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共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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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共6篇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共6篇〕

第1篇: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平安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平安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平安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平安健康和公众生命平安,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平安生产法》和《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根底,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根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应急预案的编制3.1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根底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3.2.2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根底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平安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根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方案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局部,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响、正确处置。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5.1总那么

5.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标准等。

5.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应急工作原那么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那么,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5.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

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组织机构及职责5.3.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预防与预警5.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4.3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方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应急响应5.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开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那么。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保障措施

5.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

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培训与演练5.9.1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方案、方式和要求。

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分的条件和内容。

5.11附那么

5.11.1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5.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根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良。

5.11.4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6.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根底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6.2应急处置根本原那么明确处置平安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6.3组织机构及职责6.3.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6.4预防与预警6.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6.5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e〕明确应急反响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6应急处置6.6.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开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

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7.1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7.2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7.3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根本要求和内容。

7.4考前须知主要包括:

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考前须知;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考前须知;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考前须知;d〕现场自救和互救考前须知;

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平安防护等事项;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考前须知;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附件

8.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8.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8.3标准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标准化格式文本。

8.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8.5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8.6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A.1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公布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附件,用序号说明其顺序。

A.4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重庆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渝安办〔202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全市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那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那么。

第四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平安评价机构作为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效劳。

各区〔县〕平安生产监管局也可选择相应的专家和平安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方法》第五条的根本要求;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平安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平安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按照“三化〞〔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要求,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AQ/T9002-202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编制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意见。

同时,按照“三化〞〔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要求,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考前须知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藏清单、平面布置图和人员疏散图等附件信息。

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那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平安生产技术效劳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的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22〕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根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

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评审时间,原那么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五〕专家名单〔签名〕;〔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

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生产平安类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催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平安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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