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云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境外工程计价工作导则.docx
《使用云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境外工程计价工作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使用云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境外工程计价工作导则.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使用云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境外工程计价工作导则
境外工程使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服务我省周边对外投资管控和境外工程发、承包计价需要,规范境外工程使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计价活动,统一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原则、方法、内容及格式,指导计价参数和工料机计价价格的合理取值,提高计价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境外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和国家对外投资工程承包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境外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外采用或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使用国内资金(或国内投资方有投资决策权),选择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云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本导则所述“计价活动”包括境外工程建设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和投标报价、合同价、工程价款核对计付、结算、监察审计、计价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确定等工作。
1.0.3境外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管理相关法规;遵守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和施工期间的“云南计价依据”有关内容。
1.0.4境外工程计价活动所形成的计价成果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技术经济文件,是管理工程建设投资的基础,是确定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
1.0.5本导则为指导境外工程计价活动的技术文件,境外工程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境外工程开办费
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境外,为开展工程建设工作准备或办理必要的场地、人员、机具、安全和管理设施及其他建设开工条件的费用。
2.0.2场地及施工条件准备费
建设场地上的地表障碍物清理拆除、场地土石方挖填平整以及施工区域外为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给水、排水、供电、通讯、临时道路和发包人临时用房等设施修建费用,以及水、电、讯管线市政接口和开通费用。
2.0.3人员调遣费
境外工程承包人招募或调遣工程建设所需境内(或第三地)人员而发生的组织培训、签证及项目所在地居住工作证照办理、往返差旅交通以及相应保险等费用。
2.0.4机具迁移费
境外工程承包人从建设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边境外迁移工程建设所需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性材料和设施而发生的组织管理、出入境许可手续办理、往返装卸运输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相应保险等费用。
2.0.5专用检测试验费
指为工程建设专门设置检验试验设施设备的使用增加费或合同特别约定外送委托检测试验所需费用。
2.0.6工程防恐费
境外工程根据项目所在地防恐形势及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配备安保人员、安全装备、防恐设施和应急通讯等防恐措施的费用。
2.0.6高温天气作业
指劳动者在当地气象部门(或机构)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2.0.7计价时点
依据工程建设情况或协议约定,计价活动中工料机价格和相关计价参数取值的时间节点。
2.0.8支付时点
依据工程建设情况或协议约定,工程价款应当或实际支付的时间节点。
2.0.9内外用工比
在遵守项目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及地方政府劳务用工管理法规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使用的境内调遣工人综合工日数量与使用当地招募工人综合工日数量的比值。
2.0.10境外工人工效系数
雇佣的境外工人工作效率与“云南计价依据”编制工效水平的比值系数;
2.0.11境内调遣工人境外工效幅度差
境内调遣工人在境外工作平均工效水平与“云南计价依据”编制工效水平的幅度差。
2.0.12货运代理费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及相关事宜等提供代理服务,委托方应支付的费用。
2.0.13清关费用
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或地区)关境时,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所需的费用。
2.0.14主要清单项目
单一项目合价占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总额2%以上的清单项目。
2.0.15主要材料
单种材料总价占单位工程材料费2%以上,或单种材料费用占主要清单项目材料费合计额20%以上的材料。
2.0.16主要机械
单种机械费用总价占单位工程机械费5%以上,或单种机械费用占主要清单项目机械费合计额20%以上的机械。
3、基本规定
3.1计价原则
3.1.1境外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依法、守约、公平和诚信原则。
3.1.2境外工程计价应客观反映工程建设内容,其中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费用须满足境内和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对相应内容较严格的要求。
3.1.3境外工程应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和税收协定,遵守中国或项目所在国(或地区)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中应包括合法、必要的税金。
3.1.4境外工程计价应以人民币为计价基准货币,如存在不同币种支付或表价需要的,计价成果文件中应按发承包双方约定情况,列明计价时点人民币与各表价币种间的汇率。
3.2计价依据
3.2.1境外工程计价活动应当依据:
1工程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和文件;
2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和计量标准规范;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本导则;
4工程计价工作要求;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其他经济技术资料。
3.2.2承担计价工作的单位或人员为开展计价活动需搜集的资料包括:
1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考察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文件;
2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当地设计、施工规范和习惯做法等);
3设备材料国内采购价、运杂费、货运代理和清关费用信息;
4第三国采购设备材料的国际价格和海运费信息;
5当地建筑材料、劳务和运输、施工机械购置和租赁等相关价格信息;
6影响造价的当地各类法律法规(包括各类税收法规和减免税条件,劳动保障法规等);
7项目所在地可招聘到的工人平均技术和工效水平;
8同类工程的造价水平及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与工程建设和境外工作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3.3计价方式
3.3.1境外工程计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其他计价方式应经发承包双方书面明确约定。
3.3.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云南计价依据”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计价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云南计价依据”中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3.4风险分担
3.4.1境外工程计价中应对计价相关要求或工程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做出必要的考虑,并在计价成果文件中遵循权责相应、方便管控、利义平衡、合理分担原则,明确说明对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分担原则做出的考虑,不得采用所有风险(或类似排除己方责任的表述)将计价中的风险责任归于任何单方承担。
3.4.2因下列因素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约定明确的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和分担原则,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变化影响,调整工程造价:
1我国或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强制性内容变化;
2计价中由相应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发布用于计算人工费的信息参数发生变化;
3计价中由来源地政府定价或以政府指导价管控的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
3.4.3计价中按照市场公开自由竞争原则确定价格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风险幅度和超过该幅度后的处理原则,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3.4.4由承包人负责的组织管理、施工技术、机具设备等原因产生的风险及相应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
3.4.5发承包双方应当结合境外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原则和条件做出约定,并与工程保险合同内容相对应。
3.4.6当影响工程建设的风险事件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对方尽量减少风险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未适当履行协助义务的,应分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增加部分。
4、方法参数
4.1境外工程造价组成
4.1.1境外工程造价由境外工程开办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4.1.2境外工程开办费包括:
场地及施工条件准备费、人员调遣费、机具迁移费、工程保险费、专用检测试验费、境外防恐费和其他前期开办费等。
4.1.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构成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五个部分;按照计价要素分为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七个类别。
4.1.4境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包含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计价标准规范和“云南计价依据”的规定内容外,与境外工程实际情况相应,还应遵循必要、可行和经济原则考虑以下因素:
1人工费应综合考虑使用境内人工、境外人工和当地人工及不同人工间工效差异的影响;
2材料和设备费应考虑境内、境外第三地和当地等不同采购地的影响,合理计算采购、包装、装卸、运输、港口仓储、运输损耗、现场保管、保险、出入口检验检疫、海关关税及边境通关等费用;
3施工机械费应考虑境内迁移、境外购置和境外租赁等不同来源以及机型工效的影响,合理选择来源方式和相应工效水平确定台班费用;
4管理费应考虑境外工程后勤及管理内容多、跨度大和远程管理造成的增加费用,当地工人培训的费用,出境人员境外卫生防疫和保健费、以及为实施项目所需的外事活动费用;
5利润方面应考虑境外工程环节较多,不确定性较大,预见风险难度相对较高,根据发承包合同风险分担情况合理考虑利润水平;
6规费和税金应考虑实际费税缴纳地的税务法规以及不同税赋地征收规定影响。
4.2计价方法
4.2.1境外工程选择以云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方法与“云南计价依据”规定一致,仅对境内外不同工料机价格和建设环境条件导致的差异按照本导则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参数在计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说明中明确。
具体详见本导则附录A。
4.2.2境外工程造价分境外工程开办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编制。
境外工程开办费以建设项目或一次性发包的合同全部内容为编制对象,需要分摊时,有明确归属对象的费用归入对应单项或单位工程,没有明确归属对象的费用按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摊;建筑安装工程费分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三级进行编列,仅有单一单项(单位)工程的项目可简化编制。
4.2.3境外工程开办费的计算应与境外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相对应,遵循实际发生原则,依据发承包双方确定的工作方案或协商约定的具体内容计算。
可采取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包干使用,也可采取约定费用内容、范围、计费原则和计算参数,按照经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情况计算。
具体参见本导则附录B。
4.2.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方法应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和计量标准规范和“云南计价依据”的规定,并结合境外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导则附录A、附录C方法取定计价参数和工料机计价价格进行计算。
1境外工程人工费=按“云南计价依据”境内情形计算的人工费×境外工程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
境外工程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考虑具体工程使用境内、境外工日情况按照附录C.1相关内容综合确定;
2境外工程材料(设备)费=∑按“云南计价依据”计算的材料(设备)消耗量×境外工程材料(设备)计价单价
境外工程材料(设备)计价单价按照附录C.2相关内容确定;
3机械使用费=∑按“云南计价依据”计算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境外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境外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附录C.4相关内容确定;
4境外工程管理费=按“云南计价依据”境内情形计算的管理费×境外工程管理费调价系数
5境外工程利润=按“云南计价依据”境内情形计算的利润×境外工程利润调价系数
6附属于人工强制征缴的社会保障性规费,应计入人工费,在取定人工单价时考虑。
境内工人的社会保障性费用按照“云南计价依据”规定的费率计算,境外工人的社会保障性费用依据建设项目当地法律法规计入境外工人工日单价中。
该类费用因方便征收缴纳需要单独列明的,计价成果文件中单独列明,并注明已含在人工费用中不单独另计。
其他强制性保险和工程施工必需缴纳的行政性费用,依据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计算。
7税金按实际税收缴纳地的税务法规及征收规定计算。
4.2.4境外工程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按“云南计价依据”规定费率计算的总价型措施费用时,考虑境内外差异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境外工程总价型措施费用=按“云南计价依据”规定的费用计算基数内容和境外工程工料机计价价格计算的计费基数ד云南计价依据”规定费率×境外工程总价型措施费用调整系数
4.3计价数量
4.3.1境外工程计价项目工程数量的计算应遵循相应专业国家建设工程计量规范和“云南计价依据”的规定。
4.3.2境外工程计价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应以“云南计价依据”的相应规定为基准,确需调整应有发承包双方明确的约定和共同确认的事实依据。
4.4工料机计价价格
4.4.1境外工程工料机计价价格是指计算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费用时各具体工料机的取值单价。
按照本导则4.1.4条中界定的价格内涵,境外工程工料机计价价格应在“云南计价依据”的价格内涵基础上结合境外工程工料机获取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工料机单价取值考虑必要的费用。
具体参见本导则附录C。
4.4.2境外工程人工费用应在遵守项目所在地的劳务用工法律和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调配境内工人、招募境外工人和当地工人的可行性以及不同来源用工间技术和工效差异等因素,合理、经济地选择境内工人、境外工人和当地工人的使用数量和配比方案,确定具体项目用工方案的人工费用水平与“云南计价依据”人工费用水平间的调整系数。
具体参见本导则附录C.1。
4.4.3境外工程材料(设备)按获取方式分为境内采购、境外第三地采购和当地采购三种情况,确定其计价价格时应考虑不同获取方式所需的必要费用,遵循满足性能、保证质量、保障供应、费用合理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较为经济的获取方式确定材料(设备)的计价价格。
具体参见本导则附录C.2。
境外工程采用自采自制方式获得的材料或半成品材料,当地有采购供应具备比选条件的,其价格应通过比选无特别约定不应高于其他获取方式的价格;不具备比选条件的,可以在明确采制工法的基础上,参考境内相关专业计价依据中同类材料同种(或近似)工法制备消耗量定额计算的费用确定价格。
4.4.4对于采用境内调迁方式投入的工具式周转材料摊销价格原则上应以“云南计价依据”中的境内相应价格计价。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采取境外采购或租赁等方式投入的施工所需工具式周转材料时,应根据各方共同确定的工程实际情况计算相关费用。
4.4.5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应分不同来源采取单价比选方式确定计价价格;主要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发承包双方也可根据境外工程的具体情况约定价格或费用调整办法,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云南计价依据”相关内容计算。
4.4.6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原则上应以云南计价依据中的台班费用构成内容和数量额度为基准,结合境外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调整机上人工费用和燃料动力费用形成境外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基准价格,对于采用境内调迁方式投入的施工机械,应按台班基准价格取值计价。
发承包双方通过实际调查或因工程建设需要,确定采取境外采购或租赁等方式投入的施工所需机械,应根据各方共同确定的工程实际情况计算相关费用。
4.4.7工程所需主要机械应分不同来源采取单价比选方式确定计价价格;主要机械范围以外的机械,发承包双方也可根据境外工程的具体情况约定价格或费用调整办法,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云南计价依据”相关内容计算。
4.5专项调整
4.5.1境外工程地理气候与我省差异较大时,对施工作业工效和相关费用的影响,应以“海拔高度2000米以下,无冻土,年降雨雪天数不超过60天,每年日最高气温高于35℃的天数不超过5天,日最低气温低于-5℃的天数不超过20天,6级以上大风天数不超过10天。
”为“云南计价依据”的基准地理气候条件,当境外工程所在地情况较基准地理气候条件差异超出10%以上时,可根据差异情况,调整人工、机械降效增加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
4.5.2对于境外工程人工费用影响较大的高温高湿或炎热干燥天气,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国内《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98号)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当地气候情况,按照计价依据分析计算出的综合工日数量为基础,确定高温天气所占比例计算高温施工费用,列入专项措施费。
其他因气候原因增加的防暑保健、作业调整、防暑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费用归入管理费用,在确定境外工程管理费调价系数中综合考虑,不应单独列计。
5、成果格式
5.0.1境外工程计价成果文件由编制说明和计价表格两部分组成。
5.0.2 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参数取值、特别陈述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
国别、协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设备材料品种、技术参数、标准和数量及价格、货币汇率、主要工程量、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资金来源、编制依据、计价成果文件有效条件、风险分担方式及范围、计价文件编制单位等。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
设备和材料总价、单位造价、三材用量、单位用工量、工期、国际和当地运保费、综合人工单价等。
5.0.3境外工程计价成果文件计价表格格式应遵循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云南计价依据”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并按照本导则附录所示格式补充境外工程计价表格。
6、
计价管理
6.0.1境外工程计价活动的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专业资质和资格,审核人员应是注册执业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境外工程计价工作经验。
参与单位和人员应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盖执(从)业专用章,对其质量负责,对其过失或不当行为的查处依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6.0.2境外工程计价成果文件的编制深度应当符合国内相关标准和行业规程的要求,做到范围明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方法和参数合理,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对应,表达清晰,格式规范。
6.0.3境外工程计价成果文件的核对或审查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计价内容应与设计图纸的技术内容和标准相吻合。
2计价金额应符合投资限额的规定。
3计价成果文件组成和表格应齐全规范。
4工程费用和项目划分应完整合理,取费标准和价格依据应符合本导则规定,无重大漏项和计算错误,并重点审核:
(1)计价参数和工料机计价价格(包括主要或大宗设备材料价格、当地材料价格、运费、机械费、人工单价、汇率)取值是否合理。
(2)定额使用和工期确定是否合理。
(3)工程量是否准确。
(4)各类风险因素是否已经合理考虑,计价成果文件有效期及失效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6.0.4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建设计划调整、汇率、物价和关税等调整因素,计价成果文件应由原编制单位负责调整,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补充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内容及相关影响。
7、附则
7.0.1本导则中所列各项费率为参考费率,编制时可结合具体境外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取值。
7.0.2本导则实施中的疑问或争议,相关单位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解释或调解。
7.0.3本导则自二О一X年X月X日实施,选择使用云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境外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有合法的明确具体约定从其约定外,应遵循本导则。
附录A境外工程计价主要参数
A.0.1境外工程计价的主要参数有:
1用于表价及给付币种间金额换算的:
计价基准时点,计价货币,表价货币,汇率;
2用于对工料机及相关费用进行调整的各项调整系数。
A.0.2计价参数对境外工程造价具有系统性影响,计价成果文件中应对其取值所依据的境外工程具体情况和综合考虑的范围幅度做必要说明,编制《境外工程计价参数表》(格式参见表A.1)。
发承包双方在协商约定工程造价事项时,应考虑计价参数的影响。
汇率参数
计价时点
计价基准币种
表价币种1
汇率1
表价币种2
汇率2
表价币种3
汇率3
调整系数
序号
名称
数值
来源
备注
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
非主要材料费用调整系数
非主要机械费用调整系数
总价型措施费用调整系数
管理费调整系数
利润调整系数
税金计算系数
表A.1境外工程计价参数表
A.0.4汇率参数主要用于境外工程存在不同币种支付或表价需要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约定外汇币种(美元或欧元)和当地货币列示相应金额的折算。
人民币与约定外币间的汇率由发承包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计价时点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外币卖出价计算,与人民币没有直接汇兑牌价的外币,按计价时点发行该外币的中央银行公布的美元对该外币的买入价为中间媒介折算。
A.0.5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境内调遣工人综合工日折算单价+当地招募工人综合工日折算单价×内外用工比)/(1+内外用工比)/云南计价依据综合工日单价
A.0.6非主要材料费用调整系数
境外工程中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范围因各具体工程选择主要材料的不同而差异较大,故非主要材料费用调整系数宜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约定,或参考主要材料价格境内外差异幅度设定。
因其总体价值所占比例较小,在境内外差异幅度小于10%时,可按1.0取值。
A.0.7非主要机械费用调整系数
境外工程中主要机械以外的机械,范围因各具体工程选择主要机械的不同而差异较大,故非主要机械费用调整系数宜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约定,或参考主要机械价格境内外差异幅度设定。
因其总体价值所占比例较小,在境内外差异幅度小于10%时,可按1.0取值。
A.0.8总价型措施费用调整系数
境外工程总价型措施费用调整系数考虑具体措施费用用途性质,取值范围建议为0.9至1.2间。
正常情况下,该类费用合计金额应不大于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费之和的2%,项目建设前期,情况不明确时可按此估算作为管控基准。
A.0.9管理费调整系数
境外工程管理费调价系数应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情况,考虑本导则4.1.4条第4项所列因素,取值范围建议为1.05至1.45。
正常情况下,管理费应不大于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费之和的8%,项目建设前期,情况不明确时可按此估算作为管控基准。
A.0.10利润调整系数
境外工程利润调价系数考虑本导则4.1.4条第5项所列因素,取值范围建议为1.1至1.5。
正常情况下,利润应不大于工程同口径下人工、材料和机械费之和的5%,项目建设前期,情况不明确时可按此估算作为管控基准。
A.0.11税金计算系数
按实际税收缴纳地的税务法规及征收规定计算。
项目建设前期,情况不明确时可按“云南计价依据”规定估算作为管控基准。
附录B境外工程开办费
B.0.1境外工程开办费中主要包含两类费用,一类是场地和施工条件准备的费用,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条件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下,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条件准备工作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