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校教学常规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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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校教学常规2
职业中学校教学常规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常规教学,根据《重庆市职业中学教学常规》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作如下规定:
一、课前准备:
1.明确本门课程要达到的总目标:
〈1〉学习大纲和教材:
教师首先应熟悉大纲和教材,理清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教材重点和学生对各知识点应掌握的程度;〈2〉深入调查了解学生;〈3〉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课程计划包括:
①教学目标;②教学时数和进度;③教学重难点;④选择最佳教学方案。
2.备课:
备课是教师形成教学能力的过程。
教师要形成教学能力,必须把教材中的知识转化为教师自己的知识,把教学目的要求和重难点转化为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找到使教学内容适应学生接受能力,促进学生智力发展,实现教学目的的途径,并转化为教师所掌握的教学方法。
㈠做好写教案的准备:
①将教材内容反复阅读、深刻领会、明确本章节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分清重难点,准确理解概念、原理、规律等;②掌握本段知识与前后知识的联系,即在教材中所起的作用;③研究教法、学法,拟定教学步骤。
㈡写教案:
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活动的具体方案,使教师头脑的教学活动设想进一步条理化、科学化。
写成教案,又为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提供了备忘录。
教案应写明:
①课题和教学目的②授课时间③讲授的主要内容,重难点(注意:
写讲授内容有详有略、不宜繁琐、甚至全盘抄书)④教学方法⑤教学步骤⑥教学目标的测评。
二、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最常用、最基本的形式,是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和教师贯彻教育的主要场所。
1.教师要带齐教学用品,提前3分钟到教室。
要按时上、下课。
2.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完成教学目标。
教师的讲授要正确、力求精、要易懂。
教学目的明确,讲授要有重点,提问要有启发性。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为学生创造课堂学习的良好心理环境,引导学生自觉积极地获取知识。
要注意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
3.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反馈,及时采取补救、调整措施。
4.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讲课语言要规范、准确、简洁、生动。
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坚持用普通话上课,并严格要求学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6、教师的教态要庄重、亲切、自然。
上课时不得抽烟,不得看课外书报、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三.作业与课外辅导:
作业是为了巩固课堂讲授的知识,同时训练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布置作业要分量适当,难度适宜,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作业。
2.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实事求是,批改方法应灵活多样,对于有共性的问题要当众评讲。
3.课外辅导要有针对性,目的性。
要注重知识查漏补缺和学习方法的指导,注意对后进学生的辅导。
四、成绩考核和评定
考试是了解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是学校教学中不可少的一环。
1、考试分为单元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
单元检测和期中考试由专业组(或教研组)自行组织。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行教考分离。
单元检测可根据课程需要进行,每学期不低于两次。
2、把握试题质量。
(1)考试要依据大纲,教材的要求,全面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要注意考查学生的思维和知识的迁移能力。
(2)命题要注意准确性和科学性,题量与难度要适当,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认真评阅试卷和讲评。
(1)对试卷的评阅要客观公正。
(2)评卷后应进行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及时讲评试卷。
讲评内容应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错误,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帮助学生总结规律,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讲评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切实收到实效。
五、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教材教法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
2、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乐于接受并完成学校和教研组交给的教研任务。
教研活动时间为每周两学时,定时间定地点,实行签到考勤制。
3、提倡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要有鲜明的主题,充分的准备,每次活动必须有中心发言人。
4、教研组(或专业组)要写出教研组(专业组)计划、总结。
5、教研组(或专业组)要组织公开课和研究课,每期不低于两节。
要认真开展说课、评课活动。
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的公开课,研究课,竟赛课。
6、教研组(或专业组)要做好学科竟赛的选拔培训工作。
7、提倡教师互相同学科听课、观摩教学,教师听同学科(或同专业)课每期不低于8节。
8、提倡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上课,每期至少2节。
9、提倡教师参加教改实验,进行教学研究。
10、提倡总结经验,收集教改信息,积累教改资料,将经验上升为理论,撰写教改论文或经验文章。
11、教师要认真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完成上级对教师继续教育要求。
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任务,或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具体内容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
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达到100万元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于3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收益费用到位后从中扣除,涉及股权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支付。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形式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两种。
(一)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以下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的95%,扣除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后,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的奖励;所获收益的5%作为学校收益。
(二)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的,学校和成果完成人按1:
4的比例分配股权。
学校所持有的股权,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三)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对领导干部违规获取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资金主要来源是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获收益,同时还有其他来源,例如捐赠等。
第十八条 个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实施或擅自与他人合作实施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学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明人应对转让、许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软件程序、源代码、植物新品种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出现纠纷的,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因发明人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发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社会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项目□
申请
经费
万元
起止
年限
年月至
年月
学科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是否重点
学科
国家级□
自治区级□
研究方向
课题组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技
术
指
标
(300字以上)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
主题词(不超过3个)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研究目标、思路、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请列出主要参考文献(1500字以上)
二、已有研究基础及已经具备的研究条件
三、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四、经费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