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中心片区逍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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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中心片区逍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慈溪市中心片区逍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梳理、整合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布局,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与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GB50180-93;
(4)慈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
(6)《慈溪市逍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7)《慈溪市逍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慈溪市逍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
(9)《逍林镇消防专项规划(2005-2020)》
(10)《慈溪市逍林镇近中期商贸发展规划(2006-2020)》
(11)其它规划及规范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逍林镇区,为《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划定的逍林组团规划用地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01.49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慈溪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慈溪中心片区的东部新区,富于活力与魅力的特色商贸区、综合性居住新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依托逍林镇紧邻慈溪中心城的交通区位优势、深厚的工业基础、发达的商贸气氛、极具比较优势的土地资源与空间资源以及河网密布的景观环境,建设慈溪中心片区东部组团商贸中心、现代都市型产业中心;结合旧村改造和新区开发,形成环境优美的宜居社区。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9.27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126.34公顷,占总用地的94.23%。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二心四轴六片、绿廊碧水环拥”的规划结构。
二心:
南部商贸服务中心和北部行政、文化中心。
四轴:
沿新横路向西沟通中心城区的城镇发展主轴;沿大众路向西沟通中心城区的城镇发展主轴;沿逍林大道南北向的城镇发展次轴;沿樟新公路南北向的城镇发展次轴。
六片:
镇北工业片区,北部行政、文化及混合开发片区,中部居住片区,中部村庄居住片区,南部商贸片区,镇南工业片区。
绿廊碧水环拥:
依托水云浦江和众多河道组织开放空间体系,穿插布局滨江、滨河绿地、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形成点、线、面绿化景观网络,提升城镇环境品质与空间形象。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慈溪市中心片区逍林组团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I至VI。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884.9万平方米。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56.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1.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99.56公顷,三类居住用地122.37公顷,其他居住用地1.33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33.08公顷。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93.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4%。
规划公共设施由街道级、社区级公共设施组成2级公共设施系统、形成完整的公共设施网络,方便市民生活。
以超市、菜场、影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邮政所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街道中心;
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3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124.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2%,按照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量的20%-40%,住宅建筑占总建筑量的60%-80%的比例开发。
4.4文化商业混合用地
规划文化商业混合用地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为文化娱乐与商业金融业混合开发用地。
规划结合水云浦江、潮塘横江两江交汇的优越景观环境,形成集影剧院、游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形成逍林镇的标志性区块。
规划60%-70%的文化建筑与30%-40%的商业建筑比例控制此类用地的开发建设。
4.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45.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63.6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82.37公顷。
工业用地集中在环北路以北的镇北工业区和新横路以南的逍林-匡堰村镇工业区块。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街道级(镇级)和社区级2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镇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的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114.0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27%,其中公共绿地94.50公顷,防护绿地19.55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2平方米。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91.2公顷。
规划本区河网宽度不小于现状宽度。
区内一般河道应保持连通,河道无法连通的应采用涵洞等方式进行沟通。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结合水系和滨江、滨河绿地,滨水生态公园以及社区公园,形成“二廊、三片、多点”的网络化绿地景观及开放空间系统。
(1)二廊:
沿周边快速路的生态防护廊道和沿水云浦江、潮塘横江的景观水体廊道。
(2)三片:
分别是位于大众路北的滨江生态公园,新横路南的滨江生态公园以及园丁路西的滨河生态公园。
(3)多点:
由滨河景观河道串联的,分布在各个居住社区以及产业片区内的街头绿地以及社区公园。
6.4步行系统
结合主次干道及主体景观江体、次级景观河道两侧,滨水生态公园,生态防护林带,社区绿地公园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共开放节点,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根据《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及《余慈中心城综合交通规划》,逍林镇路网呈“四横四纵”的方格网结构,本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控制宽度(m)
设计时速(km/h)
备注
快速路
杭州湾连接线
52
80
南北向交通干道
中横线
50
东西向交通干道
主干道
寺马线
50
60
樟新公路
30
环东路
20,30
50
G329国道
40
60
慈溪与宁波主要联系通道
新横路
24,34
大众路
30,50
次干路
逍林大道
30
50
环南路
30
兴工路
30
40
青春路-林西路
20,30
新建路
30
北环路
30
老塘南路
24
支路
7-24
30
7.2道路交叉口
寺马线线与中横线预留互通立交的用地空间;中横线与樟新公路交叉口采用分离式立交。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以整个逍林镇区为1个消防责任区,设立1个政府专职消防站,按一级小型消防站标准建设,占地面积3383㎡。
消防站站址选择在逍林大道东侧、新二江南侧地块。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重点防治区。
本区与城市中心区相连,为地质灾害极高易损区,灾害点附近有多家国有、镇办企业在生产,没有灾害防治措施。
因此对厂房设备、人员、公路行人、车辆有较大级威胁。
必要时需工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