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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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海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完成国际旅游岛建设主要任务的决胜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期。

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和空间保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资源。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海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对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三大目标”和“三大愿景”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和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从“保红线、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整秩序、惠民生、建机制、筑防线”等方面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耕地资源得到严格保护。

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24个,建设总规模9万公顷,投资37.48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加20%、45%、160%。

完成15.27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467公顷,土地整治新增耕地5500公顷,占补平衡任务得到落实。

审慎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防范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建立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截至“十二五”期末,全省耕地保有量72.5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2.64万公顷,均未突破“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末,我省亿元GDP消耗耕地196公顷,较2010年(355公顷/亿元)降低了45%。

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稳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统筹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十二五”期间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2.03万公顷,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25%。

及时保障了西环铁路、博鳌机场、万泉河红岭水利工程、中线高速公路、博鳌城成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项目用地。

“十二五”期间全省有偿供应土地面积7830公顷,比“十一五”期间增长6%。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查明新增砖瓦用页岩资源储量1.24亿立方米、铁矿资源储量4883万吨、黄金42.9吨;公开出让砂石料采矿权120宗,可开采资源总量1.15亿立方米,较“十一五”增长148%,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增强。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水平得到提高。

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和市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调整,加强土地规划计划引领和管控,促进供地结构优化调整。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体系。

2015年末,我省亿元GDP建设用地消耗92公顷,较2010年(152公顷/亿元)降低42%。

推进绿色矿业建设,石碌铁矿、抱伦金矿、金昌金矿等矿山获得国家绿色矿山奖励。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国土资源改革成效显著。

全力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编制完成省级“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篇。

文昌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于2015年底挂牌出让。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省级和市县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和计划统一管理,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完成农垦土地划转变更登记9885宗、305.96万亩。

改革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除砂石料、地热矿泉水及国家确定的战略性资源外,停止新设及延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订并公布国土资源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将行政许可事项由64项调整为9项,减少了86%。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国土资源监管秩序持续向好。

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行动,累计清理1312宗、1万公顷闲置土地。

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整改805宗违法违规问题。

编制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岸线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

深入开展矿业权清理整顿,压缩矿业权数量及范围,全省探矿权总量由513宗下降到110宗,减少78.56%;采矿权总量从464宗减少到192宗,减少58.6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对违法用地严重市县进行警示约谈,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五年来共查处违法用地12584宗,涉及土地面积1973公顷;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526宗。

坚持民生导向,国土资源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

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

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为89.71万户农村居民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占全省应发证总农户的98%,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省份。

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1135.9公顷。

加大国土资源惠民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修订实施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较旧标准提高68%。

加强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投入财政资金6417万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逾1倍,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56个、监测预警项目133个,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起,避免人员伤亡660人。

推进地质公园建设,保亭七仙岭、东方猕猴洞、海南西海岸峨蔓湾等地质遗迹成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

建立“四大体系”,提升国土资源调控能力。

建立并完善“相对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严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四大体系。

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监察规定》(修订)等一批符合省情、有效管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实行审批“接办分离、集体会审、限时办结、联网审查、结果公开”等制度,开展国土资源内部审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实现了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交易、统一监管。

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建立起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机制。

推进国土环境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一张图”工程等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市县国土资源机构改革,加强乡镇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层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进纪检监察对项目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出让、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不断健全权力制约监督。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呈现新局面。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工作“两个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认真梳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和“不严不实”的问题,持续深入抓好作风转变,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规定,扎实开展“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有效转变。

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得到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水平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改革有序推进,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阶段,承担着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历史重任。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也是重要战略机遇期。

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但其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新常态下,一方面,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持续增长的支撑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另一方面,世情国情不断变化,必须更多依靠内生动力实现发展、更多依靠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加快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上中高端水平。

从省情看,海南具有生态立省、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

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加快三沙建设等为我省提供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

“多规合一”等重点领域改革释放更多红利,“互联网+”、海洋经济、新型城镇化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动力将扩展更大发展新空间。

资源环境约束长期存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我省作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今后一段时期,投资拉动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对国土资源的需求仍会居高不下,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十二个重点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扶贫攻坚用地需求显著增加,重大基础设施和三沙建设等对砂石土基础保障性矿产资源需求加大。

从国土资源供给看,新常态下国家将严控总量,建设用地从增量扩张转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而我省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还处于低位运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80平方米,全国平均水平为115平方米,超出全国平均水平56.5%,地均建设用地产出率86万元/公顷,比全国平均水平(140万元/公顷)低38.6%。

同时,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难度加大,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约束矛盾凸显,要求必须转变过度依赖资源消耗、要素驱动经济增长方式,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供给侧经济结构性改革。

正确认识新常态阶段性特征,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

我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立足三大优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更加注重改革创新驱动;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时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使得广大群众在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发展中共享改革成果;全力提高国土资源供给效率和质量,“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新常态要求重点推进国土资源领域“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提高砂石土等基础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战略性基础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整合力度,限制钼、稀土等产能过剩产业勘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供应结构、大幅度降低闲置建设用地和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量,控制商品住宅用地,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惠民服务。

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把深化改革作为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和资源瓶颈的内生动力。

以“多规合一”为统领,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谋划和统筹推进国土资源各项改革,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构建更加适应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法治国土建设,逐步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国土资源现代管理体系。

坚持协调发展,把优化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布局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

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布局,重点保障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的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优化保障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要求。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指标交易平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

实行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存量盘活、流量挖潜。

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用矿长效机制。

加强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环境保护。

坚持开放发展,将利用岛内外两种资源作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基础保障。

立足于岛内和岛外、国内和国外均衡布局利用矿产资源,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在资源调查研究与监测利用技术攻关、管理制度创新、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省外、国外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建设国土资源科技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国土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平台和智库建设。

坚持共享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积极保障民生用地用矿,全面推进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助力扶贫攻坚,化解涉地纠纷,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建立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矿业活动利益分享机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合作开发。

第三节发展目标

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决策,依据《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确定“十三五”时期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如下: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落实。

至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60万公顷。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8万公顷以内。

加大宜耕后备资源开垦补充耕地力度,保障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6.53万公顷。

到2020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规模达到31.80万公顷。

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至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67万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1万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万公顷以内。

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十三五”期末,全省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184平方米以下;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降低到69公顷/亿元,比“十二五”期末降低21%以上。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产资源“三率”指标不断优化,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50%。

国土资源和地质矿产保障能力更加有力。

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五网(电水路气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十二大重点产业、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深化矿业权清理整顿,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

到“十三五”期末,全省新增查明资源量建筑用石料及页岩3.5亿立方米、水泥灰岩4000万吨,饮用矿泉水3000m3/d,医疗热矿水10000m3/d。

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石料等基础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家安排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1∶5万基础地质调查任务全面完成。

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基本建立。

多规合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耕地占补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垦土地改革不断深化、矿业改革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机制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净采矿权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机制得到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引入PPP模式,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分配与补偿机制逐步完善。

国土资源服务民生更加富有成效。

征地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更加规范,补偿更加合理,保障更加多元。

农村和农垦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土地权属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效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得明显进展。

全面实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完成海南岛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岸线自然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岸线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2031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面积达到780公顷以上,地质公园建设取得进展。

国土资源管理和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以规划为导向,计划管控、价格调节、资源供给等为手段的国土资源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探索城镇建设用地新增与农业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平台全面建成运行。

法治国土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表1“十三五”国土资源利用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

性质

2015年

2020年

1

耕地保有量(公顷)

约束性

726232

714700

2

基本农田面积(公顷)

约束性

626667

606000

3

高标准农田面积(公顷)

约束性

152667

318000

4

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预期性

339019

366700

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约束性

221788

222137

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预期性

100932

105000

7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约束性

[25778]

[21667]

8

补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公顷)

预期性

[7297]

[14812]

9

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公顷/亿元)

预期性

92

69

1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约束性

201

184

11

基础地质调查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平方千米)

约束性

22741

3890

1∶25万海洋基础地质调查(平方千米)

约束性

11400

162000

12

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面积(平方千米)

约束性

23305

10565

13

建筑用石料及页岩新增资源量(亿立方米)

预期性

1.24

3.5

14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预期性

——

50

15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预期性

——

2031

16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面积(公顷)

预期性

——

780

注:

表中加“[]”的数据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值。

 

第三章“十三五”国土资源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节强化国土资源保护

强化底线意识,引导规范和约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实施耕地保护工程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

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在现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将位于三亚、陵水、乐东三市县适宜南繁科研育种并划为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的1.78万公顷耕地纳入基本农田范围。

全面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管理,并通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对履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义务的地方政府奖励机制和对农民的直接补偿机制。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市县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耕地总量和占补平衡。

开展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与监测,对土壤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落实耕地占补质量要求,利用经济手段倒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

严格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分类推进地质遗迹、重要矿区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

加快白沙陨石坑、昌化江河谷热带岩溶等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大力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完成观音岩等2-3处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揭碑开园。

加强地下水资源监测,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引入矿山地质环境第三方治理,探索引入PPP治理模式,扩大资金投入。

第二节健全国土资源调控保障机制

以协调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控的内在要求,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理机制,分类调控、因地施策,促进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和陆海统筹。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以“多规合一”形成的一张蓝图为依据,完善国土空间规划。

严格用途管制,以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为约束,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城镇功能区用地、基础设施功能区用地、旅游度假功能区用地比例,合理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保障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项目用地,实现一体化发展。

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的用地需求。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农村山、水、林、田、湖国土综合整治,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治理和危旧房改造。

保障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拓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完善收益形成和返还机制等相关政策。

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分类保障。

改革用地计划管制制度,实行三年滚动编制,按年度下达考核调整,实行指标奖惩激励机制。

有保有压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优势产业建设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全省六类重点产业园区、十二个重点产业和“五网”基础设施、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对扶贫攻坚项目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予以倾斜。

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外向型产业发展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

研究细化产业差别化供地,重点支持旅游、新能源、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加大对养老、医疗、文化等产业用地倾斜力度。

对旅游等产业用地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在符合总体规划管控的前提下支持使用荒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土地开发旅游项目。

对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按原地类认定管理,不征收转用。

创新用地模式,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

对“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的,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促进转型升级。

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

开展全省砂石土等基础性矿产资源调查,全省一盘棋统筹规划“十三五”砂石土等采矿设置方案,进一步优化建筑用石料、页岩等保障性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合理制定采矿权分时序出让计划,建立实施净采矿权出让制度;推进规模化基地化生产,促进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全力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对保障性矿产需求;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利用省外石料等基础保障性矿产资源。

科学安排省级土地储备。

进一步创新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运作水平。

重点实施文昌木兰湾、乐东龙栖湾、屯昌城北新区、高速公路沿线等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争取“十三五”期间省级土地储备规模达2000公顷以上,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

推进海南岛及周边海域基础地质调查。

完成国家下达的1∶5万基础地质调查任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油气资源勘查和基础地质调查。

按照《三沙市总体规划》要求,推动制定基础性油气勘探开发战略行动计划。

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推进油气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第三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总量控制、供需调节”,严控规模,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制定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量双控行动方案,研究从严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用地门槛、腾退僵尸企业用地等措施。

建立双控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双控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与市县经济社会考核指标挂钩、与生态文明节能降耗考核工作挂钩,强化约束性指标落实监管。

落实双控的政府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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