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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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问答

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问答

1.什么是食品?

答: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什么是食品安全?

答: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答: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答: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5.什么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答: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什么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答: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7.什么是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

答: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8.什么是保质期?

答: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9.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答: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什么是食物中毒?

答: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1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答: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什么是食品相关产品?

答: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13.什么是农产品?

答: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14.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答:

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6.《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

多少条?

答:

《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04条。

17.《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8.《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9.《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在调整范围上有哪些差别?

答:

《食品卫生法》是对食品生产和经营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20.《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

适用范围包括: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1.谁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答: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2.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义是什么?

答:

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23.《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要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25.国家对食品安全宣传的政策是什么?

答: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6.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7.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有哪些?

答: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9.国家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答: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为了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获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对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危害,保证食品安全。

30.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答: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风险评估的制度。

3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用途是什么?

答: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3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置?

答: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33.什么情况下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5.食品安全法对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个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6.食品安全法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具体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37.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必须充分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如何规定的?

答: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38.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答: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39.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标准?

答: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40.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和公布?

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42.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是否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答: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哪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答: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4.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该企业是否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答: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45.公众可以查阅食品安全标准吗?

答: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答: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7.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答:

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8.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答:

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49.生产经营食品需要经过许可吗?

答:

需要。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50.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51.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答: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2.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答:

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53.法律授权哪些监管部门受理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答:

法律授权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受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上述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规定?

答: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5.《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6.《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有哪些规定?

答: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57.法律对食品生产检验有哪些规定?

答: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58.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施食品可溯源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保证。

59.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

答: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0.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哪些证、照和证明文件?

答: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61.食品经营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

答: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储存食品有什么规定?

答: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3.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5.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答: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6.生产食品添加剂需要经过许可吗?

答:

需要。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67.《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答: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6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69.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70.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71.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2.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药品?

答: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73.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

食品召回制度有三方面的意义:

(1)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体现食品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变被动为主动。

74.食品召回分为几种?

答:

食品召回可分为食品生产者的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

75.食品召回制度中对食品生产者的要求有哪些?

答: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76.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答: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77.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如何处理?

答: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78.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7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答: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80.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组织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8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答: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8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人有哪些规定?

答: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83.食品检验实行什么负责制?

答: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8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由哪一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答:

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时,是否收取经营者费用?

答: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86.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认为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8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结果能否作为执法依据?

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88.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管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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