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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警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思考

加快民警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思考

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谢汀兰

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就是为了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察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让他们做到业务精通、训练有素,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供良好的人力基础。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形成勤学向上、团结协作、政令畅通、廉洁公正、执法严明的良好团队氛围,使强制隔离戒毒民警的政治思想和综合素质得到迅速有效提升。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努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是摆在各级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涵与核心

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

其基本含义:

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专业既包括相关学科的专业性,也包括改造技能的专业性;国家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任职既有规定的学历标准,也有必要的改造知识、改造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二,国家有强制隔离戒毒民警教育的专门机构、专门教育内容和措施;第三,国家有对强制隔离戒毒民警资格和强制隔离戒毒民警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和管理制度;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专业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所以,专业化建设是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改善和解决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突破口。

这就是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专业化建设的目的所在,也就是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为什么要专业化的答案。

二、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强制隔离戒毒民警的培训不足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绝大部分身兼数职,既承担着繁重的监管改造任务,也承担着艰巨的经济工作任务;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者和强戒人员的改造者,还是生产的组织者。

尤其是一线民警在工作量大、风险大、压力大、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无法保证民警们有足够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提高素质,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的开发培训不足,教育培训的适用性、灵活性和长期性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概念混淆,在实际工作,培训与教育概念被混淆了,认为教育即是培训,忽视了培训的重要性。

将职前学历教育与职后职业训练混为一谈,认为职前教育可以取代职后的职业培训。

二是法规政策不到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系统公务员的培训有所规定外,至今没有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三是培训时间不足。

工作与培训的矛盾仍较突出,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历来是强制隔离戒毒民警培训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是观念落后,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五是培训内容和手段还需要改进。

由于紧密联系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实际的教材较少,不同程度地存在“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现象。

培训的主要方式还是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缺少互动式、案例式、启发式、研讨式等方式,教学手段也缺少现代传媒的生动性、形象性。

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培训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专业课外,选修的课程没有提到议事日程

(二)高学历层次的人员偏少,教育挽救工作所需的专门人才和骨干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的不及一半,而且现有学历与实际专业技能水平还有一定的差异,不少人学非所用,专业人才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得以发挥,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才浪费。

特别是从事管教专业的人才、法律专业的人才、心理学、社会学和心理矫治专业人才缺乏。

这种人才结构已不适应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的需要,很难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三)专业人才分布不合理,一线大中队警力紧张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工作不设立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因此,从事管教工作的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除了一少部分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外,极大多数人只能通过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系列晋升职务。

而按照现在的考核机制,一般只要不犯大错误,就能按照资历按部就班地晋升,因此,相当多的强制隔离戒毒民警缺乏钻研业务的动力,对工作满足于凭经验的低水平的循环重复,不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很难造就一大批管教工作专家。

再加上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所停止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都套改行政级别较低的公务员职务,致使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同时又对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带来负面影响。

三、加快民警专业化队伍建设策略

(一)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制度伦理建设

职业伦理不是招之即来的东西,它的形成需要宏大政策环境的引导,需要这个职业形成之前和形成之后所有人的不懈努力——内部成员的有目的的构建和外部力量的促成,也需要时间使之发展、完善和成熟。

此外,作为一种精神意识,职业伦理在组织或群体内发挥效应的前提是被大多数个体所获知和认同,并进一步内化或落实为从业者个人的道德体认。

因此,职业伦理建设的根本任务就在于一方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极力促成职业伦理原则与精神的确立与完善,另一方面使之得到广泛的普及与具体实施,并在此基础上树立职业的尊严与信誉。

职业伦理的建设是所有社会职业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也是任何社会职业存在并获得持久发展的重要保障。

就当前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业而言,在职业伦理上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职业的基本伦理原则与精神在职业群体内没有得到清晰明确的确立,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者的职业境界不符合新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实践和社会环境的要求,从而使得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业缺乏基本的职业尊严与信誉,不为社会所了解与认同。

(二)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给予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专业权力

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为强制隔离戒毒民警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人民警察法》等的陆续出台为强制隔离戒毒所行刑专业技术制度构建提供了契机。

为今后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具有从事所内侦查技术、教育矫治、改造技术、习艺指导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并经相应组织程序确认的职位。

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内部可设置三大职务序列,即为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提供秩序保证的所内行动技术官职务、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矫正职能服务的矫正官职务和为罪犯提供学习、谋生能力的习艺指导官职务。

上述三大职务序列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是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过程的基本环节。

三者之间是互为联系,互相促进的,是缺一不可的有机组织部分,其三足鼎立的组织结构支撑起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的大厦。

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提高专业人员的待遇,一是改变了单一的公务员职位序列管理制度,使强制隔离戒毒民警的职业发展具有多元选择,有助于增强从事强制隔离戒毒所专业技术的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二是有助于淡化“职务本位”的思想,强化技术权威的作用;三是有利于强制隔离戒毒所专业人才资源的正常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共享,实现从“单位人”向“系统人”、“社会人”的转变。

(三)健全和完善独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职业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承载着法律执行及其改造强治隔离戒毒人员的重要职能,应该被当作一个独特的专业化的职业系统来从立法上、制度上加以规范,形成法制化的职业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体系。

资格认证制是一个职业走向专业化的显著标志。

实行资格认证后,没有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职业,这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该职业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已经对教师、医生、律师等职业实行资格认证,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和以上几种职业一样,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也是专业性非常高的职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应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中实行资格认证制,主要是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职务的确立要有规定的程序,该程序是经国家公务员主管机关审定确立的程序,其工作流程一般先通过专业考试取得警务技术的专业资格,然后再经过必要的专业职务评审,通过一定的职务审批确立程序才能获得,是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从事行刑矫正工作的通行证,是一种身份标识,如同学历一样是一种专业知识的标志。

资格认证的内容应当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的特定要求联系密切,能更多地反映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的职业规范和从业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笔者建议:

首先,由有关专家和学者针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职业特点,共同设计出科学的考核方案;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凡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并通过这种专门考试;第三,对于通过考核的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机关发给其可以从事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的资格证明,该证明应当详细规定资格许可的种类、范围和有效期限;最后,只有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才允许从事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职业,否则,不得从事该职业。

这些标准和要求,只能依赖国家强制性的法制作保障。

否则,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的专业化就会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四)构建以职前培训与继续教育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

构建以职前培训与继续教育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

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而且其专业性还在随着执法的科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继续增强,这就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民警进行定期的有系统的教育培训,必须建立起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强制隔离戒毒民警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制,适应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更新的需求,始终坚持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专业教育培训的高起点、高标准。

让强制隔离戒毒民警定期接受专业院校与专家的培训,让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定期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使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专业化建设中,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职前培训”机制。

凡拟任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必须进行“职前培训”,并参加统一考试,获得任职资格,方准从事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职业。

这样,既能保证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职业群体具备同质性和专业性,也能保证基本的职业思维能力和基本的职业价值取向协调统一。

其次在“继续教育”方面,当前需要根据我国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来源广泛、成分复杂、缺乏同质性、专业性和技能性等问题,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岗位教育培训,对在职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进行“补课”。

坚持在继续抓好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紧紧围绕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实际,结合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的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重点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的职业技能、职业思维、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更新知识与提高技能为主的常规性继续教育运行机制。

从而,真正使“继续教育”成为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职业生涯的终身教育。

在培训内容上:

(1)专业教育培训。

以司法警官学院为龙头,充分发挥现有警察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专业化建设多级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批、分类对各级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进行专业教育培训。

(2)学历培训教育。

加大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力度和其他教育矫治所需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专业,改善知识和专业结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加强学历培训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积极性。

(3)岗位技能培训。

要努力探索提高专业技能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岗位技能练兵,使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所学专业知识尽快转化为专业技能。

(4)加强业务培训。

应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不同个体能力素质与具体岗位适应性、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等实践性知识培训,着重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进行与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戒毒等专业知识培训,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队伍专业化素质。

在培训载体上:

要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诸如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脱产进修;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参观考察;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等。

要加快信息化培训方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共享教育资源,使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能根据工作要求和可能选择学习方式,满足不同岗位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的知识和培训需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发挥更大作用。

四、结论

随着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所体制改革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布局的调整,随着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借鉴性引入,特别是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增强,强制隔离戒毒民警队伍专业化的目标一定能加快实现,一定能为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泰,《警衔晋升培训教程》,司法部政治部编,2003,321

2李硕,《劳教民警如何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研究》,警官文苑2009/04

3乔德春,《对加强劳教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中国司法2006/10

4邱文华,《创新机制加强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学习月刊2006/16

5原喜泽,《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与民警培训的创新》,管理学刊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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