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模拟531模拟试题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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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模拟531模拟试题与答案
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模拟53_1模拟试题与答案
(一)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请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请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进程。
1.逐条回答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监理规划编制是否妥当,为甚么?
答案:
(1)请求1不妥,一个监理委托合同,应编写一份监理规划。
(2)请求2妥当,监理规划的指导作用抉择。
(3)请求3妥当,可以使监理规划内容、深度统一(或监理规划内容更明确、简洁、直观)。
(4)请求4不妥,监理规划可以修改,但应该按原审批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批和经业主认可。
(5)请求5不妥,总监理工程师此项权利不能授权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监理规划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二)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请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请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进程。
1.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
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
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
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三)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请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请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进程。
1.某高速公路项目应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施工合同采用FIDIC合同条款,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该工程在施工进程中,陆续产生了如下索赔事件(索赔工期与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
(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因为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
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请求。
(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续4天呈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天呈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
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请求。
(3)施工进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音的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
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请求。
(4)因为业主请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添了5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
分包单位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讲演,讲演内容包括:
1)因为增添立交桥长度增添的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天的索赔;
2)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增添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天的索赔。
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请求补偿该笔费用2l万元和延长工期40天的请求。
(5)因为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请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的技术资料。
承包方原规划使用隧道出碴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碴级配不符合设计请求,需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请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外给予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请求。
【问题】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请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签署意见?
答案:
解答:
]
(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补偿20天和费用补偿2万元。
理由:
施工图纸有误属于业主方的缘由,非承包商的缘由。
(2)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补偿6天,不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
停工10天中有6天呈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非承包商缘由。
根据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而对低于雨季正常雨量的4天停工,是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不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补偿,不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
该事件是因为承包商自身缘由造成的。
(4)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补偿30天和费用补偿20万元。
理由:
增添立交桥长度的缘由在于业主方,属于业主方的责任,非承包商的责任,因而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而材料二次倒运增添的工期和费用属于承包方责任,不应批准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
(5)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补偿,不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
因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资料,承包方规划有误,属于承包方的责任,所以不批准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四)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请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请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进程。
1.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的审查应侧重甚么内容?
答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侧重审查: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五)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请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请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进程。
1.对实际进度与规划进度对比分析,填写网络规划检查结果分析表。
答案:
网络规划检查结果分析见下表。
网络规划检查结果分析表
工作代号
工作名称
检查规划时尚需作业天数
到规划最迟完成时尚有天数
原有总时差
尚有总时差
情况判定
1—3
B
2
0
0
-2
影响工期2天
2—3
C
1
0
1
-1
影响工期1天
2—4
D
2
6
8
4
正常
(六)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请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请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进程。
1.某工程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的横道图规划如图6-4中虚线所示,虚线上方数字为该工作每月的规划投资额(单位:
万元)。
该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工程于1月1日开工,按季度综合调价系数调价。
在施工进程中,各工作的实际工程量和持续时间均与规划相同。
问题1.在施工进程中,工作A、C、E按规划实施(如图6-4中的实线横道所示)。
工作B推迟1个月开始,导致工作D、F的开始时间相应推迟1个月。
在图6-4中完成B、D、F工作的实际进度的横道图。
2.若前三个季度的综合调价系数分别为1.00、1.05和1.10,计算第2至第7个月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并将结果填入表6-1。
3.第2至第7个月的已完工程规划投资各为多少?
将结果填入表6-1。
4.列式计算第7个月末的投资偏差和以投资额、时间分别表示的进度偏差(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
1.因为工作B、D、F的开始时间均推迟1个月,而持续时间不变,故实际进度工作B在3~5月、工作D在6~11月、工作F在12~13月,用实线横道标如图6-9所示。
[评分说明]在图中给出正确的横道线即可得分。
2.第1季度的实际投资与规划投资相同,将第2季度各月的规划投资乘以1.05,将7月的规划投资乘以1.10,得到2~7月各月的实际投资(可标在图6-9实线横道上方),然后逐月累计,将计算结果填入表6-2中。
3.将各月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改为规划投资(即不乘调价系数),然后逐月累计,将计算结果填入表6-2中。
4.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规划投资
=2675-2580=95万元,即投资增添95万元
[或投资偏差=2.580-2675=-95万元,即投资增添95万元]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规划投资-已完工程规划投资
=2740-2580=160万元,即进度拖后160万元
[或进度偏差=2580-2740=-160万元,即进度拖后160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规划时间
=7-6.47=0.53个月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别组成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措施。
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列举如下:
(1)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该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该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7日前,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该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请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施工单位使用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该经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8)建设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具体实施。
[问题]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哪些法律制定的?
答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甚么?
答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哪个部门?
答案:
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判断以上列举的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否妥当,如不妥,请改正。
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判断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责任的妥当与否及正确做法。
第
(1)条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该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
(2)条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该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3)条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4)条不妥。
正确做法: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5)条不妥。
正确做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该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6)条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该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请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7)条不妥。
正确做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该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8)条不妥。
正确做法:
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9)条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建设单位请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那末该做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请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应该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与其分别签订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现摘录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
(1)设计单位应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讲演。
(3)监理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讲演后,应该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设计单位应该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5)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不承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
(6)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将专业性强、辅助工程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7)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8)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0年。
(9)建设工程产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该在48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讲演。
该工程在实施进程中产生了以下行动。
行动1: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动。
行动2: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动。
行动3: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动。
行动4: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动。
行动5: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动。
行动6: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进程中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问题]7.从事建设工程流动,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应坚持的原则是甚么?
答案:
从事建设工程流动,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建设工程必需实行监理?
答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需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有: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应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需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判断以上摘录的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否妥当。
如不妥,请改正。
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妥当与否的判定。
(1)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单位应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讲演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讲演后,应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不妥。
正确做法:
设计单位应该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5)不妥。
正确做法: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不妥。
正确做法: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7)不妥。
正确做法: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不妥。
正确做法:
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9)不妥。
正确做法:
建设工程产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讲演。
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工程在实施进程中产生的行动应分别给予怎么的处罚?
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工程实施进程中产生的行动应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行动1应给予的处罚:
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动2应给予的处罚:
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行动3应给予的处罚:
责令工程监理单位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行动4应给予的处罚:
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行动5应给予的处罚:
责令其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行动6应给予的处罚:
责令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依据哪些法律制订的?
该条例自甚么时间起施行?
答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订的。
该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A、B、C、D、E五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A包括拆除废弃建筑物和新建工程两部分,拆除废弃建筑物分包给拥有相应资质的乙施工单位。
工程实施进程中产生如下事件:
事件1:
因为拆除废弃建筑物的危险性较大,乙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有甲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会后,乙施工单位将该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请求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
事件2:
建设单位请求乙施工单位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日内,将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事件3:
受金融危机影响,建设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正式通知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D、E。
而此前,甲施工单位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订购了用于子项目D、E的设备,并支付定金300万元。
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建设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
12.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事件1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
乙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
应由甲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2)不妥之处: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
正确做法: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3.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事件2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
建设单位请求乙施工单位报送。
正确做法:
应该由建设单位报送。
(2)不妥之处:
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日内报送。
正确做法:
应该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
(3)不妥之处:
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做法:
应该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事件3中,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说明理由。
如果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D、E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哪些工作?
答案:
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理由:
因为主观和客观情况的变化,有时会产生原合同的全体履行或部分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然而,建设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除。
如果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D、E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就甲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甲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按合同规定确定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全体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甲施工单位。
15.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哪些费用补偿?
答案:
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包括: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规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16.事件2产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
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
说明理由。
答案:
事件2产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
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事件2产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
工作G有2个月的总时差,尽管该工作停工1个月,但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因而,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17.对该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为甚么?
答案:
对该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缘由:
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前提,而施工进程中,监理人员未能发现钢筋位置反向、构件厚度不严等质量问题,因而必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