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加资料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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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加资料材料要求

附件4-2

《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卫生管理学项目和医学科普作品的项目,请按本填写说明的规定填写网络版《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并按要求准备书面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书面推荐书与网络版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推荐书是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如栏目内无内容,应填写“无”字,不得空缺或缺页。

推荐书表格由系统生成,待系统中项目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合格”后,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2份,且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

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科技成果登记号》,指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登记的登记号。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进行登记。

如没有科技成果登记号,则此项填写“无”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项目名称》(英文),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应翻译准确,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5人。

每名主要完成人还应填写本推荐书中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在书面推荐书上亲笔签名,同时需要所在工作单位盖章。

科普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作者、策划编辑。

《主要完成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0个。

每个主要完成单位还应填写本推荐书中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由负责人在书面推荐书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要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以“协作组”、“委员会”等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如“XX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2)应规范填写主要完成单位的全称,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3)如无特殊情况,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应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如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则须该完成人所在单位在该完成人情况表中加盖单位公章以示知晓。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按《中华医学科技奖学科专业代码表》在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名称及代码,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评审学组》,指本项目在评审时的学科专业分组,请根据项目内容选择一个学组。

《任务来源》,指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

A.国家计划:

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部委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

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国际合作:

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他单位委托:

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G.自选:

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

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其他:

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审批、鉴定日期。

项目完成时间应满足距项目申报时间两年及以上的时间要求。

《第1完成单位》应由第1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推荐单位》/《推荐科学家》,经单位推荐的项目,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指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

(二)部分高等学校;(三)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

经科学家推荐的项目,由负责推荐的科学家签名。

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该项目的资料。

主要填写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科学价值、经济技术指标、推广应用情况和实际效益。

要求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医学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的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医学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按如下规定的小标题,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研究背景

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医学科普作品应将科普作品的编创过程进行概述。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XX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应根据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叙述。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指解决该项科学研究的总体构思,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研究方法,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就。

(2)研究成果:

重要的是写明主要学术观点,应着重在自然现象和规律发现,在科学理论上的创见。

应详细写明利用哪些新理论、提出什么样的新理论,研究及实验论证过程中的新方法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成就。

(3)实施效果:

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学科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主要论著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主要论文发表情况须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的论文名称/作者、刊名、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等相应内容。

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以文字说明。

出版专著情况在十、附件中另行填写。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医学技术发明的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

根据立题目的,从总体上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知识,继承已有科学技术成果的长处,克服、解决其不足,创造出什么样的新发明成果。

(2)技术方案:

应详细写明发明成果的技术核心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包括采用的基本原理,实施步骤,实现的条件及完成时所采用的设备。

(3)实施效果:

应详细填写实施的范围、规模,已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意义。

项目核心发明点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所列发明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如有推广应用证明须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个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应用技术、应用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至少一份应用证明为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两年以上,即应用起始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以前)。

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两年以上。

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应为201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论文名称/作者、刊名、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等相应内容。

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以文字说明。

出版专著情况在十、附件中另行填写。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

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

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

应简明填写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作用意义等。

推广应用证明须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个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应用技术、应用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至少一份应用证明为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两年以上,即应用起始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以前)。

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两年以上。

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应为201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论文名称/作者、刊名、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等相应内容,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以文字说明。

出版专著情况在十、附件中另行填写。

医学科普作品应当就作品的创作思路、创作手法、作品结构以及主要章节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

是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

“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

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不要列入。

“发现、发明及创新点”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发现点是指阐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发现。

即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进一步阐明;通过基本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性新认识以及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等。

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

发明点应以发明专利和查新报告为依据,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创新点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医学科普作品的创新点是指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创新的归纳与提炼。

4.保密要点

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必要时可列表说明。

医学科普项目应对本科普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价值进行概述。

6.应用情况

以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项目应着重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论文的引用情况是指本项目所列出的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情况(在推荐书中任何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或就该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阐述。

以完成医学技术发明为主的项目应着重就本项目核心发明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阐述,并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个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应用技术、应用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且至少有1份证明本项目整体应用两年以上(即应用起始时间在2014年4月29日前),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应应用证明材料。

或就该项目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概述。

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两年以上。

以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为主的项目,应着重就本项目的技术创新、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阐述,并在十、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个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应用技术、应用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且至少有1份证明本项目整体应用两年以上(即应用起始时间在2014年4月29日前),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应应用证明材料。

或就该项目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概述。

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两年以上。

医学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科普作品要求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且已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即2014年4月29日前出版发行)。

应对本科普作品普及程度进行概述。

7.经济效益

填写的数字应以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如填写经济效益,应在附件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列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8.社会效益

是指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四、本项目核心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应如实填写推荐项目核心内容曾获得不超过10个奖项的获奖项目名称、奖励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和授奖部门。

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作为附件附后。

《奖励名称》指奖项的全称,应规范填写;

《获奖时间》,须填写具体获奖时间,且对应实际获奖年份;

《获奖项目名称》,指获得奖励的项目名称;

《奖励等级》,应规范填写等级,不分等级的奖项只填写奖励名称,不填写等级,如“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药学发展奖”等;

《授奖部门》,应以奖励证书中落款部门名称及公章为准,规范填写全称。

五、获得专利情况表

《获得专利情况表》,应填写推荐项目所获得的不超过15项国内外专利。

所列专利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

相应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全文(包括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复印件须作为附件附后。

本项目所列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已获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六、具体基金、计划名称、编号及资助金额

《资助部门》,指项目所受资助的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部门等,可根据项目所受资助的实际情况选择。

《种类》,指国家、各部位计划、基金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基金的类别,可根据项目所受资助的实际情况填写。

《具体计划、基金名称》、《编号》、及《资助金额》,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编号和相应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每名主要完成人填写一份《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顺序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人》一栏。

《主要学术(技术)贡献》,应如实的写明该完成人对该项目所做的创造性科学技术工作内容,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目中的内容相对应。

《声明》,需由完成人本人手写亲笔签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加盖公章。

如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作为项目完成单位,则该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以示知晓该完成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该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不参与项目申报。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填写一份《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顺序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单位》一栏。

《主要贡献》,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应就本单位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的重要作用叙述;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的项目,应就本单位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作用叙述。

《声明》,需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推荐单位意见/推荐科学家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部分高等学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作为推荐单位填写,应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确认符合推荐条件后,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声明》,需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科学家意见》,不经单位推荐,由3名(含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项目,由推荐科学家各独立填写一份并亲笔签名。

内容包括:

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声明》,需由推荐科学家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十、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附件目录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附件材料列出。

应以推荐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格式及数量、大小限制见推荐系统中相应提示。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指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本项目科技成果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足以证明本项目已经进行过成果登记的材料复印件;或完整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其中批准单位意见栏目内应有同意登记的意见及批准登记单位的公章。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jpg文件提交,不超过5个。

《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指除项目主要完成人、合作者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本项目内容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如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内容的学术性评价意见,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等。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件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jpg文件提交,不超过10个。

《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

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有经济效益的,应填写“经济效益”一栏,并由应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如无盖章视为无效。

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填写“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一栏”。

应用证明应提供不超过20个,须在推荐系统中填写应用单位、应用技术、应用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应用单位目录,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此项为选填项,以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为主的项目和以完成医学技术发明为主的项目应着重填写此项,系统上传附件以jpg文件提交,不超过20个。

《本项目核心内容曾获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根据四、本项目核心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中填写内容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jpg文件提交,不超过10个。

《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全文复印件》,应根据五、获得专利情况表中填写内容将相应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全文(包括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所列专利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此项为选填项,以完成医学技术发明为主的项目应着重填写此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5个。

《查新咨询报告书》,应提供由第三方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具体单位列表见附件4-5)于2015年4月29日以后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

此项为必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个。

《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及全文复印件》在推荐系统中填写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应为201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论文名称/作者、刊名、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等相应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论文目录,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全文。

所列论文(专著下同)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以文字说明。

本项目所列论文,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的同意,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且不存在争议。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其他证明》中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论文(专著下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报奖证明,以及国际合作证明等。

本项目所列论文(专著下同)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已获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此项为选填项,以医学科学技术为主的项目及卫生管理学项目应填写此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20个。

《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是指本项目所列出的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被收录或被他人引用的情况。

可以是《检索报告》提供的收录和引用情况,或是被他人论文引用为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在推荐书中任何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不超过20篇主要论文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此项为选填项,以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项目应着重填写此项,需按照系统中规定格式出具《检索报告》,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个。

《发表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复印件。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5个。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应提供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证书、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应获得批准两年以上(即2014年4月29日前),材料需完整复印。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20个。

《实验动物合格证》,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的合格证明。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jpg文件提交,不超过5个。

《获得计划、基金资助相关批件复印件》,应根据六、具体基金、计划名称、编号及资助金额中填写的项目所获资助情况,将相应的计划下达单位的批准通知或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等复印件(有其一即可)作为附件附后。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0个。

《其他证明》指根据评审需要的符合要求的其他必要证明等的复印件,如知情同意报奖证明或国际合作证明等可在此项中提交。

此项为选填项,系统上传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5个。

卫生管理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项目主体内容经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并经实际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医学科普作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

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

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3.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

提交省级印刷质量鉴定机构的印装质量检验报告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评审机构的编校质量检验报告。

4.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

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推荐项目除提供以上必备附件材料外,还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于评审的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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