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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重庆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JJG(渝)XXX-2017

 

家用热式质量燃气表

DomesticThermalMassGasMeters

(报批稿)

 

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JJG(渝)XXX-2017

家用热式质量燃气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Regulationof

DomesticThermalMassGasMeters

 

归口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

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乔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廖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潘琴(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夏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张勇(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郭刚(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松(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任洪斌(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王向乔(重庆乔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刘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汪秀琼(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尹代强(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邹子明(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

史健君(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引言I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计量单位

(1)

4概述

(2)

4.1原理

(2)

4.2结构(3)

4.3用途(4)

5计量性能要求(4)

6通用技术要求(4)

6.1铭牌和标识(4)

6.2外观(5)

6.3保护功能(5)

6.4防爆性能(5)

6.5显示器(5)

6.6流量(6)

6.7防逆功能(6)

6.8工作电源欠压(6)

6.9密封性(6)

6.10压力损失(7)

6.11附加装置功能(7)

7计量器具控制(7)

7.1检定条件(7)

7.2检定项目(8)

7.3检定方法(9)

7.4检定结果的处理(12)

7.5检定周期(12)

附录A燃气表附加功能检测(13)

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14)

引言

本规程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制定,依据并参考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JJG1132-2017《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JJF1623-2017《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GB/T6968《膜式燃气表》、GB/T20727-2006《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热式质量流量计》(idtISO14511:

2001)、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结合我国热式质量燃气表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现状进行制定。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指标与上述标准基本等效。

质量原理可用于体积,与国家检定规程的区别,只适用于10m3/h以下的家用表。

本规程为首次制定。

家用热式质量燃气表地方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0m3/h,并以热传递法为测量原理的封闭管道用热式质量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引用文件

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

JJG1132-2017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1623-2017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

GB/T6968膜式燃气表

GB/T20727-2006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热式质量流量计

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

3.1.1热式质量燃气表thermalmassgasmeter

指利用热传递原理测量燃气标准状况下流量的计量器具。

3.1.2电子热式传感器microelectronicthermalsensor

燃气表内直接接触感知燃气并输出流量信号的测量元件。

3.1.3检测接口 detectioninterface

燃气表脉冲或光电输出接口。

3.1.4工作模式 operatingmode

获得燃气流量的测量方法,分为用户模式和检测模式。

3.1.5标准状况standardcondition

用于被测量气体体积转换的条件(即标准气体温度20℃,标准大气压力101.325kPa),简称标况。

3.1.6分界流量qttransitionalflowrate

介于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之间,把燃气表流量范围分为“高区”和“低区”的流量,高区和低区各有相应的最大允许误差。

3.1.7流量范围flowraterange

满足燃气表计量性能下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所限定的范围。

3.1.8最大工作压力pmaxmaximumworkingpressure

燃气表正常工作所能承受的压力上限值。

3.1.9压力损失△ppressureloss

燃气表在最大流量的条件下,进气口与出气口之间的平均压力差。

3.1.10欠压值minimumoperatingvoltage

保证燃气表正常工作的设定最低的电压值。

3.1.11附加装置ancillarydevices

在燃气表基表基础上所增加的附加装置,如预付费装置、远程读表装置。

3.1.12零流量zeroflow

在燃气静止状态下的流量。

3.2计量单位

表1主要量及其计量单位

序号

主要量名称

计量单位

单位符号

1

累积流量

标况立方米、标况升(立方分米)、标况毫升

m3、L(dm3)、mL

2

瞬时流量

标况立方米每小时、标况升每小时

m3/h、L/h

3

压力

帕(斯卡)、千帕

Pa、kPa

4

温度

开尔文、摄氏度

K、℃

5

时间单位

小时、秒

h、s

4概述

4.1原理

利用流动的燃气与热源之间热量交换原理,在燃气表内封闭管道中设置热源,根据燃气流过热源时发生的热量变化,得到燃气的质量流量。

典型热式质量燃气表的基本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燃气表由表体和电子热式传感器组成。

电子热式传感器安装在表体内并与之构成一个整体。

电子热式传感器主要由上游测温元件T1、加热器和下游测温元件T2组成,加热器在测温元件中间。

由一个精密的电源,给电子热式传感器提供恒定的热量。

在流体静止的条件下,两个测温元件的温度相同。

当流量增大时,热量从上游测温元件T1传向下游测温元件T2。

由测量单元测出两者的温差,并产生提供流量相关的输出信号。

图1典型热式质量燃气表基本工作原理

两个测温元件的温差与质量流量成正比。

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无损条件下,吸热等于放热),它可由公式

(1)表示:

(1)

将公式

(1)整理得质量流量,由公式

(2)表示:

(2)

式中:

qm——质量流量,kg/h;

cp——气体的定压比热容,J/(kg·K);

T1——上游测温元件;

T2——下游测温元件;

P——恒定输入功率,W;

L——末端传导损失,W;

f——与燃气表结构有关的仪表系数。

4.2结构

燃气表主要由外壳、流体通道、电子热式传感器、指示装置、主控模块和电池等部件组成,也可带有流体整流器、信号接口和控制阀门,如图2所示。

图2热式质量燃气表结构示意图

示意图中:

1显示器;2电池;3主控模块;4流体流动方向;5电子热式传感器;6控制阀门(可选用);7外壳;8流体通道;9流体整流器(可选用)。

4.3用途

燃气表主要用于计量燃气的累积流量,应用在家用燃气计量场合。

5计量性能要求

燃气表的准确度等级为1.5级,最大允许误差(MPE)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最大允许误差

流量q

最大允许误差

首次检定

使用中检查

qmin≤q<qt

±3.0%

±6.0%

qt≤q≤qmax

±1.5%

±3.0%

6通用技术要求

6.1铭牌和标识

燃气表铭牌或表体应清晰、永久性地标明:

a)制造商名称;

b)产品名称;

c)型号规格;

d)准确度等级;

e)出厂编号;

f)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如适用);

g)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h)流量范围;

i)最大工作压力;

j)制造年月;

k)适用环境温度范围(如果是-10℃~+40℃可不标注);

l)电源(电压)型号标记;

m)标明气体流向的箭头或文字;

n)防爆标志及编号;

o)注明信号输出量(适用于带信号输出的燃气表);

p)法制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标志,及其它有关技术指标(如适用);

q)适合的介质。

6.2外观

新制造的燃气表外壳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气泡、脱落、划痕等现象。

燃气表的零部件和连接件应能耐燃气介质腐蚀或具有可靠的防腐层。

6.3保护功能

燃气表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封印,在受封印保护的部分被拆卸时,能在封印标记上留下永久性的损坏痕迹;机械封印还应对燃气表数据具有保护功能,即在对燃气表数据修改时必须先破坏机械封印;燃气表应有对燃气表数据进行保护的功能,并能记录历史修改过程。

6.4防爆性能

燃气表应取得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

6.5显示器

燃气表的显示器应清晰易读,显示的数字和表示功能的文字或符号应完整;电子显示器应清晰易读、无缺段、缺码等现象;若休眠状态可以通过按钮(或插卡或手持器)等方式唤醒。

计数器应满足燃气表累积流量在最大流量下工作8000h的累积流量显示。

6.5.1燃气表在正常使用中应能显示以下内容:

a)标况累积流量;

b)购气量和剩余气量(适用于带预付费功能的燃气表)。

6.5.2显示器的分辨力

燃气表显示器的分辨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显示器的分辨力

最大流量qmax

m3/h

工作模式

检测模式

dm3

用户模式

m3

qmax≤10

≤0.1

≤0.1

注:

燃气表检测时应有满足检测需要的信号输出,如光电信号或通讯信号等。

6.6流量

6.6.1流量范围

燃气表流量范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流量范围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序号

规格

最大流量qmax

最小流量qmin

分界流量qt

1

1.6

2.5

0.016

0.25

2

2.5

4

0.025

0.4

3

4

6

0.04

0.6

4

6

10

0.06

1.0

注:

1最小流量值可以比表中所列的最小流量上限值小,但是该值应是表中的某个值,或者是某个值的十进位约数值;

2规格里的数字表示燃气表的公称流量值,制造商一般宜在规格前面加上表示一定含义的字母,如G2.5。

6.6.2零流量

在介质静止状态下燃气表显示及内部存储的累积流量指示值均应不发生变化。

6.7防逆功能

当气体流入方向与规定流向相反时,累积流量指示值不发生变化,带控制阀门的燃气表应能自动关闭控制阀门,并有相应的提示。

6.8工作电源欠压

当燃气表工作电源欠压时,应有明确的文字符号、声光报警、关闭控制阀(如适用)等一种或几种方式提示;断电后燃气表累积流量数据不能发生变化。

6.9密封性

燃气表应能承受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不应漏气。

6.10压力损失

燃气表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表5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单位为帕斯卡

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不带控制阀

带控制阀

200

250

6.11附加装置功能

如果燃气表装有附加装置,附加装置不能影响计量性能要求,功能应符合附录A中相应的功能检测要求。

7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1检定条件

7.1.1标准装置

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燃气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并应有采集燃气表光电信号或脉冲信号或通讯信号等接口。

7.1.2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要求见表6所示。

表6配套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用途

1

微压计

一级或者准确度等级相当的其它压力计

测量压力损失

2

温度计

分度值≤0.1℃

测量燃气表气温和标准装置液体和气体温度、环境温度等

3

压力计

分辨力≤10Pa

测量表前压和标准装置处的压力

4

精密压力表

分辨力≤200Pa

密封性试验

5

气压表(计)

MPE:

±2.5hPa

测量大气压力

6

湿度计

MPE:

±10%RH

测量环境湿度

7

秒表或电子计数器

秒表分辨力:

0.01s;电子计数器分辨力:

0.001s

测量时间

8

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电压(0~36)V连续可调

控制功能、提示功能试验

9

数字万用表

3位半以上

控制功能、提示功能试验

7.1.3检定环境条件

检定温度:

(20±5)℃;

大气压力一般为:

(86~106)kPa;

相对湿度:

45%~75%。

7.1.4燃气表的检定条件

a)燃气表一般宜在检定环境条件下放置4h以上,等待燃气表稳定到检定环境的温度下方可进行检定。

b)在每个流量点的每次检定过程中,气体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

c)检定气体应无游离水或油等杂质存在,且组分或性状与实际测量介质相近。

如果证明燃气表有相应的气体组分识别,并能满足表7的要求,检定介质可用空气。

如果检定介质为天然气时,天然气气质至少应符合GB17820的要求,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应0.55~0.80。

在检定过程中,天然气的组分应相对稳定,天然气取样应按GB/T13609执行,天然气组成分析应按GB/T13610执行。

表7燃气和空气平均误差偏移

流量

最大平均误差偏移

qt≤q≤qmax

±1.5%

qmin≤q<qt

±3%

d)检定压力不得超过燃气表最大工作压力,检定系统不得漏气。

7.2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项目见表8中。

表8检定项目一览表

序号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

使用中检查

1

外观与标识

+

+

2

功能检查

+

+

3

密封性

+

+

4

压力损失

+

-

5

示值误差

+

+

6

附加功能检测

+

-

注:

1“+”表示需检定,“-”表示不需检定;

2使用中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燃气表的检定标记或检定证书是否有效,保护标识是否损坏,检定后的燃气表状态是否受到明显变动,及其示值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

7.3检定方法

7.3.1外观与标识

常规检查燃气表的外观、流量方向、指示装置,应符合本规程6.1、6.2、6.3和6.4条的要求。

7.3.2功能检查

检查燃气表的功能,应符合本规程6.4、6.5、6.6、6.7和6.8条的要求。

7.3.3密封性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如图4所示或采用其它等效的试验方法,输入1.5倍最大工作压力,并且试验压力不低于35kPa,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燃气表不得漏气。

 

图4密封性试验示意图

7.3.4压力损失

压力损失是在最大流量条件下,使用倾斜式微压计或者准确度等级相当的压力计测量燃气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之间的压力降,压力测试点与燃气表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超出接口标称直径的3倍。

在测量中,取压力降的平均值作为燃气表的压力损失,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压力损失,Pa;

——压力降的最大值,Pa;

——压力降的最小值,Pa。

7.3.5示值误差

检定前,将标准装置流量调到0.7qmax~qmax,至少流通5min,直至气体温度、压力和流量稳定。

检定时,将燃气表切换到检测模式下。

单次测量示值误差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单次测量的示值误差,%;

Qm——检定时燃气表的标况累积流量,L;

Qref——检定时标准装置的标况累积流量,L。

Qref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

Qs——标准装置的示值,L;

Ps——标准装置处的绝对压力,Pa;

Ts——标准装置处的热力学温度,K。

示值误差检定时,在qt≤q≤qmax下的最少通气量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所对应的流量,且不小于最小分辨力的400倍,在qmin≤q<qt下的最少通气量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0min所对应的流量。

7.3.5.1检定流量点

燃气表的检定流量点一般为小流量、中流量和大流量。

小流量检定点可以在(qmin~3qmin)之间选取;中流量为0.2qmax和大流量为qmax,每个流量点至少检定一次。

如果一次检定有疑问,应增加检定次数;二次测量所得示值误差间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0.5%(小流量点除外);示值误差应取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检定流量一般不超过设定流量的±5%。

7.3.5.2使用中检查

使用中检查如在实验室进行时,燃气表检测流量点一般可为0.2qmax、qmax。

如在现场常温下(20±10)℃试验时,一般可选择在0.2qmax流量点进行试验检查;如试验结果有争议,以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7.3.5.3示值误差的检定方法

a)检定使用标准装置

标准装置可采用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以下简称钟罩,见图5)、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和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如湿式气体流量计(见图6)、临界流流量计(见图7、图8)和气体腰轮流量计等作为标准表的流量标准装置。

图5钟罩法检定示意图

 

图6标准表法检定示意图

临界流流量计作为标准表的标准装置示意图,如图7所示(负压法),按检定流量点选择临界流流量计(音速喷嘴)。

测量通过临界流流量计气体的滞止压力、滞止温度并计算出流过燃气表的实际体积值,将流过的气体实际体积值和燃气表的示值相比较并进行示值误差计算。

正压法装置同理,示意图如图8所示。

 

 

图7临界流流量计负压法检定示意图

b)检定方法

应采用动态法对燃气表进行检定。

对光电(或脉冲)输出功能的燃气表,将燃气表的输出信号接入标准装置的信号采集接收端,燃气表在检定流量下运行,同步获得燃气表和标准装置的标况体积或质量、压力、温度值,计算得到通过燃气表的实际标况体积。

对于具有通讯功能的燃气表,采用通讯方法获取的燃气表起始值和终止值,应与燃气表当前的指示值相对应计算出标准器和燃气表标况体积值。

7.3.5.4仲裁检定使用的标准装置

仲裁检定优先采用钟罩或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7.4检定结果的处理

所有检定项目均合格,检定结论为合格;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检定项目不合格,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检定合格的燃气表发给检定证书或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或封印标志);检定不合格的燃气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7.5检定周期

对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除天然气以外的其它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附录A

燃气表附加功能检测

对带有附加装置的燃气表,需要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所能达到的功能(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进行检测。

A.1检定条件

检测可在非检定条件下进行。

A.2控制功能

A.2.1预付费和用气控制

燃气表只要存有剩余气量就应能正常工作。

当剩余气量等于或低于设定值时应能提示并可关闭控制阀;输入购气量时,应能正确显示输入气量的值;当剩余气量大于设定值时,应能打开控制阀恢复供气;正常用气时表内气量应准确核减。

A.2.2无线远传功能

对于无线远传燃气表,应具有无线抄表累积用气量、阀门控制等控制功能。

无线远传燃气表可与配用的手持单元或集中器或通过基站与后台抄表系统进行无线通讯,通讯成功后,手持单元或后台抄表系统应能正确显示燃气表累积用气量及阀门状态。

A.2.3断电保护

a)燃气表断电之后应能立即关闭控制阀(适用于带控制阀燃气表),恢复供电后应能恢复正常工作,表内累积气量或剩余气量应与关阀前完全一致。

b)带附加装置的燃气表在预付费控制装置与读写器通讯过程中突然断电,恢复通电后,数据传递应正常进行。

A.2.4其它功能

其他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企业标准)明示的要求。

A.3检测方法

采用由制造商提供的专用检测工具和使用说明书,逐一检查各项功能。

A.4结果处理

燃气表的各项功能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以上(含一项)项目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

B.1检定证书内页信息格式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式样

证书编号XXXXXX-XXXX

1、检定所使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

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2、检定环境条件

温度

( ~ )℃

湿度

 %RH~ %RH

其他

3、检定声明

 

4、检定结果

序号

检定项目

检定结果

1

外观与标识

2

功能检查

3

密封性

4

压力损失

5

示值误差

检定结论

B.2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格式参照以上内容,并给出不合格项,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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