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30840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9.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docx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

陈瑞华: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

  【英文标题】ReviewandReflectionontheResearchofCriminalProcedure  【作者简介】陈瑞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限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要走出学术困境,迎来法学研究的繁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应当在对传统的法学方法加以完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有生命力的法学理论。

为此,应当从中国问题出发,提炼出一些对中国问题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概念和范畴;应当放弃那种动辄“赞美西方法制”、“批判中国法制”的研究态度,从中国移植西方法制的经验和教训中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应当从中国自生自发的司法改革中发现制度形成和生长的规律,从而发现那些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并提出中国的法学理论;应当纠正那种过于重视引进西方证据概念和证据理论的倾向,从中国的司法哲学、法律史和法律实践中发现证据规则,形成自己的证据理论。

  Duetothelimitationsandconstraintsoftheresearchmethodsandperspectives,China'scriminalprocedurestudiesarefacinganunprecedentedchallenge.Inordertoovercometheacademicdifficultiesandusheraprosperouscriminalprocedurelawstudy,researchersoncriminalprocedurelawshouldnotonlycommittoimprovingthetraditionalresearchmethods,butalsointroduceintoitthesocialscienceresearchmethodswhichmainlyfocusonextractingtheviablelegaltheoriesfromtheempiricalfacts.Tothisend,weshouldproceedfromChina'sownlegalproblems,andextractsometheoreticalconceptsandcategorieswhich,ofsomeexplanatorypowertothoseproblems;weshouldgiveuptheper-functorystudyattitudesof“praisethewesternlegalsystem”and“criticizeChina'slegalsystem”,andtrytofindsome-thingregularitiesfromanumberofexperiencesandlessonslearnedfromtheprocessoftransplantingwesternlegalsystemintoChineselegalsystem;weshouldtrytofindsometheoriesanddisciplinesfromChina'sownjudicialreform,soastonotonlyfindthosesystemsoftrueandrealvitality,butalsoadvanceandbringforwardChina'sdomesticlegaltheory;andfinally,wealsoshouldredressthewrongtendencyofemphasizingtoomuchontheintroductionofwesternconceptsandtheoriesofevidence,andtrytosummarizesomeevidentialrulesformChina'sjudicialphilosophy,legalhistoryandlegalpractice,soastocreateandbringaboutourowntheoryofevidence.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理论体系/问题意识CriminalProcedureJurisprudence/ResearchMethods/TheoreticalSystem/ProblemConsciousness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新进展。

法学界在持续关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的同时,就律师辩护、证人出庭、取保候审、刑事和解、量刑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了一些旨在推动刑事诉讼立法的新思路。

与此同时,实证研究方法得到了初步的运用。

有的学者在进行实证调研的同时,选取若干基层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改革项目的试验”,这种试验主要涉及取保候审、量刑程序、刑事和解、律师参与侦查程序等诉讼领域。

通过项目试验,法学者更深入地了解了基层刑事司法的运作方式及其问题,发现了诸多自生自发的改革出台的背景,并对一些改革方案的实施效果有了更为真切的认识。

  近年来的研究进展固然是我们观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现状的一个切入点,但是,我们的观察却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年度研究情况的回顾和总结。

要对刑事诉讼法学的前沿问题作出全面的讨论,我们需要有一些历史感,将观察的视角投向此前更长时间的研究历程,从更深层次上发现那些具有重大辐射力的学术问题。

①在本文的讨论中,笔者将从研究方法、理论体系、法律传统的冲突、制度成长的逻辑以及证据法学的困境等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学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初步的讨论,以期达到总结经验、避开弯路和寻找理论突破口的效果。

  一、研究方法  迄今为止,几乎所有法学方法都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得到了运用,并使得这一学科的研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那种旨在探求法律条文背后之“法理精神”的思辨法学研究方法,曾受到众多学者的青睐,被视为研究刑事诉讼价值问题的必备方法。

通过运用这种方法,刑事诉讼法学界反思了结果本位主义的价值理论,提出了旨在探究法律程序之内在价值的程序正义理论,引入了法律程序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理念。

这种研究对于弘扬正当程序理念、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刑事诉讼法学界对比较法学方法的运用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曾几何时,法学界在讨论刑事诉讼和证据问题时,已经形成了“言必称英美法和大陆法”的研究习惯。

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各种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者力图揭示这些国家所具有的不同制度模式,发现制度变迁的某种规律,并从中发现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富有启发性的灵感。

伴随着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历程,法解释学方法也较早地被应用到法学研究过程之中。

对于这种经常被冠之以“注释法学”或“法教义学”的方法,研究者往往用来解释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对于那些语言表述较为模糊和抽象的法律条文,则作出较为准确、可操作的解释。

不仅如此,那种旨在研究法律实施效果及其问题的实证方法,也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逐渐兴起。

特别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完成之后,面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学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到基层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律师执业机构,掌握了不少鲜活的案例和第一手的素材,对中国法律实践乃至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有着更为透彻的认识。

这种研究对于克服那种唯西方法制马首是瞻的教条主义倾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完全可以说,中国今天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逐渐具有面向本土问题的学术格局。

  近二十年来,面对中国刑事诉讼的法典化水平不高、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法学界一直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视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首要课题。

1979年,在“文革”结束之后出现的法制建设运动中,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被立法机关颁布实施了。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法学界发动了一场“刑事诉讼立法运动”,这场运动到90年代中期达到了顶峰,并最终促成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成功修订。

而在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刑事诉讼法学界又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仇敌忾”地提出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目标和方案。

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从事某一部门法研究的学者如此孜孜不倦地推动着法律的修改和再修改工作,并就此投入了大量的学术资源,取得了数量不菲的研究成果,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反思和研究的问题。

这种以推进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为目标的“对策法学”或“法律对策学”,目前已经成为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占据垄断地位的研究方法。

  对策法学的长期盛行,造成了20世纪末一度兴起的思辨法学的逐渐式微,也使得刑事诉讼法学界形成一种注重实用和功利的风气。

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比较法学成为一种旨在移植和引进西方法制的研究活动,实证研究的成果往往是一份份旨在发现法律实施问题的调查报告,项目试验的研究则被视为一种有效影响刑事诉讼立法进程的实用研究方法。

研究者想当然地认为,法学研究无非是“发现问题”、“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活动。

研究者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尽量找到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最终提出从立法层面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对策。

至于立法方案的来源,则要么是西方国家的“普遍法制经验”,要么是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

于是,一种类似于工程科学的研究“策论”的学问大行其道。

②  然而,如果研究者不带有任何成见的话,就不难发现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刑事诉讼程序失灵和规避程序法律的问题。

无论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对书本法律中确立的程序规则视而不见,而有意无意地奉行一套在现实中行之有效的“潜规则”。

近年来,法学界所讨论的合议制被架空、逮捕和取保候审的功能出现异化、疑罪从无规则名存实亡、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几乎所有程序性违法行为难以受到制裁的问题,都足以显示,成文法难以得到实施的问题才是刑事诉讼法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这一问题的出现,固然与刑事诉讼法典化水平不高、刑事诉讼立法存有疏漏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更主要的原因却应当在成文法以外的因素中去寻找。

比如说,在现行的“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中,就暗含着司法裁判机构缺乏足够权威的问题,使得司法终局裁判原则难以得到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众多程序规则实施上的困难。

又比如说,目前的“公检法三机关”绩效考核制度,造成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某种实体结局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现行的司法财政拨款制度,使得办案机关的经费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通过办案所罚没的赃款、赃物,从而带来办案机关与案件的处理具有经济利益上的牵连,甚至一些公安机关在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之前,就先行组织所谓的“立功嘉奖大会”或者“公开逮捕大会”,以至造成在法庭之外先行定罪的局面……这些情况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都带来负面的影响。

③再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适用法”和“动态的人权法”,向来都属于一个国家宪政状况的“风向标”。

而在我国现行的宪政框架下,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似乎会遇到一系列的体制困难。

  成文法难以得到有效实施的问题,就如同公民权利无法获得救济的问题一样,已经成为中国走向法治之路的重大障碍。

对于这一问题,立法机关即便“博采众长”,广泛移植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颁布一部较为理想的刑事诉讼法典,也未必能够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主要问题。

其实,刑事诉讼法制中的问题并不是单纯通过研究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能解决的。

要真正地发现问题和寻找问题的成因,我们需要站在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表格类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