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排水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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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排水监理细则
横贯泾路(俱进路-东区一路)新建工程
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1.1雨水工程
1.1.1横贯泾路(俱进路—东区一路)新建工程的排水设计考虑雨水管道采用就近入河的原则,只考虑收集路面的排水。
雨水管道铺设两根,分别位于两侧绿化带下,距机动车道侧石边缘1.5米处。
1.1.2管材:
DN225采用UPVC加筋管,d500-800采用钢筋砼承插管(Ⅱ级)。
管道质量须符合《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国家标准》(GB/T11836—1999)Ⅱ级管标准;UPVC管环刚度大于等于8KN/M2。
1.1.3接口:
UPVC管采用弹性承插密封圈柔性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承插管采用橡胶圈按《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ECS122:
2001)质量要求如下:
应采用具有耐酸、碱、污水腐蚀的合成橡胶,由管材厂家配套供应,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缝、卷摺、破损、重皮等缺陷,性能应符合要求。
1.1.4基础:
UPVC管均采用10厘米厚砂石垫层,且满沟槽回填中粗砂至管顶上15厘米;钢筋砼管采用1200,C25砼基础,见国标《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1.1.5窨井:
雨水井均采用砖砌落底窨井,d500雨水管采用1000×1000雨水检查井,d600雨水管采用1000×1000雨水检查井,d800雨水管采用1200×1200雨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采用间隔落底,支管井采用落底井,绿化带、人行道和支管井均采用符合相应强度标准的钢纤维井盖。
井盖高程一律与人行道设计标高相同,绿化带内标高一律与原地面相同。
1.2污水工程
1.2.1污水管道考虑到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规划要求,管道位于道路北侧绿化带下,距机动车道侧石边缘3.5米处,管径为DN300,DN400,DN500。
过河管采用360度砼满包接口采用承插橡胶圈接口,管径d400。
1.2.2管材:
采用DN300、DN400、DN500污水管道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大于等于8KN/M2。
管径d400钢筋砼承插管(Ⅱ级)。
1.2.3HDPE管采用橡胶圈接口,橡胶圈接口要求同雨水管。
1.2.4基础:
UPVC管均采用8厘米厚砂石垫层,下部为5厘米碎石上铺3厘米粗砂,且满沟槽回添细砂至管顶上15厘米;过河倒虹管采用360º混凝土包管,必须保证全包后顶距离现状河床底至少0.5M,施工完后在河道两侧作好严谨抛锚标记。
1.2.5窨井:
DN300、DN400污水管道采用1000×1000污水检查井,绿化带、人行道和支管井均采用符合相应强度标准的钢纤维井盖,井盖标高一律同地面标高。
1.3管道施工方法及回填
1.3.1本工程雨水管采用大开挖施工,车行道范围内沟槽回填采用6%灰土填至道路结构层底,分层夯实,压实度要求同道路,路外采用素土压实回填,压实度>85%。
1.3.2污水管在过俱进路段采用牵引管施工,其余采用大开挖施工,过河段采用围堰。
二、监理工作流程
2.1.1、测量放线控制程序
实施说明:
2.1.1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测量成果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重新检定;上场后,开工前对各控制桩进行复测,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特别是深基坑地段的导线水准点的保护。
2.1.2严格按照市政要求的一放三复,三套数据的标准来实施并整理各种原始和相关测量资料。
2.1.3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共用一套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2.2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实施说明:
2.2.1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能测试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
大宗材料要提供供应商的资质并进行报审。
2.2.2每批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都必须进行外观、材料合格证质保书等检查,并做好材料验收台帐,及时报请专业工程师验收。
2.2.3专业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2.3监理检查工作程序
实施说明:
2.3.1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规划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划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2.3.2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承包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2.3.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发现违反质量强制标准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处理。
2.3.4验收、旁站、巡视时对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正常运行,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加强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提高验收合格率,减少不必要返工,以利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2.3.5验收时确保现场施工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一致,不一致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重新上报方案。
2.4、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实施说明:
2.4.1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围。
2.4.2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沟槽、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坞膀;窨井砌筑、连接管(雨水中的道路排水)的安装等。
隐蔽工程施工要安排专人旁站。
2.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商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2.4.4专业监理工程师多次验收不合格或者在巡视中多次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质量要求的情况发生时,要及时上报总监并督促施工单位从质量管理加强监控,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
2.5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实施说明:
2.5.1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市政排水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2.5.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2.5.3监理工程师的审核与承包商的验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审核意见。
2.5.4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监理工作目标
3.1质量控制目标:
全部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合格,主体工程优良单位工程率超过85%。
3.2控制目标:
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组织承诺的工期。
3.3安全控制目标:
3.3.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3.3.2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
3.3.3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现场须符合苏州市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工程,争市级文明工地。
四、质量控制要点
4.1降水质量控制措施
4.1.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降水措施技术方案,尤其要审查其降水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降水设备的选型、降水(井)点的平面布置图、降水深度、降水时间、固结等。
4.1.2认真检查降水设备的数量、可靠性和完整性。
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施工单位使用。
尤其要检查计量装置,如流量计、压力表、真空度测试表等配套仪器仪表,以使正确掌握降水效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水期间检查是否有专人值班。
4.1.3在降水过程中,经常检查降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失效的设备,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更换,以便使降水系统自始至终运行正常,以达到预期的降水效果,满足设计及施工工况的要求。
4.1.4检查施工单位在坑内外设置水位观测井,以控制降水后坑内外的水位降落,此降落值要求小于2m,否则要考虑回流补水或用隔水法以防止降水时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
4.1.5当基坑开挖至坑底施工底板时,在井点位置设置底板泄水孔,然后拆除井点,待顶板复土后封孔。
4.1.6检查施工单位事先准备好在开挖过程中所需要的坑内及开挖范围内的排水设备,并及时排除坑内和开挖范围内的蓄水体,以确保开挖面不浸水和严防挖土坡被暗藏和水冲或造成地下墙变形,地面严重沉降等严重后果。
4.1.7井点降水中的监测项目
4.1.7.1流量观测:
可用流量表或框箱,如降水效果较差,可采用流量较大的离水泵。
4.1.7.2地下水位观测:
其位置和间距或按设计需要布置,在开始抽水时,每隔2-4h测一次,以后每月测1-2次,视降水效果情况定观测频率。
4.1.7.3孔隙水压力观测:
设置孔隙水压力测头是为了了解降水影响地层中孔隙水压力的变化,从而计算地基强度、变形和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一般可每天观测一次,异常情况,要增加观测频率。
4.1.7.4地面沉降及分层沉降观测:
在降水系统影响范围内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均应设置观测点。
当基坑较深时,尚需设分层观测水准点,以了解各层土体的沉降或隆起,从而校验沉降计算观测频率与降水压力变化是否协调。
4.1.7.5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如下表: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
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mm)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60
93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4.2测量质量控制措施
4.2.1监理单位协同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4.2.2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置在稳固地段的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特别是基坑附近要注意开挖后地面沉降的影响。
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临时水准点的标高,须引自上海市测绘处水准点。
4.2.3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2.4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核。
4.2.5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的中心线和高程。
4.2.6在工程完工验收时测量建构筑物、沉井的位置,水管的中心线、标高等。
4.2.7督促并复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不少于规定观测次数,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
4.2.8施工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顺序
项目
允许偏差
1
水准线路测量高程闭合差
±12L1/2(mm)
2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n1/2(″)
4.2.9基线丈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基线丈量允许偏差
顺序
构筑物长度(m)
允许偏差
1
<200
1/10000
2
200-500
1/25000
3
>500
1/50000
4.2.10直接丈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直接丈量允许偏差
顺序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
1
<200
1/5000
2
200-500
1/10000
3
>500
1/20000
4.3开槽埋管工程质量控制
4.3.1管道中心线、标高控制措施
4.3.1.1开槽平面放样应根据管道轴线控制桩和沟槽宽度放出沟槽开挖连线。
4.3.1.2采用坡度板控制管道标高。
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设置应牢固,不得设置在竖立板上。
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其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超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4.3.1.3坡度板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方可使用,在每项工序过程中应经常校核。
4.4沟槽开挖控制措施
4.4.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排水设计,经审查后方可施工。
采用井点降水时,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开挖面以下0.5m时方可开挖沟槽。
4.4.2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形条件,施工场地大小、土的类别和性质、地下水位情况、附近地面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完好程度、管道直径及埋设深度与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季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沟槽开挖断面的形式。
4.4.3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②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
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③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4.4.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②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③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④应严格控制标高,防止超挖或扰动其底面,槽底以上20cm必须用人工修整底面,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4.4.5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②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开挖时要有专人监护。
③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④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
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
4.5管道地基与基础质量控制措施
4.5.1管径d500、d600、d800的钢筋混凝土管道:
管道基础参照(苏S01-2004)
4.5.2管径DN300、DN400、DN500的HDPE双壁波纹管道:
管道基础参照(苏S01-2004)
4.5.3管径DN225、DN300的UPVC加筋管道:
管道基础参照(苏S01-2004)
4.5.4基础宽度参照《05系列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图集-给排水图集》。
4.5.5过河倒虹管,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4.6管道铺设控制措施
4.6.1管节铺前,应复核坡度板标高,对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4.6.2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mm)
管材种类
管径
宽度
长度
深度
承口前
承口后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
≤500
承口外径加
800
200
承口长度加200
200
600~1500
1000
400
1100~1500
1600
450
>1600
1800
500
注:
1.D1为管外径(mm)
4.6.3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清扫基础表面,排除槽内积水。
4.6.4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6.5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
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②做好槽边雨水经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③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
4.6.6当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稳定措施。
4.6.7安装柔性接口的管道,当其纵坡大于18%时,安装刚性接口的管道,当其纵坡大于36%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4.6.8非金属管道基础及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非金属管道基础及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无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高程
0,-15(mm)
管道基础
混凝土
管座平基
中线每侧宽度
0,+10(mm)
高程
0,-15(mm)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管座
肩宽
+10,-5(mm)
肩高
±20(mm)
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蜂窝麻面面积
两井间每侧≤1.0%
砂或砂砾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支承角侧边高程
不小于设计规定
管道安装(mm)
轴线位置
15
30
管道内底高程
D≤1000
±10
±20
D>1000
±15
±30
刚性接口相邻管节内底错口
D≤1000
3
3
D>1000
5
5
注:
D为管道内径(mm)
4.7管道接口质量控制措施
本工程排水管道采用柔性接口,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柔性接口的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4.7.2橡胶圈的质量、性能、细部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接头不得超过2个。
4.7.3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
4.7.4管口间的纵向间隙及沿曲线安装接口允许转角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
4.8闭水试验质量控制措施
4.8.1管沟回填前对污水管道采用注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4.8.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4.8.3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②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③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④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4.8.4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渗水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8.5玻璃钢夹砂管污水管道必须逐段作闭水试验,采用承插式双“O”型橡胶圈密封接口的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不进行闭水试验:
①每根管材在出厂前通过水压渗漏试验且埋设安装后无明显损伤。
②通过单口水压试验(单口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
③管道与构筑物的边接处无渗点。
④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8.6UPVC管闭水试验时,应向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上游管顶以上2m水头的压力。
管道24小时的渗水量不大于按下式计算的数值。
Q=0.0046Di
式中:
Q---每1km管道24小时允许的渗水量(m3)
Di---管道内径(mm)
4.9沟槽回填质量控制措施
4.9.1管道施工完毕,闭水试验、接口处理完并经验收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4.9.2回填时槽底杂物应清理干净,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填土不得含有机物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4.9.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4.9.4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下表数值选用。
回填土每层松铺厚度
压实工具
松铺厚度(cm)
木夯、铁夯
≤20
蛙式夯、火力夯
20~25
压路机
20~30
振动压路机
≤40
4.9.5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4.9.6回填土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①钢筋砼管
项目
质量标准
覆土密实度
中粗砂干重度
检测频率
检测方法
相对密度
(标准击实法)
(%)
干重度
(kN/mm2)
胸腔部分
(1)槽内无积水。
(2)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3)管顶50cm内不得回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
≥95
≥16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环刀法检验
管顶以上50cm
≥87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管顶50cm以上
≥93或符合路基密实标准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②UPVC管及HDPE高密度埋地波纹管
项目
质量标准
回填密实度
中粗砂干重度
检测频率
检测方法
最佳密实度
(%)
干重度
(kN/mm2)
管底以下
回填材料采用中粗砂,槽内质量要求参照钢筋砼管道。
≥95
≥16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密实度用环刀法检验
管底腋角2α范围
≥95
≥16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管道两侧
≥95
≥16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胸膛部分
≥95
≥16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管顶以上0.4m
管两侧
采用原土回填
≥93
-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管上部
≥87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管顶0.4m以上
符合路基密实标准或≥93
-
两井之间,每层一组(3点)
4.10检查井及雨水口质量控制措施
4.10.1质量控制要点:
①在检查井开工前,主要审查承包单位的的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情况、现场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准备工作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方案。
②监测砌筑用砖、砂石、水泥等材料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资料,试验报告,必要时抽验;审查砂浆配合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③检查基础表面必须清除杂物,保持基础表面无泥浆、不积水。
④复核沟管的方向和标高要符合设计,沟管稳定。
⑤检查井部位的支撑,并根据设计的检查井位置和尺寸做好放样和复核工作。
⑥砖材必须预先浇水湿润。
⑦核查检查现场施工砂浆配合比、标号符合设计,砌体灰缝、勾缝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的砖砌工程。
⑧基础面上,应先铺筑砂浆(即座浆)后,方可砌砖墙。
⑨监测检查井形状、尺寸及相对位置的准确性,预留管及支管的设置位置、井口、井盖的安装高程。
⑩检查井和管道的连接采用短管,长度伸出井外壁30-50厘米,同时管道与井的接口按管材相应技术规程及管道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4.10.2质量标准:
①检查井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查井允许偏差如下表(mm)
项目
井身尺寸
长度、宽度
±20
直径
±20
井盖与路面高程差
非路面
±20
路面
±5
井底高程
D≤1000
±10
D>1000
±15
注:
D为管道内径(mm)。
②雨水口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歪扭。
b、井圈与井墙吻合,允许偏差应为+10mm。
c、井圈与道路边线相邻边的距离应相等,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d、雨水支管的管口应与井墙平齐。
③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管应直顺、无错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雨水口底座及连管应在坚实土质上。
④设计要求位于道路及人行道上的井盖标高应与设计路面标高一致;位于绿化带内井盖标高需高出地面0.1M。
⑤街坊预留支管,坡道均向就近的检查井。
原则上一般均留在道路边线外2米处。
并预留一节,近期用砖封堵。
与电力管有冲突时可以适当留长。
五监理方法及措施
5.1、监理方法
5.1.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控过程中,主要是通过①内业和②外业二个方面来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通过二者的相互结合,在事前、事中、事后过程中,对施工中人员、材料、设备、方法、环境等进行控制,以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5.1.2内业方面是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这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如下10个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