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环境保护部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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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环境保护部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督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为今后环境监察目标任务和排污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为我省环境监察部门提供完善、及时、周到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开展核辐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核辐射管理。
加强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废弃源的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放射性废物库运行。
加强大气、水体、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加强水体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弃物和废弃电子产品拆解管理。
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开展全县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县重点污染源在调动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机构设置:
部门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526.1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6.1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52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56.0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65.11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主要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万,大气污染防治支出385万。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526.19万元,较2017年增加189.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04.12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增长8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了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天然气差价补贴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5.1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1.8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2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
“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九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谋划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把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宏伟蓝图转化为路线图、施工图。
2018年工作思路: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强化工作举措,落实责任担当。
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抓手,重点要在夯实“三大基础”(夯实干部作风、夯实责任清单、夯实环保底数)强化“四大举措”(强化环境监测、强化执法监督、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沟通协调)推进“八大工程”,破解“两大难题”(空气质量提标进位、八号桥断面稳定达标)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生态保护管理能力。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局)
职责活动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环境监测与监察
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督
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和实施全县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与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
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以下
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正常运转水站个数
36个及以上
30个及以上
28个及以上
28以下
环境监察与督查
加强环境行政监察,开展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处理、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全市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及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监察;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为今后环境监察目标任务和排污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为我省环境监察部门提供完善、及时、周到
县级排污费征收入库率
95%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组织环境监察培训期数
10期及以上
7期及以上
6期
6以下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下
安装设备套数
350套及以上
320套及以上
300套及以上
300以下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演练次数
1
1
无
无
审查应急预案个数
200
180
160
160及以下
环境应急处置率
100%
98%及以上
97%
97%以下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搞好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搞好全市辐射监测工作;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管理,保证放射源废物库维护和正常运行。
开展核辐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核辐射管理。
加强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废弃源的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放射性废物库运行。
辐射安全监测点位占比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放废库正常运转率
100%
95%及以上
95%及以上
90%以下
核应急工作完成率
95%及以上
85%及以上
75%及以上
74%以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大气、水体、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对PM、VOC、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推动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VOC排放消减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及以下
PM2.5削减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及以下
水体污染防治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
加强水体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制定印发《方案》
完成《方案》终稿
完成《方案》初稿
完成《方案》提纲
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县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老旧车、黄标车淘汰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下
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
建设运行
完成建设
完成部分
完成招标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弃物和废弃电子产品拆解管理。
检查危险废物企业数量
240家
220家及以上
200家及以上
200家以下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65%及以下
审查次数
4
3
2
1
检查污水处理厂数量
200家及以上
190家及以上
180家及以上
108家以下
再利用企业场地土壤修复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下
检查企业数量
30家及以上
27家及以上
25家及以上
25家以下
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下
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改善北戴河区域环境质量对北戴河相邻的地区近岸海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北戴河及周边地区水质达标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下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县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县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开展全市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资金拨付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下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下
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低于70%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低于70%
自然保护区管理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对保护区监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
指导全县各级保护区完成对本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科研宣传工作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类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100%
75%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全市“智慧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县重点污染源在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75%及以上
65%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98%及以上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清洁生产促进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及对标,提高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调动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主要污染排放量降低率
20%以上
15%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排污权交易管理
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全县排污权交易网络及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新建项目4项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审核率
100%
85%及以上
70%及以上
60%以下
省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核定技术规范完成情况
发布技术规范
完成技术规范终稿
完成技术规范初稿
完成技术规范提纲
环保政务管理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年度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修订;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综合业务保障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意识及业务能力。
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综合事务保障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81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67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31.81
31.81
31.81
怀来县环境保护局小计
31.81
31.81
31.81
日常公用经费
65.11
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
A09
项
1.00
1.81
1.81
1.81
1.81
日常公用经费
65.11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项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日常公用经费
65.11
车辆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项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七、国有资产情况
怀来县环境保护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81.88万元(详见下表)。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681.88
1、房屋(平方米)
——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
0
2、车辆(台、辆)
9
142.3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97.23
4、其他固定资产
——
442.2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