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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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细则试行

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细则(试行)

(总分:

1000分)

评选

项目

评选

要点

评选内容

评分办法

重视

均衡

发展

(80分)

县级政府(20分)

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并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措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挂钩。

查看相关文件、规划、资料和讲话等,综合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没有制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或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中教育工作分值权重少于5%的不得分。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20分)

科学、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和检查指导。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根据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没有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检查指导制度的不得分。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20分)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形成部门积极联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师生安全得到保障。

对学校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等得到有效制止。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明察暗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和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与职能部门和群众座谈,根据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发现一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有歌舞、电子游戏、棋牌、桌球、录像放映、网吧、酒吧和非法经营报刊点、饮食摊点扣1分;存在一起侵犯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未及时妥善处理事件扣2分;直至扣完20分。

重视

均衡

发展

(80分)

乡级政府和

村级组织

(20分)

认真履行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按教育需要协调解决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维护所辖范围内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时解决辖区内学校的急难问题。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向学校了解情况,根据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办学

条件

均衡

(240分)

网点布局(20分)

根据城镇化建设、乡村建制调整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制定科学的中小学网点布局方案。

中小学网点布局合理,符合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根据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薄弱学

校改造

(40分)

制定薄弱学校限期改造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城镇学校帮扶农村学校、优秀学校支援薄弱学校制度和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农村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并综合抽查情况,全部达到要求、执行情况好得40分;执行不够酌情扣分。

无薄弱学校限期改造计划扣10分;没有设立专项资金扣10分;没有建立城镇学校帮扶农村学校、优秀学校支援薄弱学校制度扣10分;没有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扣10分。

校园建设(30分)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

校园内设施齐全,有校门、围墙、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直跑道(初小除外)、器械场地、游戏活动场地;初中有环形跑道、篮球场地、器械场地。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均达到全部要求的得20分;学校没有校门、围墙、厕所的每校扣1分;住宿学生没有食堂、洗漱、洗澡设施的每校扣1分;小学没有直跑道、器械场地、游戏活动场地或初中没有环形跑道、篮球场地、器械场地的每校扣1分;直至扣完30分。

办学

条件

均衡

(240分)

校舍建设(40分)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生活用房(包括:

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行政教师办公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教师学生阅览室、计算机室、学生多功能活动室、卫生室、教师学生宿舍和食堂、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指标的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齐全,学校校舍均得到充分利用得30分。

发现缺少教学用房(如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室等)每校扣2分;缺少教学辅助用房(如行政教师办公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教师学生阅览室、学生多功能活动室等)每校扣2分;缺少生活用房(如卫生室、教师学生宿舍和食堂、厕所等)每校扣1分;直至扣完40分。

仪器设备(20分)

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分别按2007年教育厅颁发《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教学仪器装配要求,因新标准需逐步实施,初中暂按第三种方案配备;县直属及县城镇小学暂按第二种方案配备,乡(镇)中心小学暂按第三种方案配备,村完小(初小)暂不要求配备。

具体检查学校补充、更新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丢失破损、品种、数量不足等情况,全部学校达到装配要求的得20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音体美

器材

(15分)

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器材分学校类别能按规定的标准装备。

音乐、美术配备标准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文件配齐;体育器材配备标准按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3]5号)颁布的配备目录配齐。

音、体、美器材配备全部学校达到要求的得15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办学

条件

均衡

(240分)

图书

(15分)

农村初中、完小、初小生均图书藏书量分别达到25册、15册和10册;城区小学、初中生均图书藏书量在农村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各增加5册。

一贯制学校的最少图书藏书量按小学、初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图书藏书量标准计算。

全部学校生均图书藏书量均达到要求的得15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班额

(60分)

重视解决大班额问题。

小学(完小、初小)一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45人,二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三、四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三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

每所学校一至四年级学生的各年级平均班额均符合规定要求以内得60分。

每校一至四年级(或幼儿园大中小班)中平均班额超过规定要求:

小于等于5人的每年级扣1分,大于5人、小于等于10人的每年级扣2分,大于10人、小于等于15人的每年级扣3分,大于15人的每年级扣4分;校(园)任何班级存在超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超过70人)的每班扣2分;年级内最大与最小班额的差距过大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60分。

师资

力量

均衡

(200分)

校长教师管理

(30分)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并综合抽查情况,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得10分;落实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得10分。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得10分;没有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师资力量均衡(200分)

师资力量(50分)

严格按省核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建立教师增补机制,每年的教师增补数不少于上年教师自然减员数。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查看县级教职工核定编文件及到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查验有关证件,按定编数和实际需要量(省定师生比,教学点按每班配1.5个教师)都能配齐配好教师得30分。

全部学校教师合格率达到90%以上得20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每缺编1%扣2分;教师自然减员得到及时补充,若教职工人数少于定编数或规定的师生比数,且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少于自然减员数的,每少1%扣1分;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和录用程序,发现有在编不在岗或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每校扣5分;直至扣完50分。

教师流动(60分)

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制度和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农村学校英语、音乐、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缺乏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制度、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制度和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四项制度分别得10分;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得10分,执行不够酌情扣分。

农村学校英语、音乐、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缺乏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10—8分、7.9—5分、4.9—2分和1.9—0.1。

发现一例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有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分,直至扣完60分。

师资力量均衡(200分)

教师培训(20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校长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县财政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得5分;中小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得5分;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得分,即得分分别为(已达比例÷(1.5或5)×5分)。

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10—8分、7.9—5分、4.9—2分和1.9—0.1。

教师待遇(40分)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做到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待遇。

建立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

基本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杜绝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

查阅教师工资进入个人专户的运转过程资料,到教育、财政查核年度预决算报表、拨款单、对帐单、工资花名册等,到学校调查教师工资表和工资到帐情况,查看教师各种津补贴福利的落实情况,到学校走访教师。

做到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拨工资部分可由县财政)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得40分。

拖欠国家工资部分不得分。

拖欠各种津补贴,未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扣20分;教师“三保一金”(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未由财政负担到位的每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与公务员相同)比例缴交的每一项扣2分(如果教师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则现未办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均暂不扣分);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未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并与工资一并足额发放扣10分;还普遍存在代课教师问题的扣10分;存在教师旧欠工资未偿还的扣10分;直至扣完40分。

经费

投入

均衡

(160分)

经费投入(80分)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1.5个百分点。

每校生均公用经费初中不低于500元/年,小学不低于300元/年。

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

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将教育经费(如教师工资含各种津补贴及“三保一金”等等、危改校建经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负担部分等等)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得30分。

教育经费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扣20分;教育经费预算未单独列项扣5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未单列扣10分;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扣5分;直至扣完30分。

查财政、教育部门近三年教育经费决算报表,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⑴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5%以上的得20分;未达到增长及相应比例不得分。

⑵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没有做到逐年增长不得分。

⑶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各年均达到省定标准得10分;没有达到不得分。

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初中标准执行,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执行。

⑷按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没有做到逐年增长不得分。

 

经费

投入

均衡

(160分)

经费管理(40分)

实行“校财局管”,确保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按照国家要求编制预算,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和有效。

成立有独立帐户、独立运作的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运作正常得25分。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5分;无独立帐户的扣5分;不独立运作的扣5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未全部由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扣5分;发现有学校经费违规支出的扣5分;直至扣完25分。

没有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得0分。

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费等等)做到无克扣、挪用并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学校运转正常得15分。

存在克扣、挪用得0分;不能及时到位扣5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影响学校运转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教育附加(40分)

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教育附加费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基本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

查税务、财政、教育部门年度报表、帐目,各种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及时用于教育得4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征收并已用于教育的数额占应征收额的比例得分(把教育附加充抵县本级财政应配套教育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教育附加资金中剔除后再计算)。

办学

水平

均衡

(160分)

德育工作(20分)

坚持德育为首,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

加强对学生课余活动和生活的引导。

根据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办学

水平

均衡

(160分)

课程设置(40分)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做到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得20分,发现违规的每校扣5分;直至扣完20分。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教育教学(40分)

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业务指导,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根据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小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四个方面情况分别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各得10—8分、7.9—5分、4.9—2分和1.9—0.1。

规范办学(40分)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教育部门不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将学生按考试成绩排队。

达到要求的得40分。

发现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的每校扣20分;发现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扣10分;发现义务教育学校设重点和非重点班、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将学生按考试成绩排队的每校扣5分;直至扣完40分。

办学

水平

均衡

(160分)

远程教育(20分)

加强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立校园局域网。

加强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使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全县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建立校园局域网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运行管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10—8分、7.9—5分、4.9—2分和1.9—0.1。

教育

机会

均衡(160分)

普及成果(50分)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9%和98%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5%和1%以内。

查看教育统计年报和在校生名册,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9%和98%以上各得10分;每低于0.1%扣0.5分,直至分别扣完10分。

查看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表、在校学生分班花名册、成绩册、流动学生凭证、到学校清点在校学生人数等。

以学年初教育统计年报上的在校学生作分母,年辍学人数作分子,计算出辍学率。

其中年辍学人数为学年初在校学生数与检查时在校学生数的差额,减去正常变动学生数。

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标得10分,每超过0.1%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标得20分,每超过0.1%扣0.6分,直至扣完20分。

全县误差为检查学校的误差之和。

特殊教育(50分)

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有特教班。

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实地考察特教学校或特教班,查看县、乡残疾儿童少年的档案材料和分年度入学情况。

已按要求举办特教学校或特教班的,根据办学条件、学生人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没有举办特教学校或特教班的得0分。

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分别达标的各得10分,每低0.1%扣0.1分,直至分别扣完10分。

全县误差为检查学校的误差之和。

教育

机会

均衡

(160分)

助学

(20分)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认真做好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免收借读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

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对上级下拨的中小学免学生书本费、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费和贫困学生助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得10分;否则得0分。

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制度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10—8分、7.9—5分、4.9—2分和1.9—0.1。

流动

儿童

教育

(20分)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核查有关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发现一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没有与当地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扣1分,直至扣完20分。

留守儿童教育

(20分)

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核查有关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等级分别得得20—15分、14.9—10分、9.9—5分和4.9—0.1。

七、迎检必备条件

1、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全省99个县(市、区)平均数以上;

2、基本消除学校C类危房;

3、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三年内没有严重乱收费行为。

凡不具备其中之一者,一票否决。

说明:

1、设区市已办有市级特教学校的设区市所在区可以不举办特教学校。

2、学校类别划分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中小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小学和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均按当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求执行。

3、统计数据的时间界限确定为:

教育经费为检查时前3年的决算数和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在校学生辍学人数为检查时前一年9月开学至当年11月辍学学生总数。

4、教师与学生之比(生师比)的计算只包括公办在编教师和公办学校学生。

5、残疾儿童总数定为不少于全县(市、区)总人口数的万分之六。

6、第7、8、9、10、11、12条、14条的“教师合格率”和25条的“校园局域网”评选认定均采取“一票否决”,即按照自评结果核实情况,如抽查所有学校与自评情况相符,则采信自评分;如抽查发现有一校与自评情况不相符,该项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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