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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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1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1-1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
2、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注:
如果是总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开具的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附件1-2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财务能力
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
以营业执照所列注册资本金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函为准,如不一致则以两者中最新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总公司2014年及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大于等于100%。
以投标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原保费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以投标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附件1-3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承保业绩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总公司或属下经营单位至少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过1个保额在1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国内高速公路路产保险项目的业绩。
需提供合同或保单,有双方盖章页证明或其他可证明承保业绩的材料。
理赔业绩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总公司或属下经营单位至少在1个国内高速公路路产保险项目中有单次赔偿金额5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
需提供赔付协议书或理赔沟通函或赔款计算书或转账支付凭证等其他可证明理赔业绩的证明材料。
注:
(1)投标人可提供自身(含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总公司(含总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
(2)如为投标人参与共同承保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作为首席承保人的业绩,金额仅计投标人的承保份额,否则不予认可。
(3)承保时间指保险合同生效日;理赔处理时间指结案赔付的时间。
两者均须在规定的期间内方被认可。
附件1-4信誉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2015年)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3-2015年)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须由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若查询证明材料中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投标人应将查询证明材料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第三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报价表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e.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全名签字。
(2)商务及技术部分及投标报价表上有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授权代表,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负责)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负责)人在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保险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投标人编制的服务方案可行,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商务及技术部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a.关于“保险方案条款响应”项,保险承保条件中的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及所有投保险种的免赔额条件必须响应,若不响应当无效投标认定。
b.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c.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d.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投标有效期不足;
f.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g.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况;
h.商务及技术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I.近三年内(2013-2015年),投标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或投标人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10)投标报价部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c.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报价表;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e.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况。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分值(70分):
公司资质:
22分
文件响应性:
20分
理赔实施及服务方案:
28分
投标报价部分的分值(30分):
报价得分:
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范围
2.2.2
(1)
公司资质
2015年
原保险费收入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原保险费收入:
投标人原保费收入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照投标人的原保费收入排名依次递减扣0.5分,扣完为止。
注:
2015年原保险费收入从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得出。
0-2
注册资本金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注册资本金: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最高者得3分,其余按照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排名依次递减扣0.5分,扣完为止。
0-3
投标人
偿付能力
(1)2014年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充足率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照投标人的偿付能力排名依次递减扣0.5分,扣完为止。
(2)2015年公司偿付能力充分率:
偿付充足率最高者得3分,其余按照投标人的偿付能力排名依次递减扣0.5分,扣完为止。
0-5
承保业绩
列出201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5个合同保险金额10亿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营运期保险承保业绩,每个承保业绩得1分,满分5分。
0-5
理赔业绩
列出201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5个高速公路项目非车险理赔经验,且理赔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每个理赔业绩得1分,满分5分。
0-5
人员配备
及机构设置
(1)项目经理(1分):
为驻广东省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于投标人处从事保险工作满10年的得1分,未满10年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1分):
保险理赔和防灾防损服务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的,且全部从事保险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得1分,成员经验未满5年或少于5人不得分。
0-2
2.2.2
(2)
文件响应性
保险方案条款响应
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中“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及所有投保险种的免赔额、特别约定及扩展条款必须响应,若不响应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其余内容投标人应积极响应,如每个险种中有一项不响应者扣4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20分为止。
0-20
2.2.2(3)
理赔实施及服务方案
非车险
服务方案
(1)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计划(2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建议、风险查勘及防灾防损服务计划的合理性、专业性和系统性比较打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得0分。
(2)风险和安全管理培训服务计划(2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整体培训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全面性和系统性比较打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得0分。
(3)保险理赔服务承诺(4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索赔流程、大小赔案理赔处理方式、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全面性和专业性比较打分,良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1分。
(4)投标人理赔时效(2分)(以下理赔时效,每增加工作日时效的一项扣一分):
10万元以下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10~50万元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50~150万元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150万元以上赔案,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5)理赔资料提取(3分):
根据投标人所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的理赔资料多与少进行打分,其中:
1)财产一切险(1分)(除以下必须提供的材料外,每增加一项扣一分):
(a)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空白的该单证);
(b)索赔报告;
(c)由第三者引起的责任事故,被保险人追偿未果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填写权益转让书;
(d)发生盗窃、肇事逃逸、火灾、雷击等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提供路段路政大队证明。
(e)损失清单;
(f)事故现场相片。
2)公众责任险(1分):
(除以下必须提供的材料外,每增加一项扣一分):
(a)保险单;
(b)出险通知书及索赔报告;
(c)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
(d)第三者向贵司提出索赔的报告;
(e)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应提供:
(f)受侵权人财产索赔清单;
(g)财产购买发票、维修费用或重置发票
涉及第三者人身伤害应提供:
(a)伤者病历或诊断书;
(b)医疗费单据。
3)现金保险(1分):
(除以下必须提供的材料外,每增加一项扣一分):
(a)保险单;
(b)出险通知书及索赔报告;
(c)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
(d)现金损失清单。
(6)理赔权限(2分):
根据投标人的财产保险理赔权限由高至低排名,最高得2分,排名每降低一位扣0.5分,本项最低得0分(根据投标人上级机构给予的授权书为准,无固定格式,可自行编拟。
但需体现承保公司可自行掌握的理赔金额权限)。
0-15
理赔实施及服务方案
车险
服务方案
基本服务要求(5分):
招标人的基本服务要求必须完全响应,1条不响应的扣5分,扣完为止。
其他服务承诺(5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良好的得4--5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不得分。
0-10
过往服务评价
提供过往承保路产保险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函,提供1个服务质量“优”的且赔付率超过200%,得满分2分;提供1个服务质量“优”的且赔付率超过100%,得1分;本项满分3分;无法提供或服务质量优以下的,得0分。
注:
1、过往服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今,评价函出具的时间需是2016年1月1日至今;
2、写明客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
3、需注明跟进的服务经理及服务人员姓名。
不符合上述要求,得分为0分。
0-3
2.2.2(4)
报价得分
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注:
下浮率范围控制在2%~4%浮动区间,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本项目年保险费总额的招标人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4391000元/年)。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控制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3)有效投标价范围:
有效投标价范围为:
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否决其投标。
若出现投标人须知11.5款情况的投标报价,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
(4)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0.98。
备注: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标价分值
的计算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3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投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分值,F=30;
—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则
=3;若
<D,则
=1。
注: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0-30
合计
10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评标组织
1.2.1清标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清标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清标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对投标文件按照商务及技术部分标准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5)配合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数据和分值计算结果。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按规定从省级交通运输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清标工作组关于保险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清标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l、初步评审:
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
(1)商务得分:
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公司资质、投标文件响应性进行分别评分后相加作为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分别评审打分。
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别评分后作为报价得分。
1)投标报价中的数量如出现遗漏或少报,或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报价表总价和电子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总价不一致的情况,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属无效标范围或非实质性响应的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报价表中多报的不予减免;出现漏报的投标人,则要求投标人在原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
投标人如不接受,则否决其投标;
3)即使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报价得分计算,也不参与最终排名。
3、澄清(如果需要)。
(三)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公司资质: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文件响应性: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理赔实施及服务方案: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得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公司资质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文件响应性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理赔实施及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综合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公司资质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文件响应性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理赔实施及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3投标人得分=A+B+C+D。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项目具体保险理赔方案不够明确。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a、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性差错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b、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项目具体保险理赔方案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通过招标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定标原则
3.5.1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报价金额最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报价金额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以文件响应性最高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技术能力、技术方案等情况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按照上述第3.5.1款原则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名,按排名次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3.5.3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4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5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