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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国欧洲药典比较

姓名:

徐涛学号:

14211020462专业:

中药生物技术学

《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比较

1、各国药典概况

1.1历史沿革

《中国药典》

英文名称Pharmacopoeia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Ch.P。

1950年4月,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药典委员会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第一版《中国药典》于1953年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增补本。

1953年药典共收载药品531中,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

1965年1月26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63年版(第二版)发行通知和实施办法。

本版药典收载药品1310种,分一、二部,各有凡例和有关的目录,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药材446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二部收载化学药品667种。

此外,一部记载药品的“功能主治”,二部增加了药品的“作用与用途”。

1979年10月4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77年版(第三版),自198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925种,其中一部收载中草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单味药材制剂等882种,成方制剂(包括少数民族药成方)270种,共1152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3种。

1985年9月出版《中国药典》1985年版(第四版),1986年4月1日起执行。

本版收载药品1489种,其中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种,成方制剂207种,共713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6种。

1990年12月3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五版),自1991年7月1日起执行。

1990年版的第一、第二增补本先后于1992、1993年出版,英文版于1993年7月出版。

本版共收载药品1751种,一部收载784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09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275种;二部收载化学制品、生物制品等967种。

与1985年版药典收载品种相比,一部新增80种,二部新增213种,删去25种。

药典二部项下规定的“作用与用途”和“用法与用量”分别改为“类别”和“剂量”。

有关品种的红外光谱吸收图谱,收入《药品红外光谱集》另行出版,该版药典附录内不在刊印。

1995年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95版(第六版),自199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版药典收载药品2375种,一部收载920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522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398种;二部收载1455种,包括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辅料等。

一部新增142种,二部新增品种499种。

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

2000年1月出版发行《中国药典》2000年版(第七版),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版收载药品2691种。

新增品种399种,修订品种562种。

一部收载992种,二部收载1699种。

附录做了较大幅度的改进和提高,一部新增10个,修订31个;二部新增27个。

修订32个。

二部首次收载了药品标准分析方法验证要求等六项指导原则,现代分析技术在本版药典中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应用。

2005年1月《中国药典》2005年版出版发行(第八版),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版药典分一、二、三部,收载药品3217种,其中新增525种,修订1032种。

一部收载1146种,其中新增154种、修订453种;二部收载1970种。

其中新增327种,修订522种;三部收载101种,其中新增44种、修订57种。

本版药典附录有较大部分的调整。

一部收录98个,其中新增12个、修订48个,删除1个;二部收载附录137个,其中新增13个、修订65个、删除1个;三部收载附录134个。

一、二、三部共同采用的附录分别在各部中予以收载,并进行了协调统一。

2010年1月出版发行《中国药典》2010版(第九版),此版本为现行版本。

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版药典中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除在附录中扩大收载成熟的新技术、性方法外,正文品种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的应用;药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除在凡例和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外,在正文品种标准中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除在附录中新增和修补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外文的标准中增加和完善有效性检查项目;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剂通则中新增了药用辅料总体要求;积极引入了国际协调组织在药品杂质控制、无菌检查法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度。

此外,本版药典也体现了对野生资源保护与中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再收录濒危野生药材。

本版药典共收录药品4567种,其中新增1386种,修订2237种,药典一部收载品种2165种,其中新增1019种、修订634种;药典二部收载品种2271种,其中新增330种,修订1500种;三部收载品种131种,其中新增37种、修订94种。

 

各部药典收载数量的比较

《美国药典》

全称UnitedStatesPharmacopoeia,简称USP。

是世界上唯一一部由非政府机构(美国药典委员会)编辑出版,1820年,11位来自于各州的医师、药剂师及药学院的代表,自发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成立了美国药典委员会,共同制订了USP,建立了美国第一部药品标准和质量控制(处方)系统,这就是美国药典的最早的版本。

USP从1820~1942年,每10年出一版;从1942~2000年每5年出一版;从2002年起每年出一版,同步发行光盘版。

至2014年11月已出版38版。

《美国国家处方集》全称是(NationalFormulary)简称NF,收载USP尚未收入的新药和新制剂。

由药剂师们自发编辑的,于1883年首次出版。

国家处方集自1896年起又对那些尚未编入USP的药品提供标准规范,并成为药品最终收入USP的评审之地。

NF从1883年出第一版,到2014年11月已经出版第33版。

从1980年开始,USP和NF合并为一侧出版,但仍分为两部分,前面为USP,主要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关于食物补充剂和成分的质量标准在USP中以独立章节予以收载;后面为NF,主要提供关于辅料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中包括成分或制剂的名称、定义、包装、储藏、标签要求和检测项目。

这些测试和程序必须采用USP法定标准物质。

只要符合药典标准质量要求,原料药及制剂的规格、品质和纯度将得到保障。

多个各论中提到的测试和程序将在USP-NF附录中予以详细说明。

最新版为2014年11月1日出版的USP38-NF33,2015年生效,现行最新版本是2013年的USP37-NF32。

作为配套资料,美国药典委员会还出版发行了《美国采用药名》(USN)、《美国药典药品信息》(USPDI)、《药典论坛》(PF)和《药品信息评论》(DIReview)。

《美国药典》是美国政府对药品质量标准和检定方法做出的技术规定,也是药品生产、使用、管理、检验的法律依据。

从USP30-NF25开始,印刷版将会以三卷一套的形式出版。

《欧洲药典》

全称是EuropeanPharmacopoeia,简写EP或者Ph.Eur.,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编辑出版。

有英文和法文两种法定文本。

1964年发行第一版《欧洲药典》。

从1980年到1996年期间,每年将增修订的项目与新品种出一本活页本,汇集为第二版《欧洲药典》各分册,未经修订的仍按照第一版执行。

1997年出版第三版《欧洲药典》合订本,并在随后的每一年出版一部增补本,由于欧洲一体化及国际药品标准协调工作不断发展,增修订的内容显著增多。

2001年7月,第四版《欧洲药典》出版,并与2002年1月生效。

第四版《欧洲药典》除了注册之外,还出版了8个增补版。

2004年7月,第五版《欧洲药典》出版,即EP5.0,于2005年一月正式生效。

2007年7月,第六版《欧洲药典》出版,即EP6.0,EP6.0于2008年1月生效。

2007年7月出版的欧洲药典第6版分为两部,此外,欧洲药典委员会还根据例会决议进行非累积性增补,一年3次。

欧洲药典第6版将会有8个增补版(6.1-6.8)。

新版《欧洲药典》第六版在第五版的基础上对所有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8年1月开始生效,其后每三个月出版一部增补本,截至2010年7月已经出版8个增补版。

欧洲药典7为欧洲药典最新版本,2010年7月出版,2011年1月生效。

欧洲药典第7版包括两个基本卷,于2010年7月出版发行,以后在每次欧洲药典委员会全会做出决定后,通过非累积增补本更新,每年出3个增补本。

第7版累计共有8个非累积增补本(7.1~7.8)。

EDQM网站上提供了一张表格,介绍出版的时间表以及执行的日期。

最初的两卷包括第7版完整的内容,以及欧洲药典委员会在2009年12月全会上通过或修订的内容,共收载了2130个个论,330个含插图或色谱图的总论,以及2457种试剂的说明。

变化的内容(插入或删除的内容)在页边标注出。

自2011年1月起,在欧洲药典成员国,包括欧盟国家,将执行第7版并取代第6版。

第6版至12月31日都是有效的。

欧洲药典有英文版与法文版,英语与法语是欧洲委员会的官方语言。

欧洲药典有印刷版、USB闪存版和在线版。

其西班牙文版正在翻译之中,将来包括在在线版中,不再另收取费用。

1.2内容简介

《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中国药典》(2010年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包括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四部分。

以《中国药典》二部为例分别叙述。

(1)凡例:

凡例按内容归类包括:

总则、正文、附录、名称和编排、项目与要求、检验方法和限度、标准品、对照品、计量、精确度、试药、试液、指示剂、动物实验、说明书、包装、标签等。

(2)正文:

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备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有机药物的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含量或效价规定、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类别、规格、贮藏、制剂等。

(3)附录:

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是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是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

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指定的指导性规定。

(4)索引:

2010版药典除了中文品名目次是按照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外,书末分列中文索引和引文索引,中文索引按汉字拼音顺序排列;英文索引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美国药典》

以《美国药典》USP32-NF27版本为例。

本版药典总共分为I、II、III共3卷;I卷包括前言(药典宗旨和前言,药典委会成员、组织喝管理,增订修订内容和辅料分类说明)、USP通则、附录、试剂、营养表格、营养补充剂、辅料、NF通则、NF各论。

II卷包括USP通则,USP各论A-L。

III卷包括USP通则和USP各论M-Z。

三卷均收录药典的完整索引。

I卷和II卷都收载完整目。

USP32-NF27主要包括凡例(GeneralNotices)、正文(Individualmonographs)、通则、附录、试剂、索引(Index)等,其中凡例、正文和通则中的一般检查和含量测定具有法律效力。

(1)凡例:

“凡例”是为解释和适用《美国药典》的标准、检查、含量测定和其他规格提供简单的基本指导,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当凡例与正文各论规定不一致时,使用了“除另有规定”(unlessotherwisespecified)这一修饰语,则应优先考虑该各论的规定;未加以特别说明的地方,“凡例”与药典的正文各论或附录一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USP“凡例”分为十九项,依次为药典名称、法定名称与法定品种、相对原子质量和化学式、缩略语、有效数字与允许量、通则、药店论坛、增补本、试剂标准、参照试剂、USP参比标准品、效价单位、制剂成分与工艺、检查和含量测定、处方与配置、保存、包装、贮藏和标签、植物和动物药、重量和度量以及浓度。

NP“凡例”分为书名、法定名称与法定品种、非特殊条件下的贮藏,其他均按USP凡例执行。

(2)正文:

正文中各药品项下的质量标准中没有性状和药物类别的描述,药物的性状和溶解度集中列于参考表(ReferenceTable)项下。

原料药质量标准的内容包括:

英文名、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化学名与CA登记号、含量限度、包装和贮藏、USP参比标准品、鉴别、物理常数、检查、含量测定。

制剂质量标准的内容包括:

英文名、含量限度、包装和贮藏、USP参比标准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如为兽用品,在包装盒贮藏项之后应给出标注项。

(3)通则:

USP通则列出了10类产品和有关实验项目,各实验项目均有具体的要求,类同于《中国药典》的附录。

通则中涉及的品种有活性原料药、生物技术药物、辅料、活性制剂、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基因治疗与体细胞治疗药物、食品添加组分、食品添加产品等。

以原料药为例说明通则的组成:

原料药通则分为一般实验类和专属实验类。

一般实验项下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和杂志检验。

其中鉴别实验有19项,含量测定有15项,杂质检查分为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各12项,残留溶剂的检查有3项。

专属实验项下,包括物理化学特性28项,设备6项与水含量测定方法4种。

(4)附录:

USP附录由合并条款、组成和细则、章程和程序、USP政策以及注意事项等5部分组成,与《中国药典中》附录内容有明显区别。

USP附录中还附有供试品分析检验参考的“一般信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强制执行。

如数据分析与处理、全自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化学试剂合成装置、灭菌性能生物指示剂、色差测定仪、药品种的杂质、制剂的体内外相关性、体内生物等效性指导原则、制剂通则、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要求、药典分析方法验证等。

《欧洲药典》

以《欧洲药典》最新版EP7为例介绍

EP7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执行,分为两卷。

第一卷收载:

凡例、附录方法、制剂通则、指导原则等。

除人用和兽用疫苗、免疫制剂、放射性药物、天然药物等生物制品外,EP不收载制剂标准。

制剂产品的质量需要符合欧盟内各国的药典或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质量标准要求。

制剂通则项下的规定为指导性原则。

EP虽不收载制剂,但是制定的制剂通则中,与制剂质量有关的检测方法十分全面。

制剂通则中各制剂项下都包含三项内容:

定义、生产和检查;与制剂剂型特点有关的要求,分别在三项内容中作出规定。

某些规定虽作为指导原则,但明确制造者应保证本其产品符合该项要求。

直接测定药品质量的项目,如溶出度、含量均匀度等,则设在该项下。

第二卷收载:

药品标准。

EP主要收载原料药物标准,所收载人用原料药不仅数量多,覆盖范围广,而且标准的技术水平也比较高。

例如,对于有关物质的检查,出广泛采用TLC法,HPLC法和杂质对照品外,对有些原料药也附有可能产生的杂质名称和化学结构式。

在鉴别实验项下,规定首选和次选项目,既保障了鉴别的可靠性,又可以避免鉴别项目设置过多,而造成浪费。

《欧洲药典》基本组成有凡例、通用分析方法、容器和材料、试剂、正文和索引等。

通用分析方法包括一般鉴别性试验,一般检查方法,常用物理、化学测定法,常用含量测定法,生物检查和生物分析法,生物学方法。

EP5中正文品种包括品名(英文名称、拉丁文)、分子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含量限度及化学名称、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贮藏、可能的杂质结构等。

附录收载的内容也十分完善。

不仅包括药品标准中的通用检测方法,而且凡是与药品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和内容在附录中都有规定。

如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质谱法、核磁共振法等。

2、中、美、欧三国药典对中药/植物药/传统草药质量标准差异的分析

2.1质量标准对比

中国、美国、欧盟植物药材、植物原料、植物制剂质量标准对比见表1~3。

在3个表中“+”表示必须项目;“-”表示不做要求;“±”表示可适当减免。

(1)中、美、欧中药/植物药/传统草药药材质量标准对比

欧盟要求植物来源、药用部位及其状态的定性说明,同时应描述原药材的地理来源和生长条件;原药材感官、宏观和微观特征的定性说明;在植物鉴别中至少应包括其中3项:

宏观特征、微观特征、色谱方法、化学反应;重金属、炽灼残渣、硫酸盐灰分检查项是否应列入质量标准应根据产品开发阶段的数据和药材的品种、种植、生产工艺决定;若微生物限度与欧洲药典不同,申请者应加以说明;应充分考虑农药、熏蒸剂的潜在残留,必要时加以控制;当植物药材用于草药茶或固体制剂中,粒度可能对溶出、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产生显著影响时,应进行粒度分布检测;当植物药材吸湿时,水分检查尤为重要。

美国要求在有些情况下(如当植物原药材需进一步加工成植物原料药时),重金属和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是植物原料药的常规检查项目,可适当减免某些定量测定(如重金属)。

如果植物原药材供应商不能进行某些检查的话,那么植物药加工商应该在收到植物原药材时进行这些项目的检查。

中国要求对药材、饮片的含水量、纯净程度、有害或有毒物质、浸出物进行的限量或含量检查,如产地加工中易带进非药用部位的应规定杂质检查;易夹带泥沙的须做酸不溶性灰分检查;一般均应有水分、灰分检查;栽培药材,还应提供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等研究资料,必要时在正文中做相应规定;易霉变的品种应增加黄曲霉毒素检查;某些品种还需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

检查项目有:

杂质、水分、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膨胀度、酸碱度、农药残留、浸出物、其他检查等。

(2)中、美、欧中药/植物药/传统草药原料(提取物)质量标准对比

欧盟要求植物来源、种类(如干粉或液态提取物)必须描述提取率;需有感官特征的定性描述;炽灼残渣、硫酸盐灰分检查项是否应列入质量标准应根据产品开发阶段的数据和药材的品种、种植、生产工艺决定;当植物原料吸湿时,水分检查尤为重要;若生产工艺可以减少毒性残留的限度,仅控制植物药材限度可能即足够;应充分考虑农药和熏蒸剂的潜在残留,必要时加以控制。

美国要求注射剂需进行动物安全性试验;若使用放射性元素需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检查。

中国要求各项内容系指提取物在生产、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

应根据原料药材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成分、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剂型要求、贮藏条件等建立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应能真实反映中药提取物质量,并确保安全与有效。

检查项一般应根据剂型的情况选择以下项目进行研究:

相对密度、酸碱度或pH值、乙醇量、水分、灰分、总固体、干燥失重、碘值、酸败度、炽灼残渣、酸值、皂化值、有毒有害物质检查(重金属与有害元素、农药残留、有机溶剂残留、大孔树脂残留物等)等。

提取物的检查项应视具体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对于有效成分提取物,应对主成分以外的其他成分进行系统研究,讲清化学组成,并设相关物质检查,其要求同化学药原料药。

作为注射剂原料的提取物检查项除上述检查项外,还应对其安全性等的检查项进行研究,项目包含色度、酸碱度、水分、总固体、蛋白质、鞣质、树脂、草酸盐、钾离子、有害元素(铅、镉、汞、砷、铜)、溶剂残留等,按照相应注射剂品种项下的规定选择检查项目,并列出控制限度。

(3)中、美、欧中药/植物药/传统草药制剂质量标准对比

欧盟要求若植物原料中控制溶剂残留,则植物产品中无需加以控制,而用于片剂包衣的溶剂则需加以控制。

美国对活性成分或特征标记物(若活性成分不详)的化学鉴别、定量分析溶剂残留、机会性毒素等比其他国家要求更高。

中国制定制剂通则项下各剂型规定的检查项目的限度值,如相对密度、pH值、乙醇量、总固体、软化点、黏附力、折光率、喷射速率、喷射试验、注射剂有关物质、注射剂安全性检查等。

明确各品种需规定的检查项目,如水分、炽灼残渣、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有毒有害物质、有机溶剂残留量、树脂降解产物检查等。

3、中国、美国、欧盟中药/植物药/传统草药质量标准异同点比较

3.1鉴别

美国规定应对植物药材进行植物鉴别、光谱和/或色谱指纹图谱化学鉴别以及活性成分或特征标记物(若活性成分不详)的化学鉴别;应对植物原料和植物制剂进行光谱和/或色谱指纹图谱化学鉴别以及活性成分或特征标记物(若活性成分不详)的化学鉴别。

欧盟要求植物药材的鉴别应至少包括宏观特征、微观特征、色谱方法、化学反应中的3项。

植物原料和植物制剂的鉴别应有特异性,只通过色谱保留时间进行的鉴别不被认为有特异性,综合的色谱检测(如HPLC和TLC)或将检测综合至一种方法中(如HPLC-UV二级管阵列、HPLC-MS、GC-MS)可能是接受的。

《中国药典》所收载的绝大多数品种也都进行了鉴别检查,在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指出鉴别包括经验鉴别、微观鉴别和理化鉴别,但并未像美国、欧盟规定必须综合使用各种鉴别方法。

3.2定量测定

美国和欧盟都要求应对植物药材、植物原料和植物制剂中的活性成分或特征标记物(若活性成分不详)进行测定并规定上下限;对于复方产品,应尽可能地对每一种活性物质进行测定,若不可能对每一种植物药材/植物原料进行单独定量测定,则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药材/植物原料进行综合的定量检测(如蒽醌衍生物总体检测)。

《中国药典》中只有少部分的提取物和制剂未进行定量测定。

大多数进行定量检测的药材、提取物和制剂仅控制了量的下限,以“不得少于…”来表征。

3.3检查项

美国和欧盟都通过相应的指南对检查项(如杂质、水分、灰分、重金属、农药残留、无机杂质、机会性毒素等)是否列入质量标准中有较为详实的规定和考虑。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I制剂通则和附录IIB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对不同剂型制剂和药材的检查项进行了规定。

3.4溶剂残留

美国和欧盟均规定,应根据国际协调会议(ICH)相应限度对植物原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残留进行控制。

若在植物原料中控制溶剂残留,而植物制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溶剂的,植物制剂不需进行溶剂残留控制,若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溶剂的(如包衣),则应进行相应控制。

《中国药典》中尚未对任何品种进行溶剂残留控制。

4、总结

通过对比中国、美国、欧盟药典的标准,发现《中国药典》是比较系统、全面的,但是中药如果要更国际化,在质量控制方面还应该要求更加严格。

通过美国和欧盟对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中药质量标准的建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在质量控制方面需要更多的完善;如应建立能定性反映出提取物或原料特点的专属性鉴别项,建立能够反映药品质量的检查项并规定合理的限度,多成分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制剂质量标准中一般应建立指纹图谱以较全面反映天然药物的质量,以及应建立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的定量测定项,有条件的可建立生物活性检测项等。

复方制剂处方中所含多个提取物均应建立相应定量测定项,提取物若由多个原料制成,也应在质量标准中建立相应原料的定量测定项。

必要时应建立多个定量测定项或生物活性检测项,以较全面反映药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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