道,需要进行联系三角形测量时,在盾构掘进前或井底掘进30-40米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以后视测量精度和条件而定,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联系测量;特殊情况下,总队可根据工程对测量精度和方法的具体要求、业主或监理要求以及自身工作安排,适当增加或减少复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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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量总队复测结束后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复测成果的同时,向集团公司工程部报送项目复测台帐,台帐拟制和报送责任人为本次出测负责人,正式成果及台帐提交一般十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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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分公司测量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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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组织子公司/分公司(工区或施工分公司)的测量人员参与A类工程交接桩工作,并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B类或自管工程的交接桩工作(必要时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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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本单位施工的A、B类工程中长度4KM及以下隧道,400M及以下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并放设墩台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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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承建隧道洞外、洞内的控制测量(施工精测)并组织实施复核工作。
钻爆法施工正洞洞内每掘进400M复测一次;TBM和盾沟法施工正洞每掘进600M进行一次洞内引伸测量,并对施工工地中桩和高程桩进行复核。
隧道贯通后,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并根据贯通闭合差作中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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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复测工作。
包括平面、高程首级控制测量及例行施工复测或隧道洞内引测,并作贯通测量及贯通误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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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_5 负责子公司、分公司自管工程线路、重要建筑物的定位、复核测量或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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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下属施工分公司(工区、作业层)的测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负责子、分公司测工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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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协助施工工区(作业层)测量组对重大变更设计工程进行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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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织实施管段内公路便道的勘选和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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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委托(书面授权委托或双方协议)的有关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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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接受并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测量技术的科研工作,编制子、分公司负责承建的长隧道、大桥和桥隧群的施工测量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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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及施工工区(作业层)测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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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需复核范围,编制测量申请复核计划。
计划实施程序为:
工区提出复测计划由项目部工程部长审核,项目部总工签审,在预计复测作业的前10日报送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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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洞内测量复核计划时应与施工组织计划统筹考虑,凡单口掘进长度大于1500米的洞内施工精测,每频次复测时必须预留至少1天时间保证控制测量的实施。
精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为:
施测路线各处通视清晰度达到400米视程,施工机具无遮挡,桩位无积水,施工工序不与测量路线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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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的组织下,工程部主要技术及测量人员同测量队参加施工管段范围内线路桩橛的交接及复测工作。
工区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工程线路开工前的桩橛钉设并全程参与本作业工区的施工复测,未配备必须的人力资源开展此项工作时,项目部和工区相关技术人员替补全程参与。
项目部负责开工复测报告的拟定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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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组织工区500m以下曲线隧道和1000m(含1000米)以下直线隧道的地表控制测量和洞内中线、高程施工测量;此类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形式加强自检自核;负责按照线路控制测量桩橛和设计图定出涵渠及长度100m以下桥梁墩台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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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项目部所属桥梁、隧道、路基及附属建筑、站场、房屋等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放线放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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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竣工测量。
参加变更设计工程的测绘工作。
负责除集团公司、公司测量队职责之外的工区管段内线路贯通测量、隧道贯通测量和永久性桩橛的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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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测量总队、或子分公司测量队的成果在其实施的范围内进行复核并作为放样的依据。
项目部、工区对其辖区范围的桩点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及时进行恢复并书面报告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若需要上一级测量复核机构重新控测恢复桩点应报送书面报告,但工区应承担此项恢复测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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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目部和工区技术主管人员负有对工地测量组测量成果复核的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有定期检查的监管责任A_._D{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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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制度W_$'_R}L
第二十三条 施工测量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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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控制网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规划勘测设计阶段的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相对高程精度要求高的工程部位可单独建立高精度的高程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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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测量应满足二级或二级以上层次的测量复核要求,对于5000m以上长大隧道,1000m以上特大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如200m以上深度特深竖井等采用三级层次的测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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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三级测量复核中集团公司测量总队与子、分公司测量队的复测时段原则上交叉进行,特殊情况下协同开展(指开竣工复测、贯通调整及有疑义资料确认等)。
对同一复测内容,在同一级别的施测机构出具的多次施工控测成果中,其实测精度都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均应以测量总队提供的成果为准;当子、分公司或其他施测单位出具的施工复测成果在高于测量总队的测量精度等级时,由测量总队确认后以等级高的为准指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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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三级或二级测量复核测量成果中应明确复核测量系统与设计线路或施工结构物轴线间的坐标几何关系,必要时辅以关系示意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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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对公司内的重要工程实施测量复核。
各子、分公司对其管辖的项目实施测量复核。
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区实施测量复核监督管理,施工控制桩点的定期复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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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隧道进洞关系、桥梁墩台定位、站场控制网点测量及放样关系确定等必须经工区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多线及复杂的进洞关系、桥梁墩台定位、站场控制网点测量及其放样关系确定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当工区对计算放样引用的资料或放样出的结果有疑问或项目部有质疑时,工区应重新复核、项目部总工程师重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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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严格测量资料成果的书面交接制度。
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具体与复测单位办理复测成果书面确认手续,同时向工区的技术部门进行书面交底办理使用交接。
测量部门应将当次的控制复测成果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给集团公司项目部备案。
复测单位对复测成果的正确性负责,使用单位对复测后测设的桩点的保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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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重要测量控制桩点(转点中桩、导线桩),经测量队或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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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已知点(平面桩、高程桩)的检核点数及检核精度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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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控制桩点(导线桩、GPS控制点、控制性中桩、水准点)负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人为因素造成的控制网点破坏、扰动、毁损而不能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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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测前控制,每次测量作业前必须制订测量作业方案,明确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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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测量过程控制(中间控制)_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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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桩点的复测,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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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仪器对中整平,在一个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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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的设计图纸、文件、修改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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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测量放样之前要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放样方案,准备放样数据,填写放样手簿。
放样之后,应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施工测量放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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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测绘、收集、整编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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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果处理和使用_._5_tg4%l
第三十九条 测量总队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由测量总队出统一的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应做到至少两人独立核算以达到互相检核的目的,检核无误后由测量总队在工地出临时成果书并现场发给项目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